杨家湾镇教育管理中心继续教育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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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湾镇教育管理中心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七星关区“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工程管理制度
按照《七星关区“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区继教工程的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十二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级管理制度
我区继教工程在省、市领导下,分区、乡(镇)、校三级管理和教师自我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1.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根据省、市“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培训规划、管理制度。
抓好区、乡、校的三级管理工作。
按时选派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组织实施区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开展管理者、培训者、骨干教师、普通教师区级培训,对各乡(镇)、学校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评估。
2.各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区直属学校负责建立和健全教师继续教育领导、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十二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培训。
根据区的安排,及时选派教师参加上级培训,组织开展乡(镇)级延伸培训。
乡(镇)、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事务工作,定期对所属乡(镇)学校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评估。
并上报工作简报。
3.学校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阵地,学校校长是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者、参与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第一责任人。
要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要制定校级培训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管理考核制度。
指导教师制定个人达标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在工作中应善于研究、指导和处理培训中的各种问题。
在培训中身先士卒,起模范带头作用。
按规定拨出培训经费,保证继续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区局、各乡(镇)要把校长抓教师培训工作情况作为校长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纳入校长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4.教师是继续教育工程的参与者,是受益人。
教师要端正培训态度,明确培训目标,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个人达标计划,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努力完成培训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切实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
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二、学时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五”继教工程从2011年起至2015年止,分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培训内容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有关规定,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以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为目标。
五年内全区中小学教师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其中集中培训240学时,校本培训120学时。
(一)登记对象
全区在职中小学教师(含高中、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
(二)登记范围
按照《七星关区“十二五”(2011-2015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我区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且符合以下规定的培训,取得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的,其培训学时实行登记。
1.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委托的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机构、高等院校、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集中培训;学校选派参加县级及以上经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科研培训活动。
2.远程培训:
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育部推荐的具有教师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承办的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3.校本培训:
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与县级及以上培训机构或高等院校合作,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的集中培训;由学校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教科研活动、校际间联片教研活动等。
(三)登记办法
1.学时登记
学时登记采用由省工程办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简称“登记证”)进行登记。
学时登记由学校负责。
学校设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员和审核员。
登记员和审核员对登记结果负责。
教师参加符合登记范围的培训后,登记员根据培训的有关文件、通知、学习记录和培训单位颁发的结业证、合格证或学时证明等进行相应的学时登记并签字(盖章),经审核员审核后签字(盖章)认可。
审核员要将参训教师的结业证、合格证或学时证明复印件存档待查。
2.学时计算
⑴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按实际天数计算,全天计8学时,半天计4学时,五年教师参加集中培训累计不得低于24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低于2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低于40学时。
⑵远程培训:
完成学习内容,取得合格证,按培训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0%计算为“集中培训”学时。
五年累计学时数不超过50学时。
⑶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按1课时为1学时计算为“校本培训”学时。
五年累计每位教师参加校本培训不高于120学时,其中学科培训登记不高于100学时,师德培训(含法制教育)不高于20学时。
3.其他培训
⑴学历提高培训:
五年内,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在取得与其任教学科同专业的学历或学位证的当年,一次性记入“集中培训”学时。
其中,小学教师取得大专学历、初中教师取得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取得硕士学位的按60学时计;小学教师取得本科学历、初中教师取得硕士学位的按80学时计。
⑵脱产学习:
经组织安排教师参加离岗脱产学习,取得合格证后,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集中培训”学时,但学时数最多按20天计为160学时。
超过的培训时间不再计算学时。
⑶主讲教师:
中小学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的主讲教师,凭承办单位证明、课程表(加盖公章)及讲稿等资料计算相应学时。
担任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送教下乡、巡回讲学等授课的,按其实际授课时数3倍计算“集中培训”学时,其登记学时数累计不超过150学时;担任校本培训授课的,按其实际授课时数的2倍计算“校本培训”学时。
⑷新教师培训:
新入职教师参加岗位培训的120学时实行单独登记,不计入集中培训360学时。
(四)监督、管理与审核验证
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审查、审核和备案。
1.培训备案制度。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乡(镇)、学校组织符合登记范围的中小学教师培训,须将培训文件和方案(含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师资配备、食宿安排、经费预算等)至少提前15日报上一级工程办备案。
2.学校对登记结果进行审查。
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如实地登记审查教师参训学时,做到内容翔实、资料完备、数据准确。
每学期末,学校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学校公章。
学校每学年对学时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填写省统一制作的汇总表,将汇总情况报区级工程办审核。
3.区级审核验证。
中小学教师继续培训学时登记审核验证工作由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负责,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查看资料(如:
学员出勤、课程安排、师资配备、课堂教学、培训管理、食宿安排、经费开支、资料收集整理、培训总结等)、召开座谈会、填写问卷、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参加集中培训学时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管理,使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审核登记内容和学时,做到登记管理程序规范、手续完整、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结果真实。
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对违规者将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同时,区级工程办根据培训备案资料对学校学时登记情况及汇总表进行一年一次审核,同时将对“登记证”登记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然后签署意见和盖章。
工程临结束前,县级对经审核认定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教师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情况及汇总表上报市局进行审核,最后报省工程办备案,并作为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的依据。
4.各乡(镇)、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登记管理信息体系,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制度
各校要逐年完善教师继续教育档案资料的建设。
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计算机对档案进行管理和备份。
1.乡(镇)、学校要建立集体档案,一定要有档案目录。
学校要按人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应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认真填写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
3.实事求是的做好各种培训的考勤记录、并归档。
4.各乡(镇)、学校应有专门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记录本。
5.学校要认真及时地做好每次培训和开展活动的记录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每次授课的教案必须装入档案。
四、过程考核评估制度
1.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各校实施过程的定时或不定时的督促检查,保证各项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杜绝有检查无记录的现象出现。
2.各乡(镇)中心学校在每学期的中期应对所属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期末进行针对性抽查,看其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3.学校要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教师的考核内容之一,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的结果与教师评优、评模、评职、晋级、晋升、聘用、绩效工资挂起钩来。
对不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应对其进行说服教育,经教育仍拒绝不参加培训或擅自中断学习造成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4.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年末乡(镇)中心校要组织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
5.每学年末学校写一份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交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要写一份全乡(镇)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交县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
乡(镇)初中、县直属学校每年要写一份学校继续教育工作总结交县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
6.区将按以上内容对乡(镇)进行考核,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教育目标管理考核。
杨家湾镇教育管理中心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镇继教教育工作正常开展,保质保量的完成好学习与培训,现根据有关要求,拟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培训学习制度
1、培训期间,
参学人员应准时参加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对迟到早退者,小继教专兼职人员将根据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为缺席节数记载。
2、因事需请假的,请假半天由学校批准;请假要持请假条,病假需附乡级医院证明并附
药费发票和病历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超假者一律作旷课处理。
3、学员听课须认真记录。
上课时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不随便讲话,不会客,不随便走动,课后及时完成作业。
4、学习期间,学员要保持教室清洁卫生,教室内不打牌,不吸烟,不随地吐痰(口香糖),不吃零食,果壳纸屑、熄灭后的烟头等要放入垃圾箱,茶水不得倒在室内或走廊地面上,不得乱搬动教室内桌椅,不得带小孩来校。
5、自觉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二、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一)考试制度
1、全体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工程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课时的学习,并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考试成绩载入教师个人档案。
2、考试将采取闭卷笔试、专题论文等多种形式进行。
3、考试命题按“一德三新”教学内容的要求,既要反映教师对知识理解程度,也要反映教师对所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4、成绩由考试成绩和日常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采用以考试成绩占60%,日常考核占40%的方法。
日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勤、讨论、读书笔记、集中学习作业、心得体会、参加活动等情况。
5、考试的有关规定:
(1)、因公、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
(2)、凡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成绩以“零分”记。
(3)、教师无故旷课两次(或不参加讨论、活动等)不得参加考试,取消结业资格。
(4)、教师参加考试要提前10分钟入场,按规定座位就坐,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
(5)、教师参加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本期学员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6)考试不及格者,如本人有补考的迫切要求,须写出书面申请。
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补考;凡因违纪而考试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7)、综合考核成绩满60分者,可获准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或继教登分,未及格者不予结业。
(二)考核制度
1、学员学习成绩一般分学时考核、学科考核和实践考核,有一项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合格。
2、学时考核主要考核学员出勤情况,学员旷课超过二天、事假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病假超过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均为不合格。
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半天处理。
3实践考核以校本培训考核为主。
指导教师对学员进行实践指导与实践考核,指导教师与学校最后必须提出鉴定意见。
三、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学校大力提倡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为教师培训创造必要条件。
2、学校对参加市、区骨干教师培训、岗位培训,所需经费全额解决。
3、学校鼓励教师进行在职学历提高,并取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者,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加记1分.
4、学校支持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以及计算机操作培训,对取得普通话测试等级符合教育局有关要求的合格者,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加记1分。
5、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一切形式的培训学习,课务由学校统一安排代课。
6、教师辅导学生获奖,或参加区、市、国家级竞赛获奖,撰写论文获奖均参照《杨家湾镇教育管理中心教师管理实施方案》进行奖励。
7、学校每期评选“教师培训工作先进个人”,对在教师培训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专项奖励。
8、按时参加教师综合素质培训,认真完成作业、在研讨活动中发言积极的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9、能把所学理论应用于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教学成绩突出者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10、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教师综合素质培训,积极撰写论文,并发表的教师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
11、结合所学内容在市、区、校级做公开教学的教师将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并专项奖励。
12、在市、区、校组织的综合素质培训有关竞赛中获奖的教师记入优秀学员考核档案,并专项奖励。
(二)、惩罚制度
1、如一学期中在培训时请假超过三次,那么将扣掉一定的学时分。
2、如无故善自不参加学习者,按旷职处理。
在教师培训考核档案中不记学分。
3、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教师将不给予在教师培训考核档案中记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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