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法人登记表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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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法人登记表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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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法人登记表完整
2101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纸。
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16开纸的附页。
单位名称
住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从业人员数
其中执业人员数
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日期
宗
旨
业
务
范
围
举办单位情况
举办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者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电话
签字
单位领导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职务及职称
政治面貌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基
本
设
备
、
设
施
开办资金数额
验资单位
开
办
资
金
来
源
住
所
情
况
产权单位
用房面积
租(借)期限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受理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核
负责人: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登记证号
领证日期
领证人签字
发证人签字
备注
注:
“领证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像
片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职务
技术职称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意见:
年月日
本人签字:
年月日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担任职务,根据章程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行使职权。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
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单位: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职务或职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
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工会名称: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安徽省总工会监制
工会名称
地址
所在单
位性质
所在单位
所属行业
工会
组织
简况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于年月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工会委员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于年月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现职工人数
会员
人数
专职工会
干部数
现任第*届
工会主席姓名
电话
收情
入况
上年结余累计
(万元)
年会员缴纳会费收入(万元)
年2%拨交工会经费本级留成收入(万元)
其他收入
(万元)
资金
情况
合计
固定资金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其他
场所
情况
合计
办公场所
(平方米)M²
活动场所
(平方米)M²
其他场所
(平方米)M²
以前办理资格状况
机构代码证号码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号码
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贴
照
片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政治面貌
现任工会
职务
专职还是兼职
本届任职
起始时间
何时加入工会组织
现任其他职务
身份证号码
号码
经办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号码
基层工会意见
工会主席签名:
盖章:
年月日
上级工会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查登记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核发日期
信用代码
填表与登记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由基层工会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后按工会组织隶属关系报送所在地县、市或省级总工会审查登记。
二、表中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批单位是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收入情况栏中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是指有权独立处分自己所有财产、经费。
三、以前办理资格状况:
是指以前办理过机构代码证号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工会组织,要如实填写其号码,并在办理时要带上其所有证书。
四、办理法人资格证书时,需要带单位工会证明、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收入情况和资金情况:
要如实填写,并在变更时在工会所开办银行办理前三个月银行流水证明。
六、县以上总工会收到申报表后,应按全总《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和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准、登记。
七、经审查合格后,由县、市、省总工会向该工会组织颁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八、本表由审查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基层工会留存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新讯网人员登记表
部门:
职务:
部门负责人签字: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一寸照片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技术职称
学位
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外语程度
籍贯
省市(区、县)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
现住址
宅电
参工时间
入职时间
电子邮箱
QQ号码
记者证号
工作证号
配偶姓名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民族
技术职称
学位
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外语程度
籍贯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
现住址
宅电
参工时间
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工作单位
职务
有何遗留问题
学习经历
起止日期
毕业学校
有何遗留问题
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或
联系
身体状况
身高:
cm体重:
kg血型:
病史:
健康状况:
□很好□较好□一般□较差
从业要求
填表说明
1.“现住址”栏,应填入本单位前所住地址。
2.“有何遗留问题”栏是指,在进入单位所服务的单位中,是否办理了正常的离职手续、是否有未结清的经济、法律问题。
3.本人保证:
表中所有内容真实无误,若有虚假均由本人负责。
填表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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