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本新世纪租赁合同5.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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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延边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专柜承包经营的基本形式
1.1甲方提供营业场地及统一的经营管理,乙方提供商品、服务或负责食品、产品的制作、加工、销售工作及必要的装修装饰,双方采取专柜承包经营的方式进行合作。
1.2甲方负责提供层区位号平方米的面积
作为经营场地。
1.3乙方在此经营场地内经营品类品牌的产品或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2.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经营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
甲方由于经营需要,或依据其经营项目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他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4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要求,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2乙方有权对合同规定的场地或广告位、橱窗进行装修、装潢、改造,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事先须按甲方要求提交装修效果图及施工方案,获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
2.3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设施转让或出租给他人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
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终止合同。
2.4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2.5在经营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6乙方负责经营食品、产品的采购、加工、制作、销售、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事宜及费用。
甲方有权对食品或产品、服务等项目的卫生、品质进行检验,对不合格食品、产品或超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食品、产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2.7所经营的食品、产品或服务项目的零售价由乙方确定。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经营的食品、产品或服务价格在任何时候不高于本市其他同类商场经营的价格水平。
2.8乙方在食品、产品销售或进行服务时,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服务业统一发票。
乙方不得私自收款,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并对当班责任人予以开除。
(对由乙方自行收款的特殊经营区域,甲乙双方必须在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一栏中进行明确注明。
)
2.9乙方必须保证食品、产品或所制作、加工、销售的产品以及服务质量和卫生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制订的标准,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产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降价处理)销售存在质量或卫生问题的产品;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处理。
2.10在食品、产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产品质量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产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规定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范围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11顾客就食品或产品、服务中有关质量、卫生、服务的投诉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
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作抵扣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2.1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柜位交付乙方使用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转为乙方产品、服务质量保证金。
因乙方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原因向消费者赔偿时,则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赔偿费用。
本合同终止三个月后,若无退换货及因顾客投诉赔偿的,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2.13乙方签定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进场经营,即视为重大违约行为,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不予返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4乙方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变化和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优惠促销活动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产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优惠促销活动,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时,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2.15在经营过程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产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卫生、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1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行业法规,严格对所承包的经营区按时进行卫生消毒
和清洁,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17甲方场内所有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
2.18乙方应对专柜内的财产办理保险,否则,应承担不办保险的法律后果。
2.1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专柜进行安全、卫生、防盗、消防检查,乙方不得阻碍、干扰。
第三条双方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
3.1甲方收取乙方每月元作为甲方的专柜经营基本承包金,同时,甲方在与乙方进行每次销售款结算时,甲方收取乙方每次实际结算销售额的%作为甲方目标收益,此款由甲方在与乙方结算时直接扣除。
3.2乙方所承包的专柜经营期限自新世纪购物广场开业之日起计算。
乙方每次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个月的专柜经营基本承包金,第一次专柜经营基本承包金交纳时间为正式营业前半个月内一次性交清,其后,每次专柜经营基本承包金交纳时间为当期专柜经营基本承包金期满之前10天内交纳下一阶段专柜经营基本承包金。
3.3乙方在第一次交纳专柜经营基本承包金时,同时向甲方交纳设备押金元,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如无设备损坏,甲方给予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反之,甲方有权按损坏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设备押金。
3.4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申请形式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
在撤柜前30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若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撤柜,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或押金中扣除甲方应得目标收益及相关费用。
3.5经营期间,甲方统一进行广告宣传,乙方同意按每月实际销售额的%支付广告促销
费给甲方。
3.6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按元/平方米.月,合计元/月。
3.7甲方为经营场地免费提供基本照明,乙方专柜须安装独立的电表、水表、燃气表等,其费用由甲方按照延吉市的规定标准据实收取。
3.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包装袋、销售单据、帐薄、帐册、
盘点报表等。
甲方每月按乙方使用数量,在结算中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
3.9经营专柜内工作人员的工薪、保险、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与其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保证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元/月.人。
3.10乙方工作人员须按甲方管理要求办理相关上岗手续;接受甲方培训;穿着统一工装;乙方需承担工装费元/人,培训费元/人。
第四条结算方式
4.1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销售予以结算。
结算时,乙方须按已售商品销售额结算货款。
当销售款与对帐单不符时,以对帐单为准。
乙方提供与其营业执照相符的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及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如不能提供发票时,则甲方按乙方月销售额的%进行代扣代缴。
4.2结算时间:
每 天结算一次。
4.3结算办法:
按甲方的结算流程执行。
第五条销售人员的管理
5.1乙方自聘或甲方代聘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符合甲方的用工标准,办理有关进店手续后方可上岗。
未经甲方办理上岗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在经营场地从事任何销售、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况按甲方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2经营专柜的工作人员经双方认定为名,人员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须进行调整时,应事先报经甲方批准。
5.3乙方在节日及重大促销活动时可增加工作人员协助专柜销售,但必须按甲方的有关促销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经甲方批准、不办理手续私自上岗者,一经发现,按条款5.1处理。
5.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接受甲方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
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依有关管理规定,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和相关处罚。
5.5乙方工作人员不可随意外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需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出。
乙方新调入人员需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合同期限
6.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采取专柜承包经营合作方式的正式合同文本,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7.1在合同期满3日之内,乙方应将其所有产品及物品运离经营场地,并保持甲方原设施完好。
如未能按时撤离或损坏甲方原有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应结算款中或押金中扣除。
7.2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应付给甲方的应得收入和其它相关费用。
7.3乙方要求与甲方继续合作经营时,应于合同终止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另行续签合同。
如乙方未按规定告知甲方,甲方视其到期自动终止合约,并有权对其经营场地另行安排。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专柜经营基本承包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如有拖欠,每天按拖欠金额的4‰加收滞纳金。
如拖欠时间超过壹拾伍天,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乙方经营场地,保证金不予返还。
8.2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如甲方在开业前不能安排经营场地,则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款项。
8.3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停业,每停业一天,甲方有权按每平方米100元对乙方予以处罚,
超过三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且保证金不予返还。
8.4在经营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此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9.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10.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延边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盖章):
签约代表(盖章):
公司地址:
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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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本 新世纪 租赁 合同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