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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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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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标准
电动三轮车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电动三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载重量不大于300kg的载重型电动三轮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参考材料: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4706.1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725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电动三轮车由电能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35km/h、载重量不大于300kg的电动三轮车。
3.2剩余电量显示
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显示剩余电量。
当剩余电量低于下限值时,通过信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3.3蓄电池(经销商提供)
能将所获得的电能以化学能的形式贮存并可以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电化学装置,它可以反复充电和放电。
4产品型号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型号由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
HET—
4.1企业代号
改进代号:
A、B、C、……
设计顺序号1、2、3、……产品代号
规格代号企业代号
4.2
4.3
4.4
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缩写字母表示。
规格代号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
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为单位的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产品代号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产品代号为HET(Heavyelectrictricycles的首字母缩写)。
设计顺序号
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
表示三轮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
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代号隔开。
4.5
改进代号
三轮车改进的代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
用大写英文字母A、B、C~X、Y、Z表示(其中
I、O、Q字母不能使用)。
示例澳柯玛公司生产、电动机额定功率600W、第二次设计、第二次改进的载重型电动三轮车:
AKM600HET-2B
5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设置见附录A。
除本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选定。
6要求
6.1
6.1.1
基本要求
最高车速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35km/h。
6.1.2
续行里程
电动三轮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少于35km。
(经销商提供)
6.1.3
爬坡能力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爬坡能力应不小于4°。
6.1.4
最大行驶噪声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以最高车速匀速行驶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8dB(A)。
6.1.5
百公里电耗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在额定载重条件下以最高车速行驶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5kW·h。
6.1.6
电源接通程序
至少经过两次有意识的不同的顺序动作,才能完成从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状态,在电源切断状态车辆不可有主动的行驶。
只有在可行驶状态使用加速装置时,车辆才能行驶。
应使用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持久或间歇的显示驱动系统已处于准备工作状态。
6.1.7
越障能力
越障高度应不小于80mm。
6.1.8
越沟能力
应能越过宽度为150mm的测试沟。
6.1.9
驻车制动性能
驻车制动应能使机动车即使在没有驾驶员的情况下,也能停在上、下坡道上。
驾驶员必须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
驻车制动性能应能保证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在60的坡路制动状态下,正反两个方向上应能保持固定不动。
按本标准中7.1.8条款试验时,前后轮不应有滚动且三个车轮中任意一个轮子均不应有离开地面现象。
6.1.10
倾斜稳定性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在前后(纵向)或左右(侧向)倾斜20°时应能相对稳定。
6.1.11尺寸限值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尺寸限值见表1。
表1尺寸限值
项目
数值要求
整车长度
≤3500mm
整车宽度
≤1500mm
整车高度
≤2000mm
最大转向角
≤450
6.2
整车安全要求
6.2.1
最小转向圆直径
电动三轮车的最小转向圆直径应不大于6m。
6.2.2
制动性能
6.3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以20km/h车速行驶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6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电器系统
6.3.1
电器装置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选用的电器装置应有符合GB4706.1-2005标准的质量证明。
并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电器配件应与电流量相适应。
线路中各结点必须接触良好,焊接处必须牢固可靠。
电器元件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
蓄电池的装卸及连接应方便、并有明显的极性标识。
6.3.2
绝缘性能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电器系统应采取防护措施,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带电部位与非带电部位之间应有足够的绝缘强度。
在500V常态下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
6.3.3
蓄电池标称电压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60V。
6.3.4
蓄电池密封性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6.3.5
过电流保护装置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应至少设置一个电路过电流保护装置,当电流过大时能切断车载电源的至少一个电极。
这个装置可以是主开关、切断装置或熔断器。
6.3.6
制动断电装置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流,恢复通电时,速度控制装置应从零位启动。
6.3.7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对电路系统的欠压、过流等情况,应有保护装置。
6.3.8
倒车功能
若有倒车功能,应限制最高倒车速度不大于5km/h,并有倒车指示信号。
倒车转换应通过驾驶员专门的动作来完成,例如加装倒车开关。
6.3.9
6.3.9.1
充电器
充电器基本要求
三轮车选用的充电器装置应符合GB4706.18-2005标准的相关规定,或者有符合GB4706.18-2005标准的质量证明。
充电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能安全地工作,即使在使用中出现可能的疏忽,也不引起对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危险。
应有充电指示及说明,并标明工作电压。
6.3.9.2
充电器标示内容
充电器应标明输出电压、电流、输出端子的极性以及所适用的电池类型、数量、额定容量。
6.3.9.3
充电器说明书
充电器应附有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必须包含:
禁止给超出使用寿命的电池充电;充电过程中环境必须通风良好等内容。
6.3.10
照明及信号装置
6.3.10.1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应具备符合规定的照明、鸣号、转向、制动等基本信号装置,并满足规定
的安装要求。
6.3.10.2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保持稳定。
前照灯的配光应使近光具有足够的照
明并不眩目,远光具有良好的照明。
从车前应观察不到红光,从车后应观察不到白光。
6.4
6.4.1
装配要求总体要求
a)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和漏装;
b)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
c)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间隙适当,可调部位有适当的调整余地。
运动部件不允许与不动件相碰擦。
6.4.2
各紧固件紧固要求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各零部件应装配齐全、准确、可靠。
前轮轴、后轮轴、车把紧固力矩不小于说明书的规定值。
6.4.3
对称部件装配要求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各对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
车把左右水平上下高度偏差不得大于10mm。
轮辋跳动量不大于2mm。
6.5
6.5.1
结构强度要求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经1.5倍标准载重量的静负荷试验后,整车应无结构损伤。
6.5.2
车把强度
在通过把横管且平行于把立管的平面内,沿把立管中心线的方向上经把横管对把立管施加一个
128N·m的力矩,把立管应不断裂。
把立管应能弯曲到45°而不断裂,并能支撑不小于2200N的力。
6.6
6.7
外观质量要求
a)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
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无气泡、翘边及明显的错位;
b)覆盖件合缝平整、间隙均匀、无明显错位;
c)涂层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结合牢固、外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麻坑、斑点、杂色、裂痕、气泡、划伤、流痕。
非外露表面不应有露底或明显的流痕、裂痕;
d)镀层表面色泽均匀,不得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毛刺或划伤;
e)塑料件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划伤、飞边、凹凸不平;
f)焊接件的焊缝应均匀、平整、无漏焊、裂纹、夹渣、烧圈、咬边等缺陷,高出工件表面的焊瘤、焊渣应修平;
g)座垫应丰满,缝边应清晰,不应有皱折、褪色、破损等缺陷;
h)在正常行驶、搬运和维修时,凡与操作者的手、脚、腿等可能触及之处均不应有外露的脱边。
道路行驶试验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需经200km道路行驶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车及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
制系统各部件的损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行驶功能。
6.8
说明书的要求
每辆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必须附有说明书,并应有以下内容:
a)在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不要借
给不会操纵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人行驶;
b)应注明润滑部位、润滑周期及推荐润滑用油;
c)对车把、前叉、前轮轴、后轮轴等紧固件应推荐旋紧力矩;
d)链条传动的三轮车,应说明正确的链条张紧度和调整方法;
e)车闸的调整和对刹车系统的调换建议,注意雨雪天行驶应增加制动的距离;
f)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g)充电器的正确、安全使用方法;
h)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除本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选定。
)
7试验方法
7.1
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GB17761-1999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
基本要求
7.1.1
最高车速
7.1.1.1
试验条件
a)整车试验负荷(含驾驶者重量):
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明示的最大载重量加载进行试验;
b)试验环境:
温度为-5℃~35℃,风速不大于3m/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
c)试验路面:
平坦、干燥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7.1.1.2
试验步骤
a)在试验道路上设置100m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行驶区;
b)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在行驶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其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过测试区间;
c)用秒表测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
d)按式
(1)计算最高车速:
式中:
v——最高车速km/h;
t——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s;
V=720…………………………
(1)
t
e)该项试验应连续往返行驶两次,取其试验结果平均值。
7.1.2
续行里程
7.1.2.1
试验条件
续行里程试验条件见7.1.1.1条。
7.1.2.2
试验步骤
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对蓄电池充足电,以最高车速行驶到欠压保护装置做出反应为止,记录其行驶里程。
7.1.3
爬坡能力
7.1.3.1
试验条件
爬坡能力试验条件见7.1.1.1条a)款。
7.1.3.2
试验方法及步骤
a)在4°坡度的路面上选择20m测试区域,其前端应有5~10m长度与测试区域坡度相同的坡路,在测试起点线及离该线10m和20m处设测试点。
试验装置见图1。
b)电动三轮车以低速从平直路段起步,以能达到最大爬坡能力所需的速度驶过测试区域,分别测试通过前10m和后10m所需时间t1和t2;
c)当t2≤2t1时,表示电动车爬坡能力符合要求;
d)当t2>2t1时,表示电动车爬坡能力不符合要求。
7.1.4
7.1.4.1
最大行驶噪声试验条件
图1爬坡性能试验装置
最大行驶噪声的试验条件见7.1.1.1条,此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试验场地应空旷,离测试中心约
50m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
测试区的本底噪声应不大于50dB(A)。
7.1.4.2
试验步骤
a)试验场地的布置按GB17761-1999中图1的规定;
b)声级计采用“A”计权网络、快档进行测量,声级计放置的离地高度为1.2m;
c)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应以最高车速匀速行驶通过测试区,读取声级计的最大续数,并计算出左、右两侧声级计读数的平均值;
以同样的方法测算返回的两侧声级计的读数平均值;以往返行驶的两个平均值的较大者,作为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最大行驶噪声。
7.1.5
百公里电耗
a)在完成7.1.2续行里程的试验之后,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并记录下测量仪器上显示的耗电量数值;
b)按式
(2)换算百公里电耗:
百公里电耗=100×耗电量/续行里程数…………………………
(2)
7.1.6
越障能力
越障测试可选择在道路间有一台阶的场所进行,该台阶高度为80mm。
将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由一人驾驶在距台阶0.5m处起步驶向台阶,电动三轮车应能越上并通过台阶,如图2。
7.1.7
越沟能力
应能越过宽度为150mm的测试沟。
将载重型电动三轮车正对测试沟,其间可有2米的助行距离,以最大驱动力向前行驶,电动三轮车应能越过测试沟,如图3。
7.1.8
驻车制动性能
将载重型电动三轮车正反两个方向上置于60的斜坡上,按本标准7.1.1.1条a)款要求加载,将制动系统刹紧后,观察三轮车前后轮不应有滚动且三个车轮中任意一个车轮均不应有离开地面的现象。
图2越障测试示意图
7.1.9
倾斜稳定性
图3越沟宽度测试示意图
将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左右(侧向)放置在200的斜坡上,观察电动三轮车是否稳定,车轮是否有离开地面的现象。
7.1.10
尺寸限值
7.2
用钢卷尺测量三轮车的整车长度、整车宽度、整车高度等尺寸。
整车安全要求
7.2.1
最小转向圆直径
在水平路面上转动车把,向左、右各做一次,手推动进行360°转向运动,应在回转直径为6.0m
的范围内顺利回转。
7.2.2
制动性能
7.3
按GB3565-2005第22章制动性能试验的规定方法进行试验,测试制动距离。
电器系统
7.3.1
电器装置
目测检查电器系统是否安装到位,接线的极性是否正确,电线安装是否与运动部件或锐边相碰撞,并用手拉测试线路连接的牢固性,并观察电池至控制器、控制器至电机线路中的线径是否与电流量相匹配。
7.3.2
绝缘性能
绝缘性能用500V兆欧表进行检测,检测部件为车架、车把和蓄电池、电动机外壳。
7.3.3
蓄电池标称电压
蓄电池充足电后,静止2小时,用直流电压表测量标称电压值,测量值允许比标称值标高15%。
7.3.4
制动断电装置
在蓄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一直流电流表,将动力电路接通让电动机驱动,然后握闸观察电流表是否断流。
7.3.5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将系统接上其额定电压,然后逐渐降低电压到说明书表明的欠压状态,观察其欠压保护装置是否动作;逐渐增加电流到说明书标明的过流状态,观察过流保护装置是否动作。
7.3.6
倒车功能
若有倒车功能,按测量最高车速的方法测试倒车速度,测试距离为20m。
7.3.7
照明及信号装置
7.4
信号装置的检测包括鸣号、转向灯、刹车灯、照明灯的检测,具体如下:
a)打开电源后查喇叭是否响;
b)打开电源查左右转向灯是否亮;
c)打开电源后查刹车制动后刹车是否亮;
d)打开电源后照明灯是否亮。
装配要求
7.4.1
各紧固件紧固要求
7.5
a)检查整车各紧固部件是否漏装和错装;
b)检查整车各部分是否牢固;
c)用扭力扳手检验前轮、车把、紧固力矩是否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结构强度
7.5.1
承载试验
将大小约为300mm×300mm、质量为每袋10~20kg、总重量为三轮车载重量1.5倍的砂袋均匀地放在三轮车的仓内,10min后检查各部位的变形情况,然后去掉载荷进行观察,不应产生影响正常使用的结构损坏。
7.5.2
车把试验
7.6
车把按GB3565—2005中26.1.1和26.1.2的规定进行试验。
道路行驶试验
7.6.1
试验条件
道路行驶试验条件见7.1.1.1条。
7.6.2
试验步骤
a)试验前应对被测载重型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和调整,使各部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调整过程中,允许进行不大于3km的检查行程,以确保调整妥善;
7.7
b)试验在保持行驶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以较高车速行驶,最低车速不低于20km/h,电动行驶过程中不允许滑行。
其他项目采用目测方法检查。
8检验规则
8.1
8.1.1
8.1.2
8.2
检验分类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包括周期检验、鉴定检验)。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检验周期和样本
8.2.1
出厂检验
按批逐辆进行检验。
8.2.2
周期检验
a)年产万辆以上时,每半年抽检一次;b)年产万辆以下时,每年度抽检一次;c)样本数量,1辆整车。
8.2.3
鉴定检验
8.3
8.4
鉴定检验只有在新产品鉴定(定型)之前进行,样本数量是1辆整车。
检验项目出厂检验、周期检验、鉴定检验项目见表2。
判定方法
8.4.1
项目分类
本检验规则将所有的检验项目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具体划分见表2。
8.4.2
出厂检验
根据表2的出厂检验项目,出厂的产品均需达到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达到供需双方合同规定。
8.4.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下列条件,则判为合格。
a)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重要项目应有十四项以上(含十四项、去除不适用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c)一般项目应有五项以上(含五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表2出厂检验、周期检验、鉴定检验项目
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
本标准条款
出厂检验
周期检验
鉴定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否决项目
最高车速
6.1.1
7.1.1
×
√
√
续行里程
6.1.2
7.1.2
×
√
√
制动性能
6.2.2
7.2.2
×
√
√
结构强度要求
6.5
7.5
×
√
√
重要项目
爬坡能力
6.1.3
7.1.3
×
√
√
电源接通程序
6.1.6
7.7
√
√
√
越障能力
6.1.7
7.1.6
×
√
√
越沟能力
6.1.8
7.1.7
×
√
√
驻车制动性能
6.1.9
7.1.8
×
√
√
倾斜稳定性
6.1.10
7.1.9
×
√
√
尺寸限值
6.1.11
7.1.10
×
√
√
最小转向圆直径
6.2.1
7.2.1
×
√
√
电器装置
6.3.1
7.3.1
√
√
√
绝缘性能
6.3.2
7.3.2
√
√
√
蓄电池标称电压
6.3.3
7.3.3
√
√
√
表2(续)
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
本标准条款
出厂检验
周期检验
鉴定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重要项目
蓄电池密封性
6.3.4
7.7
×
√
√
过电流保护装置
6.3.5
7.7
√
√
√
制动断电装置
6.3.6
7.3.4
√
√
√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6.3.7
7.3.5
√
√
√
倒车功能
6.3.8
7.3.6
×
√
√
充电器
6.3.9
7.7
×
√
√
照明及信号装置
6.3.10
7.3.7
√
√
√
一般项目
最大行驶噪声
6.1.4
7.1.4
×
√
√
百公里电耗
6.1.5
7.1.5
×
√
√
总体要求
6.4.1
7.7
√
√
√
各紧固件紧固要求
6.4.2
7.7
×
√
√
对称部件装配要求
6.4.3
7.7
×
√
√
外观质量要求
6.6
7.7
√
√
√
道路行驶试验
6.7
7.6
×
△
√
说明书
6.8
7.7
√
√
√
注:
√为必须检查项目;△为按需要进行检查的项目;×为不需要检的项目。
9标志
9.1
9.2
产品铭牌标示
产品应有内容清晰、耐久的铭牌(也可根据需要(合同)要求确定):
a)生产者名称、地址;
b)产品型号;c)商标名称。
包装标志
产品需要包装的,包装箱外应有以下标志: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型号、颜色;
e)标准代号、编号、名称(也可标在产品或说明书上);
f)箱体尺寸(长、宽、高);
g)净重和毛重;
h)“小心轻放”“怕湿”等图示标志;
i)出厂日期或生产批号。
(规范性附录)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A.1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A.1.1
外形尺寸:
长×宽×高
mm
A.1.2
轴距、轮距
mm
A.1.3
整车整备质量
kg
A.1.4
标准载重
kg
A.1.5
最高车速
km/h
A.1.6
续行里程
km
A.2蓄电池主要参数
A.2.1
蓄电池类型
A.2.2
容量
Ah
A.2.3
标称电压
V
A.3电动机主要参数
A.3.1
电动机类型
A.3.2
电动机驱动方式
A.3.3
额定连续输出功率
W
A.3.4
额定转速
r/min
A.3.5
额定电压
V
A.3.6
额定输出转矩
N·m
A.4控制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A.4.1欠压保护值VA.4.2过流保护值A
A.5A5充电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A.5.1额定输入电压VA.5.2最大输出电流AA.5.3标称输出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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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三轮车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