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士重工内部控制文件价格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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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士重工内部控制文件价格管理制度
采购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加强福田力士重工各事业部外协、配套件、各类原材辅料采购渠道、价格及结算管理工作,规范农装事业部采购行为,减少盲目采购现象,堵塞外协、配套件、原辅材料采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在确保购入材料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内部渠道价格管理体系。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福田力士重工各事业部外协、配套件、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二类机电、工装模具、刀具、工具及附件、设备备件、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采购渠道、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要实现的控制目标:
1、所有采购物资的价格都是经过适当级别授权批准的;
2、所有采购物资的价格都是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审批;
3、相关部门和人员都是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执行采购物资价格审批;
4、所有采购物资的价格均具有真实、完整、准确的支持性文档记录。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采购价格管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
(一)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二)采购价格的订立与审核;
第五条采购价格管理业务的相关岗位职责与授权审批
部门或岗位
职责与权限
价格工作小组
1、事业部有关部门零部件价格管理制度的制定;
2、提供零部件价格制定的所需资料;
3、产品零部件的定价与调价工作;
4、对供应商进行调研分析;
5、产品市场价格、原材料价格、竞争对手零部件价格等信息收集的管理工作
6、根据成本变动情况,及时提出成品车结算价格调整意见。
财务部
1、财务部是全事业部零部件采购价格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协调事业部其他各部门的有关采购价格管理工作;
2、对零部件报批过程监控并考核;
3、负责对采购部门提报的零部件价格定价分析资料进行审核并编制审批表报批;
4、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及各类专项采购成本降低计划,负责对采购成本降低工作的结果进行审核及汇总;
5、负责参与采购部门的零部件价格招标工作,并对其结果实施审核、报批。
6、负责管理维护批准后的零部件价格并下达执行;
7、对零部件的采购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价格领导工作小组报告;
8、负责价格制订的时效性,并对供应商“入库单”超月未结算的责任进行界定;
9、在主管领导的批示下对外披露相关价格信息;
10、采购结算室执行财务部下发的零部件采购价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11、确定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定价附加材料;
12、负责对采购部门提报的新产品零部件重量、长度、材料价格等核价参数的抽查
采购部门
1、采购部门就本部门负责的零部件开展价格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各供应商及时提报价格资料,并将财务部下发的价格通知2日内书面传达至相关供应商;
3、根据供应商提报的报价单进行审核分析,提报要求的定价参数,如重量、面积、长度等,并提出零部件采购价格制订或调整的建议;
4、对市场同类厂家的采购价格进行调研分析;
5、根据财务部下达的年度及各类专项采购成本降低计划开展采购成本降低工作;
6、根据价格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开展零部件价格招标工作;
7、在价格领导小组组长的授权下代表事业部与各供应商签订采购价格协议,并报财务部审核、备案。
8、对执行批量采购价格和实行批量优惠政策的零部件(供应商),及时准确的进行供货量的统计工作。
9、负责对供应商提报的新产品零部件重量、长度、材料价格等核价参数的核实。
10、负责提供按财务部要求定价所需的附加材料。
11、负责技术中心设计更改成本变动的零部件价格核算报批;
技术中心
1、协助核实零部件的技术状态;
2、提供财务部要求的资料;
3、提供技术更改单、采购技术协议等技术资料;
4、对零部件设计成本降低后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督;
质量管理部
1、协助核实零部件实物状态;
2、提供技术更改零部件实际体现日期;
物流管理科
1、提供技术更改零部件实际入库日期;
2、零部件入库数统计。
第三章零部件定价程序
第六条零部件首次定价程序
(一)一般新产品、改型机型及改进零部件定价
1、一般外协、外购件
a)采购部门根据零部件首次入库时间,监督和督促供应商于零部件验收入库时提报成本核算资料(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并做好接收登记。
b)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成本核算或报价资料进行分析、数据采集,提出初步价格建议,填写成本因素对比表(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于接到供应商报价资料10日内完成,并与财务部做好交接手续。
若供应商未能按时间要求报价,采购部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于零部件入库后30日内,负责对专用未定价零部件进行统计,收集相关数据(如净重等),直接填写成本因素对比表报财务部。
C)财务部对采购部提出的定价建议进行审核、分析、测算,必要时,要求研究所、制造技术部提供所需的定价资料。
d)研究所按财务部要求填写有关定价零部件的分析材料,于2日内完成报财务部。
e)制造技术部按财务部列出的零部件明细核定材料及工时等定额或对比分析数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于3日内完成报财务部。
f)财务部结合各部门的材料,结合机型目标成本及获利能力,提出零部件目标成本或价格,在最终接收到各部门的资料后2日内转采购部。
g)采购部按目标成本或价格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当洽谈价格不高于目标价格时,转财务部进行初审;当洽谈价格高于目标成本或价格时,由采购部再安排洽谈,必要时联合财务部、制造技术部等部门组成价格管理小组进行洽谈,或事业部分管副经理、事业部一把手参与洽谈;一般情况下要求2-7日内完成洽谈工作。
h)财务部成本价格科对最终洽谈价格进行初审,编制外协、外购件价格审批表按审批权限进行报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一般情况下3日内完成价格批准。
2、功能件、专业件、无图件等特殊配套件
a)采购部门根据零部件首次入库时间,监督和督促供应商于零部件入库后30日内提报成本核算资料,并做好接收登记,汇总后报开发管理部。
b)开发管理部对报价进行汇总,监督和督促专业研究所进行分析并填写分析资料,在接到报价后3日内转采购部门。
c)采购部门提出初步价格建议,填写成本因素对比表,其余同一般外协、外购件定价操作流程
(二)全新机型整机零部件定价
1、由采购部(制造管理部)、财务部、制造技术部、质量部等部门成立价格管理工作小组,按定价依据、模板集中安排测算,并按计划推进。
2、技术中心研究所通过对市场的了解和功能特殊要求,按专项计划时间节点,提出专业件、功能件、无图件等(包括发动机、桥箱、液压件、电器件、驾驶室及特殊的标准件如轴承等)初步价格建议或对比分析材料,报开发管理部汇总,经技术中心主任审核后报价格管理小组。
3、整机零部件价格测算完成后,由价格管理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讨论、复核测算、审核,提出价格控制目标,经财务总监审定、事业部一把手批准后,由财务部下发供应商执行(制造管理部分管部分由制造管理部通知下发)。
4、对价格有异议的供应商,由采购部和制造管理部负责汇总并提出调整建议,由价格管理小组讨论、审核后,与供应商洽谈后重新确定价格,经财务总监审定、事业部一把手批准后重新下发。
(三)制造管理部分管外协件管理流程按《制造部外协件价格管理办法》执行,价格经制造技术部、财务部会签后上报审批。
(四)价格审批权限
序号
价值(元/件)
价格审批权限
备注
审核
会签
审定
批准
1
0-500元
财务部负责人
(制造管理部负责人)
采购部负责人
(制技部、财务部负责人)
分管采购/生产副经理
财务总监
2
500元以上
财务部负责人
(制造管理部负责人)
采购部负责人
(制技部、财务部负责人)
分管采购/生产副经理
财务总监
事业部一把手
3
一次性结算件
财务部负责人
(制造管理部负责人)
采购部负责人
(制技部、财务部负责人)
分管采购/生产副经理
财务总监
说明:
功能件、专业件、无图件等特殊配套件还应由专业研究所进行会签确认;关键、核心、重要的零部件在新产品定价时应由开发管理部进行会签。
(五)财务部/制造管理部对批准后的价格进行汇总、整理,同时打印《外购、外协件产品价格表》,于2日内通知到供应商。
(六)供应商按《外购、外协件产品价格洽谈表》到采购部、制造管理部签订采购协议,7日内签定完成。
(七)由采购部门单独打报告报批的价格,批准后报成本价格科(提报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备案。
第七条零部件采购价格调整程序
(一)采购价格上涨
1、整机零部件价格(或大批量零部件价格)调整
a)原材料价格波动上涨幅度较大时,由采购部门根据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及供应商资源情况,提出初步价格调整(上调或下浮)建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5)。
b)价格管理小组组织开会讨论、复核,讨论结果经财务总监审定、事业部一把手批准后下发执行。
若会议无法进行决策,由价格委员会确定成立专项价格测算小组,对零部件价格调整进行重新测算并提出价格上调建议后,重新组织开会讨论决定。
c)对价值较大的部件,由价格管理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相关人员进行商务洽谈,确定价格上调幅度。
d)对价格有异议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负责收集信息、汇总,由价格管理小组讨论、审核后,重新确定价格,并与供应商进行洽谈,经财务总监审定、事业部一把手批准后重新下发。
2、部分零部件价格调整
a)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时,或原定价偏低时,由采购部门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及供应商资源情况,提出初步价格调整建议。
b)财务部对价格调整建议进行审核测算,提出控制目标价格,经财务总监审定,事业部一把手批准后,转采购部门进行洽谈、实施;
c)当洽谈结果不高于控制目标价格时,由采购部门将洽谈结果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下发价格表并通知供应商;当洽谈结果高于控制目标价格时,由采购部再组织洽谈,必要时联合财务部、制造技术部等部门共同参与洽谈,并将洽谈结果报财务总监审定、事业部一把手批准后,由财务部下发价格表通知供应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6)。
3、零部件价格调整后,由采购部门通知相关供应商重新签订采购合同并按执行时间进行结算。
(二)采购价格下调
1、根据年度预算采购成本降低目标,或原材料价格下调幅度较大时,由财务部制定年度成本降低计划或专项成本降低控制计划,提出成本降低控制目标,经财务总监审定、事业部一把手批准后下发采购部门。
2、采购部门根据专项成本降低计划,对成本降低目标进行分解到具体零部件,并组织洽谈、实施;
3、当洽谈结果不高于目标成本时,由采购部将洽谈结果报财务部,财务部打印价格表下发供应商;当洽谈结果低于成本目标时,由采购部再组织洽谈,必要时联合财务部、制造技术部共同参与洽谈,并将洽谈结果报财务总监审定、事业部一把手批准后,由财务部下发价格表通知供应商。
4、对于价格下调的供应商,若未签订降价合同,财务部对发票暂停结算或暂不予以批款。
第八条新产品定价政策
第九条一次性结算报批程序
(一)小批量(30件以下)试制件或以后不再使用的小批量零部件,作一次性处理;
(二)供应商提出一次性处理的报告(见附表7),详细说明原因,报财务部;
(三)由采购部门进行审核分析,填写成本因素对比表;
(四)价格管理小组组长批准后,财务部下发执行;
(五)供应商按照财务部下发的价格进行一次性结算。
第一十条特殊管理程序
(一)成套组件的内含件如已确定价格,采购部门可直接填写成本因素对比表报财务部下发价格,成套组件的价格为各内含件价格的合计;如成套组件的内含件没有全部定价,按日常价格管理程序执行;
(二)零部件状态一致,图号更改,如属工艺组件号的更改,由供应商提出填写图号更改表,工艺科签字确认后,财务部原则上按原价格执行;如属技术部门的零件号更改,由供应商提出书面报告技术部门签字确认,财务部原则上按原价格执行。
(三)事业部处理积压零部件、辅料、工具等,由原供应商回购时,价格按原采购价格执行。
(四)外协厂家从事业部购买零部件、辅料、工具等自用时,价格按原采购价格上浮5%。
有特殊报告的按报告批准的价格执行。
第四章原辅材料定价程序
第一十一条原辅材料定价周期
(一)原材料定价周期
原则上板材类每15天为一个定价周期(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上涨)时,按10天为一个定价周期),其它原材料定价周期均为30天;原材料储备按专项计划执行。
(二)辅助材料
1、根据上年度采购量及本年度需求量,确定采购量较大的品种,通过商务洽谈、多家比价采购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年度采购价格,原则每年定价一次,市场原材料波动较大时随时进行相应调整;
2、对于需求量较少的辅助材料,由于每月需求品种及数量不定,此类辅料原则每月定价一次。
(三)工装模具、刀具、工具及附件及设备备件
1、对于年度需求量较大的件,原则上每半年招标定价;
2、零星需求的件,原则上一批一定价。
第一十二条原辅材料定价程序
(一)原材料定价程序:
1、在定价周期到期前两天由供应商提报本定价周期内原材料平均价格,采购科原材料采购员统计供货周期内每日的供货量及每日的市场原材料价格,提出建议价格报制造管理部、财务部进行会签;(报价表格式见附件8)
2、制造管理部、财务部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价格;
3、采购部根据建议价格重新与供应商进行洽谈;
4、采购部对价格修订并报批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
5、供应商按当期采购协议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二)辅助材料定价程序
1、采购科辅助材料采购员根据市场价格提出建议价格报财务部成本价格科;(报价表格式见附件9)
2、成本价格科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财务部建议价格;
3、采购部根据财务部建议价格进行审核;
4、采购部对价格进行修订并报批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
5、供应商按批准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三)设备备件定价程序
1、设备能源部能源管理科设备采购员根据市场价格或招标价格提出建议价格报财务部成本价格科;(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0)
2、成本价格科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财务部建议价格;
3、设备能源部根据财务部建议价格进行审核;
4、设备能源部对价格进行修订并报批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
5、供应商按批准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6、抢修用件采购价格较高时设备科必需事先提出申请,财务部在审核价格时单独审核;
(四)工装模具、工具及附件定价程序
1、制造技术部技术准备科工装模具、工具采购员根据市场价格或招标价格提出建议价格报财务部成本价格科;
2、成本价格科根据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财务部建议价格;
3、制造技术部根据财务部建议价格进行审核;
4、制造技术部对价格进行修订并报批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
5、供应商按批准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第一十三条原辅材料采购价格调整程序
(一)原、辅等材料波动幅度较大时,供应商提出价格调整申请,由采购部门初步审核后转财务部;
(二)财务部根据原、辅等材料市场价格情况,结合原材料波动情况提出价格调整建议;
(三)由采购部门结合财务部进行采购价格调整商务洽谈;
(四)洽谈结果按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五)批准后由采购部门通知相关供应商进行及时结算。
第五章日常价格管理
第一十四条计划价格管理
(一)根据价格管理小组批准的执行价格采购部、财务部在协议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登记价格台账;
(二)采购部、财务部每月对采购协议价格登记台帐进行比对,确保双方采购协议执行价格相符;
1、事业部物资材料采用计划价格作为计价法,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率原则要求维持在正负5%以内,计划价格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当遇到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个别材料差异率超过正负20%时,事业部半年度调整一次。
2、事业部使用的计划价格由成本价格科负责制订经价格管理小组批准后下发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允许擅自确定计划价格,同一零部件只有一个计划价格。
3、成本价格科定期对计划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一十五条价格审核
(一)采购部门专设价格管理员,负责根据已签订的采购协议,全面审核供应商开具发票的正确性,对审核无误的发票进行确认,经采购部门科长签字确认后,转财务部进行审核;
(二)财务部专设发票价格审核员,全面审核发票的正确性,并对审核无误的发票进行确认;财务部有权对高开发票、无相关协议(报告)的发票给予退票处理。
第一十六条价格档案管理
(一)价格档案指供应商提报的报价表及附件证明、价格测算表、价格审批表、价格表、下发通知价格、其他有关价格信息的资料台账等;
(二)涉及价格业务的部门应加强价格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有序存放,方便查阅工作,防止散失泄密;
(三)价格使用部门的价格档案不得借出复制,如确有需要,需求单位填写《价格信息申请表》,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除价格管理岗位相关人员外,不得涉足价格档案的管理。
(四)电子价格档案应视价格更新情况及时进行文档备份,加入密码,同时备好纸制文档,以保证价格资料连续安全。
(六)因岗位轮换等原因价格管理员变动时,应办理价格档案移交手续,编制移交资料移交清册,列明内容逐项交接,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监交,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一十七条价格信息管理
制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每季度组织内部人员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内部互查,及时发现价格执行中的错误,堵塞漏洞。
第一十八条价格预警管理
(一)在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外购、外协零部件采购价格上涨,以致影响整体收益的情况下,启动零部件价格预警机制;
(二)采购部门负责每月月初、中旬根据各业务的资源状况(瓶颈件)、原材料市场价格因素,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或上涨额度达到200元时,根据原材料涨价后价格预计零部件价格上涨幅度及引起的单台成本上升额度。
由专人汇总提报各业务零部件采购价格预计上涨分析表,报财务部(见附件八);
(三)财务部根据零部件主要构成材质,建立原材料价格走势表,成品净重等相关基础资料,并结合采购部提报的资料,每月初、中旬根据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预测分析零部件价格变动情况及影响单台采购成本变化情况,预计因原材料涨价引起好帮手单台产品成本上升50元、高手产品单台产品成本上升100元时,财务部编制价格变动预警通知(见附件九),向领导小组及事业部采购部门、营销公司进行预警。
(四)营销公司根据预警通知,着手研究、分析产品终端价格调整幅度及时机,自接到预警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销售价格调整信息反馈到价格管理小组组长。
(五)采购部门根据预警通知,对关键零部件未来价格上涨幅度做出分析判断,3日内提出紧急采购计划(计划包含紧急采购批量及采购价格)报价格管理小组。
(六)价格管理小组根据上述信息决策是否调整终端价格及紧急采购计划的实施。
第一十九条价格时效
(一)正常生产产品的零部件价格每年初全部发布一次,作为当年基础价格,随着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及采购成本降低情况随时调整价格;
(二)对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价格,每月必须报批一次,否则不予结算。
(三)生产用工具、设备件遵循先定价后采购的原则,当月提报计划的工具、设备件当月进行招标。
(四)零星采购的零部件、工具、设备件必须先报批价格后再采购。
第六章价格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内部自查
制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每季度组织内部人员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内部互查,及时发现价格执行中的错误,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条事业部检查
每年由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价格定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查错防弊。
第二十二条考核
(一)考核范围
1、财务部作为价格管理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日常的价格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2、成本价格科审批价格严重偏离同类平均价格水平的;
3、对定价合理并批准下发执行的价格,重复报价;
4、不按照规定填写成本因素对比表,图号、名称、计量单位填写不完整,误导定价或造成结算错误;
5、不按财务部下发的价格执行;
6、不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格式提供报表、数据或提供错误数据;
7、虚报、乱报成本资料,如零部件的状态、材质、重量等;
8、不及时通知供应商价格进行结算;
9、价格测算、下发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
10、私自对外泄露价格档案等。
(二)考核标准:
1、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按财务部下发的价格通知执行。
如执行错误,每笔价格负激励责任人50元;如蓄意造假,每笔价格负激励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供应商高开和低开价格,多开和少开数量的,按涉及金额的5-10倍不低于500元进行处罚。
2、财务部下达价格通知后,采购部门必须在2日内通知到相关供应商。
如供应商未接到价格而延迟结算,每种零部件负激励采购部门20元;
3、零部件已下发价格,采购部门重复报价的,每种零部件对提报人罚款50元;
4、设备件、工具不报价,先行采购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5、不按照规定填报成本价格核算表,图号、名称、计量单位填写不完整,误导定价或造成结算错误,每种零部件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并对相关供应商进行索赔;
6、未按规定执行成本价格科下发的计划价格或未经批准私自制订、调整计划价格的,发现一次给责任人罚款50元。
7、以上考核,由财务部成本价格科报综合管理部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计划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其它相关制度和补充文件为准。
附:
各种控制表单
附件1:
福田力士重工供应商零部件报价明细分析资料(供应商填写)
福田力士重工供应商零部件报价明细分析资料
表号:
JL008-011B
生效日期:
2010.05.21
零部件件名称
图号
新增/改进/调价
一
材料成本
1
主要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耗用定额
利用率%
实耗量
采购单价(含税)
金额
主要加工工艺过程
小计
2
辅助材料(含标准件)
材料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实耗量
采购价格(含税)
金额
备注
小计
合计(含税)
合计(不含税)
二
燃料动力成本
项目
计量单位
耗用定额
采购单价(含税)
金额
主要能耗设备
电
度
水
吨
煤
吨
油
公斤
合计(含税)
合计(不含税)
三
人工成本
加工工艺过程
工时定额
工资率
附加费(14%)
金额
备注
合计
四
其他成本
1
折旧费
设备名称
原价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
月产量
单台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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