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操作指引V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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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
业务操作指引V1.0
1.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业务办理流程:
(请参照1.2)
房产交易申报(1.2)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1.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业务办理流程:
(请参照1.1-1.3)
是否进行了发票代开
特定征收部门设置是
否
房产交易申报(1.2)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1.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发票代开特定征收部门设置(1.1)
发票打印(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发票代开开具
是
是否采集了存款账户账
号报告
否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1.1.发票代开特定征收部门设置
1.1.1.业务概述
地税人员能够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前提条件:
同级国税部门在国税核心征管系统进行了特定征收部门设置,并推送到地税核心征管系统,然后地税征收部门人员在地税核心征管系统进行了发票代开特定征收部门设置。
该功能用于绑定地税代开发票人员与国税特定征收部门登记纳税人对应关系,一户特定纳税人仅能绑定一个税务人员。
该税务人员进行发票代开开具时,从对应特定纳税人结存中获取发票号码信息。
1.1.2.业务流程
无
1.1.3.电脑操作
模块路径:
发票管理→发票初始化→发票代开特定征收部门设置【征收分局_征收分局长岗】
操作内容:
1.在“发票代开特定征收部门设置-特定征收部门设置”栏中点击【增行】,选择“特定征收部门识别号”,选择“税务人员”,点击【保存】。
2.如需变更“税务人员”,直接在该栏中修改保存即可。
1.1.4.注意事项
1.发票代开特定征收部门设置的前置条件:
国税机关对地税代开发票机关进行了特定征收部门登记。
2.特定征收部门识别号只可选择,不可手工录入。
该识别号是由国税局录入的,其编码规则为:
前八位为代开单位税务机关代码的第2-9位码,第九位、第十位固定为“DK”,第十一位为“D”,第十二位至第十五位以地市为单位按顺序编码。
系统同时将特定征收部门登记信息同步到地税数据库中。
3.特定征收部门识别号与税务人员是一一对应关系。
4.如特定征收部门识别号显示不完整,则与国税局沟通,请其核实国税特定征收部门登记时选择的“地税代开机关”与地税实际代开发票机关是否一致。
5.增加代开窗口时,需国税局先增加特定征收部门登记,再通过该模块进行以上操作;如需变更代开人员,则只需在该模块中进行修改即可。
1.2.税款申报征收
1.2.1.业务概述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是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报送资料中的一项,房屋买卖双方完成房屋转让后,需先进行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才可通过房产交易申报模块进行相关税种的申报征收。
1.2.2.业务流程
序号
节点
岗位
1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征收分局综合服务岗
2
房产交易申报
征收分局综合服务岗
1.2.3.电脑操作
第一步: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模块路径:
申报征收→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管理→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征收分局_综合服务岗】
操作内容:
1.录入买卖双方“纳税人识别号”,如有房屋登记信息则提取房源编号选择房屋信息,并完善相关信息;如没有房屋登记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如有买卖双方共有人信息,录入共有人信息,点击【保存】。
2.点击【确定】,系统提示是否进行房产交易申报,点击【是】,系统自动跳转到“房产交易申报”界面,同时会将房屋买卖双方和房源信息回写到界面上;点击“否”结束流程。
第二步:
房产交易申报
模块路径:
申报征收→申报→房产交易申报【征收分局_综合服务岗】
操作内容:
1.录入转让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点击【回车】,带出纳税人相关信息,点击【查询房源信息】,带出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时录入的交易情况。
2.据实勾选“单位隶属关系”、“卖方套次”、“买方套次”、“申报日期”等信息,点击【计税】,系统自动计算应缴税款,确认转让方税款信息、承受方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
3.点击【打印】,打印房产交易申报表。
点击【转让方征收开票】、【承受方征收开票】缴纳税款,系统跳转至一般征收开票页面进行税款征收。
4.可通过该模块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钮跳转到发票代开开具页面进行开具,也可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模块开具。
1.2.4.注意事项
1.如双方纳税人均已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登记,可通过该模块的“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钮直接跳转到“发票代开开具”模块开具发票,不需要进行1.3发票代开申请操作;如一方或双方未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登记,则需先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登记,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模块申请开具,具体步骤参照1.3。
2.纳税人存在优惠减免备案信息时,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会带出备案时的减免金额,否则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时,系统自动带出减免金额,且该金额只能改小(特殊税种除外)。
1.2.5.关联业务
关联流程清单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触发条件
071003
一般征收开票
需进行税款征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不存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情况下代开发票。
发票代开开具
存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时代开发票。
1.3.发票代开
1.3.1.业务概述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范围:
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只在地税机关申报并预缴税款,不代开发票。
1.3.2.业务流程
序号
节点
岗位
备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征收分局发票代开岗
2
发票代开开具
征收分局发票代开岗
1.3.3.电脑操作
第一步: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模块路径:
发票管理→发票代开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征收分局_发票代开岗】
操作内容:
1.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回车】带出纳税人相关信息,双击房源编号处,选择税源信息,录入开户银行行别、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选择开票方式,录入付款方基本信息。
2.录入劳务货物信息、应纳税款信息,注意需与“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模块信息一致。
可通过“可使用税款维护”进行税款抵顶。
3.系统跳转至“发票代开开具”模块。
第二步:
发票代开开具
模块路径:
发票管理→发票代开管理→发票代开开具【征收分局_发票代开岗】
操作内容:
1.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后,带出纳税人信息;点击【查询】,在显示出的“待开具发票信息”栏中,选择代开发票信息。
点击【开具】,自动跳转至开票信息页面。
2.选择正确的“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等信息,核对“完税凭证信息”,点击【开具】,保存开具信息,提示“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保存成功”,金税三期系统不弹出打印发票界面,请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进行打印。
3.税控发票开票软件中发票填开及打印流程详见《地税代开票操作须知》。
1.3.4.注意事项
1.前置条件:
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房产交易申报。
2.“应纳税款信息”栏中第一行的行业为必填项。
3.在未征税款之前可以对申报信息或代开申请进行作废,当前金税三期系统不支持代开申请修改功能。
如果发票开具信息有误,当月可以进行发票代开作废,跨月则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通过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和金税三期系统分别开具。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红字发票流程详见《地税代开票操作须知》。
4.开具方式选择为“正常开票”时,“劳务货物信息”一栏中的“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不能录入,只能录入“金额”,选择应纳税费信息后系统自动计税;开具方式选择为“差额代开”时,只允许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不能录入“金额”,选择应纳税费信息后系统自动计税。
1.3.5.关联业务
关联业务清单
流程编号
流程名称
触发条件
发票代开可使用税款维护
有可用税款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发票打印(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发票代开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2.1.发票代开
2.1.1.业务概述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范围: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1.2.业务流程
序号
节点
岗位
备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征收分局发票代开岗
2
发票代开开具
征收分局发票代开岗
2.1.3.电脑操作
第一步: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模块路径:
发票管理→发票代开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征收分局_发票代开岗】
操作内容:
1.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回车】带出纳税人相关信息,录入付款方基本信息。
选择“是否出租住房”、“开票方式”、“是否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等。
2.录入劳务货物信息、应纳税款信息,进行税款征收,系统跳转至“发票代开开具”模块。
第二步:
发票代开开具
模块路径:
发票管理→发票代开管理→发票代开开具【征收分局_发票代开岗】
操作内容:
1.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后,带出纳税人信息;点击【查询】,在显示出的“待开具发票信息”栏中,选择代开发票信息。
点击【开具】,自动跳转至开票信息页面。
2.选择正确的“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等信息,核对“完税凭证信息”,点击【开具】,保存开具信息,提示“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保存成功”,金税三期系统不弹出打印发票界面,请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进行打印。
3.税控发票开票软件中发票填开及打印流程详见《地税代开票操作须知》。
2.1.4.注意事项
1.“应纳税款信息”栏中第一行的行业为必填项。
2.在未征税款之前可以对申报信息或代开申请进行作废,当前金税三期系统不支持代开申请修改功能。
如果发票开具信息有误,当月可以进行发票代开作废,跨月则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通过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和金税三期系统分别开具。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红字发票流程详见《地税代开票操作须知》。
3.开具方式选择为“正常开票”时,“劳务货物信息”一栏中的“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不能录入,只能录入“金额”,选择应纳税费信息后系统自动计税;开具方式选择为“差额代开”时,只允许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不能录入“金额”,选择应纳税费信息后系统自动计税。
4.“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不需要进行任何勾选,地税代征不涉及11%的税率。
5.是否出租住房:
选择“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按1.5%计税应纳税额,否则按照5%计算应纳税额。
含税销售额折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时按照5%税率折算。
个体工商户出租在国税代开发票,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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