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省级中心村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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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省级中心村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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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省级中心村建设
2014年度省级中心村建设
成效类指标验收评分细则
指标
(100)
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操作方法级细化分值
(“入户调查:
随机走访10户农户,走访的农户应分布在中心村不同的区域)
1、建设规划编制
(10分)
(1)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得1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产业发展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的得1分。
(2)规划人口规模达到《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要求的得1分;预留建设发展空间的得1分。
(3)规划体现乡村特色和地域特点的,得2分。
(4)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得2分。
(5)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按时完成的得1分;规划落实较好的,得1分。
(1)中心村选址符合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0.4分,与市、县(市、区)、镇相关产业或产业园区规划相衔接的得0.3分,与相关乡镇建设规划相衔接的得0.3分,不能完全达到要求的在0.5—1分之间酌情得分。
(2)通过查阅规划、询问乡村干部和人户调査等形式,了解中心村规划人口规模(其中皖北中心村集聚不少于1000人,皖中、沿江500人,皖西、皖南200人),是否按照规划逐步引导自然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根据情况酌情得分;查阅规划和人户调查,了解是否预留建设发展空间,没有预留的不得分,对受政策限制的古村落预留建设用地不作特别要求。
⑶查阅綱与实地察看相结合,规划和建设是否结合地形地貌、历史文化、沟塘水系、绿化美化等内容,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4)查阅资料,在规划制定过程中,是否有征求农民意见的文字、图片等记录,走访群众询问是否召开规划方面座谈会,通过现场察看或查阅图片资料等形式,确定是否对规划文本进行公示,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5)査阅规划报批材料,按程序审批,并报省住建厅备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根据规划图纸现场查看规划落实情况,酌情得分。
2、基础设施建设(25分)
道路
硬化
(9分)
(6)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得1分。
(7)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道路和村内主干道路路宽一般不低于3.5米,采用水泥或者沥青进行硬化,古村落、景区村等不适宜用水泥、沥青硬化的路面可用青石、砖石、块石、碎石等乡土材质硬化,得4分。
(8)次干道全部硬化,便于群众出行的,得2.5分。
(9)实现“户户通”的得1.5分。
(6)结合村庄道路规划实地察看,通达性较好,车流、人流进出方便的,得1分,否则在0.5-1分之间酌情得分。
(7)现场度量,通村道路和村内主干道不低于3.5米的,得2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在1.5-2分之间酌情得分;道路进行硬化的,得2分,建设未完工或部分硬化的在1-2分之间酌情得分。
(8)实地察看,发现有一条次干道未硬化的,扣0.5分,直至扣完。
(9)实地察看,发现有一户未通的,扣0.1分,直至扣完。
安全
饮水
(6分)
(10)通过区域集中供水、小型集中供水、农户自建水井等方式,安全饮水普及率达100%的得4分。
(11)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满足生活需求的得2分。
(10)人户调查,察看农户家庭用水情况,若均通水,得4分;有一户未通水的,扣0.4分,直至扣完。
(11)人户调查,询问农户水压水量、有无异味和根据绝大部分群众生活习惯分时供水情况,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得2分。
如果农户反映有问题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电力
(4分)
(12)集中新建型中心村供电设施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改造提升型中心村供电安全稳定,满足农民日常用电需求,得4。
(12)人户调查,对于改造提升型中心村,如果农户反映有频繁停电、跳闸等问题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对于集中新建型中心村,如果有农户反映家用电器因电压不稳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1分。
2、基础设施建设(25分)
通信
(3分)
(13)有线电视(含直播卫星电视)、网络、电话通村的,得3分。
(13)实地察看,信号到村即可,一项不到村扣1分。
村庄
亮化
(3分)
(14)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路灯安装量满足实际需求的,得2分。
(15)维护到位,使用正常的,得1分。
(14)实地察看,村内主干道没有安装路灯的不得分,每30-50米安装一盏路灯的得1.5分,否则在1-1.5分之间酌情得分,如确因古村落保护需要而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此项不扣分;村室外活动场所安装路灯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15)询问村干部是否有固定电工、开关路灯时间等,走访群众询问平时晚上路灯亮不亮、路灯损坏能否得到及时维修等,同时通过现场査验等方式,确定路灯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如果维护到位并使用正常的,得1分,否则在0.5-1分之间酌情得分。
3、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0分)
公共服务中心
(6分)
(16)中心村建有或就近共享公共服务中心,具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科技信息及就业服务、群众议事等便民服务功能的,得6分。
(16)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并人户调查,建有或就近共享公共服务中心设施,得3分;公共服务中心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得1分;通过查阅服务办件台账、日常工作记录和群众议事记录、科技、就业信息发布记录等,同时走访农户询问相关情况,能够提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科技信息及就业服务、群众议事等便民服务的,得2分;以上不能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分。
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4分)
(17)坚持因地制宜、功能整合的原则,村内建有卫生室、农家书屋(图书室)、文化站(室)、室外体育文化场所、便民超市等服务设施的得4分,缺一项扣0.8分,建设标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得分。
(17)实地察看,其中农家书屋(图书室)、文化站(室)可以分开,也可以共用。
5、环境整治(30分)
垃圾处理
(7分)
(18)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的得3.5分。
(19)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分类,日产日清,中心村内无暴露和积存垃圾的,得3.5分;未日产日淸的扣0.5分,未分类的扣0.5分,每发现一处暴露和积存垃圾的扣0.1分,本项扣完为止。
(18)实地察看,垃圾桶(箱)一般按15-30户集中设置一个、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的,得1分;配置垃圾房或垃圾池的,得1分;配置垃圾收集、淸运设备的,得1.5分。
如果采取定时统一上门收集和清运等方式,没有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等上述所列设施设备,实际效果较好的,视为符合以上条件。
不能完全达到要求的,在2-3.5分之间酌情得分。
(19)实地察看有无暴露和积存垃圾,人户调查询问是否日产日清;垃圾分类除察看有无集中分类垃圾桶或每家每户发放分类垃圾桶外,还要随机询问群众,是否知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污水处理(7分)
20)村内建有排污管道或硬化沟渠的,得1分。
(21)村内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且正常运转,达到I级B排放标准;或接人市政、企业污水管网;或农户居住比较分散、污水不宜集中处理的中心村,通过“三格式”
(20)实地察看,有排污管道或硬化沟渠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1)对于接人市政、企业污水管网的,进行实地察看,并结合人户调查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的,得4分;建有太阳能、电动、人工湿地等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通过现场查看进、出水口的水量水质等方式检测,并结合人户调查,证明设施正常使用且处理效果较好的,得4分,否则根据情况在3—4分之间酌情得分。
“三格式”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要结合人户调查,现场找到“三格式”
污水净化池、沼气池等简易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进行回收利用的,得4分。
(22)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的,得2分。
化粪池,证明实现中心村全覆盖且处理效果较好的,得4分,否则根据情况在3-4分之间酌情得分;
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此项不得分。
(22)人户调查,有一户没有进行生活污水处理的(没有纳入污水管道或采取“三格式”等简易处理方式),扣0.2分,直至扣完。
5、环境整治(30分)
村庄绿化(3分)
(23)村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水系及农
户庭院四周开展绿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的,得1分;村庄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河渠绿化率达90%的,得1分。
(24)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果园、小竹
园、小桑园、小药园、小菜园等,实现庭院美化的,得0.5分。
(25)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乡土乔木树种
为主,绿化效果较好的,得0.5分。
(23)查阅中心村规划中村庄建成区绿地率,若绿地率达到40%的,且现场实地察看能绿化都绿化的,得1分;若绿地率达不到40%,进行实地察看,若村庄建成区绿化以乔木(一人髙以上树木)为主,在绿地率基础上加5%,累计后达到40%的,得1分,否则在0.5-1分之间酌情得分。
实地察看村庄建成区内主干道、河渠(一般中心村只有一条主干道和一条河渠),以目测为主,根据缺株断带情况酌情得分,最多扣0.5分。
若中心村所在行政村被评为2013年度省级“森林村庄”的,此项视同达标,不予扣分。
(24)实地察看农户发展“五小园”情况,根据实际酌情得分。
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村中不具备发展“五小园”条件的,此项不扣分。
(25)由县绿化委员会出具乡土树种证明并结合实地察看,村庄绿化树种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得0.5分,否则酌情得分。
卫生改厕(2分)
(26)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的,得1分。
(27)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6)入户调查,90%以上农户进行卫生改厕的得1分,每下降10%扣0.1分(农村卫生厕所标准:
厕所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及时清除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或在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以分片集中建公厕代替分散建户厕,实际效果较好的,根据情况在0.5—1分之间酌情得分。
(27)实地察看,只要发现一处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即不得分。
沟塘清淤(3分)
(28)村内河道、沟渠、塘坝完成清淤,水系畅通的,得1.5分。
(29)无淤积、无白色污染、无垃圾等杂物,水体淸澈的,得1.5分。
(28)实地察看,将1.5分按照村内河道、沟渠、塘坝数量分摊,每发现一处未清淤的,扣除相应分数。
(29)实地察看,每发现一处淤积、白色污染、垃圾的,扣0.1分,最多扣1.2分;水质污浊的,扣0.3分。
5、环境整治(30分)
农房整治(2分)
(30)村内危旧房屋得到拆除或改造,农村住房实用的,得1分。
(31)村庄内没有乱堆乱放,没有违章建筑,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得1分。
(30)实地察看,发现一户危房且有人居住的,扣0.5分;除受有关政策法规限制或暂时不具备修缮改造条件的古民居外,发现一户危房未拆除或未改造的扣0.2分;未发现的得1分。
(31)实地察看,酌情得分。
村容美化(2分)
(32)直观感觉村庄房屋布局错落有致,村容村貌较好的,得1分。
(33)村庄和村庄周围自然景观优美,田园特色突出的,得1分。
(32)实地察看,酌情得分。
(33)实地察看,酌情得分。
长效管护机制(4分)
(34)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绿化、卫生保洁等长效管护,建立以公共财政补助为主导的经费分担保障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的,得4分。
(34)管护制度健全的得0.5分;有经费保障的得2分;合理配置管护人员并按规定到岗的得1.5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其中管护制度主要査阅资料,经费保障和配置管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中心村聘请物业公司实行市场化管理的,查看与公司、保洁人员签订的合同及保洁人员责任区分工、公示照片等;
如果中心村直接聘用保洁人员的,査工资来源、相关文件、拨款单据及保洁人员责任区分工、公示照片等。
5、经济发展(10分)
产业发展(6分)
(35)制订操作性较强的中心村产业发展规划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6)中心村参加农民合作社或加入公司化经营的农户比重达到30%以上的,或中心村从事农村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创业就业户数占农户比例达到30%以上的,得2分。
(37)中心村所在行政村、乡镇被评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其中县级示范村镇得1分,市级示范村镇得1.5分,省级以上示范村镇得2分;若中心村所在乡镇被评为“一村一品”示范镇,但中心村没有发展同类产业的,不得分;或中心村纳人粮食生产“三大行动”
(35)查阅中心村总体规划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文本,有规划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6)查阅农户与合作社、企业签订的协议书等,中心村参加农民合作社与加人公司化经营的农户加在一起比重达到30%的得2分,比重大于0小于10%的得0.5分,10-20%得1分,20-30%得1.5分;查看县、乡农经部门报表资料,中心村从事农村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创业就业户数(在外务工的农户也计算在内),占农户比例达到30%以上的得2分,大于0小于10%的得0.5分,10—20%得1分,20-30%得1.5分。
(37)①被评为“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提供相关部门文件证明或奖牌。
②纳人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核心示范区或各类农业示范区的,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③査看县、乡农经部门报表资料,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比重大于0小于20%的,得0.5分;20—35%得1分;35—50%得1.5分;50%以上的得2分。
核心示范区以及各类农业示范园区的,得2分,或中心村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的,得2分。
(38)中心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流转率超过本县(市、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得1分。
(38)查阅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材料,土地流转率低于本县(市、区)平均水平(以该县级农业部门统计数字为准)的,不得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得0.1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得1分。
5、经济发展(10分)
产业发展(6分)
对采煤塌陷区不具备农业生产条件的搬迁
安置村,计分项调整为:
(35)制订操作性较强的中心村产业发展规
划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6)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民技能培训任务,
劳动年龄段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率达80%以上,对有创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开展创业培训的,得1分,没有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分。
(37)落实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政策,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失地农民就业的,得1分,没有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得分;
(35)查阅中心村总体规划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文本,有规划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6)①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得0.5分(提供上级下达计划任务文件及开展相关培训的证明资料)。
②劳动年龄段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的,得0.3分,每少20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不得分(提供失地农民数及开展相关培训的证明资料)。
③对有创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开展创业培训的,得0.2分(走访失地农户,其中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户开展创业培训超过半数的即得分)。
(37)走访失地农户,根据反映情况酌情得分。
(38)査看县、乡农经部门报表资料,中心村从事农村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创业就业户数(在外务工的农户也计算在内),占农户比例达到30%以上的得2分,大于0小于10%的得0.5分,10—20%得1分,20-30%得1.5分。
(39)走访实地农户,根据反映情况酌情得分。
具体补偿标准由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供。
(38)中心村从事农村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创业就业户数占农户比例达到30%以上的,得2分,达不到酌情得分;
(39)失地农民依法得到合理补偿的,得1分,达不到的酌情得分。
5、经济发展(10分)
集体经济(4分)
(40)村集体年经营性收人达到10万元以上的,得4分。
达不到10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①村集体年经营性收人5万-10万元的,得2分;②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年度增幅10%以上的,得2分。
(40)査阅村集体年经营性收人证明(不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上级拨款、银行贷款等项目的收人),达到10万元以上的,得4分;迖不到10万元的,要查阅2012年村集体收人证明,计算出年度增幅。
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①村集体年经营性收人5万(含5万,下同)-10万元得2分,3—5万元得1.5分,1-3万元得1分,1万元以下得0.5分,没有收人的不得分(以乡镇农经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村集体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为主,结合三资代理中心会计报表、有关租赁合同、村集体经营性收人进账单等一同查验);②村集体年经营性收人年度增幅10%以上的,得2分,7—10%得1.5分,3—
7%得1分,小于3%得0.5分,持平或负增长的不得分(以乡镇农经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村集体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为主,结合三资代理中心会计报表、有关租赁合同、村集体经营性收人进账单等一同查验)。
6、基层组织和乡风文明建设(10分)
组织建设(5分)
(41)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体系健全,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战斗力强,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要求的,得1分。
(41)查阅相关材料,2012年以来被县(市、区)及以上评为“五个好”或“五星级”党组织的直接得1分;未获评的,综合群众评价和该中心村建设情况,村党组织年度工作评议群众满意率低于80%且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在所在乡镇比上年下降的扣0.5分,否则在0.5—1分之间酌情得分。
(42)村党组织书记达到“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要求的,得1分。
(43)扎实开展三级联创、双培双带先锋工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载体建设,认真实施村级重要事务决策“四议两公开”
(42)查阅相关材料,2012年以来被县(市、区)及以上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或“五星级”党员的直接得1分;未获评的,村党组织书记在年度考核中群众满意率低于80%的扣0.5分,否则在0.5-1分之间酌情得分。
(43)查阅开展相关载体建设的制度、工作记录、获得奖励文件等材料,根据情况酌情得分;其中未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村内重要事务决策的扣0.5分。
(44)村务公开没有按照每季度公开一次或公开不规范的,扣0.
工作法的,得1.5分。
(44)村务管理公开民主的,得0.5分;成立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各类村民自治组织,一事一议开展较好的,得1分。
2分;未成立村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扣0.5分。
6、基层组织和乡风文明建设(10分)
乡风文明(5分)
(45)培育乡村文明新风,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等创建活动的,得1分。
(45)中心村创建氛围浓厚,宣传栏有农村创建内容,有文化墙或宣传展板的得0.5分;扎实开展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有计划、活动、评比得0.3分;走访2户星级文明户家庭,全部符合实际,得0.2分(1户符合,得0.1分)。
(46)村规民约简约规范的,得0.5分。
(47)有效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活动的,得1.5分。
(48)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的,得1分。
(49)中心村治安状况较好的,得1分。
(46)査阅材料和人户调查,如有村规民约且群众广为知晓的,得0.5分,无村规民约的不得分,有村规民约但未在文化墙、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的,得0.4分。
(47)有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人员名册,得0.2分;有专门供留守人员活动的场所,得0.3分;有活动开展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得0.6分(少一次扣0.15分)。
走访或电话联系2名关爱对象,全部符合实际的,得0.4分(1个符合,得0.2分)。
(48)查阅开展文体活动的文宇或影像材料,有活动记录,且全年开展活动3次以上的得1分,少一次活动扣0.2分,
(49)查阅当地派出所或综治办提供相关材料,并结合走访农户,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7、群众评价(5分)
(50)在年度验收时通过入户调查方式统一开展。
(50)基础设施改善满意度,1分。
(51)环境卫生改善满意度,1分
(52)公共服务改善满意度,1分
(53)乡风文明改善满意度,1分
(54)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搞面子工程等问题,1分。
实地走访,酌情得分。
加分
(55)村内实现雨污分流的,加1分。
(51)实地察看,全村污水实现全封闭,雨水走管道或明渠的,加1分,不能完全达到要求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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