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教学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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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学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高职院校教学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高校职业教学管理各部门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专业申报与施工管理
(1)教务处的职责
1.制定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学院**专业初审申报工作。
2.制定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负责专业建设的立项、检查、评估和验收,推荐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3、使用专项资金进行专业建设审计。
(2)部门(部门)职责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系)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2.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起草拟增加专业的申报材料。
同时,做好拟申报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师资、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准备工作。
3.组织本部门(科室)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按照专业建设要求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专项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4.根据学院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人才培养计划管理
(1)教务处的职责
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修订指导意见。
2.审核各部门(部门)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提交教学委员会讨论;
3.审批各部门(部门)提出的人员培训计划调整意见;
4.编制和分发全院各专业的培训计划。
(2)部门(部门)职责
1.根据修订后的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指导意见,制定本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2.负责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如需变更,报教务处批准。
三.课程建设与课程改革
(1)教务处的职责
1.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改革意见和建议、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2、负责课程改革项目立项、检查验收工作,***、自治区级精品课程推荐工作;
3、课程改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核;
4.审批课程标准。
(2)部门(部门)职责
1、负责本部门(科室)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
2、负责课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根据制定和修订高校课程标准的原则,组织编制或修订各专业课程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学运行管理
(1)教务处的职责
1.教学任务管理
(1)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在每学期第10周左右分配下学期各专业的教学任务;
(2)协调不同系(系)教师的安排;
(3)审批各科室(部门)人才培养计划之外开设的选修课的开课计划;
(四)审查教师资格;
(5)每学期第12-13周,负责审批各系(系)学生选课退、改选。
少数因特殊原因退、连任的课程,经学生所在系(系)审核同意后,可集体报教务处。
2.课程准备和课堂安排
(1)编制每学期的总课程表,并于11月15日前将下学期的课程表发送给各系(部)
(4)每学期第11周组织本系(系)学生选课,第12周向学生公布本系(系)学生选课总结。
审核已退、连任学生的选课情况,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5)将本系(系)开设的学生课程清单分发给全体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准备和课堂安排
(1)确因各种原因需要转学、停学或代课的,由科(部)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审批,同时补课。
各部门(部门)应严格控制转学或停课的小时数。
各部门(部门)原则上同意转学、停课或换班时数不超过总时数的5%。
(2)按照教务处编制的《教室分布图》布置教室。
3.教学工作量津贴
(1)根据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系)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
(2)发放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报教务处、财务处审核。
动词(verb的缩写)考试管理
(1)教务处的职责
1.各种考试的组织和安排
(1)全院公共课考试的组织实施,监考人员的落实;汇总并公布每学期期末考试时间表;负责全院检查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和评估;
(2)组织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统一考试,以部门(部门)为单位负责发放各类考试合格证书;
(三)学生延期考试的审批、补考、重修公共课的组织安排;
(4)实施毕业生公共课补考。
2.命题、阅卷和试卷管理
(1)考试与考核各科室(部门)在考试中的命题、阅卷和评分情况;
(2)考前试卷的选择、打印、保密、密封和分发;
(3)接受学生成绩的查询;
(4)阅读各类试卷后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3、监考和纪律处分
(1)制定巡视计划,负责检查监考实施情况;
(2)负责核实监考人员违反监考人员守则的行为,并及时作出处理;
(3)负责核实学生违纪行为并处理。
(2)部门(部门)职责
1.各种考试的组织和安排
(1)负责安排、组织、实施本系(部)所开课程期末考试及学期补考的各项工作,并完成监考教师的落实工作;
(2)组织本系(部)各门考查课的考查工作;
(3)协助教务处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考试工作的学生报考组织工作;
(4)本系(部)学生各类考试证书的发放工作;
(5)学生缓考的申报工作;
(6)核实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按照教学业务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考试命题和阅卷;
(2)本系(部)开设课程的试(答)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试分析报告、学生毕业设计的分类、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3)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如有泄露,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成绩与学籍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维护与更**;
(2)学院公共课程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3)出具学生成绩证明;
(4)学生成绩的认定、核准工作。
2、学籍管理
(1)出具学生学籍、学历证明;
(2)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留级、复学、延长学制等学籍变动的审批;
(3)对各系(部)上报的退学警告、跟班试读、延长修业年限、留级和退学学生的复审与公示;
(4)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的组织与安排;
(5)学生毕(结、肄)业资格的审核工作;
(6)学生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成绩管理
(1)本系(部)所开课程成绩的录入、审核、公布及分析、统计;
(2)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
(3)学生学业成绩预警。
2、学籍管理
(1)学生的报到、注册和统计上报;
(2)学生学籍卡的建立与完善,在学生毕业后移交档案室;
(3)学生的课堂纪律及考勤;
(4)转专业、休学、留级、复学、试读、延长修业年限、退学警告、退学学生的初审;
(5)将退学警告、跟班试读、延长修业年限、留级、退学学生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同时做好签收手续;
(6)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
七、学生档案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2、对系(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3、入档表格的印制,档案材料的审核与发放;
4、学生毕业后档案托管。
(二)系(部)职责
1、依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来进行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2、接收、整理、分类、统计、保管本系(部)学生档案,建好学生档案台帐;
3、根据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好档案的重**分类归档工作;
4、将学生档案于毕业前两个月连同《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档案转交情况登记表》送交档案室。
八、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一)教务处、高教研究所职责
1、制定涉及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学工作评价机制;
2、组织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进行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控;
3、制定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对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开展与学院督导处的日常工作联系,开展对全院范围的教学状况的调研与监控;
5、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承担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6、状态数据平台建设的指导、督促、汇总和上报;
7、年度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的撰写与上报。
(二)系(部)职责
1、执行学院关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质量意识,严格质量标准;
2、认真开展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把握本系(部)的教学情况,确保教学质量;
3、成立本系(部)教学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评教和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并由学期结束前2周报送教务处与督导处;
4、配合学院做好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各项工作;
5、根据状态数据平台填报要求,采集核实各种数据,收集、整理、提供、保管所需佐证材料。
九、师资队伍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全院师资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
2、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会同组织人事处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专业建设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3、制定教师培养方案,做好师资培养、培训、进修、下厂及相关工作的指导、落实;
4、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训、考核和聘用工作;
5、教学名师、教坛**秀的遴选;
5、**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6、建立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
7、外聘教师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8、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
(二)系(部)职责
1、根据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系(部)师资建设规划,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2、制定本系(部)的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做好师资培养、培训、进修、下厂及相关工作的指导、落实;
3、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提出本系(部)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选,做好培训、考核和聘用工作;
4、教学名师、教坛**秀的评选;
5、根据专业要求,做好本系(部)**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6、建立和管理本系(部)教师业务档案工作;
7、提出本系(部)外聘教师的聘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8、系(部)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方案,做好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十、实践教学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2、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3、全院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检查、协调、评估和交流工作;
4、组织审批实践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践教学讲义、指导书及考核方案的建设;
5、学院实习、实训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系(部)教学基地的开放、共享、交流和评比工作;
6、指导和规范各系(部)的实习、实训工作,实践教学资料的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7、检查顶岗实习计划,并对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落实情况和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8、组织、指导各系(部)开展校内、外教学基地的项目建设,**基地的开拓、论证,实践教学仪器设备添置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
9、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审核。
(二)系(部)职责
1、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有关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结合本系(部)特点,制定本部门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制定本系(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3、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资料建设和保存工作,配合好学院的检查、协调、评估和交流;
4、编写、修订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践课程教学讲义、指导书及考核方案的建设;
5、做好本系(部)实践教学资料的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6、编制顶岗实习计划,畅通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渠道,并及时掌握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落实情况和学生实习情况;
7、组织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项目建设以及**基地的开拓、论证工作,并做好实践教学仪器设备添置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8、提出本系(部)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方案,做好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教材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制订全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2、教材建设项目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或****教材;
3、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确保各学期教材质量、到位率,并按时发放;
4、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规划和印刷工作(立项审批:
项目管理)。
(二)系(部)职责
1、本系(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2、本系(部)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3、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的教材选用,报教材科以便征订下学期教材;
4、组织教师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具体实施工作。
十二、各类院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制定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安排各类院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二)系(部)职责
落实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十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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