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社办[2012]21号关于2012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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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文件
成社办〔2012〕21号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
2012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
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2011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2011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7924元,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统计办〔2012〕38号)公布了2011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4008元。
现就我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2年1月起按37924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896元,上限为9481元(见附表1)。
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5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须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1.1至5月期间未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包括已办理退休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统一生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缴费工资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2.1至5月期间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和职工足额缴纳。
其中变更前的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后,由变更前用人单位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2年1月起按37924元执行(见附表2)。
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见附表3)。
(三)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2年1月起按37924元执行。
(四)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计发。
2012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7924元(月3160.33元)。
1月至5月已使用2010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2012年度死亡的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个体领取养老金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死亡待遇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7924元(月3160.33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2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和金额,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547号)规定执行(见附表4);2012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37924元。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2年6月起按34008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700元,上限为8502元(见附表1)。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2年6月起按34008元执行,其中:
按政策规定统账结合9.5%缴费比例(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使用月平均工资的80%(2267元)为缴费基数;住院统筹4%缴费比例使用月平均工资的100%(2834元)为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使用月平均工资的100%(2834元)为缴费基数(见附表2)。
(三)被征地农民。
附表1
2012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
20%(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12%
8%
1896
实际工资
收入
9481
3160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
6.5%;
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
4.5%;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2.5%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
2%;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无
1700
实际工资
收入
8502
实际工资收入
失业保险
2%
1%(农民工个人不缴纳)
1700
实际工资
收入
8502
3160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加浮动费率。
无
1700
实际工资
收入
8502
2834
生育保险
0.6%
无
1700
实际工资
收入
8502
实际工资收入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
1%;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
无
无
1700
实际工资
收入
8502
实际工资收入
附表2
2012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险种
缴费档次
缴费比例
月缴费基数(元)
月缴费金额(元)
养老
一档(60%)
20%
1896
379.20
二档(80%)
2528
505.60
三档(100%)
3160
632.00
医疗
统账结合(含大病医疗互助)
8.5%+1%
2267
215.37
(192.70+22.67)
住院统筹
4%
2834
113.36
生育
与基本医疗一并征收
0.6%
2834
17.00
附表3
2012年度1-5月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差额标准
缴费档次
1-5月预缴费基数/1-5月应缴费基数(元)
月应当补缴差额(元)
一档(60%)
1655/1896
48.20
二档(80%)
2207/2528
64.20
三档(100%)
2759/3160
80.20
附表4
201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个缴费档次的缴费金额
类别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2012年度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总额
5960元
11920元
17880元
23841元
29801元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城乡居民2012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总额
331元/年
662元/年
993元/年
1324元/年
165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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