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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知识问答
国土资源知识问答
一、土地篇
1、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
答:
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
1、绝对数量较大,耕地占有量小;
2、山地多,平地少;3、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
低;4、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
2、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全国土地日是如何确定的是每年的哪一天
答:
“全国土地日”是每年的6月25日。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在庆祝该法颁布5周年之际,为了深入宣传土管
法,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紧缺意识,
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
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5日定为“全国土地日”。
4、富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
富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各类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和集体土
地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
让、租赁、转让等,承担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管理城乡地籍,
承担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负责矿产资源采
矿权的审查、审批和登记发证,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
规划;负责辖区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
5、哪些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答: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
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
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
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他
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
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6、什么是集体所有土地
答:
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
农村和城
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
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土地。
7、非农建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
答:
我国法律规定:
以下非农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
地:
一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二是兴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
公益事业建设。
8、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答: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的权利。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答: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所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土地的使用权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
的一项相对独立的土地产权,它不同于一般土地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
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除土地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它
组织。
土地使用权的客体既是国有土地,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土地。
10、什么是土地有偿使用方式
答:
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合法程序并支付一定
费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目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
入股。
11、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
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
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
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
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
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
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2、因撤销、迁移等
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12、什么是农用地
答: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
地、农田水利用地等。
13、什么是建设用地
答: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
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
用地等。
14、什么是未利用地
答: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盐碱
地、滩涂、沙地、裸岩等。
15、什么是非农建设用地
答:
非农建设用地是相对于农业建设用地而言,它是指用于农业
之外的一切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建设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镇建设
用地、工矿企业用地、集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用地。
16、按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分类,土地可分为哪几类
答:
可分为:
1、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2、工矿用地;3、交
通水利设施用地;4、旅游用地;5、军事设施用地;6、其他建设用地。
17、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答: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
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
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
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耕地大量减少,有
效保护耕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都必须严格履行补偿耕地的义
务。
18、什么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答:
在我国未来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为满足
国民经济发展和人的需求的不断增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耕地的数
量和质量都应不断提高,达到耕地的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动态平衡。
所
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数量和质
量需求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
19、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
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
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
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
和未利用地。
20、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答:
农用地转用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
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
21、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
理什么手续
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2、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涉
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村庄和集镇规划;3、取得农用地转
用年度计划指标;4、已落实补充耕地的措施。
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
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23、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审批
答: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
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基本程序:
1、建设
单位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2、市、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
3、按法定程序报批。
富阳的农用地转用审批,要逐级上报到浙江省政
府批准。
24、什么是基本农田
答: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
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一定时期
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
25、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的保护区域。
26、哪些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
答: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
本农田保护区: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
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
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27、什么是土地复垦
答: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
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28、什么是地籍管理
答:
地籍管理是国家为了获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
质量、用途等信息,建立完整的地籍图、簿册,而按统一的方法、要
求和程序实施的一系列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工作措施体系。
我国
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定
级估价;地籍档案管理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29、什么是宗地
答:
宗地是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
通常一个权利人拥有或
使用不相联的几个地块时,则每一个地块应分别划分宗地。
30、宗地四至是指什么
答:
宗地四至是指一宗地四个方位与相邻土地的交接界线。
一个
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
为一宗地。
一般填写四邻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
31、什么是土地登记
答:
土地登记是法定的土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
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簿册的
一种法律行为。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2、什么是土地证
答: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
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
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
用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
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
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
权利证明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
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33、如何进行土地初始登记
答:
土地初始登记开始时,辖区人民政府要发布公告、通知,说
明申请登记的目的意义、范围、对象、程序、收件地点和时间。
办理
初始登记程序分五个阶段:
1、申报。
即土地权利人(所有者、使用者
和他项权利者)按公告和通知要求向登记机关申报其土地权利状况,
提交证明文件,请求予以登记。
2、地籍调查。
对申请登记的土地由土
地管理部门通过实施调查、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
用途、面积等。
3、权属审核。
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
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资料进行审核,决定申请者的土地权利是否合法
和准予登记。
4、注册登记。
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申
请的批准意见,对批准登记的土地进行登卡、装簿、造册和缮证。
5、
颁发证书。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权属性质向申请登记的权利
人颁布土地证书。
34、如何进行注销土地登记
答:
当发生下列情况产生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终止的,
应办理注销土地登记:
1、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业集体
经济组织所属成员依法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
2、依法收回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
未获批准的。
4、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权利灭失。
5、出租、抵押等他
项权利终止的。
办理注销登记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
应按有关规定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经土地管
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吊销土地证书。
未按规定
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土
地证书,并通知当事人。
35、土地变更登记的范围是什么
答:
土地初始登记完成后,为了保持登记文件的现势性、准确有
效地反映土地权属状况,应对以下几种类型进行变更土地登记:
1、土
地权属变更登记;2、他项权利变更登记;3、土地更名、更址登记;
4、土地用途变更登记;5、注销土地登记。
36、如何进行变更土地登记
答:
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的延续并按照实际情况对其
进行的补充和修正。
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与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基
本一致,即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注册登记----换发或者更
改土地证书或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五个阶段。
37、什么是土地他项权利
答: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非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他人土地上享有
的一定权利,或者说是设定在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权利。
目前
在我国设立的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指土地抵押权和租赁权。
38、土地他项权利如何登记
答: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抵押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出租人与承
租人,或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租赁合同或抵押合同签定
后15日内持原土地证、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共同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
部门申请登记。
经土地管理部门调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出租或
抵押的宗地土地登记卡进行注册登记,并向承租人或抵押权人颁发《
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39、什么叫土地整理
答:
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一般指农村地区土地整理,
即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
术手段,对山、水、田、林、路、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
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
出率的政府措施。
40、什么是级差地租
答:
级差地租是指使用较优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所占有的
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与土地等级相联系,在等量投入的情况下,土地
等级不同,土地收益便不同,因此地租额不同。
41、什么是土地价格
答:
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土地经济价值的反映,是为购买获取土地
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即地租的资本化。
换言之,土地价格
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土地收益高低。
42、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答:
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
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
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
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
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
但有的土
地的出让金金额巨大、办理出让手续所需的时间较长,所以也有多次
支付的形式。
可见这种多次支付和现在时兴的“年租制”还是有所不
同的。
43、什么是土地估价
答:
土地估价又称土地评估,是指土地估价人员依据土地估价的
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掌握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土
地的经济和自然属性,按土地的质量、等级及其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的
一般收益状况,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方式、土地预期收
益和土地利用政策等因素对土地收益的影响,综合评定出某宗地或多
宗地在某一权利状态下的某一时点的价格。
土地估价与土地评价或土
地分等定级不同。
土地估价的通常方法有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
剩余法、路线价法等。
44、什么是土地资产
答:
以财产状态出现的土地就是土地资产。
土地资产又可以说是
商品化的土地和土地资本。
它通常以价值量来表示。
45、什么是土地市场
答:
土地市场是土地交易活动和场所的总称。
在土地市场上,土
地交易活动主要是土地出让和土地抵押。
土地交易可以在某一固定场
所进行,也可以不拘形式、不拘场所进行。
土地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
46、什么是土地租赁
答: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
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
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47、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权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
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
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8、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几种方式
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新的规定,在原有3种方式的基础上增
加一种新的方式----挂牌方式,即从2002年7月1日起出让国有土地共
有四种方式:
1、协议;2、招标;3、拍卖;4、挂牌。
49、什么是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
答: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
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50、什么是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竟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
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51、什么是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
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
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
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
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52、哪些用地必须要经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答:
凡是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5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
答: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4、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
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55、哪些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
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
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6、什么是土地抵押
答: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为了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以其土
地作为还款担保的行为。
土地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
之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57、土地可以转让吗
答: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制。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
律的规定转让。
”这就说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使
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
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
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
条件;
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8、什么是楼面地价
答:
楼面地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所分摊到的土地价格。
也就
是每平方米土地价格与建筑物容积率之间的比值。
59、哪些国有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答:
下列国有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1、市区范围内无主地;2、为政
府带征的土地;3、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4、被依法收
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5、依法没收的土地;6、因单位搬迁、解
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者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
土地;7、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和又不具备转让
条件的土地;8、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政府指令收购的土地;
9、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10、其他需要进行储
备的国有土地。
60、什么叫征用土地
答: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
征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是政府行为,具
有强制性。
2、征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
位进行补偿。
4、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5、征
地后的土地性质和权属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61、土地征用后农民有哪些安置补偿保障机制
答:
1、留地安置:
富政发[2003]142号文件
富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征用农用地,省级以上城镇综
合政策试点建设征用农用地的(不含村地),给予原土地所有者预留
安置用地,经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农用地的,不留安置用地,其安置用
地指标按征用农用地面积的12%核定,安置用地的开发方式:
1、由政
府收购实行货币安置;2、由被征地村集体投资开发;3、由政府统一
招、拍、挂公开出让后,返还给村一定的营业用房、办公用房。
用途:
原则上用于经营性项目用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2、社会保险安置:
富政[2003]34号文件
①《富阳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后,累计被征地已
达到计税面积80%以上或实际面积60%以上的,以村为单位一次性为所
有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办理相应参保手续;②部分征地的,按
人地对应原则和被征地比例确定被征地人员参保人数。
土地补偿费和
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上按1∶2确定,各地可根据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
保障参保资金负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土地补偿费的比例最高不得超
过50%
3、货币安置:
安置补助费除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以外的,仍可以货币形
式,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
4、就业安置:
各单位各部门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加
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
鼓励用地单位和各类企业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
地农民,建立使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与用地规模相挂钩的制度,支持被
征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
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62、什么是征地补偿费
答: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因征地而需支付的补
偿费用。
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费。
63、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几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
物的补偿费
答: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
应当在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64、征地剩余人员在哪几种安置方式
答:
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和开发性安置三种安置方式。
65、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冻结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安置前出生或
死亡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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