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经营许可证新申请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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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营许可证新申请须知
申办一、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须知
销售代理资格分为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和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是指经营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危险品除外)。
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是指经营国内航线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外的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危险品除外)。
销售代理资格条件
1)依法取得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从事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从事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其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一类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以及二类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其投资方中方出资数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应不少于50%,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商企业不得独资设立销售代理企业或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内地设立的企业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合资、合营及独资形式申请一类客、货运及二类货运的销售代理企业,需提供香港工业贸易署出具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投资销售代理业的企业或者单位,不得从事销售代理活动;
6)未取得中国航协颁发的资格认可证书,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销售代理活动;销售代理企业选择互联网进行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应当按下列事项向中国航协备案:
(一)互联网网站名称和域名;
(二)网站性质、应用范围和所需主机地址;
(三)服务器或代理服务器的详细信息及其他书面资料。
通过互联网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7)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员相应业务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8)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
9)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
10)民航总局和中国航协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一类、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应当在网站上向地区代表处提出表格申请,由地区代表处进行表格审核。
经地区代表处表格审核合格后,报请中国航协进行初审和复审,由中国航协决定是否准予颁发资格认可证书。
申请所需资料(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一:
申请民用航空运输一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资格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1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开办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理由,预计三年的业务量及所具备的条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3
企业投资方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及各股东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
企业章程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6
民航运输销售代理相应岗位国际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三人以上,需审核原件)
7
电信设备和营业设施清单及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详细地址、办公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还应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
8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工商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代理人需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9
经济担保证明文件(含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10
同时从事国内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的,应提供民航运输二类空销售代理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
11
服务质量承诺书
12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提供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准确联系电话、传真及证明)
13
其它必要材料
:
1.一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应当在网站上向地区代表处提出网上申请注册,由地区代表处网上进行表格审核。
经地区代表处网上表格审核合格后,代理人需到航协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所需提供资料和其它必备申请资料,以邮寄递送方式或直接递送方式报请中国航协认证中心进行审核,由中国航协审核合格后决定是否准予颁发资格认可证书及国际运输业务许可销售代理人牌照;
2.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为有效证书,其类别应与申请的代理业务资格保持一致,其工作单位需与申请的代理业务资格保持一致;
3.营业地址的选择应符合合理布局原则,避免同行间的恶性竞争;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一类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其投资方中方出资数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应不少于50%,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商企业不得独资设立销售代理企业或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内地设立的企业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合资、合营及独资形式申请一类客、货运及二类货运的销售代理企业,需提供香港工业贸易署出具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6.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投资销售代理业的企业或者单位,不得从事销售代理活动;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审批手续;
8.销售代理资格申请人应当对其向中国航协及其地区代表处提供的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9.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0.担保方应为注册资金不低于被担保方的第三方全中资法人机构。
附表二:
申请民用航空运输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业务资格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1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开办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理由,预计三年的业务量及所具备的条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3
企业投资方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及各股东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
企业章程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6
民航运输销售代理相应岗位国内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三人以上,需审核原件)
7
电信设备和营业设施清单及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详细地址、办公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还应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
8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工商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代理人需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9
经济担保协议,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工商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代理人需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10
服务质量承诺书
11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提供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准确联系电话、传真及证明)
12
其它必要材料
:
1.二类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应当在网站上向地区代表处提出网上申请注册,由地区代表处网上进行表格审核。
经地区代表处网上表格审核合格后,代理人需到航协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所需提供资料和其它必备申请资料,以邮寄递送方式或直接递送方式报请中国航协认证中心进行审核,由中国航协审核合格后决定是否准予颁发资格认可证书及国内运输业务许可销售代理人牌照;
2.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应为有效证书,其类别应与申请的代理业务资格保持一致,其工作单位需与申请的代理业务资格保持一致;
3.营业地址的选择应符合合理布局原则,避免同行间的恶性竞争;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二类货物运输销售代理资格。
其投资方中方出资数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应不少于50%,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商企业不得独资设立销售代理企业或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内地设立的企业从事销售代理经营活动的,投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以合资、合营及独资形式申请一类客、货运及二类货运的销售代理企业,需提供香港工业贸易署出具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6.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投资销售代理业的企业或者单位,不得从事销售代理活动;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审批手续;
8.销售代理资格申请人应当对其向中国航协及其地区代表处提供的申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9.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0.担保方应为注册资金不低于被担保方的第三方全中资法人机构。
申请设立销售代理企业分支机构须知
销售代理资格条件
1)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必须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十万元;
2)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至少增加三名具有从业资格证书的销售代理人员且工作单位必须与申请公司名称相符;
3)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
4)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
5)民用航空总局和中国航协规定的其它必要条件。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代理企业对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销售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另行申请办理销售代理企业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可证书。
申请所需资料(详见附表三)
附表三:
申请民用航空运输代理业务分支机构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1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申请书(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3
企业法人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需审核原件)
4
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
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原所在地区代表处的书面意见
6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及简历
7
分支机构销售代理人员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至少三名,需审核原件)
8
电信设备和营业设施清单及企业住所、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详细地址、办公营业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还应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
9
企业法人经济担保协议,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工商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代理人需提供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10
企业法人增资后验资证明及验资机构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11
服务质量承诺书
12
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提供公司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准确联系电话、传真及证明)
13
其它必要材料
:
1.销售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另行申请办理销售代理企业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可证书,应当在网站上向地区代表处提出网上申请注册,由地区代表处网上进行表格审核。
经地区代表处网上表格审核合格后,代理人需到航协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所需提供资料和其它必备申请资料,以邮寄递送方式或直接递送方式报请中国航协认证中心进行审核,由中国航协审核合格后决定是否准予颁发资格认可证书及许可销售代理人牌照;
2.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销售代理企业对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营业地址的选择应符合合理布局原则,避免同行间的恶性竞争,不得在机场候机楼和货运营业区内从事销售代理活动;
4.适用于一类、二类空运销售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5.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6.担保方应为注册资金不低于被担保方的第三方全中资法人机构。
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支机构流程图
申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开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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