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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近期要闻一览
新三板预留“转板”通道多层次市场有机衔接机制可期
人民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杨波)近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俗称“新三板公司”)不会成为公开发行、交易所上市的障碍。
根据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如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证券交易所同意挂牌公司股票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记者研究发现,上述暂停转让、摘牌情形规定为挂牌公司“转板”预留了通道,体现了市场化、包容性的制度设计理念。
产业研究双周报:
新三板转板无需发行审核
新三板符合条件可向交易所申请上市。
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庚指:
第一,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已经由证监会核准成为公众公司,在全面具备沪深交易所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交易所进行上市申请,这表明新三板与场内市场之间已建立顺畅的转板机制,对广大优秀中小企业而言吸引力大增。
第二,新交易制度有望今年四季度引入。
第三,新三板为小众市场,鼓励机构投资者进入,为专业理财产品提供了便利。
第四,还将陆续发布一批配套文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发布。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挂牌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二百人,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且存续满两年,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二是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三是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四是转让信息公开透明,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每个转让日发布股份转让即时行情、股票转让公开信息等转让信息,并根据需要编制指数。
五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机构投资者包括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自然人投资者则需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以上。
新三板挂牌数达205家PE/VC寄望收益一年一倍
新浪财经史秋实报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稳步扩容。
截至2013年2月20日,新三板挂牌企业达205家,而对于创业投资(VC)与私募股权投资(PE)来说,新三板业务的这片蓝海才刚刚开始展现。
在VC/PE眼中,新三板投资获利有机可寻。
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9月,新三板扩容新增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三高新区之际,累计就有多达31家VC/PE参与了定向增资。
近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五大规则,为新三板划定了机构500万元、个人300万元的参与门槛,业内预计,将有更多机构与个人参与到新三板的投资中来。
“新三板”:
解决三个问题
2013年02月25日07:
12来源:
浙江日报,证监会日前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这标志着“新三板”市场有了基本的监管框架。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暂行办法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
一是确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挂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对其组织结构提出特殊要求,对其履行自律监管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建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基本监管框架。
七家老三板公司冲击重新上市
来源:
中国证券报作者:
李若馨 2013-02-27,2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总经理谢庚在一次媒体见面会上明确——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可以通过介绍上市的方式登陆沪深市场,不通过证监会直接向两大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这是官方对新三板转板问题的最新解读。
与此同时,老三板公司重新上市也看到一线希望。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52家老三板公司中,已有7家公司着手启动重新上市前的重组工作。
鑫光、生态、中川等。
根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两市参股已有重组动作老三板公司的上市公司包括:
ST珠江(000505)持有南洋5163.35万境内法人股;中国铝业(601600)旗下的青海铝厂、兰州连成铝厂合计持有鑫光3共计2170.25万法人股,中色股份(000758)持有其2386.49万法人股,另外,广晟有色(600259)旗下的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也持有鑫光3共计1242.46万法人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进行细则解读。
允许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挂牌企业实行适度信息披露原则,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后审查。
“新三板”准入门槛仅六项不设财务指标
摘自证券时报本报讯 针对本月初发布的试行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周五作出解读,“新三板”在挂牌准入方面仅设六项约束,且不设置财务指标挂牌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负责人表示,新三板挂牌公司如果全面符合沪深股票交易所上市条件,在不公开发行的情况下可以在相关交易所直接上市。
在这个过程中,不需要证监会的另外的行政许可。
一、挂牌准入
业务规则对企业挂牌不设财务指标;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企业,均可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
对于挂牌企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不对其主营业务情况做出实质判断,仅要求企业能够清晰描述其产品或服务、生产或服务方式、业务规模、关键资源要素和商业模式等情况,并如实披露过往经营业绩,便于市场和投资者自主判断。
为增强全国场外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规定申请挂牌公司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二、交易制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将降低最低申报股份数量要求,并实施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以完善市场交易功能,为中小企业合理“定价”。
为改善市场流通股不足的现状,业务规则将放宽股票限售规定,同时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时即可定向发行融资。
考虑到挂牌公司是经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业务规则明确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二百人。
业务规则还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预留了空间,以拓宽融资渠道。
按照证监会统一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为“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设置单独交易板块,以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平稳过渡。
三、投资者准入
针对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风险较高的特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设定较高的投资者准入标准;对自然人投资者从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等三个维度设置准入要求。
四、主办券商管理
新的业务制度取消对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事前审批,今后凡具有证监会批准的相应业务资格并在人员、技术上符合有关要求的证券公司均可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业务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关业务。
减少审批的同时,新规则加强了对主办券商的持续管理和信息披露,强化过程监管与行为监管,明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持续督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异常交易处理等义务的要求;督促主办券商勤勉执业、归位尽责。
五、公司监管
新规则要求规范挂牌公司治理和持续信息披露。
重庆6国资公司上市提速探路新三板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21日10:
13作者:
鄢银婵,昨日,重庆国资委人士向重庆当地媒体表示,计划年内实现川仪股份、燃气股份、民生轮船、建工股份、医药股份、重庆银行六家公司上市。
在上市渠道方面,首度探索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渠道。
市场分析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作为被打造成新三板接入点的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以下简称重庆OTC)目前已发展比较成熟,在此次新提出的上市渠道上无疑会发挥一定作用。
重庆资本界人士认为,作为不雅视频事件重灾区的重庆国资,当前提出加速整体上市显然不会很轻松,后续重庆板块在资本市场如何演绎也值得关注。
6家重庆国企年内上市
据《重庆商报》昨日报道,今年重庆将进一步推进国资整体上市,力争实现川仪股份、燃气股份、民生轮船、建工股份、医药股份、重庆银行6家国企上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资料发现,今年1月,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意见》,根据该文件,重庆上市公司到2017年将达到100家。
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
此举意味着市场传闻已久的“新三板”交易模式正式诞生。
据了解,“新三板”指的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来的挂牌公司,故被称为“新三板”。
作为全国性场外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一直备受市场关注,有市场人士更称它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并认为“新三板”推出后,我国证券交易所最终将形成北京、上海、深圳“三足鼎立”的局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7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新三板股票转让可采取做市和竞价方式
路透上海2月4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周六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新规定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股票转让可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根据新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为股票转让提供做市服务等。
此外,根据新规定,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亦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暂行办法公布实施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还将发布实施相关业务规则,全国场外市场的业务规则体系将逐步建立,为全国场外市场建设从区域性试点转为面向全国的规范运行奠定法律基础。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股份转让系统基础上成立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于今年1月正式揭牌运营,来自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上海张江和武汉东湖四个首批试点高科技园区的200家公司在系统挂牌.业内人士指出,上述新规定的出台,令业内热盼的例如做市商制度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等政策得到落实,为该系统未来健康运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完)(发稿林琦;审校张喜良)
谢庚:
今后新三板公司可融资挂牌同步进行
2013年04月17日07:
42来源:
新华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谢庚4月16日在武汉东湖高新开会时表示,将从股权分布、股份锁定、投资者准入以及交易制度四方面着手,加紧解决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
他还提出,今后新三板公司可融资、挂牌同步进行。
这既可满足企业的阶段性融资需求,又有利于解决股份的流动性问题。
谢庚表示,新三板要优先考虑选择那些已从内源融资走向外源融资,开始引入外部股东的企业。
在制度设计上,要尽可能对股份锁定做出宽松安排;投资者准入方面则要实现多元化,除一般法人机构、非法人经济组织(合伙制企业)和符合标准的自然人外,还要引入各类理财产品。
交易方式上采用协议转让、开收盘集合定价以及做市商方式,券商每天双向报价,要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
谢庚特别指出,要强化定向发行的功能。
今后新三板公司可融资、挂牌同步进行。
这既可满足企业的阶段性融资需求,又有利于解决股份的流动性问题。
关于融资问题,谢庚表示,对定向私募坚持“小额、快速、按需”原则。
募资额按实际需求,不存在超募,两次融资也无时间间隔要求。
每次发行新增股东可至35人,对增资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12个月内累计融资额不超过净资产20%的,可豁免核准。
谢庚还介绍,此前颁布的业务规则中设定了5条“底线”,包括依法存续、业务明确、合规运作、权属清晰及主办券商推荐等。
目前,股转公司正抓紧将其逐条细化成清晰的标准。
杨晓嘉:
国家高新区企业有望纳入新三板服务范围
2013年04月25日19:
28来源:
中证网,今年3月以来,全国中小企业(股吧)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面启动市场培育;近期公司有关负责人密集调研了各地高新园区,在调研期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董事长杨晓嘉表示,就目前而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的条件已经具备;所有国家级高新区内的企业有望逐步纳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服务范围。
下一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加快完善公众公司监管服务体系和市场的监管运行体系;加强与地方政府、园区的沟通合作,深入挖掘优秀企业资源,提高挂牌公司质量,促进挂牌公司规范运营;探索建立与交易所市场的有机联系和协调发展机制,完善市场功能定位,增强市场吸引力。
针对流动性问题,谢庚表示,将引导企业通过定向发行和存量转让,逐步实现股权的适度分散;以公司控制权稳定为原则,以《公司法》相关要求为底线,在制度设计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股份锁定对市场流动性造成的负面影响;引入法人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各类理财产品及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组成多元化投资者格局;通过引入双向报价的自动匹配及集合竞价规则提升协议转让的效率,通过引入做市商制度形成连续性价格曲线。
此外,针对近期各地兴起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有业内人士建议场外市场企业可实现“两地挂牌”或“便捷转板”,对此有专家认为两者在法律基础、监管模式、市场定位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的“两地挂牌”并不可行,两个市场间不存在“转板便捷通道”。
谢庚详解新三板:
满足基准条件我们就会说
2013年03月28日06:
14上海证券报 ⊙记者周桓○编辑全泽源,一边是大量的企业缺乏资金,一边又是大量的资金找不到出路。
这被称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堰塞湖”现象;主板公司比中小板多,中小板公司比创业板多,而其他层次市场几乎不存在,这被称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倒三角”现象。
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祁斌更是将后者描述为,“很少一个国家有很多博士和博士后,但是没有中学生和小学生”。
如何打通“堰塞湖”,破解“倒三角”?
决策层和市场均已有共识,唯有“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其中,“加快”和“多层次”成为破题的“题眼”。
3月下旬的一天,春寒料峭,北京西三环边某酒店的一个会场里座无虚席。
在这个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晓嘉称为“历史性的一天”里,72家已备案的主办券商155位代表、10家非主办券商代表及23家其他中介机构合伙人近200人在此共同学习“股份转让系统”各项制度、细则、指引的实施细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谢庚作了题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讲话,第一次面对主办券商群体全面阐释和解读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制度框架及挂牌准入、信息披露、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职责、投资者适当性等市场关心甚至是一度产生疑虑的焦点话题。
颇具学者范儿的谢庚声音洪亮,言辞简练,逻辑严谨,由于此前任职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多年,案例信手拈来,话语幽默。
而在贵宾室的茶歇期间,面对本报记者和众多券商、机构老总的褒奖和提问,谢庚则显露出积极、谦虚和谨慎的一面。
紧接着的下一个工作日,谢庚席不暇暖地赶往上海。
当天下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局举办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制度规则培训会在上海张江举行,200多家张江园区科技企业与中介机构听取培训并参与互动。
大量企业希望通过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扩大企业知名度,增强市场影响力,提高融资成功率。
谢庚的步伐诠释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正在“加快”这一明确信号。
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最先见于十八大报告,其中的新意正是“加快”二字。
十八大原文对此处的表述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而一位证券交易所高层所在的党代会小组提出,不能仅仅是发展,还要加快发展。
“十八大报告仅仅改了十几处,据说这一条得到了高度认同,无人反对。
”上述人士强调。
在券商云集北京学习培训的间隙,谢庚总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的会后采访中,再次阐释了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厘清了诸多模糊的市场概念。
系统正名
什么是多层次市场?
多层次市场的本质就是风险的分层管理,实现风险分层管理的方式就是制度的差异化安排。
上证报:
作为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与“区域性市场”存在哪些本质区别。
谢庚:
我们这个市场是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基础上演进过来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挂牌的公司纳入了证监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
为了防止风险外溢,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公司应严格执行“非公众、非标准、非连续”以及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要求,其市场服务范围也具有地区限制。
而全国股转系统是覆盖全国的证券交易场所,其挂牌公司是经证监会核准的公众公司,其交易方式和股东人数不受上述限制。
而且基于公众公司的法律基础,挂牌公司只要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即可向交易所申请转板。
大家可以看看《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场所的表述,有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场所,但是前面都有“要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因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权限在国务院,我们是第三家由国务院批设的。
国务院批设,纳入证监会监管,这是我们市场区别于其他“区域性市场”的一个最本质的特征。
上证报:
“股转系统”与过去证券公司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有何关联性?
谢庚:
大家对全国股转系统可能还不是很熟悉,过去了解的是所谓“中关村(5.44,0.11,2.06%)试点”,因为我们这个系统是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基础上演进过来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在本世纪初先基于原STAQ和NET两个系统转过来的公司,是为服务他们的投资者股份转让而设立的,后来资本市场搞退市制度又出现了退市公司,这两块市场叫作“老三板”。
自从2006年开始,中关村园区的企业进入代办系统,所以是叫“新三板”。
当时的名字很长,叫作“中关村国家级高科技产业开发区具备条件的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名字一口气读不下来,所以大家就把它简称为“中关村试点”。
这一简称也引起了一些误解,很多地方以为中关村试点的意思就是在中关村里开了一个市场,于是扩大试点就被相应地理解为不仅允许中关村里开市场,各个园区都可以开市场。
扩大到了上海张江就是在张江可以开一个,扩大到武汉东湖就是在武汉东湖可以开一个。
这种误解导致很多地方(官员)问我,“谢主任(记者注:
谢庚原任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我们那个地方要做点什么技术准备?
这个系统该怎么建?
”现在弄明白了,现在全国就这么一个平台,叫作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这个系统成立、建立以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已经不复存在了,它的自律管理职能从证券业协会变成了我们这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报:
“股转系统”是否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场外市场”?
谢庚:
我觉得应该把“场外市场”放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框架下去看。
在现代互联网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场内和场外的这种形态上描述的年代已经过去了,再说谁是柜台,谁不是柜台,这个概念已经过时了。
现在我们一提到“场外市场”,说我们这里是全国性的场外市场,也有人管我们叫“新三板”,就是从代办系统演进过来,为了和“老三板”区分就给我们起了个名字叫作“新三板”。
由于我们排三,就给地方产权市场排四,叫“四板”。
最近证券公司的柜台市场又在开始起步,有人管它叫“五板”,说是在“五板”基础上机构间要联网,有人管联网以后的平台叫“六板”。
你们场外市场到底有多少个“板”?
大家的分工是怎么回事?
搞不清楚,理论上搞不清楚也就算了,证券公司在实务中得分配它的力量,究竟往哪儿分配?
各自有什么区别?
弄不清楚。
我觉得你要取其内涵,什么是多层次市场?
多层次市场的本质就是风险的分层管理,实现风险分层管理的方式就是制度的差异化安排。
从这个角度讲又有四个方面:
即公司准入制度、投资者准入制度、交易结算制度、信息披露四方面各自的差异安排。
投资门槛
我们引入的投资人和原来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多元了,除了一般法人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和高标准的自然人之外,我们引入了各类理财产品。
上证报:
对于这个市场的投资者准入门槛高低,你怎么看?
谢庚:
尽管我们是一个公众市场,但是基于我们这个市场的风险特征,我们实行了严格的投资者准入制度。
法人机构是五百万资产,自然人是三百万资产。
很多人说你应该调低自然人(门槛)。
现在我也注意到了,各个地方区域性市场的尝试标准也都不一样,低的有十万的,高一点的是三五十万都有。
这个市场的公司确实是处在一个不太成熟的发展阶段,投资风险是相对较大的。
如果我们没有一个严格的投资者市场准入管理,这个市场风险会增加外溢的可能性。
就是会产生活跃效应,风险它会外溢。
由于这种可能性会严重收窄我们后续市场创新的空间。
投资者准入最重要的不在于门槛无限放低,把更多的自然人放进来,而在于投资者的多元化,这是市场最重要的要素。
这次大家可以注意到我们的规则,我们引入的投资人和原来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多元了,除了一般法人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和高标准的自然人之外,我们引入了各类理财产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将来可能还会包括社保基金理事会,甚至包括商业银行的这种理财产品,将来都是我们这个市场的投资人。
上证报:
这个市场一旦正式启动,会产生市场担心的分流主板资金问题么?
谢庚:
我们很多老同志很担心你这个股转系统发展会不会影响主板,分流主板的资金。
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为什么?
首先从资金来说,中国最不缺的就是资金,所以我特别反对一分析股市的涨跌就用供求论去说,供求是决定商品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而资产市场是由未来收益的预期决定价格,比如房价高毛病可能不在房子上面,可能是一种货币现象。
那么多钱为什么不上股市呢?
很简单,没预期,所以不存在各个市场的分流问题。
转板条件
如果我这儿的挂牌公司“全面”符合了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它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上证报:
如何看待“股转系统”公司未来“转板”?
谢庚:
这里我简单梳理一下我们这个市场的定位和基本功能。
它和其他市场之间的关系我就不说了,之前说的也比较多,包括借壳上市,能够转板。
我觉得很多同志的关注倒不如问我“你这个市场能当跳板吗?
”通过你这儿直接登陆沪深交易所,不用走IPO了,这个思维有点问题。
从《证券法》的角度来说,公司上市找交易所,由交易所批,公开发行找证监会,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10条来批,也就是说,如果你不公开发行,具备交易所上市条件,你就可以直接向交易所申请上市,这是法律说得很清楚的事。
但是在实践中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市场平台很单一,所以就变成了发行并上市,在实际操作中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批准权被大大淡化,它的权力主要表现在退市环节和退市公司的再上市,今后随着市场平台的增多,这个权力将会清晰出来,问题是它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对应直接向交易所申请上市,我这里有相应的程序安排,如果我这儿的挂牌公司“全面”符合了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它可以直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当然,请注意“全面”有两个概念:
一是包括了股权分布,如果你股权分布达不到还得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二是它有一个IPO标准和交易所上市标准的衔接,这也是市场担心的,你会不会因此形成监管套利?
会不会拿你当跳板登陆沪深交易所?
没那么简单,如果有明确的套利空间存在,那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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