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亮化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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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亮化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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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亮化工程合同
灯光亮化工程合同
篇一:
亮化工程合同
亮化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亮化施工项目
签约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深圳市艾浦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亮化施工项目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2、合同总额包括:
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质保
期售后服务、建筑安装发票。
(详情请见附件详单及效果图)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安装地点、施工要求、工期及验收
安装地点:
甲方项目指定地。
施工要求:
光源产品及设备货物进入施工场地入库后由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存放,乙方自行
负责保管,施工及提货由乙方自行安排。
乙方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
须提供施工环境及施工现场的电源接口。
工期:
合同生效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验收标准: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施工,验收以整体亮化调试完毕为准
验收:
乙方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
员到场,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工作应
在日内完成。
如无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甲方在设备正常运行两周内仍未派人员参加
验收,视为甲方放弃验收权,则乙方的单方验收报告即为有效。
五、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变动后工程项目所增加的成本由甲方承担)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6.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
六、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七: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合计¥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合计¥元。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两年。
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3.乙方须提供常设8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必须及时响应及尽快处理完毕。
若主要设备的故障需更换,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4.乙方保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日按付款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4、乙方未能按约定施工日期完工,应按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2、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四、其它
1、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任何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共计四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篇二:
亮化工程合同(范本)
景观亮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总造价:
四、工期
乙方确保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开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_______。
、验收标准与要求
1.交付验收标准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由双方验收,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货物为原厂制造的全新合格产品,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
3.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七、付款方式
在施工过程中,可按工程进度预支部分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到合同价的_______。
剩下工程款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_____年,保修期终身(质保期
满后开始计算)。
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
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4.乙方须提供常设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在甲方所在地设有长期稳定售后服务机构(办事处),对甲方的服务通知,办事处机构在接报后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
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48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2、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
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七、其它
1、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共计四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篇三:
综合楼
施工合同
发包方:
江西柘林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广州世纪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综合2楼(培训中心)室外灯光亮化及
背景音响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九江市滨江路961;
3、工程质量:
按国家标准实施;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二、甲方责任
1、在施工现场提供具备开工的条件和保证工程按期安全完成的条件;
2、工程开工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协调工作;3、负责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乙方责任
1、负责按时提供相关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
2、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范围内相关的工程安装设计要求,施工中如需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操作维护培训工作。
4、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设备半年的保修及过后的有偿维修。
5、乙方施工人员要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6、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消防等规定导致发生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
1、为确保工程安全及工程质量,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安全标准及质量标准的各项规定实行。
2、工期:
(1)开工日期:
年月日
(2)竣工日期:
年月日
3、验收
乙方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后,向甲方发出书面验收通知,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共同填写验收报告并签字,验收工作应在3日内完成。
如无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甲方在设备正常运行两周内仍未派人员参加验收,视为甲方放弃验收权,则乙方的单方验收报告即为有效。
五、保修期、维修及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工程在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自验收合格半年内免费维护。
2、在保质期内,乙方实行免费维修。
在此期间,本合同设备如发生问题,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叁日内派人到场,不收取任何费用。
但由于使用失误造成的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按有偿维修服务处理。
3、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设备有责任提供及时的有偿维修服务,维修合同可以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
4、乙方保证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技术培训
乙方负责对设备操作及日常维护免费培训。
并提供维护、维修技术资料。
七、价格条款,付款方式及期限
1、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贰拾贰万肆仟柒佰柒拾陆元壹角捌分(小写:
¥元)。
2、工程总造价包括:
a、全部设备材料款;
b、运输及运输保险费;
c、施工安装费;
d、设备到达工地后的仓储费用及二次搬运费。
3、货款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壹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
30%的预付款,计:
人民币陆万柒仟肆佰叁拾贰元整(小写:
¥67,元);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65%,计:
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壹佰零肆元整(小写:
¥146,元);其余5%工程款,计:
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叁拾捌元整(小写:
¥11,元)在工程半年质保期结束后一次结清(以验收合格日计时半年)。
八、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出现的10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出具有关部门对于不可抗力的证明,当不可抗力终止或者消除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也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否则,因此延迟履行而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工程所在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月日
篇四:
灯光亮化工程设计协议合同范本20XX316
协议编号:
灯光亮化工程设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就项目灯光亮化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址:
。
3、建筑类型及规模:
住宅幢,共平方米。
其中高层幢,共平方米。
小高层幢,共平方米。
多层幢,共平方米。
商业幢,共平方米。
第二条设计内容
1、设计包含以下阶段(打“√”者表示双方认可,打“×”者表示否定):
【】方案设计;【】方案文本;【】施工图设计;【】方案审批/备案。
2、设计内容:
以上各阶段的设计所规定的范围及成果要求详见《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内容\成果及设计单位配合工作》。
3、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及规范为标准。
4、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
CJJ45-91,JGJ/T16-92等相关规范。
第三条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1、设计费用
(1)设计费计算:
(2)设计费用总额万元,大写万元。
2、设计费范围
(1)该设计费包含《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所提及的所有文件及成果制作费;
(2)因设计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效果图制作、通讯费、邮递快递等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负责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3、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节奏进度和付款条件详见下表:
设计付款方式
预付款%(如有),于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冲抵下阶段设计费用。
4、其他说明
(1)支付的币种要求:
人民币;
(2)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最终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面积结合上述单价核算设计费;
(3)各阶段相关费用按各阶段实际出图面积计算;(4)乙方所收的设计费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5)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合规发票;
(6)乙方应按各阶段完成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后,提交设计费申请函向甲方收取款项,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函且收到前述发票后,在约定的日期内支付有关款项;
第四条设计变更
在各阶段设计成果未被甲方确认前,甲方要求进行的设计调整不视为设计变更。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作为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1)建筑施工图;
(2)《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
3、安排及协调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配合。
4、按照本协议书规定支付给乙方有关设计费用。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朗诗集团及其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除外)泄露、转让。
6、就本协议项下设计成果,甲方、朗诗集团、朗诗集团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有权分别在所属项目中进行应用,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先生(女士)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师人选。
2、乙方设计师在协议履行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应亲自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方案汇报不得少于次。
3、乙方应组织能够满足专业及勤勉要求的设计团队为本项目专职工作,且人员应相对固定(名单见附件四),如需人员更换,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委派作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设计协调,及时提供现场设计支持,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
5、对于项目的关键性阶段及节点,乙方项目经理(或附件四所列同级或以
上级别设计人员)应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地点解决处理问题。
6、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设计人员数量或素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增补或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人员调换和交接工作,同时设计工作不得中断。
7、在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及其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涉及甲方和项目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8、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资料、方法及所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9、乙方设计的所有图纸、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遇有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并达到甲方报批、备案等所应符合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10、乙方应对其提交的包括设计文件在内的所有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是相关设计项目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1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附件五《设计进度表》)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
12、乙方在开展设计任务时,每一阶段应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设计成果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和要求对设计成果做出修改和调整,直至审查通过;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审查部门沟通、解释。
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后,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及甲方所聘请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如有)、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4、乙方有义务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各专业间协调,并针对甲方项目特点重点配合暖通专业。
15、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的设计调整时,乙方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解决设计调整,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同时现场指导协助甲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1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或将本协议
篇五:
亮化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20XX07
合肥百盛置业有限公司盛景大厦
灯光景观设计合同
甲方:
合肥百盛置业有限公司盛景大厦乙方:
安徽省东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20XX年月日
合肥百盛置业有限公司盛景大厦灯光景观设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合肥百盛置业有限公司盛景大厦设计方(乙方):
安徽省东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配合合肥百盛置业有限公司盛景大厦灯光景观设计的建设,甲方委托乙方承
担该项目灯光景观工程方案设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工程设计项目的名称、地点、时间
委托项目的名称:
合肥百盛置业有限公司盛景大厦灯光景观设计。
委托项目的地点:
安徽合肥
第二条设计依据及标准
甲方提供的合肥百盛置业有限公司盛景大厦的基础资料。
甲方给乙方的设计需求和要求。
主要设计依据:
CIE第94号出版物,《泛光照明指南》1993年;CIE第136-20XX号出版物,《城区照明指南》;JGJ/T163-20XX《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JGJ16-20XX《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303-20XX《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三条设计内容和提供的设计成果
设计内容:
合肥百盛置业有限公司盛景大厦灯光景观设计。
需要提供的设计成果:
效果图、灯光动画演示、布灯布线图、系统控制图、灯具安装
节点图、信号点位布置图、灯具配置表和主材表、以及必要的设计说明等。
第四条设计费用及支付
双方商定,本次委托的方案设计费为本次灯光亮化工程总款的%。
费用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天内一次性直接全额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已完成工作量占实际工作量的比例支付服务费。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5.2乙方责任
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成设计,并达到甲方对成果所提出的要求及达到相
关技术指标等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2保质保量的完成设计工作。
乙方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按成果清单规定的内容,按时交付成果资料及文件。
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其他
本次灯光景观方案设计不涉及本项目结构的变更,如有涉及本项目的安全性请本项目建筑设计单位根据本次灯光景观设计方案进行核算。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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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灯光 化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