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和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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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和对策
1引言
我国实施改革开放30年来,民营经济为我国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做出的贡献:
第一,民营经济的出现改变了我国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形成市场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格局,促使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和发展,展现出多元市场经济主体应有的活力,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整体经济的发展格局和态势,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架构;第二,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效推动着国有企业改革,在1978年以来对国有企业逐步推进市场化的战略进程中,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迅速崛起,对国有企业起到了“鲶鱼的效用”,使得两种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共同的经济利益下实现“双赢”。
第三,民营经济的市场运行机制一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经营模式,引入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模式,使我国初步形成了市场经济架构下的生产经营模式、管理模式,资金运作模式、用工和分配模式,使市场经济发展日趋成熟。
但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到现在,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困扰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资金支持。
尤其是在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外需减少,导致大量的以出口为主的民营企业破产、倒闭,民营经济的发展受到了改革开放之后最严重的一次打击;此外,由于民营企业缺乏必要的发展资金始终难以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导致利润低,企业效益低下,同时民营企业因为资金缺乏导致了技术落后、产能低下造成了大量的重复建设,致使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等等。
近年来虽然中央政府和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很多项政策鼓励、推动和扶持民营企业进行融资,但是实际上这些政策获得的成效有限[1]。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之一,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问题又是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所以如果能解决好这一问题,市场经济体制将会更加晚上,同时得到更好的发展,进而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2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的现状
首先,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表现在承受不了大的市场危机的影响,多数企业会在危机下走向破产或者倒闭的结局。
2008年底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而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这也使得我国的外需大量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以出口加工为主的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缺少资金支持而破产、倒闭。
以宁波市象山县爵溪镇为例,这个弹丸之地曾聚集500多家企业,形成了一整条的针织业产业链。
这个不到32平方公里的小镇为30个世界顶级品牌提供加工服务。
而截至2009年6月底,这里有100多家企业已经停产。
这些曾经生产出“彪马”、“华伦天奴”、“耐克”等世界名牌的生产企业,由于资金缺乏、资金链断裂、缺乏流动性等原因最终导致500多家企业遭遇“冰点”。
其次,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还表现在民间融资的盛行和民间融资贷款利息的不断上涨。
由于受到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央行连续多次调整存贷款利息和存款准备金率,随着货币政策从紧,许多中小企业不得不寻求民间融资等渠道进行资金周转,使得民间借贷市场格外活跃,民间借贷利率也出现大幅上涨,但越来越高的融资成本,却让不少中小企业陷入了资金困局。
2011年一季度末,温州市百家龙头企业利息支出达3.11亿元,同比增长40%,远远超出企业负债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其中民间融资贷款利率的上升对这种现象的产生起到了主要的影响。
另外,民营企业融资困难还表现在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和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将多数资金投向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甚至很难从这些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信贷集中支持了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建设。
在短期内,信贷集中可以使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大幅上升,不良资产比率快速下降。
由于大项目、大企业有连续不断的大额信贷资金投入,在资金投放期内利息都能按期收回,银行利息收入增加较快。
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由于本身对资金要求的原因,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多不愿意将资金分散借贷给民营企业,这样就使得民营企业几乎不能从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那了获得信贷支持,这样也加剧了民营企业在资本上的匮乏。
3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3.1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首先,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较高、效益低,难以满足银行和投资者的盈利性需求。
由于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对贷款需求有“急、频、少、高”的特点,贷款一般要的急,多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需求频率高、数量少,管理成本高,客观上增大了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造成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
部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差,经济效益相对低下。
民营企业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风险大、无法准确预测、难以吸收投资者注意,并且民营企业的生命周期短使得投资者投资的风险过大而不愿意投资。
其次,民营企业资产结构状况存在较大缺陷,难以满足银行贷款的担保需求。
从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偏好来看,虽然没有规定流动资产不可用作抵押,但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求企业用固定资产来抵押,同时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而民营企业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用于贷款抵押难度较大,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2]。
3.2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
3.2.1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管理体制的制约
国有银行商业化以后,银行业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由于对放贷后的风险顾虑和原有的不良贷款沉淀较多,使之对民营企业缺乏信心。
为防范风险,采取的必然措施就是:
普遍加强信贷资产的风险管理,对信用较高的民营企业才发放贷款;而民营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科学化的欠缺往往达不到银行规定的标准,因而很难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
另外,在现行的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贷款给国有大中型企业,而面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请求,往往不予支持,基层的银行贷款权限受到严格的限制,信贷条件让民营企业望而止步,贷款审批程序也十分烦琐。
3.2.2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
首先,我国缺乏专门为民营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3]。
由于民营企业资信状况的不均匀,一般的商业银行在资金借贷方面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大打折扣,而且由于体系的不完善使得民营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其次,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财力不足。
以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己任的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还贷能力不足,资金来源不断萎缩,负债经营过重,资产质量不断下滑,可以放贷的资金十分有限,难以给予民营企业足够的支持。
另外,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在自身发展和对企业融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其他问题,中小金融机构业务趋同、市场趋同,真正面向民营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中小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更愿意加大对基础设施和消费性贷款比重,同时也增加了国债等非放贷性资产,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供给却在不断地减少;中小金融机构社会信任度不如大型的商业银行,结算支付手段的落后以及受其他诸多因素制约,其资金来源受到明显影响,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减弱。
3.2.3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民营企业担保难、抵押难
抵押贷款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取的一种贷款制度,由于民营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价值低,特别是高风险、高科技的民营企业,无形资产占的比重很大,能够作抵押的资产价值不足。
担保机构制定的贷款担保条件比较严格,和银行贷款的条件基本相当,民营企业一般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寻求担保非常困难,大多数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3.2.4商业银行同民营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
银行放贷的主要原因为了逃避风险,而风险的根源就是信息不对称[4]。
信息传递不对称造成了数据风险。
因信息缺乏而在融资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
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
在交易之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可能会形成逆向选择。
由于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风险极小的贷款选择。
民营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比国有企业和大企业更加严重,其原因是民营企业大多都有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民营企业的信息基本都是内部化的,通过一般渠道是很难获得民营企业的信息的。
民营企业在寻找贷款和外源性资本时很难想金融机构提供可以证明其信用水平的信息。
另外,由于民营企业对资本和债务需求的规模较小,使得审查和监管的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金融机构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往往不愿向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提供贷款。
3.3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层次缺陷,民间金融发展受到抑制
3.3.1我国主板和二板市场的融资门槛过高
主板市场往往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因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难以在主板市场上获得自己的地位,也难以从中获取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
二板市场也称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为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产品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
在我国,创业板市场成立不久,上市公司多以高新科技类的中小企业为主[5]。
这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但是因为在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局限于对农副产品的粗加工,趋同性严重、产品科技含量较低,造成企业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所以对于我国大部分的民营企业来说通过创业板市场来解决融资难题的途径作用还是比较有限的。
3.3.2债券市场融资条件苛刻
目前,我国债券发行实行的仍然是“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管理、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及各项指标均由国务院统一确定,虽然近年来我国对地方债券的要求有所降低,各地也纷纷发行政府融资债券,但是由于发行债券时优先考虑农业能源交通及城市公共措施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营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并通过债券方式融资。
并且对于大多数公司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公司债券受到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风险大,无法准确的预测,因此难以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3.3.3国家对民间金融的管制限制了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
由于缺乏面向民营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民间股权融资等其他民间融资方式无疑成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融资渠道。
不过民间金融虽然适应民营企业融资的需求,但民间借贷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融资行为,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3.4央行紧缩银根的政策加剧了民营企业融资的难度
2009年以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开始启动推动经济新一轮发展和转型的投资计划。
中央政府的4万亿投资加上各地方政府的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到目前为止,我国经济已经逐步走出了金融危机阴影的影响,但是如此大规模的政府投资却导致了生产原料价格的上涨,从而导致了各类消费品的价格上涨,通货膨胀开始横行。
中央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表明从2009年12月份以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已经连续16个月上涨,其中有10个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幅度超过了3%。
(见表3.1)
表3.12009年12月至2011年3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表
月 份
全国
城市
农村
当月
同比增长
当月
同比增长
当月
同比增长
2011年03月份
105.4
0.054
105.2
0.052
105.9
0.059
2011年02月份
104.9
0.049
104.8
0.048
105.5
0.055
2011年01月份
104.9
0.049
104.8
0.048
105.2
0.052
2010年12月份
104.6
0.046
104.4
0.044
105.1
0.051
2010年11月份
105.1
0.051
104.9
0.049
105.6
0.056
2010年10月份
104.4
0.044
104.2
0.042
104.7
0.047
2010年09月份
103.6
0.036
103.5
0.035
103.9
0.039
2010年08月份
103.5
0.035
103.4
0.034
103.7
0.037
2010年07月份
103.3
0.033
103.2
0.032
103.5
0.035
续表3.12009年12月至2011年3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表
2010年06月份
102.9
0.029
102.8
0.028
103.2
0.032
2010年05月份
103.1
0.031
102.9
0.029
103.3
0.033
2010年04月份
102.8
0.028
102.7
0.027
103
0.03
2010年03月份
102.4
0.024
102.3
0.023
102.6
0.026
2010年02月份
102.7
0.027
102.6
0.026
102.9
0.029
2010年01月份
101.5
0.015
101.4
0.014
101.8
0.018
2009年12月份
101.9
0.019
101.8
0.018
102.1
0.021
在这种背景下,中央银行为了抑制通货膨胀,2011年短短几个月内连续两次提升商业银行存贷款利息;存款准备金率更是在2011年开年的五个月内连续5次上调,这也是2010年1月份以来连续第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这些紧缩银根的政策都使得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再次提升。
4解决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
4.1深化中小企业改革
现存国有中小企业在产权制度安排上,都存在着产权边界模糊,产权主体虚置等问题,这是企业行为短期化和低效化的根本原因。
因此,要使中小企业内部融资功能有效发挥,还必须深化企业改革,尽快建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制度。
为此应选择以下方式对中小企业实施改革:
1.对具有发展前途的国有中小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其具体形式可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有条件的也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从而保证企业产权关系明晰化、财产主体法人化、出资者权责有限化、经营管理科学化、行为方式市场化。
在此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行为便会受到更加明确的制度约束,有效避免短期化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自觉建立起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机制。
2.对集体所有性质的中小企业,应积极引导它们不断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理念,鼓励它们努力寻求合资、合作、合伙、股份合作、股份制改造等途径,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4.2塑造高效的信贷体制。
4.2.1完善政策性银行体系,建立扶持民营企业的融资机构
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差、资本运作能力低,客观上需要国家予以融资支持。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大多建立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如日本中小企业局下设中小企业投资基金,法国投资银行也下设中小企业投资账户,对中小企业发展给予了相应融资支持。
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已建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可其业务范围并不包括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扶持。
因此,从长远看,要促使民营企业全面发展,在政策银行体系中加设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开发银行,或者在某政策性银行中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信贷机构,是必不可少的金融支持条件。
在此我们可以借鉴日本做法。
在日本,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政府设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生活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公库三个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这三个政府金融机构既各有分工、又相互补充,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途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2.2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突出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进一步确定国有商业银行独立的金融市场主体地位,为中小企业营造规范、平等的信贷环境。
现有商业银行运作常常对中小型企业实行歧视性待遇而将中小企业置于不利位置。
这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从目前现实看,要使商业银行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有效配置资金,就应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步伐,避免政府对银行运作过多的行政干预,遏制贷款过程中的各种寻租行为,促使商业银行按市场要求规范地、平等地开展信贷业务,从而为中小企业创造出规范、平等的宏观信贷路径。
在我国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到位之前,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仍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有商业应行要积极转变观念,打破以企业规模性质作为贷款和否的标准,建立以效益为指标评价体系,满足中小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依据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特点,在信贷管理体制,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水平实施改进和创新。
4.3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
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是普遍现象,无论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落后地区都是如此,而这种情况又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完全缓解,因此民间融资为一些求贷不能的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了燃眉之急。
这些经济主体既可通过民间融资解决创业资本的不足,也可通过民间融资补充追加资本。
发展民间融资,拓宽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了民间投资,促进了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以及金融市场和金融体制进一步发展、健全。
4.3.1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正式金融活动,明确民间金融机构的产权制度
产权清晰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也是建立规范的民间融资机构的基础。
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确立所有者或股东的合法地位并保护其合法财产权利,民间融资机构才能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形成内部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促使经营者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自有资本金,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制定民营融资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民营融资机构的进入壁垒应相对较低,可以考虑以股东人数、资本金、存贷款额等为标准,将达到标准的私人钱庄、合会等民间金融组织转变为正式金融机构,其产权形式可以多样化,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通过发展中小民营金融机构,从而建立和我国经济多层次相适应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
4.3.2健全和完善民间借贷监测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监测通报系统,由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发改厅、统计局等部门定期开展调查、统计,及时监测辖内民间融资的总量、利率水平、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并适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政府、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民间融资监管体系,明确界定民间借贷和“高利贷”、“地下钱庄”,规范正常的民间借贷活动,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非法金融行为,取缔非法金融组织。
4.3.3合理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积极稳妥地发展民间融资
可以考虑建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吸引民间资金投向基础设施领域;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股份制企业发行债券,直接向社会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吸纳民间资金,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成立民营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吸收民间资金。
在我国逐步向国外资本开放金融领域的今天,发展民间融资,打破金融业的垄断格局,应该成为下一步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
发展民间融资,可以采取两种模式。
一种模式是以现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为基础,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实现民营化产权改造;另一种模式是以自然人或企业发起,通过定向募集民间资金新建民营银行。
4.3.4出台规范民间融资发展的法律法规
鉴于目前民间融资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相关部门应按照《合同法》尽快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主体双方的权力、义务、交易方式、契约条件、期限利率、税收征收、违约责任以及权利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以规范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
4.4借鉴日本经验发展民营企业融资
日本是最早制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国家,在长期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过程中,日本逐渐建立起了一套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信用补充在内的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7]。
4.4.1建立中小政策性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小额贷款
借鉴日本的经验我们可以使用下列做法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体系:
第一,设立服务中小企业的政府金融机构[8]。
从日本的经验来看,设立服务中小企业的政府金融机构是有必要的,政府金融机构可以通过限制担保和贷款发放的产业倾向来控制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政府推行产业政策的有力手段。
日本的政府政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在中小企业贷款总额中分别仅占2.14%、3.12%、3.15%,总共还不到10%,可见日本的政府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更重要的还是起诱导效应。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在日本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市场中,由于日本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金融体系,使得在这一市场内形成了充分的竞争。
因此,我国应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
第二,大力发展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使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强大后盾[9]。
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方面拥有天然的优势。
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专门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
通过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小金融机构对地方小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逐渐增加,这就有助于解决存在于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合作性中小金融机构来说,即使中小金融机构不能真正了解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不能对中小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但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合作组织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会实施自我监督,并且这种监督要比金融机构的监督更加有效。
要建立和完善竞争性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首先,应当向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开放市场。
只有如此,才能促进竞争,使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有动力去接近中小企业,并最终和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其次,这一金融体系中可以包括一些中小企业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
4.4.2信用补充
为了分散贷款风险,日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贷款、保险双层结构的信用补充制度。
在该结构中,信用担保协会首先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保证业务。
信用担保协会设立的目的,在于使中小企业等的金融活动顺利进行。
协会将贷款存入金融机构中,增加了金融机构的存款,导致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的增加;同时,担保协会也利用这些存款要求金融机构降低担保贷款的利率。
另外,还设立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其中的信用保险部门的主要业务,则是对担保协会的担保债务进行保险,并且向担保协会提供长期和低利的贷款。
在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资产由基本财产和借入资金两部分构成的,但其来源不外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基金和金融机构捐助金。
按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可由国家按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中小企业的数量、规模拨付给地方政府一部分资金,地方政府根据财力,至少再拿出不少于该笔资金的一倍来注入信用担保协会作为担保基金。
为了保证贷款担保机构有动力和能力对使用担保的中小企业进行甄别和监督,信用担保协会可成立会员委员会,所有享受信用担保协会担保服务的中小企业都必须作为会员加入,每一笔担保贷款的形成都要经过信用担保协会和会员委员会的同意。
由于任何一个会员企业的贷款都有可能对其他会员未来的贷款产生影响,所以会员委员会就有动力去进行甄别和监督,并且会主动和信用担保协会沟通信息。
这样,不但可以解决激励机制问题,还可以降低信息成本,而且信用担保协会在进行贷款担保时又可以将信息转移给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后信用担保协会还会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不但可以降低金融机构贷款的信息成本,还可以降低中小企业恶意欠贷的道德风险。
另外,综合事业团还对信用担保协会的担保提供再保险,这就保证了信用担保协会不会由于几笔贷款的欠贷而陷入瘫痪,转移分担了信用担保协会的金融风险。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可以将这项再保险业务交付给某家网点覆盖全国的保险公司,由政府拨付基金。
鉴于保险公司本身没有动用自己的资金,所以可以从其该项业务的收益中扣除一部分再转入基金或归还给国家。
这样,就可以建立起贷款、保险双层结构的信用补充制度。
有了保险公司在后方对信用担保协会的担保债务进行再保险,就可以保证信用担保协会在一线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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