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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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靖安县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履行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我县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靖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3基本原则
处置重点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依靠科学,处置有力。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依靠科学,处置有力: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死亡、伤害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1.5事故分级
1.5.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5.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虽未发生死亡病例,但发生在学校及中考、高考期间或全县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3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
(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力的监测分析,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
县物价局负责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县经贸委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对禽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禽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局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县电信局协助政府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县商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参与屠宰加工环节及其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广电局:
负责制订信息发布方案,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及管理工作。
2.1.5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业局的领导担任。
其主要职责:
(1)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县应急委员会、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项工作;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救护知识宣传;
(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9)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0)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商业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应急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8)信息发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
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2.2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2)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3)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4)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意识;
(5)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2.3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是:
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本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地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订、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5)承担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县农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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