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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秩序的变迁
经济秩序的变迁
——对四种经济秩序的社会学分析
王建民
2012-7-2816:
17:
03 来源:
《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4期第48~52页
【作者简介】王建民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讲师、社会学博士
【内容提要】经济秩序围绕“经济原则”、“社会原则”和“政治原则”的互动关系展开,这是对经济秩序的关系论而非实体论的理解。
由此出发,可将经济秩序分为四种类型,即“伦理经济”、“国家经济”、“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四者分别对应于“道义原则”、“政治控制原则”、“效用最大化原则”和“社会保护原则”。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政策和口号之下,应重申伦理经济、强调和保护社会经济以弥补市场经济效用最大化原则的缺陷。
【关键词】经济秩序/伦理经济/国家经济/市场经济/社会经济
本文所言的“经济秩序”是一个相对性概念,它旨在表明在经济秩序中“经济原则”、“社会原则”和“政治原则”哪个更具有基础性地位。
这是对经济秩序“关系论”而非“实体论”的理解,后者主要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在生产要素配置和约束交易行为的意义上理解经济秩序。
我们赞同“经济秩序”是“社会秩序”一部分的观点。
正如帕森斯和斯梅尔瑟所言,经济是完整社会的一个子系统①。
根据中国社会的历史变迁,大致可以将经济秩序分为“伦理经济”、“国家经济”、“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四种类型。
它们之间不仅呈现出前后延续的历时性特点,也具有共时性的并存关系。
一、伦理经济与道义原则
传统中国社会中的经济活动带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这与儒家思想中的“仁德”观念具有密切关联。
《论语》中关于义利、财富等的论述明确地体现了以道德规范包容经济活动的观点。
如“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主张对富贵的追求要以严格依循社会规范为前提。
又如“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②主张资源共享的社会意义。
被誉为“最后的儒家”的梁漱溟将传统中国社会概括为“伦理本位社会”。
所谓“伦理本位”,突出了“道义原则”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
在“伦理社会”中,不仅血缘群体的经济往来要遵循道义原则,而且扩大化的社会关系中的经济活动也必须遵循礼义之规。
梁漱溟指出:
“西洋近代社会之所以为个人本位者,即因其财产为个人私有。
恩如父子而异财;亲如夫妇而异财;偶尔通融,仍以借贷方式。
”“伦理社会中,夫妇、父子情如一体,财产是不分的。
而且父母在堂,则兄弟等亦不分;祖父在堂,则祖孙三代都不分的,分则视为背理。
”③然而,伦理感情是有亲疏等差的。
于是兄弟之间,或近支亲族间,便有分财之义,但分财后的富者可再分财于贫者;亲戚朋友邻里之间,彼此有无相通。
原则上通财是要偿还的,但遇有危困者,施财也是一种义务,即经济上彼此顾恤,互相负责。
在伦理社会中,“如许多祭田,义庄、义学等,为宗族间共有财产;如许多社仓、义仓、学田等,为乡党间共有财产;大都是作为救济孤寡贫乏,和补助教育之用。
”④可见,虽然伦理社会的财产占有和使用存在“差序格局”,但其扶危济困的责任却能够超出家族之外,“无尖不成商”的说法便体现了超出家族之外的道义原则。
“无尖不成商”是说米商做生意,除了将斗装满之外,还要多舀上一些让斗里的米冒出尖儿来。
如果商人的胸襟不能宽阔到这种境界,就没有资格被称作商人。
这种伦理经济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能够长期稳固的重要物质根基。
清代曾盛极一时的“山西票号”便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
山西票号是清末山西人经营的金融企业,20世纪上半期走向衰亡。
山西票号在繁盛时期一直保持着很高的信誉度。
其原因在于,一是晋商在发展初期实行了只雇用本地人的制度,于是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熟人圈子,使得现代商业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受到遏制。
二是新聘雇员查三代制度。
晋商要对新聘人员的品行及其祖宗三代的德行进行访查。
一旦某人被逐出号,不但自己身败名裂,而且殃及后代和家族。
三是担保人制度。
无论是掌柜或伙计都必须有人作保方可进入。
倘有越轨行为,保人也要承担责任⑤。
可见,在晋商的制度设计中,熟人关系和伦理原则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伦理经济的道义原则在礼物交换中更为明显。
有学者通过对黑龙江下岬村“礼物的流动”的研究指出,村民中有四种通行的礼物交换规则:
常人总是以互惠的方式与他人往来;无论在亲属意义上还是在社会意义上,随礼不能打破现存的社会地位等级体系;要根据以往的相互关系来置礼;一个受人尊敬的人应避免把礼物交换视为还债⑥。
礼物馈赠体现了日常生活中的人情观念,随礼活动促成了人情在村庄社会内人格之文化构建方面的教育和规范力量。
这一文化特点即使在集体化时期依然延续,在“短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的平等主义反讽性地刺激了普通村民去参与礼物交换角逐的愿望,并使交换竞争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⑦
二、国家经济与政治控制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经由一系列社会主义改造,逐渐建立了一个“总体性社会”。
社会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意识形态中心重合为一,国家与社会一体化,资源和权力高度集中,这使得国家具有了很强的动员与组织能力。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政府将权力全面渗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
计划体制时代的代理机构是各级单位组织,无论纵向的层级单位,还是横向的功能单位,都完全依附于中央的计划指令,整个城市社会形成由单位组织构成的纵横交错、单一同质的社会结构。
单位不仅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
单位既监控组织中成员的思想、行为与日常生活,同时,又集中各种职能和资源满足组织中成员的各项需要。
单位成员的婚丧嫁娶、吃穿住用、学习娱乐等,上到垂垂老者、下到新生婴儿都完全依赖于单位的资源分配与福利补贴。
单位制作为一种经济与社会的整合形式,在那个年代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建国初期,物资匮乏,社会秩序混乱,国民经济徘徊在崩溃的边缘,而单位制则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资源的分配有了一种可以连接国家与普通社会成员的渠道。
这增强了社会动员能力,实现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整合,为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大力发展工业化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与制度保证。
众所周知,计划经济体制是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
由于几乎所有计划经济体制都依赖于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因此计划经济也被称为指令性经济。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一旦亏损,政府便对其追加投资,增加贷款,减少税收,并提供财政补贴。
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即使企业出现了长期亏损也不会破产。
这种现象被科尔内称为“软预算约束”⑧。
正是由于这一模式的存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财经纪律不复存在,其后果是造成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普遍存在的持续短缺、企业对市场反应迟钝等现象。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已不存在。
1955年8月国务院通过《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印制暂行办法》,粮票应运而生。
此后,票证进入人们的生活,中国进入长达30多年的“票证时代”。
无论在城市的单位组织,还是在农村的人民公社,人们的生产生活物资都必须凭票供应。
我们可以将这种以国家的行政指令调节商品流通和市场交换的经济称为“国家经济”。
在“政治原则”和“经济原则”的关系上,国家权力凌驾于市场之上,甚至将后者完全挤出人们的经济生活。
在国家经济中,“政治控制原则”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导原则。
在国家经济主导下,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取代人伦亲情成为至高无上的社会价值。
当时有两种机制把经济关系“镶嵌”到社会政治关系中,即“软预算约束”和“铁饭碗”,这两种机制其实带有政治和伦理的双重色彩。
“软预算约束和铁饭碗显然不利于竞争和效率最大化,它们之所以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两大支柱,是因为当时的体制更侧重经济单位之间的平等和为人类生存提供基本保障,即使牺牲效率也在所不惜”⑨。
华尔德也指出:
“中国共产党对工作单位中道德和政治教育的重视通过班组制和以‘表现’为核心标准的奖励方式而得以制度化。
”⑩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在此交织在一起。
以政治控制原则为基础的国家经济虽然在建国初期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整合,但其僵化低效的弊病逐渐凸显出来。
加上一系列政治运动和社会运动的开展,中国社会的经济秩序在“阶级斗争”的氛围中长期徘徊不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以阶级斗争为纲”成为新时期党的工作重心,中国社会逐步走上了一条发展商品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之路。
三、市场经济与效用最大化原则
如果说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重在政治意义上缔造红色政权的合法性,那么改革开放则在经济意义上重建政治与社会秩序的基础。
政治代替一切的政治化时代结束了,在经济生活领域,政治理性选择的地位迅速下滑,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坚定的经济理性选择(11)。
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迅速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
中国也逐渐由伦理经济、国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有学者将这种转变概括为三个阶段:
一是市场的出现(1979~1984),其间零星的商品交易市场出现,但在整体经济中的作用仍十分有限,行政权力对经济行为的干预依然很强,非市场体制仍占据上风。
二是市场制度的出现(1985~1992),其间一套相互关联的市场制度出现,如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土地市场等。
到这个阶段,等价交换、供求关系、竞争等市场原则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但仍没有大规模侵入非经济领域。
三是市场社会的出现(1993~1999),其间市场原则开始席卷非经济领域,大有成为整合社会生活机制的势头(12)。
经过这三个阶段的发展,伦理经济的格局逐步瓦解,国家经济的政治控制原则渐趋弱化。
各级财政之间的关系从“大锅饭”变为“分灶吃饭”;政府财政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软预算约束”变为“硬预算约束”;农村实行的大包干在给农民带来生产自由的同时,也解除了集体对个体的责任;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打破了城镇职工的“铁饭碗”。
随着农村的生产队、人民公社和城镇的单位组织逐渐剥离以往的社会职能,村民和职工的生老病死、福利待遇便失去了保障,而是必须靠个人花钱购买。
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国企改革。
国企改革使得大量企业在短时间内迅速兼并、改组、破产,很多“长在红旗下”的企业职工在下岗分流中经历着人生境遇的逆转。
然而,快速的市场化改革、甚至以市场原则改造社会领域的趋势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市场经济的效用最大化原则冲击着传统的伦理秩序和道义原则;快速的工业化带来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体制转轨导致普通民众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利益群体分化及其沟通机制的匮乏使社会矛盾有增无减;在城乡之间和阶层之间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内需长期难以扩大,等等。
其中,教育、医疗、住房问题尤为突出,教育改革产业化、医疗体制商业化、房地产业商品化被喻为中国的“新三座大山”。
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市场化原则对社会生活的“侵害”。
市场化原则引发的社会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波兰尼的观点:
一个完全自我调节的市场力量是十分野蛮的力量,因为当它试图把人类与自然环境转变为纯粹的商品时,它必然会导致社会与自然环境的毁灭。
“这种自我调节的市场的理念,是彻头彻尾的乌托邦。
除非消灭社会中的人和自然物质,否则这样一种制度不能存在于任何时期;它会摧毁人类并将其环境变为一片荒野”(13)。
市场经济以追求效率最大化和利益最大化为突出特点,过度的市场化追求往往造成越来越多的“外部性”,如失业威胁、环境污染、拜金主义、人情冷漠等等。
因此,社会需要“自我保护”以对抗市场自我调节的破坏性。
在“市场”与“社会”的关系上存在着“市场社会”与“社会市场”的区分。
前者将市场中的利益最大化原则推广至社会领域,其后果是无情地割断人们与社会群体之间的伦理纽带,把他们转化为在市场中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独立个体。
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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