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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发生装置壳体委托检验方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Q/321282JJP03-2013《卧式干法乙炔发生装置》对壳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与委托方协商,特制定本检验方案。
1.2范围:
本检验方案适用于依据Q/321282JJP03-2013《卧式干法乙炔发生装置》制造的卧式干法乙炔发生装置壳体(以下简称壳体),壳体范围为乙炔发生装置罩壳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接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壳体开孔部分的承压盖(不含紧固件);非受压元件与壳体的连接焊缝。
。
2.委托检验依据
2.1Q/321282JJP03-2013《卧式干法乙炔发生装置》与壳体相关要求部分。
2.2设计图样对壳体的制造要求。
3.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检验工作应由具有相应压力容器检验员及以上资格的检验人员承担。
3.1.2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对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3.1.3检验应当在乙炔发生装置壳体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对实施检验的乙炔发生装置壳体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委托项目检验。
3.1.4制造单位应当向检验员提供与检验工作有关的下列文件、资料:
(1)从事乙炔发生装置壳体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焊工钢印等)一览表;
(2)从事乙炔发生装置壳体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
(3)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
(4)乙炔发生装置壳体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一览表;
(5)乙炔发生装置壳体产品的生产计划或报检单。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制造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检验员。
3.1.5制造单位应当确定检验联络人员,需要检验员到场检验的项目,制造单位应对委托项目自检合格,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确认无误的基础上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应当按时到场。
3.1.6经检验的项目,符合规范、标准的,在《乙炔发生装置壳体委托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检验项目表》)的“检查结果”栏内填“合格”,并在“工作见证”栏内填有检验员签字(或“检验确认”)的见证件名称。
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应在“检查结果”栏内填“不合格”,并在记事栏中用文字记述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以及制造单位的处理情况。
检验项目无相应检验内容的,应在“检查结果”栏内填“无此项”。
3.1.7制造单位的各有关部门与检验员有文件和资料的往来,为了明确责任,便于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必要时进行文件和资料的交接登记。
3.1.8检验员与制造单位联系渠道应保证畅通,双方加强协调,协商工作。
以确保制造单位的乙炔发生装置壳体检验和生产计划圆满完成。
3.2检验项目和内容:
3.2.1检验项目分类:
乙炔发生装置壳体产品检验项目分A类和B类。
(1)对A类项目,检验员必须到场进行检验,并在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检验报告、检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
未经检验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2)对B类项目,检验员可以到场进行检验。
如不能到场检验,也可在制造单位自检后,对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3.2.2检验员对乙炔发生装置壳体制造过程中委托项目进行检验。
检验员应按照本方案和《检验项目表》进行检验。
3.2检验细则
3.2.1检验员应及时建立设备的《检验项目表》。
每检验一项内容,在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应见证资料上“检验确认”章,签名和填写日期(以下简称“检验确认”),并及时填写《检验项目表》中的内容(在检验项目表的相应位置填写检查结果、见证件名称、检验员名字、日期)。
3.2.2图样要求
设备设计图纸由制造单位加盖公章。
3.2.3材料
3.2.3.1制造单位应及时将用于制造乙炔发生装置壳体的材料(包括钢板、钢管、焊材和其它用于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或部件)的材质证明书原件或其复印件、复验报告、材料入库单等,一起送检验员审核。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应有生产厂提供的材质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并符合NB/T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要求,制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检验员应经常抽查有效的材料标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材料生产单位名称标志及检验印签。
材料标志与质量证明书应完全一致,否则不得使用。
检验员应经常抽查经过验证合格的材料所作标记和分割材料后所作标记移植并要求制造单位作简体示意。
3.2.3.2检验员应在最终耐压试验前,对制造单位提供的该台乙炔发生装置壳体所用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包括焊材)汇总表”进行检查,并与材料检验登记表进行核对,汇总表中的材料应无遗漏且均已检验确认,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和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要求。
确认符合要求的。
3.2.3.4若主要受压元件有材料代用,制造单位应及时向检验员提供“材料代用单”。
主要受压元件代用材料的选用和材料代用手续,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3.3焊接
3.3.3.1焊接工艺卡
检验员应检查制造单位提供的焊接工艺卡,确认产品施焊所采用的焊接工艺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1)焊接乙炔发生装置壳体的焊工,必须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要求进行考试,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才能在有效期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2)焊工应按焊接工艺卡施焊。
(3)焊缝质量应符合现行NB/T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标准要求。
3.3.4外观和几何尺寸
检验员应在最终耐压试验前审查制造单位提交的“外观和几何尺寸检验报告”(或其它相关记录)应符合NB/T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3.3.5无损检测
3.3.5.1检验员应在最终耐压试验前,检查无损检测报告,核实检测比例(该壳体射线探伤比例为每条对接焊缝不低于10%,合格级别按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Ⅲ级合格)和位置。
对底片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在无损检测报告上“检验确认”。
3.3.6耐压试验
3.3.6.1制造单位准备耐压试验前,必须确认应完成的工作均已完成并自检合格且对提供的资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受检验的项目均有检验员的确认见证。
制造单位应至少在耐压试验前1天通知检验员。
检验员应检查该台乙炔发生装置壳体在耐压试验前的检验工作,确认均已完成,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制造单位进行耐压试验。
3.3.6.2耐压试验前,检验员应检查试验装置和准备工作及试验的安全措施要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单位安全责任人要到现场负责。
设备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3.3.6.3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且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压力表应安装在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部位。
设备使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2.5级,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试验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00mm。
3.3.6.4耐压试验压力、试验顺序按设备图样规定和NB/T47003.1-2009《钢制焊接常压容器》要求执行。
3.3.6.5耐压试验时,检验员必须到试验现场,监督试验过程,确认试验结果。
3.3.6.7耐压试验合格后,检验员在耐压试验报告上“检验确认”。
3.3.7乙炔发生装置壳体委托项目出厂资料
检验员应审查制造单位送审的出厂文件和资料,确认符合要求后。
制造单位提交的出厂文件和资料包括:
乙炔发生装置壳体委托项目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竣工图,所有资料应完整清晰。
4.结果的处理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应及时汇总该台设备的《检验项目表》和其它见证资料,出具《乙炔发生装置壳体委托检验证书》(以下简称《检验证书》),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签发。
5.记录和报告
5.1记录
记录包括《乙炔发生装置壳体委托检验项目表》及其它检验记录表(台帐)等。
5.2报告
乙炔发生装置壳体经检验合格,检验员应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材料,按台出具《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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