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 煤尘爆炸及火灾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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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在矿井生产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火灾事故时,能及时而有效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二、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沙曲矿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沙曲矿矿长:
王晓东
矿党委书记:
李玉麟
副总指挥:
矿总工程师:
李庆源
生产矿长:
陈廷
安监处长:
郭占峰
通风矿长:
赵树林
机电矿长:
王 永
经营矿长:
白喜全
开掘矿长:
孙文革
工会主席:
仵浩林
纪委书记:
杜鹏程
十处项目部经理:
梁世昌
成员:
各副总、各科正副科长、各队队长及书记、卫生科正副科长、后勤服务公司正副经理、汾西局救护队队长、十处项目部各副经理。
抢救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2、指挥部人员的职责:
(1)总指挥:
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各位副总指挥及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根据本预案及事故具体情况实施应急救援措施,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
总指挥未到前由当班主值班负责指挥。
(2)副总指挥:
根据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救护队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安监处处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矿山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应急救援措施,完成对遇险人员救援和事故处理。
(4)安监处副处长:
根据应急救援措施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5)通风副总兼通风科科长:
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井下通风工作,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6)生产科科长:
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7)机电副总兼机电科科长:
负责按总指挥的指令执行是否改变主扇工作方式,注视主扇的工作状况,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
(8)生产副总及技术中心主任:
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提供技术服务,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完成测量工作。
(9)经营副总、供应科科长:
及时准备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迅速运到指定地点。
(10)后勤服务公司经理:
负责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1)卫生科科长: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2)保卫科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13)有关区、队、班长:
负责查明留在本作业区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至安全地点直至升井,将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指挥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4)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灾害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总指挥、矿救护队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总指挥命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到矿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5)矿灯房和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
应根据入井人员的矿灯和自救器牌号,查明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有安监处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和自救器。
三、危险目标确定及危险性评估:
1、瓦斯:
根据2008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我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21.9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9.06m3/t。
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南翼瓦斯量大于北翼的瓦斯量。
回采工作面设置有尾巷,瓦斯浓度按2.5%管理;掘进工作面放炮瞬间瓦斯浓度较高。
鉴于上述,我矿在2008年进一步完善了《沙曲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实施方案》,综采工作面采取了瓦斯综合抽放,掘进工作面全面严格实行了先抽后掘、放炮前提前断电及“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并装备有KJ95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008年根据规定对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瓦斯超限时能及时断电,并能实现软连接远距离风电闭锁,但仍存在瓦斯爆炸事故的危险性,尤其是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等地点。
在采掘工作面还有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尤其是掘进工作面危险性较高。
2、煤尘:
根据有关地质资料和实验报告,我矿煤尘爆炸指数为18-31%,具有强爆炸危险性。
一旦出现煤尘悬浮,达到一定浓度,而且有一定能量的热源,就会引起煤尘爆炸。
虽然我矿综合防尘工作常抓不懈,但仍有煤尘堆积现象,危险目标主要存在于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等地点。
3、火灾:
根据有关地质资料,3#、4#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2#、5#煤层为不易自燃至容易自燃煤层。
我矿目前主采4#煤层,对各采空区及回采工作面尾巷定期进行自燃预测预报,有预兆时能及时发现,所以火灾方面以防治外因火灾为主要对象,但随着我矿瓦斯治本之策的大力实施,5#开采强度将增大,也即将面临开采2#、3#保护层,内因火灾的防治将逐渐展开。
虽然机电设备三大保护及皮带的各种保护装置都已装备,但仍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发生火灾的危险目标主要存在于各机电硐室及设置有胶带机运输的巷道。
如果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火灾的地点尤以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可能性最大。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沙曲矿应急救援体系由汾西矿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王家会集运站救护中队及矿井辅助救护队组成。
一旦发生重大灾情,总指挥下令救护队必须30分钟内赶到。
矿山救护队队员实行军事化管理,定期熟悉井下巷道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救灾演习。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沙曲矿井井上、下设置消防非常仓库,必须按规定储存一定数量的抢救物资(具体见附表),井上消防非常仓库位于主井工业场地矿供应站,井下非常仓库位于副立井井底车场附近。
井上、下非常仓库,派专人管理,昼夜值班。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可从非常仓库直接取用,不够用时可从公司供应公司仓库调集或从柳林县城购买。
沙曲矿井井底、井口急救站储备一些必备医疗用品,矿井值班车辆和医院救护车不得私自外出。
六、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报警程序:
(1)最早发现灾害事故的作业人员利用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或就近的电话,迅速将灾情汇报矿调度室(包括发生灾情的地点、时间、灾害程度等)。
(2)矿调度室调度员接到灾情电话后及时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到矿调度室待命。
(3)根据井下汇报的灾害情况,结合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通知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及零散人员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
(4)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切断除局扇之外的所有通往灾变采区的电源。
(5)通知王家会救护中队及时到矿。
(6)将灾情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公司其它领导及有关部门。
(7)总指挥根据灾情,按规定及时汇报山西焦煤集团、中煤总调及吕梁市安监部门。
2、通讯联络方式:
(1)矿调度室电话及指挥部成员联络方式具体见附表。
(2)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及固定岗位的地点,均安装调度直拨电话。
(3)零散作业人员目前联络方式:
一是由就近的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或岗位工通知,二是通过配置的矿用移动通讯工具。
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受灾人员应做到:
迅速背向冲击波方向,脸朝下卧倒,立即佩带自救器,用衣物遮盖身体,冲击波减弱后,迅速沿避灾路线撤离。
2、组织救护队对灾区进行侦查,进入前应切断灾区电源,密切检查灾区内的CH4、CO、CO2、O2浓度和温度以及通风设施现状,可能发生二次爆炸或连续爆炸危险时,应在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进入灾区。
救护队侦查时,对幸存者应立即抢救或佩带自救器或面罩呼吸器,安全的救出灾区,在侦查与救援时,发现火源必须积极组织灭火工作,将其扑灭。
如灾区范围大,伤亡人员多时,首先使用自救器引导一部分能行动的伤员到安全地点,然后救助重伤员。
3、处理回采工作面的爆炸事故时,救护队队员应分别从回风巷、进风巷进入工作面抢救遇险人员,在侦查中遇到巷道堵塞时,迅速退出,找寻其它通道进入灾区,如灾区确无火源,应尽快恢复通风系统;如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集中在回风流区域人员时,在保证撤出进风流人员后,进行局部反风或区域反风。
4、当爆炸发生在远距离掘进区域或较长的独头盲硐时,当有害气体浓度高,巷道损坏严重,且知遇险人员已牺牲时,不得强行进入灾区,要在恢复通风、维修支架后,方可搬运遇难人员。
5、爆炸引起火灾时,按火灾处理方法进行。
6、避灾路线
(1)当南二、三采区发生灾变时,人员避灾路线如下:
南翼开拓面→南轨大巷①→轨道上山→2#斜井→地面
②→副立井、主斜井→地面;
南二采区→南二集中材料巷→南轨大巷①→副立井、主斜井→地面②→轨道上山→2#斜井→地面;
南三采区→南轨1#石门→南轨大巷①→轨道上山→2#斜井→地面
②→副立井、主斜井→地面;
北翼人员→北轨大巷①→北进风立井→地面
②→副立井(主斜井)→地面
③→南轨大巷→轨道上山→2#斜井→地面
(2)当北翼采区发生灾变时,避灾路线如下:
南翼各采区撤退路线同南二、三采区发生灾变时,
北翼采区→北轨大巷①→北进风立井→地面
②→副立井(主斜井)→地面
③→南轨大巷→轨道上山→2#斜井→地面
(二)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1、炮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现象一般发生在放炮过程中。
放炮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且提前人工断电,并将人撤至避难峒室内或有压风自救处,当炮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作业人员应立即使用压风自救装置,三员两长应在发生该现象时,及时通过远距离放炮地点的调度电话及时汇报矿调度室,视氧气浓度情况决定是否佩带化学氧自救器到安全地带。
2、机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一般是发生在割煤过程中,此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机,就近使用压风自救袋或佩带隔离式自救器撤至安全的全风压地带,三员两长及时在安全地带汇报矿调度室。
3、采煤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就近在进、回风安全出口处使用压风自救袋或佩带隔离式自救器撤至进风巷的新鲜风流之中,三员两长及时在安全地带汇报矿调度室。
4、矿调度室在得知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必须立即下令将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系统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并通知变电所切断该工作面的动力电源,视突出程度将可能波及的范围地带,也必须全部断电撤人。
5、在机掘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发生煤体压埋人员事故时,矿调度必须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到位,积极组织指挥进行营救。
现场人员在确认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在工班长的带领下积极进行抢救遇灾人员,但在抢救过程中,注意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高达3%以上时,不得产生撞击火花等。
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避灾路线与瓦斯、煤尘事故避灾路线相同。
(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受灾人员自救与互救
(1)首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尽可能利用现场可利用的工具尽快灭火,同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安全撤退人员。
现场人员无法控制火势,安全受到威胁时,现场班组长首先清点人员,迎着新鲜风流撤至地面。
当风流中存在有害气体和烟雾时,应迅速佩带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撤出时应注意反风,采取必要措施。
(3)当道路被阻或风流中有明火、烟雾时,佩带自救器方法通过时,不要心慌,辨认清行动路线,若确无撤退路线时应在附近寻找避难硐室,如两个风门间的巷道、相邻近巷道隔绝的巷道或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和一切可利用的材料修筑临时避难所。
(4)为了减少氧气消耗,人员在避难硐室要静卧等待营救,轮流敲打岩壁、水管、轨道、发出求救信号,头灯也要节约使用。
(5)避难人员要齐心协力,严密组织纪律,听从班组长和有经验的工人指挥,如有仪器和饮水时,也要集中起来统一使用。
(6)受灾地点撤退沿途遇到受阻和受伤人员,必须尽快组织抢救,一起撤退。
(7)只有撤到新鲜风流中无灾害威胁时,方可取下自救器。
2、救灾人员应做到:
(1)迅速查清火灾部位、范围、发生原因,并采取防止风流紊乱、火烟侵袭、蔓延等措施,切断灾区电源。
(2)在进风井口、井筒内、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采用将各个回采工作面风流短路后的反风措施;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灾而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掘进巷道或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护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
(3)在火灾初期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离灭火法封闭火区。
封闭火区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爆炸。
火区封闭后,要采取均压措施,促使火区早日熄灭。
3、灭火方法:
灭火方法可分为消除可燃物、降低燃烧物温度、隔绝空气的供给三个方面,由于本矿各煤层的煤尘有爆炸危险,所以灭火方法只能采取后两种手段。
也即直接灭火法和隔绝灭火法。
(1)直接灭火法:
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扑灭火源。
灭火人员应站在火源上风侧,用水、砂子和灭火器从火源边缘逐步喷洒,直至火源熄灭。
但对于电器着火只能用干粉灭火器或须事先切断电源。
(2)隔绝灭火法:
火势较大,直接灭火无效或附近有瓦斯积聚时,在通往火区各个巷道中设防火隔离墙,将其封闭,与周围空间隔绝。
4、避灾路线:
当火灾发生于工作面时,避灾路线为沿新鲜风流从各进风井中撤至地面。
若火灾发生于南胶大巷或北胶大巷时,避灾路线为井下所有人员从各地点撤至轨道大巷(或轨道上山)分别从进风井撤至地面。
若火灾发生在北进风井时,北翼采区人员应迅速从北胶大巷进入南翼区域,分别从副立井或2#斜井撤至地面,南二采区、南一采区人员分别按正常路线撤出。
若火灾发生在副立井或主斜井时,南二采区人员则须通过轨道上山撤至南一采区之后撤出地面,南三采区人员则须通过南轨一号石门撤至南轨大巷再南一轨道上山、2#斜井以至地面,南一采区、北翼采区人员分别从2#斜井、北进风立井撤出。
若火灾发生在2#斜井,则南一采区人员应从轨道上山撤至南轨大巷,从副立井撤至地面。
南二采区人员应从南轨大巷撤至副立井再撤至地面。
北翼人员从北进风立井撤至地面。
八、本预案的贯彻执行
1、本预案一经批准,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
2、矿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的职工贯彻学习,并进行考试,对于没有学习或成绩不合格的职工,不准下井作业,经重新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审批:
总工程师
通风副总
安监处
调度室
技术中心
生产科
防突科
编制郭凡勇2009年元月15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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