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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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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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干部下井跟班制度
一、干部下井天数规定
所有干部下井天数考核以井口检身房登记及矿调度井下汇报为准:
1、矿领导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矿安排带班天数;
2、主管工程师、调度主任、综采、机运、通安队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5天,科室人员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5天;(出差按照派车单、按比例对下井天数核减)
3、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8天,主管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10天,调度主任、综采、机运、通安队队长每月带班下井天数不少于12天,机电科科长不少于5天;
4、副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8天,跟班不少于15天;
5、干部每月二班下井累计不少于5天;
6、由通安队、调度负责月底统计,每两月一次合并考核。
二、干部下井跟班制度
1、遇重点工程、特殊作业情况必须由主管工程师和队长跟班现场指挥作业。
2、干部下井跟班必须及时填写出、入井时间,并与工人同进同出,时间不少于8小时。
跟班人员必须保证本班安全生产作业,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3、干部井下跟班时,必须汇报矿调度;每班不少于二次汇报,第一次为进入工作面巡视完后汇报,第二次为出坑前。
4、干部跟班以调度月初安排的跟班计划为准,以公司安排数量为依据,对顶班人员超出部分给予重奖励,调度出考核报告。
三、其它规定
1、干部下井必须本人在检身房登记;干部下井发现隐患必须盯在现场,待处理完后方可升井,隐患未处理完升井的不算下井。
2、进坑、跟班天数达不到以上规定,每少一天次扣罚50元。
3、队长及以上干部抓“三违”每月至少两个,并填写“三违”通知单,由通安队负责下发现场违章登记罚款通知单。
安全生产铁规
凡触犯以下条款者,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并下岗一月,情节恶劣者开除离矿。
一、偷盗井上下物资者。
二、乘坐运煤皮带者。
三、不按规程操作或责任心不强等人为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
四、违章带电作业者。
五、携带烟火入井或在井下吸烟者。
六、在矿期间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者。
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一、严重“安全管理过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科、队级干部一律提出警告,罚款300~500元。
1、违章指挥他人冒险作业;
2、值班发生空岗或脱岗2小时以上;
3、本队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
4、隐瞒事故、慌报、虚报事故情节严重;
5、本队一月内发生三次严重三违;
6、无风作业或瓦斯超限作业;
7、违反规程设计或不按规程设计施工;
8、现场重大隐患和事故未处理完,跟班干部擅自离开现场;
9、设计、技术措施有较大漏洞造成现场重大不安全隐患;设计、生产、计划滞后,服务滞后严重影响生产;
10、设备管理不当造成损坏;
11、急用配件不及时或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造成工作面停产超过12小时;
12、无安全措施,无章作业;
13、综采面采高超过规定或支架倒架;
二、严重“三违”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罚款200~300元
1、采煤队作业未按规定留设顶煤;
2、瓦检员空缺漏检,不按循环图表线路检查、填写瓦斯报表、弄虚作假;
3、明火操作及带电挪移电器设备;
4、电器设备有失爆现象;
5、打开闭锁强行送电;
6、甩掉电器安全保护,强行生产作业;
7、下井乱窜擅入盲巷或进入无风、微风巷道者;
8、破坏通风设施或生产设施;
9、造成皮带撕带、断带,运输机断链或采机履带断的;
10、有害气体超限或缺氧情况下强行作业;
11、汽车超速行驶,撞坏巷道内设施;
12、酒后入井;
13、没有经过批准电氧焊擅自入井;
14、私自打开密闭、花闭、栅栏;
三、一般“三违”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罚款50元。
1、乘车人员,在车辆运行途中将头或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2、起吊或拖运重物,作业人员站在不适当位置;
3、巷道内随意翻倒杂物矸石、垃圾者;
4、现场作业不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不规范者;
5、防护用品不按规定佩带;
6、运输信号、闭锁不起作用或不按规定使用;
7、车辆灯光不齐全;
8、水管跑水不处理者;
9、连接部位螺丝松动;
10、减速器不冷却或透气孔不通;
11、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注油润滑;
12、每发现一处支架串、跑、滴、漏现象;
13、每发现一处销子用螺丝、铁丝代替;
14、各种保护试验每发现漏试一次;
15、各种记录填写不规范者;
16、操作按钮放在地上;
17、高空作业不使用工作台或梯子的;
18、顶邦有浮矸、活石未及时挑落者;
19、皮带跑偏或有一处托辊不转不及时处理;
20、巷道内有积水不及时排除;
21、凡应吊挂的水管电缆有拖地现象;
22、照明有一盏不亮的;
23、不应单独作业的新工人进行单独作业的;
24、按规定应佩戴瓦检仪器或测氧仪的人员不佩戴仪器;
25、超前、端头支护未按规定打设;
26、支架手把不复位;
27、停机不闭锁;
28、巷道卫生差不及时清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人员横跨皮带、溜子不走人行桥或在皮带、溜子上方操作不停机闭锁设置警戒的;
2、私自调大保护整定值;
3、每发现一处接地不合格或每发现一处无接地极;
4、皮带跑偏用构木等插住;
5、液压支护不接顶或接顶不严;
6、液压支架防片邦装置未按规定打出;
7、不通风的巷道未及时花闭或不设栅栏;
8、工作面单体柱子漏液失效不更换继续使用;
9、不按规定敲邦问顶,不及时清理浮矸活石;
10、处理大块煤不停溜子或转载机;
11、交接班不清、早升坑者;
12、泵站压力低于规定值或乳化液浓度低于3%;
13、人员出入井有人料混拉现象的(坐在驾驶室的除外)。
有下列情况之一,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1、未经机电主管工程师批准,私自变更负荷者;
2、私自甩掉电器保护装置;
3、井下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4、处理设备故障时不停机闭锁;
5、电缆槽内有炭块未捡出的;
6、拆除、起吊、拖拉、运输、安装大型设备不执行措施规定,不捆绑或捆绑不执行安全措施规定;
7、井下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不关;
8、皮带溜子运输材料设备无安全设施;
9、安全员、岗位司机上岗期间睡觉或现场有较大隐患时安全员不在现场;
四、其它处罚
1、伤亡事故与非伤亡事故处罚执行《事故追查与处理制度》有关规定;
2、上述没有包括的“三违”现象,根据具体情况类比以上处罚条例执行。
事故追查与处理制度
为彻底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环境,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企业管理形象,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有效遏止同类隐患重复出现,并及时发现处理重大隐患。
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以安全为灵魂的矿区企业文化。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身事故汇报与追查制度
1、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地面和井下)发生人身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事故现场报告制度。
现场首先发现事故隐患的人员要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同时向矿调度汇报,否则按隐瞒事故论处。
汇报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害人员情况、伤害程度及事故后采取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上级采取的措施等。
2、矿调度接到事故汇报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领导,根据值班矿领导的命令,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做好抢救工作,并做好事故汇报的原始记录。
3、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在矿值班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展开抢救工作。
同时安排人员做好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并绘制事故现场草图,事故单位对事故现场必须严加保护,未征得矿领导的同意,不得擅自移动现场。
4、事故抢救完毕后,矿领导组织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追查。
5、事故追查时间不超过24小时;
6、事故追查要严肃认真,查清事故原因过程,查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
7、事故防范措施由安全监督部门制定,事故单位在圆班进行贯彻,安全监督部门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事故追查处理后,办公室要将处理情况通报全矿。
9、追查事故时,现场所有人员要积极协助完成好调查取证任务,不得提供伪证,否则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非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非伤亡事故可依据事故性质、影响生产的时间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
(一)一级非伤亡事故
1、造成全矿停产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产3昼夜以上的事故;
2、发生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事故;
3、因井下发生火灾造成封闭采区的事故;
4、因水灾造成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事故;
5、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积聚造成停产的事故;
6、采煤工作面或巷道冒顶长度在10米(含10米)以上的事故;
(二)二级非伤亡事故
1、造成全矿停产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产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的事故;
2、因井下发生火灾造成封闭工作面的事故;
3、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事故;
4、采区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工作面停产的事故;
5、采煤工作面或巷道冒顶长度在5米(含5米)以上的事故;
(三)三级非伤亡事故
1、造成全矿停产半小时至2小时或采区停产2小时至8小时的事故;
2、井下局部发生火灾;
3、因水灾使一个采掘工作面停产的事故;
4、采煤工作面或巷道冒顶长度在3米(含3米)至5米的事故;
5、其他性质较为严重,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非伤亡事故的汇报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非伤亡事故后,现场首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必须向班长或队干部报告,班长、队干部、安全员现场查看组织撤离人员,在不危及到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向队部、矿调度如实汇报,否则按隐瞒事故论处。
汇报内容:
时间、地点、事故类别(顶板、通风、机电、运输),事故范围及事故后采取的措施和要求上级采取的措施等。
非伤亡事故追查
1)发生事故后,由矿调度组织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
2)事故追查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事故追查要严肃认真,查清事故原因过程,查清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事故防范措施由事故单位制定,并圆班进行贯彻,安全监督部门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事故处理后,办公室要将处理结果通报全矿。
三、处罚规定
1、事故对干部考核依据《2012年干部综合考核抵押办法》执行。
2、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者予以开除并罚款2000~10000元,并扣除全队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严格按上级及本单位事故追查报告进行处罚。
3、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者予以开除留矿察看一年处分并罚款1000~5000元,并扣除责任人当月安全奖励,并与季度安全奖励和年度奖励挂钩。
严格按本单位事故追查报告进行处罚。
4、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予以警告、并罚款300~1000元,以事故追查报告为依据。
每队每月轻伤事故3起以上者,按重伤考核。
5、一级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及责任队的队长,职能科室负责人员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予以警告。
6、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及责任队的队长,职能科室负责人员处以500~2000元罚款。
7、对集体的处罚执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
为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规划:
1、杜绝瓦斯、煤尘、水害、火灾、顶板、运输等重大事故;
2、消灭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发生。
3、职业病例为零。
4、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5、安全质量标准化达陕西省省级标准。
6、完成年度职工安全培训计划;所有职工持证上岗,煅造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二、考核办法
1、人身事故严格按照事故追查报告进行处罚,要求与风险抵压、安全结构工资等押挂钩,在报告中明确规定.
2、设备损伤事故要进行事故追查落实,与设备的价格、影响生产等并罚,以事故追查报告为准.
3、生产中日常检查、违章罚款以检查通知单为准,每月底安全结构工资中兑现。
4、质量标准化以日常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整改通知单为依据,进行按月考核。
5、对上级检查、验收等,未完成公司安排和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以整改通知单为准,并入考核范围。
6、未按期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一条处罚队长100-300元;对于下发《隐患通知单》的区队,未按规定要求时间完成的给予区队集体500---1000的处罚。
7、现场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追查并罚,并核减该队安全奖励。
8、对于在本月生产、质量都完成好的对组给予奖励。
三、考核标准
1、液压支架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30mm,支架中心距偏差不超过±50mm;
2、工作面运输机保持平直,配件齐全;
3、单体支柱打成直线,柱距、排距偏差≤30mm,三用阀、支柱把手方向一致,并编号管理;
4、两巷图牌板数量齐全,内容准确无误,牌面清晰,悬挂符合标准要求;
5、工作面出口、巷道交叉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畅通;
7、泵站人员持证上岗,泵箱定期清理,液位合适,水质清洁;
8、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大于≥30Mpa
9、乳化液浓度不低于3%-5%,每周对乳化液箱各过滤部位清理一次,并有记录
10、高压阀组、仪表、管路接头必须使用U型销,无单腿销,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销;
11、采煤机滚筒不缺截齿,内外喷雾齐全有效,不漏油;
12、机械设备零部件和设施齐全,润滑良好,连接可靠,保护齐全可靠
13、电气设备、五小电器有防潮、防水措施,开关上架,并有包机牌等,设备干净整齐;
14、巷道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巷道内、管线及架间要干净,无浮煤、浮尘和杂物堆积;
15、联巷、调车硐室内无浮煤、无杂物;
16、工作面支架喷雾、两巷洒水三通、水幕及各转载点的喷雾齐全有效;
17、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要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规范管理,并悬挂标志牌
18、工作面、胶带输送机头要有砂箱、灭火器等防灭火设施
19、行人横跨胶带输送机的地点,设置安全牢固的行人过桥,有提示标志;
20、皮带输送机机架、托辊齐全完好,各种保护齐全可靠;
21、各机电转动部位、水仓及高空易掉落部位要设防护网;
22、液压系统压力达到要求,无跑冒滴漏现象,手轮、手球、销子等零部件齐全;
23、所有入井防爆电气设备、五小件及其它电气设施需贴入井防爆合格证;
24、胶带输送机有防滑、防跑偏、堆煤、温度、烟雾保护,有超温自动洒水装置,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
25、机房硐室设备清洁整齐,操作环境好,无积水、无扬尘、无杂物、设备上架、管线成行,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人员着装整齐,持证上岗;各种记录齐全,无乱画,无撕页,无造假;
26、各种安全标志安装整齐,美观醒目;
27、井下测风站、瓦斯管理牌板按要求及时填写数据,内容真实、齐全,矿井每月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账及测风牌板;
28、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所有监控探头安装符合要求,各种牌板填写要及时真实,记录清楚;
29、有设备仪表台帐、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
30、密闭墙体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0.5m,严密不漏风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周边掏槽,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31、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30°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牢固;
32、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其它巷道清扫周期每月二次。
有定期冲刷巷道的制度,并要有记录可查;
33、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34、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35、防尘制度健全,各种记录、图纸、台账齐全,记录准确;
3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无空班漏检,无虚报数据;
37、隔爆水槽吊挂要符合要求,并有管理牌板,各种牌板填写及时、真实,记录清楚
38、各种记录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规程措施有贯彻、考试和签名记录;
39、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40、风水管路无跑、冒、滴、漏现象,阀门编号管理,不准用铁丝吊挂;
41、类管线不得出现交岔和错位,并在管线上标明管线名称和去向标志;
42、井下主要巷道、硐室不随意堆放建杂物及废旧设备,并定期清扫,经常洒水,保持巷道、硐室干净、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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