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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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教学目的:
了解海上风险的分类,掌握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我国海洋运输保险的险别
教学重点:
掌握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我国海洋运输保险的险别、保险条款的订立
教学难点: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学时分配:
8学时
讲课方式:
讲述、案例讨论
板书:
标题内容
国际贸易中,每笔成交的货物,从买方交至卖方手中,一般都要经过长途运输,在此过程中,货物可能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从而使货物遭受损失。
货主为了转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通常要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如货物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即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经济上的补偿。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它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其中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最久。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和邮包运输保险都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尽管各种保险的具体责任不同,但他们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等基本一致。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早策划能够的风险和损失,正确理解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对于我们了解保险条款选择投保险别以及一旦货物发生损坏和灭失,如何正确处理索赔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海上风险PERILSOFSEA又称海难
海上风险是保险业中的专门术语,他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危险。
1、自然灾害:
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他并不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恶劣气候HEAVYWEATHER:
一般是指海上发生的飓风、大浪引起船只颠簸和倾斜所造成的船舶的船体、机器设备的损坏或者因此而引起的船上所载货物相互挤压、碰撞而导致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
雷电LIGHTNING:
被保险货物在海上或陆上运输过程中由雷电所直接造成的、或者由于雷电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海啸TSUNAMI:
由于海底地壳发生变异,有的地方升高、有的地方下馅,引起剧烈震荡而产生巨大波浪,致使货物遭受损害和灭失。
地震或火山爆发EARTHQUAKEORVOLCANICERUPTION:
直接或归因于地震或火山爆发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2、意外事故:
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但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所谓意外事故并不是泛指的海上事故,而是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搁浅GROUNDING:
指船底同海底或浅滩保持一定时间的固定状态。
这种状态必须是在事先预料不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的,至于规律性的潮讯涨落造成船第触及浅滩或滩床,退潮是搁浅、涨潮时船舶重新浮起继续航行,则属于自然现象,不作为搁浅事故
触礁STRANDING:
指船体触及海中的险礁和岩石等造成的意外事故,船只同沉船的残骸相接触,也可以视为触礁。
沉没SUNK:
船提的全部和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失去继续航行的能力,如船体一部分浸入水面或者不继续下沉,海水仍不断渗入舱内,但船只还具有航行能力的则不能视做沉没。
碰撞COLLISION:
船舶与他船或其他固定的、流动的固体物猛力接触叫碰撞。
例如:
同码头、桥梁、浮筒、灯标相撞。
船舶只同海水的接触以及船只停泊在港口内与他船并排停靠在码头旁边因为波动相互挤擦,均不能视为碰撞。
失踪MISSING:
船舶在航运中失去联络、音信杳无,达到一定时间,仍无消息,可按失踪处理。
一定时间并无统一的规定,有些国家规定为6个月,也有认为是4个月的,船舶的失踪一般由海上灾害引起,但也有认为因素造成的,如敌方的扣押、海盗的掠夺等。
失火FIRE:
又叫火灾。
他既包括船只本身、船上设备和机器的着火,也包伙货物自身的燃烧等。
引起火灾的原因很多,有自然灾害的因素如闪电、雷击等;有的是货物本身的特性受到外界气候、温度等影响自然,如黄麻、煤块等在一定高温下会自己燃烧;有的是人为的因素,如船上人员疏忽引起的,如烟头未灭、使用焊接火花溅及物体等引起的燃烧。
爆炸EXPLOSION:
指船舶锅炉爆炸或船上货物因气候影响产生化学作用等引起爆炸事故。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
是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外来风险可以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偷窃THEFT,PILFERAGE:
指暗中的窃取,不包括公开的攻击性的劫夺
沾污CONTAMINATION:
货物在运输途中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渗漏LEAKAGE:
指流质或者半流质的物质因为容器的破漏引起的损失
破碎BREAKAGE:
指易碎物品遭受碰压造成破裂、碎块的损失
受潮受热SWEATINGANDHEATING由于气温的骤然变化或者船上的通风设备失灵,使船舱内的水气凝结,引起发潮发热导致货物的损失
串味TAINTOFODOUR货物受到其他异味物品的影响而引起串味导致的损失
生锈RUSTING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锈损现象
钩损HOOKDAMAGE货物在装卸搬运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挂钩或用手钩不当导致货物的损失
淡水雨淋FRESHANDRAINWEATERDAMAGE由于淡水、雨水或融雪导致货物水残的损失
短少和提货不着SHORT-DELIVERYANDNON-DELIVERY货物在运输途中被遗失而未能运到目的地,或运到目的地后发现整件短少
短量SHORTAGEINWEIGHT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重量短少
碰损CLASING金属及其制品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受挤压而造成变形等损失。
2、特殊外来风险
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如战争、罢工、因船舶中途被扣而导致交货不到,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
三、海上损失和费用:
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按照海运保险业务的一般习惯,海上损失还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上或内河运输中所发生的损失与费用。
1、海上损失:
按损失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在部分损失中按损失的性质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全部损失TOTALLOSS被保险货物遭受全部损失。
按损失的情况的不同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
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保险人,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
保险标的完全灭失:
如船只遭遇海难后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
如船只被海盗劫去,货物被敌方扣押等保险标的无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
如茶叶经水泡后,虽未灭失但已不能饮用。
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如半年无音迅。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称为推定全损,构成情况:
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支付施救的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价值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标的价值。
部分损失PARTIALLOSS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
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叫共同海损。
如:
某船从上海始往马赛途中,遭遇暴风雨船身严重倾斜,即将倾覆,船长为了避免船只覆没,命令船员抛弃船舱中一部分货物以保持船身平衡,这种抛弃就是为了避免船货的全部损失而采取的措施,被抛弃的货物属于特殊西身,这项损失应由船、货各利害关系方共同承担。
共同海损是采取救难措施所引起的,构成条件:
必须是在海上航程中发生的;
必须是真实的、共同的危险
必须是采取的有意识的、合理的、有效的措施
必须是特殊的、非正常的损失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都是为了使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应由船舶、货物和运费各方按最后获救价值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
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除共同海损以外的以外损失,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和货物的部分损失,该损失由受损者直接承担。
如某公司出口核桃仁100公吨,在海上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雪,海水浸入舱内,核桃仁受水泡变质,这种损失只对该公司一家的利益遭受影响,跟同船所装的其他货物和船东的利益没有关系,因而属于单独海损。
1、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各方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有意措施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责任承担不同:
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要按各受益方的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担。
2、海上费用:
保险人承保的费用,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除了能使货物本身受到损毁导致经济损失外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损失,这种费用保险人也给予赔偿。
施救费用:
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者他的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所指出的费用。
救助费用:
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向其支付的费用。
案例:
谋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
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本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
那些属于单独海损?
那些是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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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他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旅行权利月义务的基础,也是保险人承保责任大小和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多少的依据,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很多,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
一、基本险别
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基本险别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单独海损不赔
范围:
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以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无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之后货物又在海上遭受恶劣天气、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被保险人对遭受危险的货物施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以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适用于低值裸装的大宗货物
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
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RISKS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因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二、附加险别
1、一般附加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
保险期内货物被偷走,货物至目的地后全部或整件未交的损失
淡水雨淋险:
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舱汗等,雨水、冰雪融化造成的损失-相对海水而言的
短量险:
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应查清外包装是否有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散装货物往往以装船重量和卸船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短量的依据,但自然损耗不算。
混杂玷污险:
货物混进了杂质或被玷污所造成的损失。
如矿石中混进了泥土、草屑,服装被油玷污。
渗漏险:
液体、流质货物由于容器损坏引起的渗漏损失,用液体储装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变质、腐烂的损失,如酱菜因液体渗漏而带来的损失。
碰损破碎险:
碰损指金属或木质货物,如漆木家具因震动、颠簸、挤压造成的凹瘪、脱漆、划痕等。
串味险:
茶叶、药材等与皮革、樟脑等有异味的货物防在一起遭受的损失。
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上述11z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能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
2、特别附加险:
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与损失的险别。
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YRISKS预定到达日期后6个月尚未交货的
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S货物受损后仍按完好价值交纳进口税所造成的损失
舱面险ONDECKRISK载于舱面的货物因被抛弃或风浪冲击落水造成的损失
拒收险REJECTIONRISK货物被拒绝进口或没收的损失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RISK
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战争险WARRISKS由于战争、武装冲突、海盗行为、常规武器(水雷、鱼雷、炸弹)而引起的损失,但对原子弹、氢弹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不赔。
罢工险STRIKESRISKS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参加工潮、暴动和民众战争的人员采取行动造成的直接损失。
对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也赔。
但由于工人罢工货物无法在港口卸货所造成的损失不赔。
三、保险责任起讫
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基本险的责任起讫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规定的办法处理。
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
特殊情况:
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终止。
如:
100件棉纱从天津出口至吉隆坡,海轮于6月1日抵达吉隆坡开始卸货,6月3日全部卸在码头未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到8月2日终止。
如果8月2日前这批棉纱进入了收货人仓库则保险责任从进入仓库那一天终止。
如保险期限内货物需转运至非保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从转运时终止。
保险货物在运至目的地前的某仓库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从货物运抵仓库时终止。
战争险不采用仓至仓条款,仅以水面危险为限,从货物装船到卸离海轮为止,如不卸离,从海轮到达目的港日午夜算起满15天,保险责任终止。
四、索赔期限:
基本险的索赔期限为自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第三节其他运输方式下的货运保险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承保对象是火车和汽车运输货物
1、基本险:
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保险责任:
陆运险的保险责任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的责任范围相似。
负责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及部分损失及合理费用;陆运一切险除承担陆运险责任外还承担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责任起讫:
仓至仓条款目的地60天
2、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除承保陆运险所列举的损失外,还负责赔偿冷藏机器或隔热设备在运输土中损坏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解冻融化而腐烂的损失。
责任漆器:
目的地10天
3、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附加险仅限于火车方式。
责任起讫:
目的地48小时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3、航空运输险和航空一切险
4、责任起讫:
仓至仓条款,目的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终止。
三、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
责任起讫是邮包离开起运地至目的地起满15天终止。
第四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世界海上保险业务中,英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比较发达的国家,他所指定的保险规章制度,特别是保险单和保险条款对世界个国的影响颇大。
目前大多数国家在海上保险业务中直接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指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
协会货物条款最早指定于1912年,后来经过修订,1982年开始使用的新条款。
本节重点介绍ICCABC条款
一、协会条款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
ICC(A)(B)(C)协会战争条款、协会罢工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
以上六种险别除恶意损害险之外,其他五种险别在条款的结构和内容上都相似,包括8项内容:
承保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索赔、保险利益、减少损失、防止迟延、法律与管理
二、承保风险:
ICCA承保的风险:
采用一切风险除外责任的办法,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保险人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均予负责。
除外责任:
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罢工除外责任
ICCB险的承保风险:
采用列明风险法
ICCC的承保风险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
三、保险期限:
仓至仓条款
第五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
凡是采用FOB或CFR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买方投保TOBECOVEREDBYTHEBUYERS.
凡以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需向中国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负责办理投保。
例如:
在合同中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0%投保一切险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为准
INSURANCE:
TOBECOVEREDBYTHESELLERSFOR10%OFTOTALINVOICEVALUEAGIAINSTALLRISKSSUBJECTTOOCEANMARINECARGOCLAUSEOFPICC。
在保险条款中必须订明的内容:
1、投保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所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也是核算保险费的基础。
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通常按CIF总值加10%计算,所加的百分率称为保险加成率,他作为买方的经营管理费用和预期利润加保。
2、险别:
根据商品特点及海上风险程度加保。
3、以哪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
二、保险的做法
1、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卖方在备妥货物,并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规定格式填写保险单,交纳保费,并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单证。
2、进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采用预约保险的做法,预约保险合同又称为开口保险单。
为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漏保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的情况,按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各外贸公司对每批进口货物无需填制保单,仅以国外的装运通知代替投保单,作为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则对该批货物自动承保。
三、保险单据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和保险公司进行里陪的依据。
保险单:
INSURANCEPOLICY又称大保单,正规的保险合同,除载明有关货物的各项内容外还有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保险凭证:
INSURANCECERTIFICATE又称小保单,没有背面的条款。
保险单的内容:
保险公司的名称;单据名称;编号;投保人名称:
必须与信用正受益人名称相同;被保险人名称:
出口企业;唛头;包装与数量(包装种类要写明);保险货物名称(可以写统称但不能与发票的货名抵触);保险金额(小数点后要进成整数,币制要以发票币制相同);运输工具;起运日期;运输起讫地;承保险别;保险公司在目的地的代理;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和地点:
不得迟于提单日期;保险公司签章。
四、货物出险后的处理
出口货物保险后如果货物在国外灭失或损坏,收货人或代理人应即使向保险在当地的理赔、检验代理人申请检验。
代理人的电话名称地址一般有在保险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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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 国际 货物运输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