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城关镇初级中学体育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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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城关镇初级中学体育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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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城关镇初级中学体育场
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体育场
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NFY-2016-265号
招标人:
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
代理机构: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
附: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图纸
第一章招标公告
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体育场工程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体育场工程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加自筹资金,且已落实到位。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体育场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
HNFY-2016-265号
2.3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体育场项目建设,建设地点为位于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校园北侧。
包括围墙、土方回填、足球场、篮球场、塑胶跑道及其他附属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6.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将在开标当天及发出通知书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情况(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查询结果将打印留存。
3.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9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拟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应提供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相关证件;
注: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2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查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
4.3招标文件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保证图纸完好无损)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图纸押金不予以退还。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元整)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注:
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3日15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
联系人:
莫争民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齐倩
电话:
电子邮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
地址:
三门峡市卢氏县
联系人:
莫争民
电话
1.1.3
代理机构
名称: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秦岭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元广场东塔B座9楼
联系人:
齐倩
电话: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体育场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卢氏县城关镇初级中学校园北侧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加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6.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将在开标当天及发出通知书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情况(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查询结果将打印留存。
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
偏离与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含答疑)、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3月23日15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投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证明等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257279.84元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及时间:
以现金转帐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银行转帐以到帐时间为准。
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帐,其投标无效。
(注:
开标需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及转帐凭据、投标保证金收据)
户名:
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号:
0940100110000001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3.1.1-2015.12.31)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4.1.1以来)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1份(含投标文件正本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所有投标内容文件),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3.6.5
装订要求
胶装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文件递交顺序
开标顺序:
投标文件递交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应有2名注册造价师)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不超过10%)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他人参加的,须持有效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等主要内容;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注册建造师原件亲自参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与分包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3.3当招标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要求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投标保证金领条,领条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帐号、开户行名称,经办人签名及经办人联系电话,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非财务章)。
说明:
如果是邮寄退款资料,地址如下:
河南省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农商行三楼)建设工程科收,邮编:
472200
领条格式
领条
今领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退还项目,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大写,小写。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3.4.6招投标活动中因发生质疑、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5.6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将在开标当天及发出通知书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情况(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查询结果将打印留存。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可例外),编制目录和页码,分别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1.4电子U盘单独密封并标记,密封、标记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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