瓢里镇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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瓢里镇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瓢里镇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把握重点,着力推进我乡政府职责转变
瓢里镇机构改革要着眼于不断适应农村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要求,现阶段要重点履行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信息引导、技术服务、典型示范和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上来,积极探索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农事村办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卫生。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
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依法指导村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乡村多元治理,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理顺权责关系,增加乡镇履行职责能力
按照建立权责一致和运转协调的县乡管理体制,规范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的职责权限。
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职责,县政府工作部门必须认真履行,不得转嫁到乡镇政府承担。
县政府工作部门需要乡镇配合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
县级机关派驻和设在乡镇的机构,以县级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为主,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党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乡镇事业站所等事业单位可实行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上收现有乡镇事业站所管理权限。
(三)优化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1、乡镇类别的划分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全县10个乡镇分类显示,瓢里镇属于中等乡镇,瓢里镇机构改革工作严格按照中等乡镇的标准要求实施。
2、瓢里镇党政机构设置
瓢里镇党委、人民政府设5个综合性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事务管理所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乡镇的教育、民政、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统计、安全生产监督、信访及水库库区移民工作,要明确承担的机构、岗位、责任和人员。
瓢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
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实行双重领导,为上级机关派驻乡镇的机构。
地方税务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为上级机关垂直管理设在乡镇的机构。
3、5个综合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及人员配备
(1)党政办公室
①负责党委、人大、政府的日常工作,文电的收发,信息、机要、数据和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处理,机关值班、政治学习,本级和本乡镇文件、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指示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反馈;
②协助领导处理突发、重大事件,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报告重要情况;
③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做好上下内外工作的协调、衔接和联系;
④做好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机关后勤等工作;
⑤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公室人员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司机以及食堂后勤工作人员等组成。
(2)社会事务办公室
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科技教育、卫生、民政等方针、政策和法规;
②负责辖区内宣传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③负责民政、福利事业、双拥、老龄、统战、民族宗教、残联、救济救灾、婚姻登记、敬老院管理以及库区移民等工作;
④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辖区内卫生保洁和除“四害”工作;
⑤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和科技兴农活动,提高全民科普文化知识;
⑥负责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职能单位的工作;
⑦负责指导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与管理工作;
⑧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民政助理、科教文卫体助理以及民政事务管理所工作人员等组成。
(3)经济发展办公室
①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发展工作;
②负责协调指导农技、林业、农机、水利、水产畜牧兽医工作;
③负责乡村规划建设、交通、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工作;
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⑤负责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全面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力争实现每年都有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⑥负责组织各项经济统计和相关经济普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报告制度;
⑦负责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⑧负责协调、指导抓好财政税收工作,加强征管、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⑨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主任、农业助理、环保助理、城建助理、扶贫助理、统计兼经管助理和安全生产助理以及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等组成。
(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
①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
②负责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③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人员由计生助理、计生办主任及其工作人员组成。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合署办公。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①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综治委讨论,并负责组织实施;
②负责掌握、分析本辖区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反馈,重大问题提请乡镇党委、政府以及综治委研究解决;
③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本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④负责指导、检查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⑤协助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委)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⑥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的其他事项;
⑦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员由原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有关人员)组成。
(四)分类推进瓢里镇事业单位改革,合理设置乡镇事业机构
1、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推进瓢里镇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和卫生院)分类改革,将瓢里镇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乡政府,区分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职责和经营性活动,对承担公益性职责的事业单位要加强财政保障,对承担经营性职责的事业单位要加以剥离,转制为经济实体或中介组织,瓢里镇不再兴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按照政事、事企分开的要求,明确瓢里镇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
瓢里镇只设立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瓢里镇政府行使职责提供保障的事业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职责相近的事业机构,将承担农技推广、农产品种植、扶贫开发等服务性工作职责整合为农业技术推广站;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职责进行整合,设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通过调整,全乡镇的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和卫生院)统一设置8个: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农业技术推广站、林业工作站、企业管理站、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乡村建设管理站。
设置区域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水利站。
不再保留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水产畜牧兽医站实行主管部门和瓢里镇双重领导,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计瓢里镇事业单位个数。
上述事业单位中,财政所实行主管部门和乡双重领导,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余事业单位实行以瓢里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由乡管理为主的事业单位,人、财、物均由乡管理,其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业务指导、信息引导和监督工作。
2、瓢里镇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①瓢里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实用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普及,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植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及处置,农作物常规良种的保存和扩繁等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规划布局指导、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等服务。
②瓢里镇林业工作站
负责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普及,林木病虫害的监测、控制和植物检疫,农村能源沼气技术推广,森林防火及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营造林规划设计与培训,林业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③瓢里镇水利站
负责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节水灌溉等技术服务。
④瓢里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及实用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普及,农业机械作业、农业机械抗灾救灾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等技术服务。
⑤瓢里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负责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普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监督和管理,养殖技术及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等服务。
⑥瓢里镇财政所
负责瓢里镇财政预算管理;组织财政收入,负责瓢里镇耕地占用税、契税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办理瓢里镇事业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及政府机关单位财务的各项日常业务;负责各项财政支农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发放;负责预算外资金监管;负责瓢里镇财务会计管理;负责瓢里镇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村级财务管理;调解资金并负责征收政府调控收入;参与制定瓢里镇的财政经济发展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相关财政涉农政策的落实;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⑦瓢里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负责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开展环情监测、节育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对村、组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考核指标及技术服务台账;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⑧瓢里镇企业管理站
负责瓢里镇企业的财务、统计管理,做好瓢里镇企业产、供、销服务等工作。
⑨瓢里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
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间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以及负责广播、新闻和其它信息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等工作。
⑩瓢里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及劳动保障统计,发放失业人员《再就业优费证》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对退休人员进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⑾瓢里镇乡村建设管理站
负责村庄、集镇和村组公路、桥梁的规划、管理以及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农村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对乡镇的规划与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
⑿瓢里镇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
负责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
⒀瓢里镇民政事务管理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负责本乡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负责本乡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自治区有关乡镇人员编制的规定和改革后人员编制不得突破原核定的乡镇机关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核定
瓢里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为51人,其中:
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27人,全额事业20人,工勤编制4人。
编内在职43人,其中:
行政在职25人,全额事业在职12人,工勤在职6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
退休人员23人。
2、领导职数核定
乡党委设党委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1名由镇长兼任,1名由镇人大主席兼任)。
镇人大设主席1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配专职副主席1名。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镇领导班子可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
镇政府设镇长1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镇长4名(兼任党委委员,如果选配1名党外干部,这名副镇长不与党委委员交叉任职。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名,兼职纪委委员4名。
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名(由党委委员兼任)。
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事务管理所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各设主任1名(股长级),镇政府实行助理员制,设立农业助理、扶贫助理、民政助理、科教文卫体助理、统计兼经管助理、计生助理、安全生产助理、环保助理、城建助理等,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备由镇根据实际需要和编制数确定。
团委设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1名。
妇联设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1名。
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可实行交叉任职。
三、严肃纪律,严禁部门干预
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对改革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纠正和严肃处理。
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改革稳步推进,工作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深化瓢里镇机构改革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协调配合,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得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资金支持、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绩效考核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1102.11万元,同比增加7.43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1102.1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02.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60%;项目支出599.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4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967.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80%;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支出预算23.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9%;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41.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7%;
(4)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3%
(5)科学技术类科目支出预算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45%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8%
(7)节能环保类科目支出预算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81%
(8)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7.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46%。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2.1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02.53万元,项目支出599.58万元。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基本支出502.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瓢里镇政府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项目支出599.5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
主要用于镇政府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政府工作任务、保障政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如政府绩效管理相关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支出、农业综合开发经费支出等。
住房公积金27.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政府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两费预算情况
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说明
2017年全口径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费共81.5万元,同比减少19.2万元,下降19.07%。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26.5万元,同比减少16.5万,下降38.37%。
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主要用于乡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16万元,同比减少6万,下降27.27%。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同比减少6万,下降27.27%。
主要用于乡镇机关单位执行公务活动、以及开展各项检查、下村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4、会议费预算31.5万元,同比增加7.3万元,增加30.17%。
增加原因主要是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增多。
主要用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召开的全镇工作会议开支。
5、培训费预算7.5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下降34.78%。
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期限、规模,尽可能压缩培训成本。
主要用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瓢里镇的机关运行经费414.1万元,包括办公费148.7万元、印刷费13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43万元、维修(护)费15.5万元、会议费31.5万元、培训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26.5万元、被装购置费11.5万元、委托业务费9万元、工会经费2.2万元、福利费0.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万元,同比增加5.3万元。
其中:
货物类采购预算5.3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
集中采购预算5.3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0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1864.96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1135.99万元,固定资产728.97万元。
本部门实际可调配使用车辆6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辆6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5个,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1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具体如下:
1、小城镇建设及扶贫基础设施建设40万元
立项情况:
按照瓢里镇2017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及全镇管理辖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完成情况立项。
实施进度计划:
对各村同村、通组、村集体公益事业进行资金或者物资扶持,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
完成全镇辖区内2017年度同村通组道路维修及其他公益事业的扶持工作,以减少老百姓经济压力;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2、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10万元
立项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农普办[2016]1号)文件要求,农业普查经费应纳入各级预算予以保障。
确保普查组织工作经费足额到位,确保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确保农业普查所需PDA设备保障到位。
实施进度计划:
(1)普查工作前期准备、规划普查小区,分配个普查小区普查员(2017年1月);
(2)、入户摸底调查、普查数据纠错(2017年1-6月)。
年度目标:
按时按质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3、农业综合开发及农村公共建设经费30万元
立项情况:
按照瓢里镇2017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立项
实施进度计划:
为全镇贫困户及种植大户给予一定的资金及农业资料的支持,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
为全镇贫困户及种植大户给予一定的资金及农业资料的支持。
4、精准扶贫工作经费20万
立项情况:
瓢里镇全镇348户2015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于2017年度全面脱贫。
实施进度计划:
扶贫工作各类材料制作,下村验收工作等。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年度目标:
为扶贫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根据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
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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