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数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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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数量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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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数量管理办法
油品数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公司成品油数量管理,充分发挥数量管理在经营中的作用,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二条运营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属加油站成品油进、销、存账务及损耗(溢余)管理;
(二)负责完善所属加油站成品油进、销、存传递手续管理;
(三)负责处理所属加油站成品油数量纠纷;
(四)负责所属加油站月盘点管理,并对加油站成品油进、销、存环节账实核对和统计汇总。
(五)负责对所属加油站成品油超耗(溢余)数量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部核销。
第三条财务部要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成品油超耗(溢余)数量予以核销;
(二)负责公司成品油商品账管理;
(三)负责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进销存报表进行账账核对;
(四)负责参与月盘点工作。
第四条加油站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数量管理办法、计量方法、计量标准、帐卡设置及传递手续;
(二)负责本加油站成品油数量争议和纠纷的初步处理;
(三)负责参与加油站油品库日常存盘点工作;
第三章数量管理及计量人员
第五条成品油交接计量员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正确使用工作计量器具,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时、准确测量收、发、存油容器内的油高、水高、温度、密度,并计算油量,填报报表,做到作业符合规程,测量准确,计算正确,数据真实,记录认真;
(三)负责罐车内油料计量,收货时负责验舱、验车。
发货时提供完整交运记录;
(四)在收、发、储环节发生超溢耗时,及时向领导汇报,未经领导同意不能进行收发作业,并保留现场,申请复查;
(五)负责收油油罐的中间测量,并对输油情况进行监视,防止冒油;
(六)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和定期送检工作,妥善保管计量记录;
(七)对所出具的计量数据承担法律责任,有权拒绝任何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章计量器具配备、检定与管理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配备
(一)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在保证计量准确度要求的前提下,做到操作简便,经济合理;
(二)计量器具的配置种类:
1、油库应配置的计量器具有:
量油尺、检水尺、密度计、温度计、取样器,辅助器具及材料:
温度计保温盒、玻璃量筒、示油膏、示水膏等;
2、加油站应配置的计量器具有:
量油尺、检水尺、密度计、温度计、取样器、丁字尺、20升标准计量器具,辅助器具及材料:
温度计保温盒、玻璃量筒、示油膏、示水膏等;
第七条计量器具的管理
(一)油库、加油站应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具体记录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器号、检定机关及检定证书、检定日期、终止使用日期等内容。
(二)计量器具在购置、检定后应逐品种逐页逐项分别登记造册;
(三)对在用器具、非在用器具及破损器具应在备注栏中标明;
(四)所有计量器具(检测器具)应设专箱(柜)保管,器具使用后要擦拭干净后
入箱(柜)妥善保管。
第五章计量操作及数据处理
第八条计量操作前准备工作
(一)计量操作前,应对所用计量器具认真检查,计量器具要核准检定证书器号,确认完好无误后方可使用;
(二)受检容器上,测量油高或测量空距用的计量口或其它口都应有适当的参照标记,并指明在检尺期间量油尺应保持的位置,参照标记应选择在尺铊不受任何阻碍就能接触到检尺板或容器底板的位置处;当容器设有多个计量口时,每个计量口都应有一个编号或清晰的标记,在计算容器容积表的计量口测量油高或测量空距;容器的计量口必须直接通到容器内液体中,常压容器如果使用计量管,必须有改善测量准确度的槽孔;
第九条实际油高的测量
(一)测量时,左手握住尺柄,右手拇指和食指轻轻固定下尺位置,在指定投尺口投尺;
(二)下尺时,尺铊不应前后摆动,并在其重力下引尺带下伸。
尺铊接触油面时应缓慢,以免引起油面大的波动。
估计尺铊将近罐底时,应放慢速度。
当尺铊轻轻地触及罐底之前,应有一个液面扰动的平定时间。
用左手拇指压紧尺架的尺带,慢慢降低手腕高度,手感尺铊触及罐底或基准点后,迅速提尺读数;
(三)对于测量粘性油品,应保持尺铊与容器底板接触3~5s,以使得量油尺周围的油品表面达到正确的水平位置再提尺读数,避免读数偏低;
(四)读数时,应先读小数,后读大数,尺带不应平放或倒放,以免液面上升;
(五)油高应测量两次,两次测量值相差大于1mm时,应重新测量,直到两次连续测量值相差不大于1mm为止。
记录测量值,取第一次测量值作为油高;
(六)对于测量挥发性油品,若读数困难时,可以在量油尺的液面读数附近涂上示油膏,但一定不能使用粉笔或其他多孔性材料。
第十条水高的测量
(一)油罐收油前后均应量水。
发油和盘点计量三至四天应测量一次水高;
(二)测量前,将加在量油尺尺带上的检水尺刻线上均匀涂抹一层很薄的示水膏;
(三)投尺时,将检水尺和量油尺尺带靠近参照点,紧贴计量口壁降落到容器中,直到检水尺轻轻地接触罐底或基准点。
量油尺的尺带必须拉紧,以保证检水尺垂直;
(四)检水尺在这个位置上要维持足够长的时间,以便于水改变示水膏的颜色。
一般情况下3~5s。
提出检水尺,观察水高示值,并做好记录。
读数时,检水尺不应平放或倒置;
(五)一般情况下,水高只要求测量一次。
如果第一次浸液检水尺不能得到清晰的水层读数时,必须除去已起过作用的示水膏,擦干检水尺,待水面稳定后做第二次测量;
(六)如果要测量的水高超过300mm时,应使用量油尺尺铊代替检水尺,将示水膏涂沫到量油尺尺带上,测量方法同检水尺。
第十一条油温的测量
(一)测量油品高度后,应立即进行温度测量。
温度测量应距罐壁至少300mm,以避免受到外部冷热影响;
(二)测温位置
1、油高3m以下,在油高中部测一点;
2、油高3-5m,在油品上液面下1m、油品下液面上1m处共测两点。
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油品的温度;
3、油高5m以上,在油品上液面下1m,油品中部和油品下液面上1m处,共测三点。
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油品的湿度。
如果其中有一点温度与平均温度相差大于1℃,则必须在上部和中部测量点之间加测一点与中部和下部测量点之间加测一点,最后以这五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油品的温度;
4、输油管线插孔以45度角迎流插到至少为管线内径三分之一处;
(三)测温的方法
1、将装有温度计的保温盒放入容器油层指定测温位置,上下拉动几次,达到规定浸没时间后提出读数;
2、读取温度示值时视线应与温度计棒体垂直并与水银柱顶端相切,保温盒不得倾斜,以防油品溢出;
3、读数时应先读小数,后读大数,读至0.1℃;
4、为减少测量时间,储油容器应放置固定温度计和保温盒;
(四)温度计的浸没时间不应少于5min;
第十二条密度的测定
(一)器具选择
1、石油密度计应符合SH/T0316-1998技术条件。
为石油计量密度测定时,应使用最小分度值为05kg/m3(00005g/cm3)的SY-05型密度计,必要时使用最小分度值为02kg/m3(00002g/cm3)的SY-02型密度计;
2、石油温度计应使用最小分度值为0.2℃的全浸水银温度计;
3、量筒应用清晰透明玻璃或塑料制成。
其内径应至少比所用石油密度计的外径大25mm。
量筒高度应能使石油密度计漂浮在试样中其底部距离筒底至少25mm;
(二)测量步骤
1、将混合后的代表样小心地沿着量筒壁倒入量筒中,防止溅泼和避免生成气泡,发生气泡时应用清洁的滤纸除去;
2、将温度计插入试样中,小心地搅拌试样,温度计保持全浸,同时将选好的清洁、干燥的石油密度计轻轻放在试样中;
3、当石油密度计静止并离开量筒壁自由漂浮时,读取试样的弯月面下缘与密度计刻度相切的点即为密度数值。
读数时,视线要与试样弯月面下缘成一水平面,读至0.0001g/cm3,同时读取温度计数值,读至0.1℃。
以同样的方法连续测定两次,若第二次温度与第一次温度之差超过0.5℃则重新读取温度计和密度计数值,直至温度变化稳定在0.5℃以内;两次视密度值相差不大于0.0005g/cm3;
4、测定密度时,测定温度要尽量接近油罐中储存油的实际温度,应在实际温度的±3℃范围内测定;
第十三条数据处理
(1)净油体积确定
实际收油吨数/视密度为=净油体积
第六章成品油计量交接
第十四条加油站以公路运输成品油的,以实际过泵吨数,确定收油数量。
第十五条 公路运输交接程序:
汽车罐车到达加油站后,加油站交接计量员认真核对配送单发货单位、装载数量,检查车体状况、铅封情况并做好计量准备,其业务流程执行如下:
(1)取样,测量油品视密度
(2)过泵,计量油品总重
(3)目测油品质量
第七章盘点计量及账务管理
第十六条库存盘点是对一个时期油品经营、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清点,确定库存油品实际数量,核实油品溢耗数量。
库存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盘点,半年组织一次综合库存盘点。
盘点时间应与财务商品账结账时间相一致。
盘点程序为:
(1)运营部组织加油站每月盘点;
(二)盘库方案应明确本次盘点小组组成;
(三)盘点小组负责将盘点数据统计、汇总;
(四)盘点结果由运营部存档,财务资产处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 盘点计量要求
1、盘点时应全面逐罐测量,按品种计算实际存量;
2、测试项目齐全。
油水总高、水高、油温、按规定取样测密度,计算净油体积、油品重量;
3、非动转油罐盘点计量应尽量在内外温差趋于平衡时进行;
4、库存商品盘点计量时应停止收发作业;
5、盘点计量后,计算实际库存量,填写盘点计量记录。
库存商品盘点计量记录可按油库、加油站库存油品计量登记表格式单独设置。
第十八条 盘点对账
(一)财务商品账、业务保管总账、计量保管账等账务要统一截止月计时间,做到口径一致。
一般以财务商品账结账时间为统一对账截止时间;
(二)月未盘点必须核对一次账目。
对账重点核对库存量;查对溢耗量是否超过定额和规定的允差范围以及销售、在途数量;同时要及时掌握账外其他用途数量并及时处理;
(三)填报库存商品盘点表。
库存商品盘点表是盘点结果的综合体现,它反映出财务商品账账面库存数量与实点数量和到货未入账数量(发票在途)、入账未到货数量(在途商品)、客存、代储、未入账赊欠油品数量,及最终体现的各种商品的盈亏数量及产生原因。
第八章油品损耗管理
第十九条损耗为蒸发损耗和残漏损耗的总称。
蒸发损耗是指在气密性良好的容器内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装卸、储存、输转等作业或按规定的方法零售时,由于石油产品表面汽化而造成数量减少的现象。
残漏损耗是指在保管、运输、销售中由于车、船等容器内壁的粘附,容器内少量余油不能卸净和难以避免的洒滴、微量渗漏而造成数量上损失的现象。
损耗量是由于损耗而减少的数量。
损耗率是指石油产品在某一项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损耗量同参与该项生产、作业量的重量之百分比。
第二十条运输损耗是指油品从发货点装入车(船)起至车(船)到达卸货点止,整个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
第二十一条零售损耗是指加油站、零售网点从石油产品购进验收起在接卸、保管、小批量付油过程中发生的损耗。
零售损耗量=月初库存量+本月入库量-本月出库量-月末库存量
零售损耗率=(当月零售损耗量/当月付出量)×100%
零售损耗率(%)
零售方式
加油机付油
油品
汽油
柴油
煤油
损耗率
0.2
0
0
第二十二条保管、零售损耗(溢余)处理
(一)出库前的一切损耗(溢余),由油库承担,不得转嫁给用户或其他单位;中转代保管油品,在储存、收发环节中发生的一切定额损耗(溢余),由委托方负担;
(二)保管、零售损耗(溢余),按月核销;
(三)由于虚假盈亏造成的超耗(溢余)情况,一时难以查找原因,无法确认时,允许跨月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数量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业绩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数量管理办法,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经管理小组审定后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按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处理;对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按一般事故处理。
绿岛能源公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加油站油品数量损溢采取汽、柴油分开考核,按月兑现。
具体计算方法:
各品号损溢率=对应品号损溢量/对应品号销售量
索赔金额=(损溢率指标-实际损溢率)×销售升数×单价
奖励金额=(损溢率指标-实际损溢率)×销售升数×单价÷2
加油站考核兑现如下执行:
加油站经理负全部责任,有负站长的加油站,各承担比例50%。
2.公司考核。
按照所属加油站(点)综合损溢率进行排名考核。
对前两名的加油站进行奖励,分别为1000元、500元;对后两名且损溢率低于月初下达指标的加油站,分别处罚1000元、500元。
3.索赔和奖励实行先公示后执行。
加油站有申请剔除权力,在公示期内将书面申请递交到运营部门,核实情况后决定是否剔除。
4.运营部是加油站回罐油的归口管理部门。
加油站要遵循先申请,后执行的原则。
计算回灌油数量必须有运营部经理签字的单据;回罐油违规处理,按销售单价*违规数量,由站经理赔偿。
5.加油站执行视密度验收油品质量、数量。
6.加油站每周对罐存油品进行测水。
汽油储存时间超过45天,柴油储存时间超过60天的加油站,应及时取样进行化验,化验结果确定是否继续销售或调离本站;遇到雨雪等特殊天气,加油站应每隔1个小时及时观察油品质量,保证油品质量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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