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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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1.2规范内容界定
本办法所称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作业,是指在15℃时饱和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汽车罐车的充装和接卸作业
1.3管理原则
资质不齐全不准入,人员培训不合格不作业,汽车罐车和装卸设备设施不安全不装卸。
1.4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其他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管理要求和流程。
2组织管理与职责
2.1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和有液化烃运销业务的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公司)负责对签约的承运商(含自提客户)车辆及人员的资质审查、备案,确保有效性,组织对承运商(含自提客户)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根据客户变化情况,确定培训周期,做好培训记录。
2.2生产企业负责制定相关检查表,对进入装卸车间(站)车辆、人员进行安全、安保检查和登记。
2.3生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液化烃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2.4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装卸作业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将装卸作业安全做为重点监管内容。
2.5装卸车间(站)是液化烃装卸作业责任主体,负责对装卸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进入车间(站)的车辆和现场作业条件的安全检查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装卸车间(站)的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装卸作业人员应取得含移动压力容器充装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1.2承运商资质审查主要内容:
承运商运输资质、HSE管理体系实施情况、人员培训、车辆状况、HSE绩效等;运输资质包括《驾驶证》、《行驶证》、《危险化学品押运证》、《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等。
3.2人员培训
3.2.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装卸车间(站)作业人员进行包括液化烃的特性、安全操作、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安全培训。
3.2.2所有承运商人员必须经生产企业入厂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作业。
3.3汽车罐车安全状况检查
3.3.1装卸车间(站)要按照检查表对进入装卸车间(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3.2重点检查罐体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紧急切断阀等)和车上配置的灭火器、接地带、防火罩等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
3.4装卸区要求
3.4.1装卸区要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控制室、办公室和分析室等要远离装卸区,防火间距、用电等级要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3.4.2进入装卸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和劳动保护用品,现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防护)器材,且做到熟练使用,低温液体充装环节应为操作人员配备防止低温冻伤的防护用品。
3.4.3装卸区应设置可燃气报警装置、火灾报警系统、应急
广播和人体静电消除器。
3.4.4应采用装卸臂装卸车,设置安全放空措施。
3.4.5装卸栈台的装卸臂、管道、设备设施要等电位连接;装卸栈台要设置与汽车罐车连接的静电接地装置;静电接地装置能够监测静电接地状况,接地不良时应能报警并切断装卸作业。
装卸臂有防拉脱泄漏切断装置。
3.4.6装卸区装卸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紧急切断按钮要合理布置,异常情况能快速启动紧急切断系统。
3.4.7装卸区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设置防雷装置和设施。
3.4.8装卸区入口应设立进入装卸区须知牌、安全警示标识
和报警电话。
3.4.9装卸区应有车辆行驶路线、明显的风向标或风向袋。
3.4.10装卸区应设置对装卸车辆和装卸作业实施全方位、全过程、高清晰的视频监控系统。
3.4.11装卸区的装卸设备、设施和压力、温度、液位、流速、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安全阀等安全仪表系统、控制系统和
设施要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3.5装卸作业安全要求
3.5.1入厂前,必须出示《提货单》或《送货单》、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押运证等手续,经生产企业对车辆和人员进行安全、安保检查、登记后,方可进入装卸区。
严禁手机、打火机等非防爆物品、禁忌物品和无关人员进入装卸区。
3.5.2装卸作业前,装卸作业人员应确认汽车罐车进入正确的装卸鹤位,熄火、停放平稳,放置车辆防溜器具和车前禁止车辆移动的警示设施,车钥匙交与装卸车间(站)统一保管。
3.5.3汽车罐车与装卸栈台的静电接地装置可靠连通。
3.5.4装卸人员和司机或押运员共同确保装卸臂与汽车罐车灌装口的快接接头卡紧、锁死,确认签字。
3.5.5装卸作业人员、押运员或司机对各自负责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共同确认无异常情况下才能装卸作业。
3.5.6装卸过程全程视频监控,作业期间应在装卸车辆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3.5.7装卸出现异常时,押运员或司机应能够紧急关闭汽车罐车上紧急切断阀。
3.5.8严禁超设计最大充装量充装,要有严禁超限充装的措施。
3.5.9装卸结束后,装卸作业人员停止装车计量仪、关闭装卸臂前的切断阀和装车泵;押运员或司机关闭车上阀门,封闭车辆灌装口,装卸作业人员加封闭标签。
经检查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栈台连接管、导静电线等连接件完全分离后,放行车辆驶离装卸栈台。
3.5.10禁止使用软管装卸液化烃,禁止待装卸作业车辆集中于装卸场地等待;禁止装卸完后的车辆在装卸场地逗留;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作业现场;禁止一切点火源进入作业现场;严禁全天24小时连续装卸作业。
3.5.11尽量避免夜间(20:
00后)装卸作业,确因地方政府道路交通要求或企业生产需要夜间装卸作业,生产企业和专业公司要共同研究,加强现场监护、应急抢修人员与物资的配备和夜间照明,制定夜间装卸车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3.5.12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装卸作业。
3.5.12.1遇到雷雨、风沙等恶劣天气。
3.5.12.2附近有明火、装卸区内设备和管道出现异常工况等危险情况。
3.5.12.3液化烃汽车罐车或者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等出现异常。
3.5.12.4发现或检测出气体泄漏。
3.5.12.5其他不安全因素。
3.6应急管理
3.6.1装卸车间(站)应制订液化烃泄漏现场处置方案和灭火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6.2装卸区作业人员与承运商人员应定期进行事故预防和急救知识等方面培训,熟悉其作业区内报警器、急救电话等所在位置和使用方法。
3.6.3装卸区应标明逃生线路指示,进入人员应熟悉逃生路线,确保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撤离。
4检查与监督考核
4.1生产企业和专业公司应对所签约的承运商(含自提客户)进行检查与考核。
考核结果应纳入承运商绩效考核中,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承运商要进行通报、处罚。
4.2企业主管部门对装卸作业安全、人员持证上岗、应急响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4.3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4.4凡违反本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5附件
5.1业务职责分工表
5.2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区(站)安全检查表
附件:
液化烃汽车罐车装卸区(站)安全检查表内容
一、检查原则
1.以现行标准规范和部分企业实践为依据,对液化烃装卸区
全面检查可参照本检查表,并结合集团公司相关技术要求进行。
2.油气田液化烃装卸区相关设计规范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
定执行。
3.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中国石化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二、填表说明
为了表示方便,在“检查结果”中,用“√”表示满足规范
或法律法规的要求,用“×”表示不能够满足规范或法律法规的要求,用“∽”表示部分满足规范或法律法规的要求,用“--”表示不涉及;“实际情况备注”简要记录现场实际情况。
三、检查的主要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第六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3〕第四号)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
2.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1)安全现状(验收)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报告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测报告
(3)总平面布置图、可燃气体探头平面布置图、消防系统平面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摄像头平面布置图
(4)设备台账、压力管道台账
(5)其他检查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资料
3.主要标准、规范
(1)《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3009-2007
(2)《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5)《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
(6)《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
(7)《液化气体运输车》GB/T19905-2005
(8)《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GB/T27877-2011
(9)《液化气体罐车用紧急切断阀》HG3158-2005
(10)《液化气体设备用紧急切断阀》GB/T22653-2008
(11)《液化石油气安全规程》SY5985-2014
(12)《液化石油气储运》SY/T6356-2010
(13)《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
(14)《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
(15)《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
(16)其它相关标准规范
液化烃罐车装卸区(站)安全检查内容:
1液化烃装卸区外部主要间距液化烃汽车装卸站距离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不应小于100m;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要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液化烃汽车装卸站距离除石油化工企业和油库以GB50160-2008外的相邻工厂(围墙或者用地边界)不应小于50m;
3液化烃汽车装卸站距离国家铁路线(中心线)不应GB50160-2008小于35m;
4液化烃汽车装卸站距离同类企业及油库的明火地点不应小于40m;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GB50160-2008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二、内部主要间距
1液化烃汽车装卸设施应设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GB50160-2008并宜设置围墙独立成区。
2液化烃汽车装卸站距离甲、乙、丙类工艺装置分别GB50160-2008不应小于25、20、15m。
3液化烃汽车装卸站距离一类、二类全厂重要设施分别不应小于40、30m。
距离区域性重要设施可减少GB50160-2008
25%。
4液化烃汽车装卸站距离明火地点不应小于25m。
5低温液化烃汽车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6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液化烃汽车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汽车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7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8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液化烃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9装卸车鹤位距离装卸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不应小于10m。
10装卸区要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控制室、办公室、分析室等),防火间距、用电等级要满足标准规范要求。
对已满足防火间距的人员聚集场所(控制室、办公室、分析室等),还应进行安全风险管控。
液化烃装卸区设备安全检查内容:
1液化烃的装卸采用装卸臂,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要定期检查装卸用管上的快速连接接头、密封垫是否完好,双卡销是否保持完整,万向节旋转头管理要求是否灵活。
3装卸用管与罐车的连接应符合充装工艺规程的要求,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
4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5装卸臂有防拉脱泄漏切断装置。
6装卸区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应急广播。
7装卸区内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装卸区应设置静电接地设施和静电接地报警器,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为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9;进入装卸区域的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10罐车、设备和管道中排出的气体严禁就地排放。
11装卸区(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装卸区(站)内应设回车场。
液化烃装卸区工艺安全检查内容:
1管道泄压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落实遇到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的停止装卸车。
3装卸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应为故障安全型。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
4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5是否采用定量充装的方式,是否有防止超限充装的措施。
液化烃装卸区自控安全检查表内容:
1液化烃装卸区应当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报警显示器应当设置在控制室。
2装卸区装卸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紧急切断按钮要合理布置,异常情况能快速启动紧急切断。
3装卸区有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风向袋。
4装卸区应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控突发的危险因素或初期的火灾报警等情况。
5摄像头的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险性比较大的区域。
6装卸栈台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完好可用,定期检验。
液化烃装卸区防雷防静电、防爆安全检查内容:
1装卸区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框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3汽车罐车、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二防火防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3防爆电气设备的多余电缆引入口应采用适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封堵元件进行封堵。
液化烃装卸区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装卸栈台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2按照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液化烃装卸区安全管理检查内容:
1装卸车间(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装卸单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并且作好记录。
2是否有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规定。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装卸区作业人员与承运商人生产安全事
3员是否定期进行事故预防和急救知识等方面培训,是否熟悉其作故应急预案业区内报警器、急救电话等所在管理办法位置和使用方法。
4装卸区应标明逃生线路指示,进入人员应熟悉逃生路线,确保紧管理要求急情况下能迅速撤离。
5汽车罐车装卸车是否严格执行装卸前、后安全检查及装卸过程控制相关要求。
查安全学习记录是否有针对性,
6特别是近两年装车栈台事故警示管理要求教育的学习情况。
液化烃装卸区承运商检查内容:
1是否检查汽车罐车以下证件:
《驾驶证》、《行驶证》、《危险化学品押运证》、《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等。
汽车罐车管理要求是否具有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颁发的《使用登记证》和电子记录卡(IC卡)。
2罐车进站前,驾驶员和押运员是否接受生产企业的安全培训。
3罐车灭火器、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阀、接地带、防火罩及其他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4严禁超设计最大充装量充装,是否有严禁超限充装的措施。
在装卸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辆
5的排气管出口上,是否安装防火帽。
6是否有在装卸区严禁携带手机、火柴和打火机等物品的规定和具体措施。
7汽车罐车入位停稳之后,是否在车辆前方位置应放置警示
牌,并采取防止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同时将汽车钥匙收缴保管。
液化烃装卸区装卸作业过程安全检查内容:
1装卸栈台装卸鹤管、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是否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2汽车罐车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装卸作业时是否与栈台静电接地设施连接可靠。
(罐车与装卸9.3.5条栈台静电设施连接可靠)
3鹤管转动操作是否灵活、无卡阻现象。
4装卸鹤管与罐车连接好之后,装卸人员和司机或押运员是否共同检查装卸臂与汽车罐车灌装管理要求口的快接接头卡紧、锁死,确认签字。
5装卸作业人员、押运员或司机是否对各自负责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共同确认无异常情况下才管理要求开始装卸作业。
6装卸过程中,是否有人值守罐车紧急切断阀处。
7管理要求装卸作业完成后,汽车罐车与装卸栈台连接管、导静电线等连接件是否完全分离(严禁装卸管线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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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 汽车 罐车 装卸 作业 安全管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