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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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1
2020年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专题一、新型研发机构初次认定补贴及到期重新认定
(一)补助对象
在珠海注册设立并经认定的,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成果转化等经营活动,以技术研发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企业化机制运作,独立核算的新型法人组织。
(二)资助方式
对初次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到期的市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本专题申报要求提交材料申请重新评价,评价合格的可继续保留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但不给予初次认定补贴。
未申请重新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自动取消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三)申报流程
1.研发机构按要求在“**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打印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
2.根据平台考核结果,对达到资助条件的研发机构,按《**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规定给予补贴。
(四)申报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25%。
2.具备良好的科研服务条件。
拥有必要的科学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
科研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20%。
4.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切实解决我市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企业技术难题,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科技产业发展的需求,在我市从事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支持服务等科技工作。
5.运营情况良好,管理体制完善,服务纪录良好,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服务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6.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应真实、合法,本要求在形式审查及其后多轮评审中都设真实性审查,未获通过的纳入信用不良记录。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市新型研发机构初次认定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机构组织制度建设及内部运行主要管理规章制度。
4.办公和科研场所平面图、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
5.2019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中含研发投入总额和占比)。
6.科研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清单(名称、数量、金额、购置时间)以及购置发票。
7.单位花名册、科研人员清单及佐证材料(申报日期前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清单,科研人员劳动合同和学历证明)。
8.已完成的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9.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相关取得的专利、奖励、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立项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10.机构对外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证明,机构对外提供研发服务的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服务台账前30项的明细表、合同或发票),机构服务对象证明材料(科研、检测、用户使用意见)。
11.对应《评审条件明细表》中评定要求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12.已阅知《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并签名。
(六)联系方式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自行送达或邮寄至项目评审服务机构(**市科技发展促进会,地址:
**市**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5楼511房,联系电话:
********,联系人:
XXX)或全城通办业务受理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1)。
专题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运行补助
(一)适用范围
面向我市重点产业提供开放性技术研发、产业技术支撑或具备法定资质检测等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
包括:
1.经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具备法定检测资质、从事面向产业检测服务的开放性技术平台。
2.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及重点实验室。
(二)资助方式
对申请平台2019年度所开展的公共服务的情况考核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进行资助。
对不同类型平台采用不同资助方式:
1.以检测服务为主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事后补贴。
根据其开展公共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确定资助等级。
按其上一年度开展法定资质检测和技术服务收入(不含国家强制性的检测服务部分)最高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以研发为主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根据其上一年度对外科技合作、技术交易,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名下有多个不同类型非独立法人检测服务平台的,在财务独立核算的前提下可以分开申报,但该独立法人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公共平台按要求在“**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由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2.根据平台考核结果,对达到资助条件的公共平台,按《**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规定给予补贴。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运行补助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机构组织制度建设及内部运行主要管理规章制度。
4.办公和科研场所平面图、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
5.2019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中含研发投入总额和占比)。
6.科研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清单(名称、数量、金额、购置时间)以及购置发票。
7.单位花名册、科研人员清单及佐证材料(申报日期前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清单,科研人员劳动合同和学历证明)。
8.已完成的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9.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相关取得的专利、奖励、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立项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10.机构对外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证明,机构对外提供研发服务的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服务台账前30项的明细表、合同或发票),机构服务对象证明材料(科研、检测、用户使用意见)。
11.对应《评审条件明细表》中评定要求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12.已阅知《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并签名。
(五)联系方式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自行送达或邮寄至项目评审服务机构(**市科技发展促进会,地址:
**市**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5楼511房,联系电话:
********,联系人:
XXX)或全城通办业务受理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1)。
专题三、市财政主导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条件建设项目支持
(一)适用范围
以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主导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科研条件建设。
(二)资助方式
对其科研与检测仪器、大型工具软件的升级购置与维护,以及购买或委托第三方专门开发的工具软件等条件建设给予事前支持,设备和工具采购需要通过规范采购和专家评审。
(三)申报流程
1.公共平台按要求在“**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支持等级。
2.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规定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市财政主导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条件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科研与检测仪器、大型工具软件的升级等条件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需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4.现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清单(名称、数量、金额、购置时间、用途)。
5.上一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6.单位花名册、科研人员清单及佐证材料(申报日期前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发放清单,科研人员劳动合同和学历证明)。
7.已完成的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相关取得的专利、奖励、软件著作权、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立项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9.机构对外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证明,机构对外提供研发服务的相关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服务台账前30项的明细表、合同或发票),机构服务对象证明材料(科研、检测、用户使用意见)。
10.对应《评审条件明细表》中评定要求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11.已阅知《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并签名。
请注意:
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或类似项目不得在市级多个财政渠道重复申请支持。
(五)联系方式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自行送达或邮寄至项目评审服务机构(**市科技发展促进会,地址:
**市**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5楼511房,联系电话:
********,联系人:
XXX)或全城通办业务受理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1)。
专题四、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奖励
(一)适用范围
《**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生效之日(2018年7月1日)起,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资助方式
1.对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初次认定补助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
对政府根据协议引进建设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的重大平台,协议期内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不予重复补贴,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奖励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
(三)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按要求在“**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市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奖励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
4.已阅知《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并签名。
(五)联系方式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自行送达或邮寄至项目评审服务机构(**市科技发展促进会,地址:
**市**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5楼511房,联系电话:
********,联系人:
XXX)或全城通办业务受理单位(联系方式见附表1)。
附表1
全城通办业务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业务受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联系地址
1
**市科技创新局
罗雯雯
********
**市**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主楼5楼508室
2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何健冰
********
**市**区翠景路99号行政中心313室
3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郭家琪
********
**市**区市民中心A3号楼201室
4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黄美娇
********
**市**区井岸镇桥北二路19号(原旧法院)**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统筹规划股
5
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蒋育洙
********
**市高新区南方软件园南方软件园A1栋1113室
6
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覃国廷
********
**市珠峰大道西1号富山工业园管委会2楼263室
7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经济发展局
张晓
********
**市**区港湾大道海岛大厦903室
8
横琴新区管委会
商务局
陈芮
********
**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栋204室
9
高栏港经济区现代产业发展局
王冠钧
********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8号高栏港大厦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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