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63篇.docx
- 文档编号:23417057
- 上传时间:2023-05-16
- 格式:DOCX
- 页数:41
- 大小:40.44KB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63篇.docx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63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63篇.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163篇
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
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其准。
本题属于法人营业所积极冲突问题,在甲公司多个营业所中,与“纠纷”最密切联系的是中国营业所,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2.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哪一项属于间接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
( )
A、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A
【解析】:
间接调整方法又叫冲突法调整方法,是指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和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B和D周属于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律规范,属于直接调整的方法:
C是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3.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或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A、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外国法的强制性规定,我国法院应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避
B、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我国法律的任何规定,我国法院都应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避
C、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法院应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避
D、我国法院无权用法律规避为由排除国际条约的适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5节>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
【答案】:
C
【解析】: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1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据此,本题选项AB错误、C正确。
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若当事人合意选
4.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
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36题,单选)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5.福建人李向荣与来自台湾地区的宋安因贸易贸易问题发生争议,李向荣诉诸福建某法院,相关文书需要向台湾地区送达并确定法律适用,依相关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宋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与李向荣有所不同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不应予以适用
C、如宋安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宋安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区际司法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
“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A错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B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
6.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
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
丙国法院依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
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反致的概念和类型
【答案】:
B
【解析】:
转致和反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法院最终适用的是否为法院地法。
本案丙国法院最终适用自己本国的法律,属于典型的反致,故C项错误;
本案丙国法院先后适用过丙国、甲国、乙国冲突规范,最终确定适用丙国准据法判案,行为过程属于典型的间接反致,B项正确、AD项错误。
7.死亡时住所地在法国的瑞士人吉尔德,2011年死在法国,生前曾立遗嘱:
其全部财产(绝大部分为位于英国的动产)由其养子纳西继承。
但依瑞士法规定:
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
为此,死者亲生子奥尔西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
而依英国法规定:
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
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
英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瑞士继承法。
英国法院确定准据法的过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反致的概念和类型
【答案】:
B
【解析】: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
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
本案之情形,即为转致。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8.2014年1月,定居于香港地区的韩国演员金一贤向我国内地某法院起诉,指控内地某商业网站侵犯了其肖像权,法院识别本案为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院在认定本案时效问题时应适用哪国法?
A、香港地区的法律
B、韩国法
C、中国内地的法律
D、重叠适用中国香港地区和内地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而本案时效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为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而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据此,本案基础法律关系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时效也应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9.广州甲公司与澳门乙商户订立了食品供货合同,甲乙公司因付款问题产生争议,并诉诸内地某法院。
该案需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
关于该司法协助事项,依相关规定,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
A、在澳门询问证人时,内地法院的人员不能出席直接向证人发问
B、委托澳门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委托书应以葡文提出
C、该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委托,应通过该中级人民法院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转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D、请求调取的证据可以是任何证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区际司法协助。
A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19条的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
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
B错误。
该安排第4条规定,委托书应当以中文文本提出。
C正确,该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
D错,依上述规定,不能调取与
10.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
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35题,单选)
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
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
C、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
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1节>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关于侵犯人格权的法律适用。
侵害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本案侵害王某的名誉属于侵犯人格权,应适用王某经常居所地新加坡法。
综上,故B正确。
11.英国诺丁公司与中国山东某公司就一项海鲜制品的买卖合同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
买卖合同未对适用的法律作出约定,但原告英国诺丁公司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合同法,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也援引中国合同法进行答辩。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本案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只能在一审法庭调查终结前书面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
B、因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原告不得依中国法起诉
C、本案应当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D、本案的情况应视为当事双方已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8条规定: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
12.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
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
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36题,单选)
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
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当事人。
A项,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
但依照本国法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李某为中国籍,但签发支票行为发生在德国,适用德国法,故A正确;
B项,票据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法,甲公司背书行为发生在德国,应适用德国法,B错误;
C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案出票地在德国,因此应适用德国法,C错误;
D项,票据丧失时的权利保全程序适用付款地法,本案付款地在中国,应
13.甲国人艾伯特与中国人杨采珍相识并相爱,艾伯特去世后未留遗嘱,杨采珍要求继承艾伯特的遗产,艾伯特去世时在甲国留有房产,在中国和甲国的银行有存款。
涉及艾伯特的继承案诉诸中国某法院。
依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
A、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定性问题
B、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属于先决问题
C、艾伯特在甲国房产的继承适用法院地法
D、杨采珍与艾伯特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应依艾伯特的最后居所地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先决问题。
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案件(主要问题)的处理所必须首先加以解决的其他问题。
在本题中,赵荷与文森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是判定赵荷是否具有继承地位的前提,故属于先决问题。
B正确,A错。
C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动产的法定继承应适用不动产所有地的法律。
D错,《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2条规定,涉外民事争议的解决须以另一涉外民事关系的确认为前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先决问题自身的性质确定其应当适用的法律。
14.2011年8月12日,希腊阿昌格罗斯公司(以下称希腊公司)所属的“加百利”油轮在我国琼州海峡中水道附近搁浅,中国交通部南海救助局(以下称南海救助局)与希腊公司签订救助合同(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对“加百利”轮实施救助使该轮成功脱险。
后双方就救助费给付产生纠纷诉至广州海事法院,法院认为:
希腊公司与南海救助局明确约定,无论救助是否成功,希腊公司均应支付报酬,且以救助船舶每马力小时和人工投入等作为计算报酬的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认定合同性质不属于“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而属于雇佣救助合同。
根
A、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认定本案合同性质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救助合同约定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B、若我国未加入《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法院不得适用该公约解决本案救助合同纠纷
C、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该公约应由法院查明
D、若本案救助合同纠纷应适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若该公约对雇佣救助合同没有规定,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律解决本案纠纷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法院认定本案合同性质(属于“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还是雇佣救助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A项错误;《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可以成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对象,B项错误;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包括国际条约)若是因当事人选择而被
15.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
“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
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国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外国法应由谁查明取决于外国法被适用的原因。
若外国法因当事人意思自治导致适用,外国法应由当事人查明;若外国法适用并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外国法应由审案机关查明。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可见在船舶碰撞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中,没有给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因此本案庭审过程中当事双方均援引乙国法律并
16.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
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
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39题,单选)
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
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3节>国际司法协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送达和域外取证。
对于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A项正确。
使领馆途径送达无须外交部同意,C项错误。
对于向在我国的当事人取证,我国允许领事取证的方式,即外国驻华使领馆可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公民调查取证,但同样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不得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B、D错误。
17.查理和南丝是一对英国籍夫妻,1996年婚后定居于澳大利亚。
2011年5月,夫妻俩决定来华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再回到澳大利亚生活。
依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和澳大利亚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澳大利亚的有关法律规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A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28条: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8.关于涉外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争议,可由主要继承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B、有关华侨在中国境内的遗产继承纠纷,其遗产所在地的任何一个中国法院均可行使管辖权
C、有关外国人继承在华遗产的案件,中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的实体法律裁判
D、中国公民继承外国人在华的遗产,应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6节>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
【答案】:
C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规定: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AB错误;
《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选项C正确、D错误。
19.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
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
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2011年卷一39题,单选)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准据法的确定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准据法的确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根据该规定应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最密切的州法律。
故ACD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正确,当选。
20.2011年9月,中国籍14岁少年华安赴美读书,其父好友韩国人权智男(定居于美国)为其在美期间的监护人。
现有关华安监护的纠纷由中国某法院受理,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只能适用美国法律,因华安在美国留学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华安为中国籍
C、只能适用韩国法律,因权智男为韩国籍
D、应适用美国法、韩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华安权益的法律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1.中国人齐红与甲国人马克2013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双方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并没有协议。
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
A、婚后双方的夫妻人身关系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的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
C、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
D、对双方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应适用乙国法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婚姻与家庭。
A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本题中双方定居于北京,即其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
C项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本题双方对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没有
22.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是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请判断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申请的内地人民法院仅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申请人向内地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C、对内地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D、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认可台湾判决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私法 复习题 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