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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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
扩建青浦二水厂三期工程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
年月日
职工守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公司,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管理。
三、热爱本职工作,学习先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心施工,提高质量,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五、关心同志,尊师爱徒。
六、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七、讲文明礼貌、讲究卫生、讲社会道德。
八、扶植正气,抵制歪风斜气。
门卫制度
一、对进出工地所有人员,门卫有权过问。
二、非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地。
三、坚持职责,不随便脱离岗位。
四、对所有进出场材料,认真做好验证手续。
五、认真做好工地防火、防盗工作。
六、必须做好门前环境卫生工作。
七、外来人员未经项经部许可不得留宿工地。
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凡新进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承诺书后,方准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各特定季节、节假日,进行不定期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建立教育、考核档案。
四、班组做好“三上岗”、“一讲评”班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五、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规定、制度。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和法制知识。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教育。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规定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和程序:
1、公司下属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凡申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由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公司核准后方可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列入计划,并对每项措施应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
企业领导人应对项目的计划、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切合实际,力求做到化钱少,效果好。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的交底,项目其他人员接受项目经理的交底。
二、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方项目经理必须向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三、职工上岗前,项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该职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工作,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危险源交底及监控工作。
四、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工种变换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要完整,并有针对性。
六、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七、各项交底表式一式二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各执一份。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四、机管和操作人员必须相对稳定。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经过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公司有关部门和建委及安监局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八、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加节,必须由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十、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中严禁保养和修理。
十一、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十二、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项目部必须按照《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
三、项目部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
五、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坏活动。
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近街巷和民房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八、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九、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十、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
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经项目经理同意后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
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一、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
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
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
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所提供的安全操作场所,各类脚手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搭设,并加强对脚手架的管理,特制定制度:
一、脚手架的基础夯实填平验收制度
1.脚手架承压部位的回填土必须夯实,宽度为2m以上,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整体脚手架基础必须浇砼,立杆埋深300mm或在立杆下置垫块,并绑扫地杆;
3.对于高层脚手架的基础回填夯实,做好排水措施,立杆下置垫50×200mm统长木板或统长槽钢;
4.脚手架基础完必须由项目负责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二、搭设过程中的分段验收
1.脚手架由架子工严格按规程要求搭设;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3.整体落式脚手架,每搭设一定的高度,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三、装饰阶段重新验收制度
1.在装饰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于装饰时的架子着重检查部位有:
整体外观是否稳固、变形、各种杆件搭接是否牢固,与墙连结点是否有效、牢固,各类的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3.装饰阶段脚手架必须经项目部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装饰阶段在外墙施工时,必须做到每周一次检查、验收记录。
四、重点部位(电梯井、采光井)的脚手架验收制度
1.重点部位的脚手架必须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设;
2.搭设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方能挂牌使用。
五、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交接管理制度
1.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总承包方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
2.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总承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3.对监护单位和监护人必须挂牌公告。
六、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方法
1.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
2.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作业班组长向工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
3.经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4.脚手架拆除禁止无证人员登高作业,作业区域应设立警戒区和其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
四、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火警电话:
110)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
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
2、三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分公司或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六、节假日动火申报必须升级申报。
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
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
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
4、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立即拆除。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安装中涉及到其它审批规定,必须另行申请审批。
6、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0、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1、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
对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施工现场场容卫生规定
一、施工现场大门明显处应搭设牌楼,悬挂“八牌二图”标志牌,围墙要牢固(符合文明规定第四条)。
二、施工现场内运输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并有排水措施。
三、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建筑材料要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场布图分规格堆放整齐,并设立标识。
对易损坏设施要有保护措施。
四、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
清运点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五、施工区和生活区要分开。
工地办公室、职工宿舍、更衣室要保持清洁,做到无污水、污物。
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六、工地食堂设置要符合卫生规定,防止食物中毒。
七、施工现场的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并符合规定,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开工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接受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文明监督检查。
二、夜间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范围外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机械,以免影响秩序,污染市容、损坏行道树和绿化设施。
四、市区主要马路和旅游风景区施工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2.5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在其他路段施工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1.8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
五、不非法占地,及时清理淤泥;运送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淤泥、垃圾,沿途不漏洒;沾有泥沙及浆状物的车辆不驶出工地。
六、工地四周不乱倒垃圾、淤泥;不乱扔废弃物,排水设施流畅,工地无积水。
七、施工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材料、机具分类,并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标识清晰。
八、搭设的临时厕所、浴室有接、载、流措施,粪便、污水不外流。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及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单独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使用台帐,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二、项目部按承接工程合同造价款确定专项资金提取比例,具体按沪建交[2006]445号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要求规定的费用执行,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人员,根据项目的规模、施工难度和周边的环境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备案,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由项目部安全员按计划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
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
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
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5、施工用电,即:
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
新增安全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检验检测和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保发[1999]第24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四)按沪建交[2006]445号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要求规定的费用
(五)专项费用:
安保体系外审费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评审论证费用,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费用。
四、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脱节现象。
五、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属于公司内部调拨的安全物资,凭公司内部调拨单进行核算,
项目部根据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做到帐单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核准。
六、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
七、项目部每月登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支付台帐》,每季度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八、由项目经理、安全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每季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使用的台帐、报表等;
2、实物与帐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确保帐、卡、物相符。
九、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
××××××××××项目部
×××年××月××日
附:
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支付台帐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公司安全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伍拾元。
工人每人罚款贰拾元。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伍拾元。
3、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乘坐者、开机者每人各罚款贰佰元。
4、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50%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7、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淮的,按奖励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管辖区域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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