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商场服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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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商场服务管理制度
购物中心服务管理制度
(一)顾客的购买心理
1、顾客的认知会影响其购买行为。
2、顾客满意对企业至关重要。
顾客满意的构成要素:
商品、印象、服务。
(二)服务的要素
1、物美价廉的感觉。
2、优雅的礼貌。
3、令人感觉愉快、清洁的环境。
4、让顾客得到满足,方便。
5、提供售前及售后服务。
6、商品具有吸引力。
7、提供完整的选择。
8、站在顾客的角度看问题。
9、全心处理个别顾客的问题。
10、显示自我尊荣,受到重视。
11、前后一致的待客态度。
12、有合理且能迅速处理顾客报怨的途径。
(三)顾客服务守则
1、顾客服务的十一项基本观念
1)让顾客满意。
2)帮助顾客解决—个问题。
3)顾客购买的动机:
在于拥有商品后的满足,而不在于商品多么好。
4)顾客只愿意购买两种商品:
一种是让他产生愉快情绪的感觉;一种是为他解决
实际问题。
5)“靠得住的关切”“贴心的照顾”。
6)所有的导购员都代表商场的形象。
7)顾客是否愿意下次光临,不依赖于他,而依赖于导购员能否让他这一次满意而
归。
8)一个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是:
员工、顾客。
9)帮助顾客买东西,而不是向他卖东西。
10)顾客心中所期望的被满足方式。
11)诚挚的友谊。
2、导购员服务规则
1)凡事要以顾客的角度去思考,不符合我的要求的服务,当然也不会满足其他顾客。
2)“顾客想要的”与“你以为顾客想要的”是不一样的。
3)永远不要与顾客为敌。
4)提供他喜爱的商品。
5)保持工作区域清洁。
6)笑脸相迎,热诚地打招呼。
7)永远不能让顾客感觉受到冷落。
8)导购员在顾客面前一律不得吃食物,嚼口香糖等。
9)从顾客进门的第一步起,不论他们的态度是好是坏,都不能用不尊重的语言、态
度、举动对待顾客。
必然要维持笑容,直到顾客离去。
3、顾客抱怨的处置原则
1)处理顾客抱怨的步骤。
(1)集中精力,耐心而仔细地倾听。
(2)重复顾客的意思,使其知道我们已经完全理解他的意思。
(3)将顾客的意思重新组合整理。
(4)通过询问的方式向顾客解释。
(5)留住顾客:
赔偿,口头道歉。
(6)追踪,致谢,期望顾客连续支持。
2)、处理顾客抱怨时的10项注意事项
(1)克制自己的情绪。
(2)要有自己代表公司的感觉。
(3)以顾客为出发点。
(4)以第三者的角度保持冷静。
(5)倾听。
(6)迅速、第一。
(7)诚意。
(8)就算是顾客的错,也要以顾客满意为目标解决问题。
(9)必须恢复顾客的依赖感。
(10)绝对不要以顾客为敌。
(四)、接待顾客规范
1、等待顾客时的举止规范
1)站立位置。
营业员要站立在既能照顾自己负责的柜台、货架上的商品,又易于观察顾客,接
近顾客的位置上。
2)站立姿势。
站立的姿势要自然端正。
两脚自然分开,身体重心在两脚之间,双手轻握放在身
前或柜台上;身体不倚靠柜台、柱子,面向顾客,要做到不托腮,不抱肩,不叉腰,不背手,不插兜,不背向,不前趴后仰。
3)态度。
导购员应态度自然明朗,面带微笑,时刻准备着以接待顾客。
2、接触顾客的行为规范
1)选准最佳时机。
(1)当顾客长时间凝视某一种商品的时候。
(2)当顾客细摸细看的时候。
(3)当顾客抬头,将视线转向营业员的时候。
(4)当顾客突然停止脚步,仔细观察商品的时候。
(5)当顾客好像在寻找什么商品的时候。
(6)当顾客和营业员的目光相遇的时候。
2)说好第一句话
要求是:
用语准确,称呼对方礼貌、得体,要注意切合当时的话境,贴切自然,
合乎情理。
切忌称呼不妥,失礼,也不能漫不经心,隔岸观火地说话。
(五)拿递商品的动作规范
1、适时主动。
2、准确敏捷。
3、礼貌得体。
(六)介绍商品的规范
1、针对不同商品的特点进行介绍,可以突出其某方面的特点进行介绍。
2、侧重介绍商品的用途,可以突出商品的特殊效能。
3、对新上市的商品,顾客对其不了解,导购员要积极向顾客推荐,应指明它与同类型商
品比较的不同。
4、对于进口商品,着重介绍其商标、品牌、使用和保养方法。
5、介绍滞销商品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既要介绍其长处,又要指出其不足。
还要向顾客
讲清其原价,处置价。
(七)特殊情况下的待客规范
1、急于购买商品的顾客。
1)面带笑容,点头示意。
2)记清面容,以免接待时忘记。
3)做好必要的解释。
导购员在优先接待前,要向前边的顾客说明情况,取得谅解
后给予照顾。
4)快速结算,快速成交。
2、对于性格暴躁,出言不逊的顾客。
1)第一种情况:
不懂礼貌,不尊重他人,用命令式口气对导购员说话,导购员接
待稍慢,便大呼小叫,敲击柜台或用脚踢货。
应对方式:
要采取礼让的态度,不计较对方说话的方式,热情接待,让顾客快
速购物后离去。
2)第二种情况:
顾客性情暴躁,在进店前或在家里发生纠纷,或在工作、生活等
方面出现了不愉快的事情,进店后心烦宣泄。
应对方式:
导购员应从其无名火中悟出其不快与性格,采取和善的态度,用热
情耐心的接待、友好的语言化解其粗鲁。
3)第三种情况:
顾客性子偏激,导购员稍有怠慢便出言不逊。
应对方式:
导购员要保持冷静,镇定自若,心平气和,坚持友好接待,做到他
愤怒我和善,他激动我安静。
(八)、处置投诉程序、原则及七大步骤
1、程序:
顾客导购员主管
营运专员/营运领导
顾客──────服务台
2、原则:
1)营业员尽可能解决投诉,争取将矛盾消化在柜台。
2)若是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投诉,转交营运专员或营运领导处置。
3)控制局势发展,不能激化矛盾。
4)对于需较长时间处置的投诉情绪较激动的顾客,尽可能避免在公众区域处置。
5)在尽可能不损害商场利益条件下,令顾客满意。
3、七大步骤
1)耐心聆听
鼓励顾客说出感受让其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心情回答安静,这样有助解决问题。
2)表示同情
让顾客知道你是会帮忙他,而不是以一种抗拒的态度去向理他的投诉,这会使他对商场怀有信心。
3)无论是非曲直,要虚心道歉。
4)决不进行议论与辩白。
5)提出解决方式
设身处地为顾客着想,同时亦须兼顾公司的利益和政策,找寻妥帖的解决办
法,然后向顾客详细说明其步骤,所需时间、效果等。
6)获取顾客同意
对所建议的解决方式,必需取得顾客的同意,方可实行,不然只是令顾客
再次不满,弄巧成拙。
7)跟进结果
取得顾客同意后,便应马上行动,并跟进每一个步骤,以求令顾客完全满意。
(九)商品退换管理
1、商品退换原则:
1)尽可能说服顾客换货,若是确属质量问题按顾客购买价退款或换货。
2)若是不属于质量问题,但在退换范围之内,则当现价高于购买价按购买价 退货或换货,如现价低于购买价按现价退货或换货。
2、退货或退款导购员按以下程序操作:
1)退货或退款必需由所退货物所在专柜的导购员办理。
2)导购员审核单据即销售小票或发票是不是合法、有效,并注意:
(1)若为销售小票收银公私章必需正常。
(2)若为发票,“备注”栏需有台号,付款方式,若为折扣商品还需有“折扣”字样。
3)检查并收回商品,即检查该商品必需是本专柜售出的,必需维持原样。
4)填写“退款单”写明自己的工号,在退款原因栏注明“货已收取”及退货原因并签上自己的姓名。
5)在填写退货原因时,首先考虑是不是是无单退货、无单换货情况。
若是是,则不论何种原因,首先填无单退货、无单换货情况。
非无单退货、无单换货则按以下方式填写:
(1)若是是因为质量问题退、换货的,填写质量问题退或质量问题换。
(2)若是是因为顾客尺码不对、颜色不适合、多买等,则填写顾客原因退或 顾客原因换。
(3)若是质量问题与顾客原因都难以界定的,填写其它原因。
6)导购员与营运专员级以上员工再次核查商品并在退款单上签名。
7)导购员与顾客一路到原收银台输退款手续。
3、若换货必需要新购商品所开的“销售单”与退款同时进行。
4、在顾客遗失相关单据,但因质量问题必需退货时。
1)原则上不允许无单退货。
2)无单退货须由营运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所退货必需是在本购物广场购买的。
(2)所退货物确有质量问题。
(3)上述两个问题的确认应有货物所在专柜导购员、营运专员签字。
3)持销售小票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退货视同无单退货。
4)退款其他操作程序及规定同上述有单退货情况。
(十)商品修理、改换、退货规定(客服部)
1、退换货及修理总原则
1)本商场将严格依照国家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商品质量及“三包”的有关规定处置商品退、换货及修理。
2)为保护商场利益,在处置商品退、换时,坚持在不影响二次出售的情况下予以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尽可能说服顾客换货、修理。
3)如商品无质量问题,确需退款者:
(1)顾客购买时售价低于现售价,按顾客购买时价钱办理退款。
(2)顾客购买时售价高于现售价,按现售价办理退款。
4)国家规定不能退换的五类商品不予退换:
(1)标明“削价处置”的商品。
(2)食物类(包括烟酒)。
(3)感光材料类(如照像机胶卷)。
(4)药品类。
(5)涉及人体卫生商品(如内衣、丝袜、化妆品、剃须刀等)。
5)无有效发票或销售单据的商品原则上不予退换,特别是钟表、黄金饰品、家用
电器等价值较大或有保修服务的商品无质量问题一概不予退换。
2、退换货及修理程序
1)当顾客要求退换货时,导购员应检查并判断:
(1)顾客出示销售单据是不是正常。
(2)查看商品是不是维持原样。
(3)判断所购商品是不是在规定的“三包”期内(各类商品具体改换、退货、修
理期限及规定请参见退换货细则),并按照商场规定决定退、换或修理。
2)对上述内容检查判断后,按如实际情况办理退、换及修理手续。
(1)对于维持原样的商品要求退货,请参照本购物广场退货、退款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2)对于已利用但发现质量问题要求退换的商品,按商场规定的比例收取必然
的折旧费,再予以退换(折旧费率见退换货细则)。
(3)对于需要修理的商品,视其情况进行免费修理或收费修理,并必需在规定
时间交付顾客。
(4)同类质量问题,两次修理不能恢复商品正常利用性能的应予换货(并据情
收取折旧费),无货可换应予以退货。
3、商品退换、修理细则
1)皮具、箱包类
(1)出售的皮具箱包若未经利用,维持原样,7天内可退可换。
(2)出售的皮具箱包未经利用,维持原样,一个月内包换。
(3)若正常利用下,三月内出现脱线、脱胶、拉链损坏等问题,凡可修复的,实行免费修理,不能修理的收取必然比例的折旧费进行改换。
折旧率为:
30天之内收10%,31—60天之内收15%,61—90天收20%。
2)鞋类
(1)修理范围及“三包”期限。
——自出售之日起,天然革皮鞋、旅游鞋(帮面主要部位天然皮必需占90%以
上)三月内,非天然革鞋一个月内,发现断跟、掉跟、脱线、脱胶或其它质量问题,凡可修复的,均实行免费修理、若不能修理的,参照本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凡属质量问题,在包修期内经两次修理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该商品应
予退换,退换时按规定适当收取折旧费。
(2)改换、退货范围及期限
——属于消费者选择不妥,但未经穿着,维持原样,不影响第二次出售的,自商品出售七天内可予免费改换,要求退货的可按商品原价收取3%手续费。
——商品在“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发生断底、断帮面、断帮脚、严重脱胶
(10%以上),严重掉浆(1平方厘米以上)的可予免费改换或退货。
——商品自出售之日起七天内出现断帮、断腰铁、脱浆的可予免费改换,如无
同类型号给予免费退货。
——在“三包”期内,因其它质量问题要求改换或退货的,可按规定收取折旧费后,办理退、换手续;折旧费按商品的原值及以下折旧费率计收;商品售出8天至30天10%,31天至60天为15%,61天至90天为30%。
(3)以下情况之一,不实行三包。
——保管或利用不妥而损坏的。
——标明“处置品”的。
——无发票或无信用卡的。
——发票、信用卡擅自改动的。
——票、卡、物不相符的。
——超过“三包”期限的。
——自行修理或人为损坏的。
——非质量问题或在产品标准允许误差内的。
3)针棉内衣类
(1)内衣类、袜类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内衣、袜类属涉及人体健康卫生的用品,无质量问题,
原则上不予退换。
——出售的内衣如有质量问题,7天内予以退换。
——在内衣、袜类商品包装或吊牌维持原样经证明未经利用者,七天内包换。
——内裤、秋裤一概不予退换。
(2)针棉T恤、羊毛衫类
——出售的针棉T恤、羊毛衫如未经穿着,维持原样,7天内予以退换。
——属于质量问题,15天内予以退换。
——顾客洗涤过的商品,不能维持原样,不予退换。
——商品自出售之日起,一月后至三月内出现质量问题,收取折旧费退换,折旧费标准30天内5%,31—60天收10%,61—90天收20%。
4)儿童用品类
(1)童装类
参见“针棉内衣类退换细则”。
(2)童鞋类
A、修理范围及“三包"期限
——自出售之日起,天然革皮鞋、旅游鞋(帮面主要部位天然皮必需占90% 以上)三月内,非天然革鞋一个月内,发现断跟、掉跟、脱线、脱胶或其它质量问题,可修复的,均实行免费修理、若不能修理的,参照本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凡属质量问题,在包修期内经两次修理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该商品应予退换,退换时按规定适当收取折旧费。
B、改换、退货范围及期限
——属于消费者选择不妥,但未经穿着,维持原样,不影晌第二次出售的,
自商品出售七天内可予免费改换,要求退货的可按商品原价收取2%手续费。
——商品在“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发生断底、断帮面、断帮脚、严重脱胶(10%以上),严重掉浆(1平方厘米以上)的可予免费改换或退货。
——商品自出售之日起七天内出现断帮、断腰铁、脱浆的可予免费改换,
如无同类型号给予免费退货。
——在“三包”期内,因其它质量问题要求改换或退货的,可按规定收取折旧费后,办理退、换手续;折旧费按商品的原值及以下折旧费率计收:
商品售出8天至30天为10%,31天至60天为15%61天至90天为30%。
C、以下情况之一,不实行三包
——保管或利用不妥而损坏的。
——标明“处置品”的。
——无发票或无信用卡的。
——发票、信用卡擅自改动的。
——票、卡、物不相符的。
——超过“三包”期限的。
——自行修理或人为损坏的。
——非质量问题或在产品标准允许误差内的。
(3)玩具及儿童用品
——玩具及儿童用品如出现商品性能故障方面的质量问题,7天内予以退换。
——童玩、儿童用品若无质量问题,但未经利用,维持原样,童玩三日内予以改换,儿童用品7日内予以改换。
——因人为损坏或擅自拆开修理的玩具,将不予退换及修理。
5)服装类退换规定
(1)商品“三包期”
——纺织品服装为三个月,皮服为半年。
——“三包期”的计算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顾客投诉之日止。
(2)“三包”范围
A、包退、包换
——商品自出售之日起,无质量问题,七天内维持原样可以避免费退换,十五天内维持原样可改换。
——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现确属生产者质量问题,可与顾客协商包修,如修理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避免费调换。
——衬衣出售时,顾客须认准规格。
包装拆损者不予退货,因大小不适要求换货时,包装损坏按原价收取3%折旧费方可换货。
B、包修:
——商品出售十五天后,非穿着不妥出现质量问题免费包修,如无法修理或修理后不能维持原样,实行收费退换。
收费标准:
20天之内收折旧费5%,31—60天收10%,61—90天收20%。
——商品的维修时间:
生产厂商在市内,商品七天修复,生产商在市外,商品一个月修复,超过一个月以上不能交货时,无条件给予换货,无货可换时按原价退款。
C、自行裁剪、修改、无法维持原样的商品,一概不予退换。
D、商品标识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穿着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
6)日用百货类
(1)顾客选购时应仔细挑选,因此商品无质量问题原则上不予退换。
(2)下列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之一给予退换:
——香皂、香皂:
体内有内芯、气泡、开裂、斑点、色泽不正的。
——各类洗涤制品:
溢漏、分量不足、瓶装有漏洞或洗涤时对皮肤造成损伤的(无皮肤病并有医院证明)。
——牙膏:
挤出费力或膏体稀释不匀,呈灰黑色,有生硬颗粒存在,外壳有漏洞的。
——杀虫系列:
喷嘴堵塞、未经利用全数溢空的。
7)食物、药品类
(1)食物(包括烟酒)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标准要求高,属特殊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退换。
(2)在保质期内发生霉变,腐臭变质或其它质量问题的可退可换。
8)大件商品(严格参照国家公布《新三包规定》制定本细则)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可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消费者因利用、保护、保管不妥造成损坏的。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涂改的。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如火灾、水患等)。
(2)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产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3)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与修理。
(4)在商品三包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利用的产品,予以退换。
(5)各商品三包期限详见《新三包规定》,《新三包规定》中未涉及的商品按各生产厂家规定的三包期限。
1、商品质量争议由市级质量查验机构进行检测仲裁,查验费由责任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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