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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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办法
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省设区市、省直管市绿地率;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本年度各类新增绿地。
二、考核方式
省绿委、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组成联合考核组,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进行实地考核,其中,省住建厅负责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考核组通过听取市政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核查设区市及所辖县(市)本年度新增绿地项目,核算年度新增绿地面积,确定最终分数与排名。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共分城市绿地率、本年度绿地率净增量、绿化工作效果评价三部分。
其中本年度绿地率净增量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植树增绿、各类损失绿地七部分(详见附件)。
四、考核要求
1、设区市及所辖县(市)根据2013年度河北省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在城区现状图上划定建成区范围,划定的建成区面积要与统计年报确定的建成区面积相一致;
2、设区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及所辖县(市)各类新增绿地的统计、汇总工作;
3、设区市及各县(市)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按照附件确定绿地分类与要求,对各类城市绿地分别进行汇总、统计,填报汇总表格;每个具体项目都要注明项目名称、类型、位置、面积等信息,并在现状图上标明;
4、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在划定建成区范围图上,以不同颜色标注本年度新增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其它类型绿地的具体项目位置、面积、数量,要与各项目统计汇总表相一致;
5、本年度新增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类型绿地(除立体绿化中的垂直绿化)的每个具体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规划用地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发改立项批复、政府或部门文件等其中至少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该项新增绿地面积。
五、计分方式
核算分值由城市绿地率(满分0.5分)、城市绿地率净增量(满分0.2分)和绿化工作效果评价(满分0.1分)三部分相加组成,满分为0.8分。
1、城市绿地率
以2013年度河北省城市建设统计年报为基础,根据各设区城市、省直管市的统计数据进行核准。
核准绿地率≥40%的,计0.5分;35%≤绿地率<40%的,计0.4-0.5分;30%≤绿地率<35%的,计0.3-0.4分;区间分值按实际绿地率用插入法计算。
绿地率<30%的,计0分;
2、绿地率净增量(%)=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公顷)÷100÷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100%;
计分方式为:
按照数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计分(包括辛集市、定州市),第一名为0.2分,依次递减0.0125分,最后一名计0.05分;
3、城市新增绿地面积(公顷)=新增公园绿地面积+新增附属绿地面积+新增防护绿地面积+新增生产绿地面积+新增其他绿地面积-各类损失绿地面积;
4、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设区市建成区面积+所辖县(市)建成区面积;(依据2013年城建统计年报核算)
5、绿化工作效果评价:
对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总体绿量,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投入,建设管理水平,公园绿地功能、设施完善,植树增绿,城市绿地景观效果,垂直绿化,节约型园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酌情打分。
对未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市植树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4〕10号)植树任务的,扣除0.01分。
6、最终分值与排名:
由城市绿地率、绿地率净增量、绿化工作效果评价综合评价三部分得分相加,依据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附:
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城市绿地率净增量考核指标体系
单位:
个、公顷、万株
一级指标
考核范围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核算要求
考核办法
一、公园绿地
市区
城市公园
城市公园总数量,新建(改造)2公顷以上公园数量(个)
①绿地率≥65%(不含水体)的按公园占地面积计入公园绿地面积;②绿地率<65%的按公园内的绿地实际面积计入公园绿地面积。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新建改造公园,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城市小游园、街旁绿地
2公顷以下游园绿地总数量和新建(改造)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新建游园绿地,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所辖县(市)
城市公园
城市公园总数量,新建(改造)2公顷以上公园数量(个)
查阅所辖县(市)统计台账,核算所有县(市)的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城市小游园、街旁绿地
2公顷以下游园绿地总数量和新建(改造)数量(个)
查阅所辖县(市)统计台账,每县实地抽查3-4个新建游园绿地,核算所有县(市)的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二、附属绿地
市区
道路附属绿地
道路绿化总数量和新建(改造)数量(条)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条新建(改造)道路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单位附属绿地
单位总数量和新建(改造)数量(个)
①属于地下停车场的垂直覆土绿化的,垂直覆土厚度达到2.5米以上,满足乔灌木生长条件的,可按实际绿地面积计入;地下停车场垂直覆土厚度在1.5-2.5米之间,基本满足灌木和地被植物生长条件的,可按实际绿地面积50%计入;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且已进行绿化的,按绿地面积的20%计入;②属于新建、改造为林荫停车场的不计入本项指标;③属于建筑物立面垂直绿化的,不计入本项指标。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个新建(改造)单位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居住区附属绿地
居住区总数量和新建(改造)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个新建(改造)小区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其他附属绿地
绿地总数量和新建(改造)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1-2个其他新建(改造)绿地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所辖县(市)
道路附属绿地
道路绿化总数量和新建(改造)数量(条)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条新建(改造)道路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单位附属绿地
单位总数量和新建(改造)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个新建(改造)单位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居住区附属绿地
居住区总数量和新建(改造)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个新建(改造)小区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其他附属绿地
绿地总数量和新建(改造)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1-2个其他新建(改造)绿地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三、防护绿地
市区
防护绿地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查阅统计台账,抽查1-2处新建防护绿地,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所辖县(市)
防护绿地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查阅统计台账,抽查1-2处新建防护绿地,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四、生产绿地
市区
生产绿地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位于建成区内的生产绿地,按实际面积计算,位于建成区以外的生产绿地不计算面积。
查阅统计台账,抽查1-2处生产绿地,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所辖县(市)
生产绿地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五、其他
市区
滨河绿地
整治水域面积(公顷)
①城市内部河流,沿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且水面面积≤绿地面积的50%,水面面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水面面积>绿地面积的50%,水面面积按照绿地面积的50%计入绿地面积;②城市内部湖泊,坑塘,沿岸种植植物形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滨水公园绿地,且水面面积≤绿地面积的50%,水面面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水面面积>绿地面积的50%,水面面积按照绿地面积的50%计入绿地面积;③林荫停车场满足绿化遮阳面积≥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采用嵌草铺装的林荫停车场,可按停车场面积的40%计入绿地面积,未采用嵌草铺装的林荫停车场,可按停车场面积的30%计入绿地面积;④建筑物屋顶绿化,可按实际绿地面积20%计入;⑤建筑物墙体、立交桥、透空围栏等进行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不计入绿地面积,在绿化效果评价中适当加分。
⑥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外,且毗邻建成区的绿地,按最多不超过建成区绿地总面积的20%计入其他绿地。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1-2个水系整治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林荫停车场
林荫停车场总数量和新建(改造)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个新建林荫停车场,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立体绿化
屋顶绿化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处新建立体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垂直绿化(建筑物墙体、高架桥桥体、透空围栏等)项目数量(个)
其他绿地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处新建其他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所辖县(市)
滨河绿地
整治水域面积(公顷)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1个水系整治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林荫停车场
林荫停车场总数量和新建(改造)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个新建林荫停车场,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立体绿化
屋顶绿化数量(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1-2处新建立体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建筑物墙体、高架桥桥体等绿化数量(个)
其他绿地
总面积和新增绿地面积(公顷)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处新建其他绿化项目,核算新增绿地面积。
六、城市植树增绿
市区
完成植树数量(万株)
按实际成活率核算完成植树数量。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处植树区域,核算完成植树数量。
所辖县(市)
完成植树数量(万株)
查阅统计台账,随机抽查2-3处植树区域,核算完成植树数量。
七、各类损失绿地
市区
各类损失的绿地面积(公顷)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占用各类绿地的总面积。
所辖县(市)
各类损失的绿地面积(公顷)
八、绿化工作效果评价
对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总体绿量,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设管理水平,公园绿地功能、设施完善,植树增绿效果,垂直绿化,节约型园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对未完成植树任务的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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