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办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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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办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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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生《报到证》
1、《报到证》的相关知识
我校毕业生领取的《报到证》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办理依据为毕业生上交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或者就业证明材料),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转正定级的必要材料,是证明通过国家统招考入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凭证,自考、成人教育等继续教育无《报到证》。
《报到证》由学校发放给每位毕业生。
毕业生持《报到证》办理工作报到、个人户口迁移、人事部门转接档案等手续。
没有《报到证》毕业生无法在生源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落户;无法报考行政事业单位;无法办理人事档案关系。
《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等重要。
湖北省签发《报到证》的择业期为两年(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过了择业期属社会人才范畴,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再为其办理《报到证》。
2、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材料及时间
我院毕业生初次派遣一般情况下派回生源所在地。
也有部分毕业生需要派往生源所在地以外的单位就业(例如事业单位,国营企业),此部分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4月底提供加盖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并上交辅导员,逾期不予受理。
3、《报到证》的领取
《报到证》一式两联,分蓝色上联和白色下联,白色下联由所在二级学院封入毕业生档案,蓝色上联在毕业典礼后到所在学院或学工处同《毕业证》、档案等一同领取,《报到证》不能提前于《毕业证》发放。
因成绩等问题暂时不能领取《毕业证》的,《报到证》将由所在学院扣留,不能发放。
4、单位派遣基本原则:
(1)行政事业单位、国企、股份制企业等规模较大的单位,有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报到证》左上角填写的单位直接派到用人单位。
(2)中小型企业,协议书上盖当地人才中心章的。
《报到证》左上角填写用人单位或人才中心,如填写的是人才中心,备注注明实际工作单位。
(3)中小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聘用(无编制)、在北京、深圳等地不能解决户口、基层就业项目等不能存放档案的单位,且没有人才中心章的。
《报到证》左上角填写的单位派到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多数为地市级人社局(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或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5、关于档案
档案是记录个人教育、工作经历的重要材料,毕业生毕业后应妥善安置自己的档案,不允许个人长期携带档案,自己开封档案。
《报到证》是毕业生档案中的重要材料,关系到毕业生存档、落户、转正定级等事宜。
档案的接收单位以《报到证》派遣单位为依据,转递至具体用人单位、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或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请毕业生自行妥善处理好档案。
6、关于改派
择业期内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化,新接收单位要求毕业生提供派往该单位《报到证》的,可以办理改派手续,逾期不能再办理改派。
为了减少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压力,原则上7、8月份为我校集中改派时间,根据改派方案完成改派的相关工作(急需改派的毕业生需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
其他时间段毕业生需自行办理。
二、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办法
一、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
毕业生离校前未办理《报到证》,在两年择业期内可申请个人办理。
(二)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2.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
《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成功查询。
二、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
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各种情况需改变就业去向,即派遣单位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报到证》者。
(二)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5.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
《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三、报到证修改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
《报到证》上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单位所在地区、备注等项目有误需修改。
(二)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
2.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
《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毕业证复印件,毕业证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成功查询;报到地址及备注等项修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四、升学后提出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
毕业生在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选择就业需办理报到证。
(二)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录取院校退函原件(即同意其退学的证明);
3.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招录文件等;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籍的仅需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
《申请报告》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五、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手续办理
(一)办理对象:
已办理过《报到证》,后因各种原因遗失需补办的。
(二)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两年择业期内申请补办,可重新补发《报到证》,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填写);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或证明《报到证》遗失的有效材料;
(3)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2.超过两年择业期申请补办,不补发《报到证》,可补办有关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证明》(全省统一格式);
(2)毕业证复印件;
(3)《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4)《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2004年及以后毕业的,此材料可略);
(5)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毕业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材料说明:
《证明》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毕业生派遣名册》、《招生录取名册》可到原毕业学校复印,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或档案馆公章。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简称:
省毕办)自2015年6月1日起搬迁至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正门北侧),咨询电话:
027-87678400,网址:
;或。
公交线路:
乘坐66路,576路,591路,817路,586路,613路到珞狮路武工大(珞狮路理工大)站;乘坐59路,510路,519路,521路,583路,703路,715路,728路,804路,576路到武珞路街道口站。
地铁线路:
乘坐地铁2号线到街道口站(A或者B出口)下车,往珞狮路理工大学东门方向步行600米
办公时间:
上午08:
30-12:
00 下午14:
0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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