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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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
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
1编制目的
为加强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呼石化炼油项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和资源管理,奖优罚劣,鼓励和调动EPC、承包商、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积极性,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承包商的服务质量,严格控制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确保项目建设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进度计划完成,全面实现项目目标,实现工程一次开车成功和长久使用功能,特制订此文件。
2适用范围
考核评定指各EPC、承包商、监理单位在实施项目策划、组织、监督管理活动中,履行承包合同、执行呼石化炼油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能力。
本规定适用于呼石化炼油项目某一阶段或整个过程中,呼石化炼油项目经理部对EPC、承包商、监理单位的考核评定。
3管理内容
(1)呼石化炼油项目经理部依据合同条款、呼石化炼油项目《项目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管理规定,对EPC、承包商、监理单位施工管理的日常考核管理;
(2)呼石化炼油项目经理部根据日常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处罚;
(3)监理单位依据本考核规定对EPC、承包商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对监理单位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理义务造成的承包商考核处罚,监理单位负连带责任;
(4)EPC、承包商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并按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
4附件考核评定细则
第一章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考核组织机构设置
1、考核组设组长一名。
2、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王仁忠。
3、考核组成员为呼石化项目经理部各部室成员及各项目监理部。
4、考核组织机构如下:
第二节考核组职责
1、考核办公室全面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制定考核管理处罚细则,经考核组组长审批后实施;组织并负责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整理并形成初步考核意见,报考核组组长审批。
2、考核组各部室成员、项目监理部依据本考核处罚细则,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考核管理工作,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办公室。
3、考核组组长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4、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布考核结果并兑现处罚。
5、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工程承包商考核处罚细则
第一节施工进度考核
第一条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项目经理部安排的时间)按期开工,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
第二条未按时上报计划统计报表,每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
第三条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其它进度问题罚款,详见《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进度部分。
第二节施工质量考核
第四条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以保证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否则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本考核细则进行惩罚;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投产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0元。
第五条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未经报验就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发生一起,罚款2000元。
第六条发生一起质量事故,罚款1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必须认真执行标准规范,施工现场的“低、老、坏”问题每发现一起,罚款200元。
其它质量及管理问题罚款,详见《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质量部分。
第三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
第八条由于承包商原因发生一般事故A级及以上事故,取消该承包商进入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市场。
第九条承包商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处罚10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呼和浩特石化公司的资格。
第十条现场围挡破损未及时进行维护的,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未按公司要求标准悬挂工程牌板、图表的,每少一项罚款1000元;办公区脏乱差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未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或未达到要求标准的,罚款2000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人员着装不整齐或未按要求佩戴胸卡,罚款200元/人次。
第十四条未按要求保持现场道路清洁、畅通,罚款1000元。
第十五条未按要求做到现场工完料尽、场地清,罚款2000元。
第十六条涂损破坏公用设施,处罚责任人500元,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惩治。
第十七条重型机械未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成品、地坪、道路、绿地损坏。
每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
第十八条夜间施工不采取有效的照明措施,每发现一起,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现场乱停乱放自行车、摩托车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一条在成品(地面)上方进行除锈、刷油、涂刷(防火)涂料、拌和混凝土而没有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污染的,罚款2000元。
第二十二条施工用水、蒸汽跑、冒、滴、漏的,罚款500元/处。
其它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罚款,详见《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安全管理部分。
第四节组织协调考核
第二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协调,不顾全大局、不服从统一指挥,政令不畅,每发生一次,罚款2000元。
第二十四条由业主或监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各种会议,指定人员不及时参加或无故不到场,迟到罚款100元/人.次,缺席罚款200元/人.次,违反其它会议制度罚款100元/人次。
第二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未按要求时间或标准落实完成,每发生一起罚款2000元。
第二十六条未按业主统一的总图规划布置暂设或堆放材料,事先无申请、无审批,严重影响整体布局,每发生一起,罚款5000元。
其它组织协调问题罚款,详见《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组织协调部分。
第五节资料管理考核
第二十七条报验资料及交工资料不完整,不按规定要求填写,不能真实反应实际情况,每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八条材料报验、工程报验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每发生一起不同步罚款1000元。
第二十九条不按要求回复公函报告及各类信息,每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
第三十条不按时上报进度报表(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等)或报表内容严重失真,每发生一起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一条不及时接收各种资料(包括通讯工具中断,无法联系),每发生一起罚款500元。
第六节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现场治安保卫考核执行公司保卫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对于连续三次检查出现同样问题的,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召开现场会”、“全公司通报批评”、“清出施工现场”、“终止合同”的处罚措施。
第三十四条不严格遵照建设单位要求,影响老装置正常生产,每发生一起处罚10000元,其它责任按呼石化生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对个人处罚以现金方式缴纳,对单位处罚采用在结算时扣除工程款的方式。
第三十六条质量监督站检查执行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处罚不在此范围内;质量监督站检查出的问题,按质量监督站要求处罚。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玩忽职守、不履行监理义务造成的承包商考核处罚,监理单位负连带责任;处罚监理单位罚金为承包商罚款额的20%。
附件:
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
《承包商日常考核处罚细则》
序号
处罚事项
日常考核处罚(元)
一
工程进度
1.1
未按时上报施工进度计划,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1.2
三周滚动计划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因承包商原因每项每拖期一天处罚
1000.00
1.3
单体工程完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严重影响其他单体工程的施工进度,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1.4
不按时上报进度统计报表(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等)或报表内容严重失真,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1.5
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项目经理部安排的时间)按期开工,每拖延一天处罚
2000.00
1.6
材料计划未按要求时间及时报批,影响了采购或现场施工进度,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1.7
接到进度调整通知后,不积极采取调整进度措施(诸如增加人力、机械,采取有效措施),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1.8
未按项目经理部确定的控制点完成,因承包商原因,每拖期一天处罚
5000.00
1.9
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进度计划,每拖延一天处罚
5000.00
二
工程质量
2.1
施工现场的“低、老、坏”问题,每发现一起处罚
200.00
2.2
质保体系不健全,或未按要求时间上报,或对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2.3
施工方案未经报批或未进行技术交底就擅自进行施工,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2.4
质保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不到位,造成现场工作不利,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2.5
质保体系在运行时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不及时通报,给现场施工造成影响,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2.6
质保体系现场不发挥作用(如:
工序不经自检就报验、自检后还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就报验等)。
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2.7
擅自使用未经检定的机具、设备、仪器、量具等,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2.8
材料管理没有可追溯性标识,材料未按要求分别堆放和标识或未按要求堆放到指定位置,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11
2.9
分包合同和分包商名册不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处罚
1000.00
2.10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经报验就擅自上岗操作或无证上岗,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2.11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与实际操作不相符,擅自施工,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2.12
施工人员操作技能差已引起质量问题而继续上岗作业,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2.13
承包商不组织分项、分部和中间交接质量验收,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每发现一起处罚
2000.00
2.14
不按要求做好成品保护,造成损失,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2.15
对施工环境恶劣影响未及时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2.16
不按图纸施工,不遵守工艺流程,不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情节严重,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2.17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未经报验就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2.18
隐蔽工程未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自行隐蔽,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2.19
承包商的仓储条件、仓库管理,进、出库物资的管理是否符合仓储管理制度、库房管理规定处罚
2000.00
2.20
发生质量问题不积极主动整改,或整改后不经复检就继续施工;质量问题通知单回复率未达100%;每发生一起处罚
3000.00
2.21
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未经报验(或检验)就擅自进行使用,每发生一起处罚
5000.00
2.22
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整改后仍然留下永久性缺陷,每发生一起处罚
5000.00
2.23
分包单位未经审批就擅自进入现场施工,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0
2.24
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投产延误,每延误一天处罚
10000.00
2.25
发生一起质量事故处罚
10000.00
三
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
3.1
随便挪动消防器材,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
3.2
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
3.3
公司大门口、交叉路口和转弯处20米内长时间停车,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
3.4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走,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
3.5
自行车、助力车在厂区载人,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
3.6
进入生产、施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不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具,每发生一次处罚
200.00
3.7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
3.8
施工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刀闸、插座座盖破损、闸刀开关缺损、电线头裸露、保险丝不符合标准,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
3.9
进入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未佩带入厂证,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
3.10
违章从高处往下抛物品、工具及杂物,,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
3.11
现场使用的乙炔气表无阻火器,氧气瓶、乙炔瓶无防震胶圈,正在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的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源间距小于10米,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
3.12
用电设备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不符合标准,移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未安装漏电保护或漏电保护器失灵;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开关箱不加保护锁,无防雨防潮措施;临时用电结束时,未及时拆除。
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
3.13
吊车、叉车、电瓶车、翻斗车以及其它特种车辆违章作业,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
3.14
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装置(护栏、护罩、护网、联锁和自动保护等)不完好的,每发现一起处罚
200.00
3.15
在纬二路以南生产区非办公楼、操作室内接、打电话(项目划定特殊区域除外),每人处罚
200.00
3.16
吊装作业现场未设置防护隔离带;起重作业指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哨、指挥旗、臂章;轮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液压千斤下未垫枕木或铁板。
每发现一起处罚
200.00
3.17
施工人员不按规定线路行走,或擅自进入生产作业区,每发现一起处罚
200.00
3.18
车辆在场区内鸣笛,每发现一起处罚
200.00
3.19
机动车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每发现一起处罚
200.00
3.20
在施工作业场所睡觉,一人次处罚
200.00
3.21
未经安全教育进入施工场所,一人次处罚
200.00
3.22
厂房、设备旁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的,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
200.00
3.23
夜间施工不采取有效的照明措施,每发现一处处罚
200.00
3.24
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处罚
200.00
3.25
消防设施周围(10米以内)堆放杂物影响使用的,每发现一起处罚
500.00
3.26
驾驶员行车时不系安全带、接打手机,一人次处罚
500.00
3.27
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佩戴防火帽,每车次处罚
500.00
3.28
摩托车、电瓶车进入纬二路以南区域,每车次处罚
500.00
3.29
在厂区道路上堆放物资设备或在路旁不按规定堆放物资设备,每发生一起处罚
500.00
3.30
临时架线不按规定跨越厂区道路,每发生一起处罚
500.00
3.31
固体废弃物未及时清理转运,每发生一起处罚
500.00
3.32
风力五级以上的室外高处动火,六级以上的室外动火,每发现一起处罚
500.00
3.33
承包商擅自携带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器具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起处罚
500.00
3.34
施工作业现场新建或正在施工的坑、井、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每发现一起处罚
500.00
3.35
未经许可擅自向路面、地面、雨水沟、下水井等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每发现一起处罚
500.00
3.36
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超过复审期限未复审的,每发现一起处罚
500.00
3.37
乱拉乱接电线及电源,每发现一起处罚
500.00
3.38
施工作业现场用汽油或其它易燃溶剂擦洗机器、工具、配件、衣物等,每发现一起处罚
500.00
3.39
施工生产作业现场将设备的零配件直接摆放在地面上,每发现一起处罚
500.00
3.40
施工用水、蒸汽跑、冒、滴、漏的,每发生一起处罚
500.00
3.41
施工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设备、器材失灵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1000.00
3.42
损坏厂区交通和HSE标识,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3.43
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取用消防水,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3.44
厂区运输车辆人、货混载,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3.45
车辆在厂内行驶速度超过20千米/小时、载货高度超过4米,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3.46
无进车票,机动车进入防爆区域或装置区,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3.47
擅自向公司系统管网排放高浓度污水,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3.48
向清净水、雨水沟(井)倾倒、排放污染物,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3.49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没有与公司环保部门联系,擅自处置的,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3.50
在生产区内的临时用水、电未办理手续,处罚
1000.00
3.51
施工作业现场未经许可及未办理吊装手续的吊装作业,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3.52
用塑料容器盛装易挥发溶剂、油品,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3.53
在厂区打架斗殴,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3.54
擅自拆卸阀门、仪表管线,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3.55
特种作业工种无证上岗作业,每人处罚
1000.00
3.56
脚手架搭设不按安全规定搭设安全通道,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3.57
安全组织机构及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每发现一起处罚
1000.00
3.58
未按要求保持现场道路清洁、畅通,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3.59
现场围挡破损未及时进行维护的,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3.60
未按公司要求标准悬挂工程牌板、图表的,每少一项或办公区脏乱差的,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3.61
涂损破坏公用设施,情节严重的依法惩治,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3.62
重型机械未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失,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3.63
特种车辆挪为它用,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3.64
未经许可擅自拆扒防火堤、装置钢结构防火涂层,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3.65
高空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造成大量火花下落造成安全隐患,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3.66
接到事故隐患整改指令,预期不整改的,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3.67
施工作业没有施工方案及未经审批,处罚
2000.00
3.68
施工作业现场的休息室、工具棚、办公室发现一个烟头或烟盒处罚
2000.00
3.69
未按业主要求做好现场工完料尽、场地清,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3.70
在成品(地面)上方进行除锈、刷油、涂刷(防火)涂料、拌和混凝土等而没有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污染的,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3.71
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没有有效运行,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并处罚
5000.00
3.72
施工现场发生集体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和中暑事件,每发生一起处罚
5000.00
3.73
在施工作业现场未经批准的x、γ射线探伤,每发生一起处罚
5000.00
3.74
违反项目规定的十二条禁令的任何一条,每发生一起处罚
5000.00
3.75
清洗作业现场发生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的,每发生一起处罚
5000.00
3.76
金属容器内照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工作电压,每发生一起处罚
5000.00
3.77
特殊高处作业不按安全规定设置防护网,每发生一起处罚
5000.00
3.78
不服从安全检查监督或妨碍安全检查、监察人员管理,视情节轻重,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10000.00
3.79
承包商发生安全事故或给呼和浩特石化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当按等值赔偿
10000—100000.00
四
组织协调
4.1
由业主或监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各种会议,指定人员不及时参加或无故不到场,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200.00
4.2
内部文件信函信息流通渠道不畅通,造成政令不通畅,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4.3
对于现场工作指令拒不执行或未按要求完成,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4.4
在施工过程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未按要求时间或标准落实完成,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4.5
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协调,不顾全大局、不服从统一指挥,政令不畅,每发生一次处罚
2000.00
4.6
未按业主统一要求,乱占、断道,造成现场交通不便,并在事先无申请、无审批,每发生一起处罚
2000.00
4.7
未按业主统一的总图规划布置暂设或堆放材料,事先无申请、无审批,严重影响整体布局,每发生一起处罚
5000.00
五
工程文档管理
5.1
末按规定时间,上交项目竣工资料,处罚
500.00
5.2
报验资料及交工资料不完整,不按规定要求填写,不能真实反应实际情况,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5.3
材料报验、工程报验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每发生一起不同步处罚
1000.00
5.4
不按要求回复公函报告及各类信息,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5.5
不及时接收各种资料(包括通讯工具中断,无法联系),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
六
其它
6.1
费用控制等相关违反呼石化规定及违反国家规范要求的事项,每一处处罚
1000.00
6.2
不严格遵照建设单位要求,影响老装置正常生产,每发生一起处罚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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