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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运行机制与评析模板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所以加上社会二字,似“社会主义”,但不是强调公有制、计划经济,而是共同协商、收入分配平等、较好的福利、适度的竞争与稳定的秩序【政府的适度干预】。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运行机制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理论家和政策制定者们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双重角度来研究和制定经济政策,力求建立一个原则上自由,同时又负有社会义务的社会经济制度。
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主张在充分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尽可能发挥国家作为经济总控制者、调节者的干预作用。
(一)保持适度的政府干预
按照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国家应对经济生活作适当的调节、干预。
但社会市场经济所提倡的国家干预完全不同于中央统制经济的国家干预,它主要采取符合市场规律的手段,比如通过货币、信贷、财政、税收和外贸等政策进行全面有效的总体调节,尽量避免直接的行政措施。
德国政府对于国家干预的态度可以归结为:
尽量少干预,但要做必要的干预。
干预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竞争,实现公平。
在现代德国经济生活中,政府的宏观控制可以说无处不在。
在德国,政府干预的范围包括:
一些牵涉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部门,受到国家保护,完全不参加竞争,或只是部分地参加竞争。
国家承担着维持通货稳定、发展交通运输和人才培训的任务。
国家还实行某种程度的收入再分配,如通过财政税收政策,降低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资助盈利较少的中小企业,对失业者和收入最低的家庭进行补助、救济等等。
通过这样的国家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私人制度和自由市场经济的不足,能够对市场机制带来的某些不良后果进行校正。
但德国政府清楚地知道,这种干预应当适度,政府的经济职能只限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而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按他们的说法,国家只负责维持“秩序”,而不能参与“秩序”。
市场经济秩序案例【价格干预】
在过去10年里,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房价上涨了两倍,而德国物价水平平均每年涨幅为2%,名义房价每年仅上涨了1%。
也就是说,扣除物价因素,德国的房价实际在以每年1%的速度缩水。
自1977年至今的30年中,德国的房价平均上涨了60%,而同期个人名义收入额则增长3倍。
以2009年为例,德国人的平均月收入为2400-3000欧元,普通住宅的每平米均价为1000-2000欧元。
即使按汇率计算,其价格也低于我国许多大城市的水平,而德国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则是我国的10-20倍。
与此同时,低房价并没有给德国带来“买房热”。
目前,德国家庭的住房自有率仅42%左右。
建立地产价格独立评估机制
德国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指导价”制度。
各类地产价格并不是由房地产商说了算,也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由独立的地产评估师来评估认定。
评估师对自己的评估结果负责30年,对评估中的错误负有法律责任。
除了私人评估师外,德国还按照联邦建筑法成立了各地“房地产公共评估委员会”,负责制订当地“地价图”的“基准价”或者“指导价”。
这为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住房制订了详细的“基准价格”,这类指导价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房地产交易有义务参照此执行,在合理范围内浮动。
虽然指导价的制定必然参考历年市场房价,但任何不具备垄断势力的开发商或炒房者,都不可能单独影响“指导价”的制定。
“指导价”之所以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于德国法律规定,对于房价、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产商和房东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用法制手段遏制房地产超额收益
在德国,自有自用的住宅不需要交纳不动产税,只交纳宅基地的土地税。
对用于出售的房地产首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时还要交3.5%的交易税。
如果通过买卖获得盈利,还要交15%的差价盈利税。
至于房子的管理、维修等费用也很高。
为限制房地产炒作,德国政府一直对市场上的相应资金课以重税。
重重的税收限制,大大压缩了炒房者进行“低买高卖”的利润空间,对于炒房者而言可谓釜底抽薪。
对于自有房屋的出租,除缴纳不动产税外,租金收入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在20-45%不等(2009年后统一为25%的资本利得税)。
按照法律,对于房价、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产商和房东甚至会因所构成的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为“超高房价”,根据德国《经济犯罪法》规定,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房价不立即降到合理范围内,出售者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
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50%则为“房价暴利”,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出售者将受到更高罚款,以及最高被判处三年徒刑。
与房屋出售价格一样,德国政府对房租也进行了严格限定。
所有超过五万人口的城市,由市政府主管的市政建设部门或与该地区房东和房客协会、房屋租赁和买卖介绍所等机构,根据该地区实际房租情况统计资料来确定该地区的“租房价格表”,并公开发表。
每两年更新一次。
因为“租房价格表”是根据通常情况下的房子情况来定的,所以房租的具体价格应当在“合理房租”的上下波动。
但这样的提高房租是有限度的。
如果房东所定的房租超出“合理房租”的20%,则就视为“房租超高”论处。
根据《经济犯罪法》,房客可以向法庭起诉,不仅房租应立即降到最高超出“合理房租”的20%,而且房东还会受到巨额罚款。
如果房东所定的房租超出“合理房租”的50%,则视为“房租暴利”。
根据《刑法》已构成犯罪,房东将受到更高罚款,甚至判到三年的徒刑。
与此相似的还有提高房租问题。
根据《租房法》,在三年内房租提高不能超出20%。
如果超出这个限额,就以违法论。
对于房屋中介,依照德国《住房中介法》规定,如果中介商任意提高佣金,一经发现,将被处以高达2.5万欧元的罚金。
由于租房有充分的保障,不少人非常愿意租房,而不愿意购房。
政府对劳动市场的干预方面,2007年9月美联储前任主席格林斯潘曾接受过一次采访,当被问到欧洲各国政府是否应该放松对国家劳务法规的限制时,他回答说,欧洲现行的劳动保护法极大地阻碍了经济的正常运转,并导致整个欧洲大陆失业率居高不下。
在美国,虽然工人被解雇的机率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高,但其失业率却又是全世界最低的。
而对于美国的雇主们而言,将工人们从工资表中移除,也正如西北大学罗伯特·戈登教授所说的“抛弃折叠椅”,比德国雇主要容易得多。
德国的劳务法明令禁止随意解雇工人,而且德国的雇主也不愿像美国的雇主那样愿意让工人下岗,因为他们在公司人力资源方面投资更大。
美国工人由于在专业技能方面不如德国工人,因而被解雇的可能性也更大些。
为防止企业随意解雇职员,德国解雇保护法规定,10名雇员以上的企业适用解雇保护。
除因雇员个人原因(如工作态度差、泄露公司机密等),可立即辞退外,雇员依法享受以下方面的保护:
1、下列人员不得解雇:
怀孕期间及生育不满4个月的女职员、申请及处于子女抚育假(Elternzeit)的职员、试用期结束后的实习人员(Azubi)、严重残疾雇员、职工委员会或青年职工、实习人员代表机构的成员、服兵役雇员。
很多劳资协议还规定,超过一定年龄(多为55岁)、在现企业工作超过一定年限(10或15年以上)的雇员,不得解雇。
2、正常辞退必须符合社会公正原则(SozialeRechtfertigung),并提前一定时间通知。
最短通知期限为4周,当月15日或月底起算。
雇员工作年限越长,提前通知的期限越长。
劳资双方在劳资协议中规定解雇通知期限。
无论解雇通知期限多长,必需有客观依据,并充分考虑到被解雇员工的具体情况。
如果该员工是家庭中唯一的收入来源或子女多、负担重,解雇就违背了该原则。
3、大规模解雇员工,必须得到当地劳动局的批准。
解雇人员超过一定规模,必须提前30天向劳动局通报,具体为:
20-59名职工的企业,解雇5人以上;60-499名职工的企业,解雇10%以上或25人以上;500人以上企业,解雇30人以上。
解雇不超过50人的,由劳动局批准。
超过50人的,由专门成立的委员会审批,委员会由劳动局局长任主席,职工、雇主和当地政府各派两名代表参加,按简单多数原则投票决定。
获得批准后,解雇才能正式生效。
4、因企业经营问题解雇人员,被解雇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或进行申诉。
补偿标准为每年工龄0.5个月工资。
如被解雇者认为违反了社会公正原则,可在一周内向职工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居中调解,或三周内向劳动法院提出诉讼。
如法院判定解雇违法,雇员可以继续在该企业工作,或申请法院判处解除劳动关系。
后一种情况下,雇员有权要求最多为12个月工资的补偿。
如职工年龄超过50岁,工作至少15年,可要求15个月工资赔偿;如超过55周岁,工龄超过20年,可要求18个工资补偿。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正【再分配】【见下文---德国的包容性发展】
(三)实行劳资“共决制”,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初次分配、股东至上与共同治理】
“盎格鲁萨克逊资本主义”强调的是自由竞争,企业要为股东负责,工人只是完成这一责任的工具。
“莱茵兰资本主义”则强调企业对职工的责任。
更重要的是,这种企业伦理已经完全被制度化了。
比如,企业董事会中,一般席位是工人代表。
这些代表要自己在工友中竞选产生。
他们和资方代表一起,决定工作时间、休假、雇佣、裁员、甚至技术投资等等关键性问题。
这种职工董事,在德国大概要有50万左右。
这样的结果是什么?
是削弱了德国的竞争力吗?
恰恰相反。
在这种制度下,工厂不敢轻易关闭,也无法随意解雇工人,只能培养工人。
这样,制造业被保留下来;德国的工人在这种稳定的工作环境中,得以精益求精地深化自己的技艺。
这也是德国的产品工艺先进、能够维持高昂价格的原因。
尽可能处理好劳资关系,避免矛盾的对抗演变,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所追求的目标之一。
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起,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稳步发展的两大手段。
在德国,劳资合作实行“共参制”,这是一种让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
由雇主组成的雇主协会和由雇员组成的工会结合起来,共同参与管理企业的内部事务。
“共参制”拥有广泛的权力,凡是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所有问题,如培训、解雇、工资、劳动时间、劳动组织等等都得采用“共参
制”,由劳资双方协商解决。
劳资双方的这种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从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两方面构成全社会的平衡系统。
其主要包括:
1、实行工资自治。
德国的工资类别、工资水平的高低以及近期、远期工资增长的幅度,不是由政府确定的,而是由企业主和企业工会双方协商解决的。
近期工资增长幅度,一般受两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二是价格变动指数。
其目的是让劳资双方共同从关心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的角度平抑对增加工资的过高要求。
2、实行“共同决定权”。
即让工人代表进入企业最高决策层,与资方共同参与企业管理。
在德国的企业里,雇员代表和雇主代表一起共同组成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相当于我国的董事会),共同决定企业的方针大计。
自1952年起,有关法律就规定:
每个股份公司的监事,必须有1/3是由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随后政府又规定这一法规也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共参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矛盾,大大改善了企业内部的人际关系。
在这种参与制中,雇员能在法定的范围内为自身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使雇主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种工人参与管理的制度的实行对德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增长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
上述几个方面,反映了德国实行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良好机制,它为战后德国经济的振兴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四)创新力【另一种创新】
还没出发,朋友们的代购清单就已到达:
双立人的刀具、菲仕乐的炒锅、碧然德的净水器。
虽然这些德国产品在价格上是中国同类产品的好多倍,但“德国制造”的高质量保障仍令生活在制造大国的中国人渴望拥有。
在威斯巴登州的陶努斯施泰因,净水器生产商碧然德出产的一个小小的净水滤芯就要近百元人民币。
在西北部小镇固特斯洛,美诺出品的洗衣机,一台售价接近万元,是普通洗衣机的3倍多。
在慕尼黑机场里,几乎每个返程的中国游客都提着一套“双立人”牌锅具。
这种锅具的价格是中国生产锅具的几十倍,但它优异的性能让擅长制造日用品的中国人都自叹弗如。
很多人不知道,“德国制造”曾经就像今天的“中国制造”是廉价、低质的代名词。
为了与德国商品做出区别,英国还特地要求德国产品在出口时打上“德国制造”的标签。
但如今的“德国制造”已成为高品质的代言词。
[汽车与汽车配套工业]德国是世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汽车工业是德国国民经济的第一大产业,是带动出口的驱动器、创新基地和就业保障。
在德国,每七个从业人员中就有一个与汽车业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德国税收的四分之一来自汽车及相关产业。
德国是世界汽车制造强国。
近年来,汽车年产量600万辆左右,年产量列日本、美国、中国之后居世界第四位。
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德国汽车产量为520.6万辆,同比下降13.88%,销售总额为2631亿欧元,对外出口1205亿欧元。
到2009年底全行业就业人数72.3万人,是德国就业人数最稳定的行业。
德国汽车及其配套工业的产品出口率高达70%,为德国外贸顺差做出巨大贡献。
2009年德国出口产品中汽车及配件出口位居第二,占所有商品总出口量的14.9%。
目前约有1000家左右德国企业从事汽车工业生产活动在全球中高档汽车市场上,德国汽车品牌占有重要地位。
奔驰、宝马、保时捷、奥迪、大众等不同档次、众多型号的轿车在中国均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美观、耐用是德国品牌轿车的主要特点。
[机械设备制造工业]机械制造是德国产业的另一张王牌,“德国制造”已成为世界市场上“质量与信誉”的代名词。
德国不仅拥有激光技术国际领先的机床生产企业Trumpf,更有众多在某些方面独树一帜的专用机械生产商,且大多为中小企业。
为了使德国机械制造业得以持续发展,德国确立了三大发展目标:
“绿色制造”、“信息技术”和“极端制造”。
所谓“极端制造”指的在极端条件下,制造极端尺度或极高功能的器件和系统,集中表现在微细制造、超精密制造等方面。
德国机械设备制造业是典型的出口导向型产业,其75%的机械设备产品销往国外。
2009年德国出口产品中机械制造业出口位居第一,出口总额1218亿欧元,占所有商品总出口量的15.1%。
德国是世界第一大机械设备产品出口国,出口额约占世界机械出口总额的19%,在机械设备业的32个产品领域中,德国产品在18个领域是世界出口第一,在其余领域内也均处于世界前列。
德国人的创新力与德国人的规则意识及严谨作风相关——了解德国人【word】
德国模式评析
1.优点——个人与组织、平等与效率、自由与秩序、市场与政府的均衡,经济发展较稳定,慷慨的福利国家和工资差距较小,培养了社会的和谐,面临债务危机,德国经济一枝独秀:
嘉丽(德国国际合作机构驻华首席代表)认为,从实践看,社会生态市场经济可以有效避免“中等收入陷阱”:
一是社会生态市场经济有自我的理念。
国家提供公共产品,但不从事私人部门可以更有效开展的活动;二是社会生产基于社会团结的理念,社会有能力的人注重保障不太富有的人的机会和生活水准;三是有平等机会的理念。
国家提供平等的机会,保障所有人获得教育的机会,有能力参与到社会财富的创造和分享;四是均衡的理念。
在社会生态市场经济体系下,劳资双方通过社会结合起来,参与到与国家的对话中,实现有效的均衡;五是有社会包容的理念。
经济增长和效率不是目标,而是一种工具,带来社会包容,促进收入和财富的平等分配。
---德国的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的核心要义是在保持较快经济增长的同时,兼顾可持续和均衡协调,确保机会平等和公平参与,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不同群体。
德国要求所有人自觉接受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的教育,把可持续观念、精明增长观念、包容性观念普及到社会每个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包容性发展的核心要义是在保持较快经济增长的同时,兼顾可持续和均衡协调,确保机会平等和公平参与,让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不同群体。
包容性发展关注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生态优化及国民幸福,涵盖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各个领域,与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
纵览世界大国,德国在包容性发展方面成就斐然。
在德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稳定包容共生,效率与公平同时兼得,应该说是世界大国包容性发展的典范。
一是注重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
东西德统一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悬殊。
实现全国范围的均衡包容发展,成为政府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德国为此出台一系列措施促进原东德地区发展,缩小区域差距。
以立法形式通过了旨在增强原东德地区财力的财政改革制度,强化其公共服务能力。
借助于纵向转移支付与横向转移支付及“一揽子”帮扶措施的协同作用,在两德统一20多年后,原东西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已大幅度缩小,实现了全德国居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预期目标。
二是建立别具一格的企业治理模式。
德国企业治理模式与英美有很大区别,强调企业资方与劳方共同治理,通过立法赋予职工在企业重大失误上的知情权、建议权和共同决策权,限制资方权利,迫使企业更注重履行其社会责任,使企业在内部制约及社会监督下运行。
三是大中小企业发展并行不悖。
德国经济保持长久竞争力的奥秘在于不仅拥有奔驰、宝马、西门子为代表的大型企业,更为关键的是拥有约360万家中小型企业及自主创业者。
全国企业中约99.7%属于年营业额低于5000万欧元、雇员少于500人的企业,这才是德国经济真正的基石。
中小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和保持社会稳定,是一种包容性很强的发展模式。
四是双元制教育培育高素质员工。
企业员工的高素质是德国制造享誉世界的重要原因。
据统计,德国81%的企业员工受过职业培训,其中20%拥有综合性大学或应用科学大学毕业文凭,这主要得益于德国的“双轨制”教育。
大约60%的年轻人在中学毕业后接受双轨制职业教育,这一体制将企业内部培训与学校教育联系起来,其培训费用来源于向学徒支付报酬的企业及承担职业学校经费的国家来共同承担,发达的职业培训保障企业员工拥有较高的技能,从而使德国始终处于世界一流制造强国行列。
从某种意义上说,德国制造的成功是其包容性公共教育的成功。
五是通过创造就业来减少贫困。
政府将充分就业视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保持就业来减轻和消除因失业给国家和个人带来的不利影响。
与大多数西方国家动辄发生劳资冲突相比,德国劳资关系应算得上相当和谐。
德国《基本法》保障劳资谈判的自主权,保障工会与雇主的社会伙伴关系可以通过集体劳动法框架内的冲突机制来解决。
全覆盖均等化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西方国家中社会福利保障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早在19世纪后期俾斯麦执政时就颁布了《社会福利保障法》、《工人疾病保险法》、《养老金保险法》等法律法规,1927年出台《失业保险法》后,德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已经基本创立完成。
二战结束后,在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主导下,德国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涵盖社会成员生活的各个环节,实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
比如,德国人出生后即可获得儿童金补贴,其中,前两个孩子每人每月184欧元、第三个孩子每月190欧元,从第四个孩子起每人每月215欧元,这笔钱最多可领到25岁。
据统计,德国约近30%的GDP投向社会保障领域,而美国不足20%。
医疗保障方面,德国分为法定医疗保险(GKV)和私人医疗保险(PKV),两者受众不同,互为补充。
前者是为了覆盖社会低收入人群(如学生、低收入者、雇员及社会救济金领取者等)的公益性保险,每个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德国居民,其配偶和子女,可免费共同享受医疗保险。
后者是以风险共担为原理的商业保险,保费与患病风险成正比。
必须指出的是,福利并非越高越好,高福利的副作用也不容小觑。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德国社会保障压力日益增大,德国政府意识到,必须重新设计社会福利制度,重新再造经济引擎,保持国家竞争力。
从2002年起,施罗德政府采取一些举措降低政府社会保障压力。
譬如,改革失业保险和救济制度,逐年削减失业者的救济金,对拒绝再就业者予以削减救济金惩罚等。
其后的默克尔政府继续推进福利改革,降低政府支出,减轻政府压力。
人与自然包容共赢的生态治理。
德国人认为,洁净的空气、没有污染的水域、多样性生物共存的大自然是生活工作的前提条件。
他们坚信,未来将是生态竞争的世纪。
因此,德国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强调人与自然的包容和谐,转变经济与环境此消彼长的传统固有发展模式,政府把生态治理、环境保护列为基本的目标,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平衡。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德国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
充分利用可更新能源与原料及先进技术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能耗污染,实现从源头、过程到结果的全过程生态化。
德国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其风能利用占全世界风能利用的近30%,被称为“世界风能冠军”。
为保护气候与环境,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率,德国还专门出台了生态税,敦促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减少石油消耗,降低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生态税的征收对象是汽油、柴油、天然气等。
政府将大部分生态税收入用于补充职工养老金,降低企业养老金费率,进而降低企业员工劳动成本,增加就业。
从实施效果看,收取“生态税”能够提高能源利用率,优化能源结构,降低企业的劳动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德国要求所有人自觉接受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的教育,把可持续观念、精明增长观念、包容性观念普及到社会每个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老工业区鲁尔区的生态治理过程中,政府与民间组织共同确定治理策略、发展方向及激励规则,先后建立高标准的供水系统,工厂烟囱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及烟气脱硫装置,有效控制了大气污染。
针对土壤污染严重、治理耗资巨大、企业无利可图的难题,政府设立土地基金,统一进行治理修复,而后再转化为新的工业用地、绿地或生态优美的居民区。
经过多年努力,鲁尔区成功走出一条包容性发展新路,成为世界各国学习效仿的榜样。
借鉴意义---李稻葵文:
德国模式之于中国的借鉴意义
德国模式对于中国的经济制度改革到底在哪些方面有借鉴意义呢?
我想,至少三个方面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一是在企业层面,要研究“德国模式”的特点,那就是企业不过分强调短期利润,而是关注企业相关方的长期利益,这样才能把研发、品牌放到重要地位。
第二,特别值得中国关注的是,德国在房地产及金融方面的监管政策。
它基本的思路是:
地产和金融说到底是要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是为大多数民众的福祉而存在的。
金融不应该成为前苏联模式下的重工业自我循环,为了自身利润而不断发展。
这也是美国的惨痛教训。
房地产更不能脱离实体经济,成为财富升值的赌场。
在中国的制度改革中,如果房地产和金融的问题能基本搞对的话,中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就有了坚实基础。
第三个值得借鉴的是,在政府能力建设方面要不断加强,即要公开政府的信息和运作,直至透明和公平,更重要的是,也要提高政府的运营效率,紧紧抓住政府在市场监管上的基本职能,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为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冲突而不断完善。
2.缺点——
高福利导致劳动力成本较高、影响投资积极性与效率。
高税收、高福利更带来许多社会问题。
如在希腊,过高的税收导致企业效率低下,而高福利则让员工不思进取;在德国,为维持高福利而实行的高税收,导致大量富人移居海外,许多企业也宁愿“移民”,造成产业和财富的流失;在北欧,由于给不工作者的福利甚至超过许多普通工薪阶层,导致许多人宁可流浪也不工作,一些企业因员工不怕丢饭碗,缺勤率、请假率常年维持在20%左右;高福利制度不仅让不少福利国家债台高筑,还人为抬高了劳动力成本,造成国家竞争力的下降。
同时,政府管制较多还导致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足,失业率较高及服务业不够发达等问题;外需与内需不够协调;创新方面与美国也有一定距离【美国的原创性】——
项兵:
我对欧盟的观察与看法
2014年04月30日07:
13长江商学院创办院长、中国商业与全球化教授
来源:
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众所周知,欧盟是全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去年的GDP达到17.4万亿美元(美国为16.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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