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质监站试验室拌合站检查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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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质监站试验室拌合站检查表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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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质监站试验室拌合站检查表DOC
附件1
工地试验室专项检查评价表
建设项目:
单位:
试验室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依据标准
检查评价(问题或成效写实)
备注
一
施工、监理单位
1
试验室设置
中心试验室设置符合规定。
核查试验室数量
TB104422-2009
试验分室设置符合规定。
核查试验室数量
TB104422-2009
预制梁(板)应单独设置试验分室。
核查试验室数量
TB104422-2009
2
授权
母体资质
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
核查母体试验室资质证书
工管办函〔2013〕284号
计量认证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核查母体试验室计量认证证书
计量认证管理
规定
组建批文
母体试验室对试验室组建的批文。
核查批文
TB104422-2009
人员
授权
母体试验室对试验室主任、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的授权。
检查授权书
TB104422-2009
检测
范围
母体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范围。
检查授权检测范围
TB104422-2009
3
人员
数量
试验室人员数量符合规定。
核查人员台帐
TB104422-2009
资格
试验室人员资格符合规定。
核查人员台帐
TB104422-2009
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核查人员台帐
TB104422-2009、工管办函〔2013〕284号
试验人员不得在不同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同试验室兼职。
核查人员台帐、考勤
TB104422-2009
变更
主要人员(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更应按规定履行手续。
核查人员台帐
TB104422-2009
教育培训
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
核查教育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4
仪器设备
配置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现场工作要求。
核查设备台帐及实物
TB104422-2009、工管办函〔2013〕284号
仪器设备的工作性能、状态、量程及精度(分辨率)满足标准要求。
核查设备台帐及实物
TB104422-2009、试验仪器自校规程
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定、校准,标识齐全,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核查校定计划、台账、检定证书
TB10442-2009、试验规程、试验仪器自校规程
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
核查维护保养记录及实物
试验检测
相关规定
5
设施环境
条件
操作间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环境、温湿度等满足要求。
核查试验室现场
TB10442-2009
操作间面积符合规定。
核查试验室现场
TB10442-2009
混凝土室、胶凝材料室、化学分析室、力学室等应配备空调。
核查试验室现场
TB10442-2009
标准养护室应配备自动养护系统,并按规定使用。
调试自动养护系统
TB10442-2009
6
信息化
设置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检查实物
工管办函〔2013〕284号
软、硬件设施配置满足要求
核查现场实物及相关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4号
监理、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建设单位工地试验室管理。
台。
核查现场实物及相关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4号
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满足要求
现场试用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信息化管理员,按规定负责实施本管段的信息化工作。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试验人员应接受软件应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书。
核查人员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管理
确定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职责。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过程控制
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至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应在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录入。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终端应用系统的运行和数据录入工作检查。
核查管理制度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
核查管理台账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7
管理制度
主要管理制度应齐全,内容完备。
核查管理制度台帐
TB10442-2009
8
外委试验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并具备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
核查外委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4号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应经建设单位核准,同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选用同一外委试验检测机构。
核查外委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4号
外委试验为见证试验的,样品交接时应由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试验检测报告应予标记。
核查检测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4号
9
工作条件
确认
母体试验室、建设单位组织的试验室验收。
核查验收资料
TB104422-2009
10
混凝土
配合比
配合比设计的环境及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
配合比应先审批后使用,审批程序符合规定。
核查配合比选定资料
验标
检测指标齐全。
核查配合比选定资料
验标
最大水胶比、最小水泥用量、耐久性指标符合规定。
核查配合比选定资料
TB10005-2010
11
过程控制
检测频次符合规定。
检查检测资料
验标
检测指标符合规定。
检查检测资料
验标
建立不合格品台帐,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实现闭环整改。
核查管理台账
验标
建立不合格数据处理台账,在发现不合格数据的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
核查管理台账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监理单位每周对不合格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核查管理台账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监理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应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核查管理台账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母体试验室应每年组织进行工地试验室内部审核、质量监督、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期间核查等工作。
核查管理台账
工管办函〔2013〕284号
12
内业资料
建立试验检测用标准台帐,并动态管理。
检查检测台帐
TB10442-2009
采用的试验标准、方法、评定依据有效。
检查试验报告
TB10442-2009
试验报告和记录的内容一致。
检查试验报告
试验表格
相关规定
报告及记录无涂改现象。
检查试验报告
试验表格
相关规定
试验记录和报告签字人员一致;试验记录和复核人员不得是同一个人。
检查试验报告
试验表格
相关规定
无弄虚作假现象,不合格数据登记、处理是否规范。
检查试验报告和检测台帐
试验检测
相关规定
二
建设单位
1
管理
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细则并组织实施。
核查管理台帐
TB104422-2009
2
人员
安排专人负责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核查管理台帐
TB104422-2009
组织开展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人员培训。
核查教育培训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3
工作条件
确认
按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工作条件进行确认。
核查验收资料
TB104422-2009
4
信息化
设专人负责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按照要求配备工地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
核查现场实物及相关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应用软件组织审查评定。
核查评定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工地试验室不予验收合格。
核查验收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统一组织培训试验人员软件应用培训工作。
核查管理、教育培训台帐和现场实物。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专职信息员每周不得少于2次登录信息管理系统。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5
委外试验
对委外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进行审查。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建立外委试验室名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
6
检查考核
开展日常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闭环整改,对工地试验室管理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考核。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定期或不定期对管段内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抽检,分析不合格原因,跟踪整改情况。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一年不少于2次对集中承担外委试验检测任务的机构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根据现场检查和工程质量控制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试验室检测工作。
核查管理台帐
TB104422-2009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评比出标准化管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及人员。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4号
注:
合福客专、杭长客专、宁安铁路、丰沛铁路、合肥南站、合肥南环线、宁西二线、三线电化、南京站增建北站房、丹阳货场、白鹿塘货场、建德货场、宁波北站及货场搬迁、宁波北环线、金温扩能、宁启复线电化等16个项目对备注“▲”的检查内容不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组(签名):
年月日
受检单位(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混凝土拌和站专项检查评价表
建设项目:
单位:
拌和站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依据标准
检查评价(问题或成效写实)
备注
一
建设单位
1
人员
配备专门人员管理,可由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兼管。
核查人员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2
管理
制度
制定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办法(细则)。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3
建站与验收
在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拌和站建设要求。
核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
检查验收资料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4
信息化
按照要求配备拌和站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
核查现场实物及相关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符合要求。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采集应用管理软件组织评审。
核查评审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拌和站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
核查验收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组织拌和站相关人员应接受采集应用软件的培训。
核查管理、教育培训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每周不得少于2次登录信息管理系统。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拌和站的生产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5
过程
控制
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按规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拌和站管理违规行为考核。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建立不合格台账,发现不合格数据未予督促处理,实现闭环管理。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6
委托生产管理
批准施工单位采用委托方式(使用商品混凝土、租用拌和站生产和提供材料加工三种方式)生产混凝土。
核查施工单位申请和建设单位批复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核查评估资料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定期组织对委托生产混凝土拌和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频次比照自建拌和站要求执行。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二
监理单位
1
人员
派驻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拌和站原材料进场及混凝土生产过程监理。
核查现场人员和人员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安排不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委托生产现场,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管。
核查现场人员和人员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2
建站与验收
审批施工单位编制建站方案。
核查建场方案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对拌和站建设过程进行监控。
检查监理日志、日记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对拌和站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核查初验资料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3
信息化
按照要求配备拌和站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
核查现场实物及相关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符合要求。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对拌和站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初验。
核查初验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开盘前督促拌和站检查信息系统运转正常。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4
过程
控制
按要求对进场材料取样进行见证、平行试验。
核查检测资料
验标
及时签认施工配料单。
核查施工配料单
验标
见证首盘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
核查配合比选定资料
验标
根据材料变化见证配合比调整。
核查进场原材料台帐、配合比调整记录
验标
见证施工配合比数据录入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或由信息系统自动传输),其他人不得修改。
核查相关记录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发现计量误差超标和搅拌时间,及时督促处理。
核查施工单位搅拌记录、监理日记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每季度不少于1次组织对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对施工单位拌和站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提交分析及问题处理报告。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对施工单位拌和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监督管理。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5
委托
生产
按要求对配合比设计、原材料与混凝土质量检测开展见证和平行试验。
核查相关资料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定期组织对委托生产混凝土拌和站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频次比照自建拌和站要求执行。
核查相关资料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三
施工单位
1
建站与验收
编制建站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核查建场方案
工管办函〔2013〕283号
拌和站建设标准、数量或站址布置改变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
核查变更资料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2
人员
确定拌和站主要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管理职责。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对拌和站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及工作流程做出规定。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安排专人负责生产设备管理。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站长、技术主管、搅拌机操作手资格符合要求。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站长、技术主管和信息化管理员更换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经监理批准。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3
设备
设备配备符合规定。
核查现场
铁建设〔2012〕113号
定期检定、自校计量设备,标识齐全,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核查现场设备和检定资料
铁建设〔2012〕113号、工管办函〔2013〕283号
设备的工作性能、状态、精度满足标准要求。
核查现场设备
铁建设〔2012〕113号、工管办函〔2013〕283号
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核查维护记录
铁建设〔2012〕113号
搅拌机经大修、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对计量器具进行重新检定。
核查现场设备和检定资料
铁建设〔2012〕113号、工管办函〔2013〕283号
4
现场
管理
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制定拌和站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建立站长负责制。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明确拌和站岗位职责。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原材料存放、场地、分区、标识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
核查现场
标准化管理相关规定
5
信息化
配备信息化管理员,具体实施信息化工作
核查人员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明确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拌和站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现场试用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按照要求配备拌和站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
核查现场实物及相关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符合要求。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每班开盘前未检查信息系统运转正常。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严禁擅自修改调整数据。
现场核查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拌和站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采集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对本站人员变更、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记录等信息进行管理。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
6
过程
控制
按规定进行施工配合比选定。
核查配合比选定资料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查、检验。
核查原材料进场记录、检测资料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按配合比报告选定的厂家或料源地材料生产混凝土。
核查原材料进场记录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按照工地试验室出具的经监理签认的配合比通知单组织生产。
核查配合比通知单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原材料指标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核查原材料进场检测记录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在监理见证下,对首盘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核查测试记录、监理旁站记录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每班混凝土生产前,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并对称量系统进行零点校核。
核查管理台帐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每班混凝土生产前,在试验人员和监理的见证下将施工配合比数据录入混凝土生产控制系统(或由信息系统自动传输),其他人不得修改。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拌和时间符合规定。
核查拌和记录。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对系统发出的警报(不按配合比施工、原材料计量超标、拌和时间超限等)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形成完整的过程处理记录。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每车混凝土计量偏差超过标准规定值2倍及以上或计量偏差连续超标报警应及时处理。
核查拌和记录
验标、工管办函〔2013〕283号
对超标数据按规定处理并做好记录。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建立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台帐,并清场。
核查管理台帐
工管办函〔2013〕283号
7
委托
生产
选定符合要求的拌和站后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核查申请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核查评估资料
工管办函〔2013〕283号
采用提供材料加工方式生产混凝土时,完成配合比设计、原材料与混凝土质量检测
核查检测记录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现场,对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管。
核查现场人员
工管办函〔2013〕283号
定期检查委托生产混凝土拌和站,检查项目及频次比照自建拌和站要求执行。
核查检查记录
工管办函〔2013〕283号
注:
合福客专、杭长客专、宁安铁路、丰沛铁路、合肥南站、合肥南环线、宁西二线、三线电化、南京站增建北站房、丹阳货场、白鹿塘货场、建德货场、宁波北站及货场搬迁、宁波北环线、金温扩能、宁启复线电化等16个项目对备注“▲”的检查内容不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组(签名):
年月日
受检单位(签名):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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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质监站 试验室 拌合站 检查表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