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商价(2005)15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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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物价办公室 商丘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商丘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办)、房地产管理局,市属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65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商丘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商丘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等级
具备条件
收费基准价
(元/平方米.月)
备注
一级
按照一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上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完全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25%以上,由动态景观,住宅区有完整的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完整的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多层住宅0.36
高层住宅0.90
1、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
2、符合下列条件,可收取不超过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临近设备运行、维护费。
(1)楼宇对讲或门禁系统。
(2)周边红外线报警系统。
(3)小区内监控系统。
(4)消防监控系统。
(5)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
(6)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运行记录,并按期限保管。
二级
按照二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上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基本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绿化率20%以上,有景观,住宅区有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较完整的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多层住宅0.30
高层住宅0.80
三级
按照三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下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下;住宅区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有绿化,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资料。
多层住宅0.26
高层住宅0.73
四级
按照四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管理住宅区建筑面积多层30000平方米以下或高层10000平方米以下,住宅区建房屋及配套设施齐全并保持状态良好,有规划、房屋、共用设施及业主档案。
多层住宅0.20
高层住宅0.64
五级
不具备上述设施设备的其他类型住宅区,按照五级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多层住宅0.15
商丘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内容
收费标准
(元/辆.月)
备注
机动车
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
40
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按《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其他车辆
摩托车停放
10-15
提供封闭停车场,24小时专人职守,管理制度严密、规范。
电动车停放
8
自行车停放
5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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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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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 物业 服务 收费 管理 暂行办法 商价 2005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