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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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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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要点
大调解工作要点
篇一:
大调解工作制度
大调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第一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
县镇、村居两级调处中心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的集中排查调处,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
第二条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每季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挂帅。
第三条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重点排查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
第四条集中排查调处的重点内容主要有:
征地拆迁纠纷,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涉法涉诉问题,劳资纠纷,涉军问题,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医患纠纷,其他重大纠纷隐患等。
第五条县镇调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调解,限期处理”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
第六条每一次排查调处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
第七条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和“滚动排查、连续化解”的指导思想,增强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
第八条县镇调处中心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问题的纠纷排查工作,要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搞清楚。
第九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重大问题,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并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调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调处工作期限。
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汇报、通报制度
第一条建立矛盾纠纷逐级分析报告制度。
街县镇调委会实行矛盾纠纷每周报司法所;各司法所建立每月分析报县调处中心;
第二条建立调解信息直报制度。
专门指定一名调解信息员,对调解中的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可随时上报。
对重大的矛盾纠纷和有特色的矛盾纠纷,可以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共同采集,编写调解信息。
第三条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定期将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
第四条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工作情况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公室。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矛盾纠纷的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研判分析。
内容要详细,反映情况要真实。
确保“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反映真实”的要求。
第五条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每周组织一次矛盾纠纷分析会。
第七条对全县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
题进行通报。
并及时总结在矛盾调解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典型,分类指导村(居)、单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第八条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不能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的,对责任人实行追究。
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与分流制度
第一条设立纠纷受理接待窗口,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都应设有专门的纠纷受理接待场所,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县镇调处中心内设纠纷受理室、专门受理接待群众来访,纠纷调处室,专门调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综合督察室,专门督察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合法、要做到依法调解。
第三条对群众要求调解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登记并进行汇总梳理。
第四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指派分流制度。
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处中心,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或直接调解,或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村居和单位。
第五条县镇调处中心对每月未调解成功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登记分流后,均要进行梳理、分析、摸清症结所在,及时研究纠纷调处的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县镇调处中心审查后认为矛盾纠纷应分流给有关单位调处的,即开具矛盾纠纷处理分流指派单,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分流处理的意见,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处理;调处中心对分流出去的矛盾纠纷,应当规定处理期限。
第七条接受分流矛盾纠纷的单位在接到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后,参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八条接受单位在处理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过程中,应当定期向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解决后,应将结果随同有关资料报送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解决不成的,应及时将矛盾纠纷回流至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解决。
第九条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要定期进行回访。
矛盾纠纷检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的检查督办制度。
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处中心对各部门、村(居)和基层单位的调解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调解进度和结果。
第二条县镇调处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遵照省、市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要点,加强督导检查。
第三条定期组织督查人员进行检查,包片指导,跟踪督办,及时掌握调解情况,协调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
第四条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梳理各村(居)民委员会反映上来的情况,并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分流处理的意见,告知相关责任部门解决,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检查督促;同时将督办的情况告知县镇主要领导。
对督办的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处理进度。
篇二:
20XX大调解工作要点
20XX年全市“大调解”工作要点20XX年全市大调解工作,以关注和化解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能力为“‘两化’互动发展推进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党政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调解组织要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不断深化党政主导、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党政主要领导是总负责人,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调解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大力推进“大调解”工作,切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大调解”工作成效同越级信访(上访)、涉稳群体性事件、社会管理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客观评价指标挂钩,建立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发现和化解所引发的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等责任倒查机制,确保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促进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
搭好“大调解”衔接工作平台,整合综治、维稳信访和“大调解”工作力量,加强调解组织机构建设,确保“三个百分之百”(市、镇乡两级协调中心,村(社区)调解室工作人员的到位率100%)和“无有”(市、镇乡两级协调中心;固有定用房、有专项经费、有必备设施、有便民电话、有专用电脑)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坚持周排查、月考评、季度考核的奖惩机制
1、排查工作。
各级调解组织要对毛对纠纷进行周排查、月排查、敏感时期必排查、重大政策出台前排查、重大项目建设前排查“五排查”,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动态监控。
2、“大调解”例会制度。
各级调解组织每月召开“大调解”工作例会,对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对调处不成功的矛盾纠纷进行会诊,制定出调处办法,对调解成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个案进行总结交流。
3、综合协调。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协调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调处。
4、检查督办。
建立督办制度,每季度通报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度和调处结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办检查。
根据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大力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调解成功典型案例,推广“大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结合综治、普法等宣传活动,面向人民群众宣传“大调解”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
认真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做法,广泛推广运用“案例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会议交流、上岗培训、岗位培训、定期培训和以会代训等方式,对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调解沟通技能、调解规范文书等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基层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各级知道(调解)中心要担负起对调解员的培训责任,每年对基层调解员的培训不的少于2次,全面提升一线调解员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的能力。
五、进一步坚持源头化解,巩固“五进”成果
坚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实现在(:
大调解工作要点)第一时间、地点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巩固“大调解”工作“五进”(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市场、进车站、进工业区景区)活动成果。
每个镇、乡要在城镇小区、市场、工业园区、车站、农村院落等地设立“五进”示范点,以此为基础扎实搞好“五进”活动的全面覆盖。
认真扎实开展工作,树立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大调解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能
各镇乡和先关部门调解组织的机构、职责、流程、受理等信息必须上墙公示,做到规范统一、表示清楚、完善定期排查、综合研判、分流处理、分类化解、总结填报等工作机制。
坚持“三个一”工作流程(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
推进“大调解”信息系统全面覆盖,以“大调解”信息系统平台为基础,健全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调解“个案奖励”机制和信访、维稳、应急处突等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各镇乡和相关部门对调解的个案要及时录入“大调解”信息系统,每季度的个案奖励以信息系统中的数量为准,提升“大调解”信息系统的综合效能。
健全“大调解”工作基础台账,做好“三册一本”(调解组织登记册、调解人员登记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册、调解工作记录本)基础台账工作,并纳入“大调解”信息系统规范管理,每月及时准确向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行政调解指导中心报送“大调解”工作各类数据、报表,各镇乡每月向市大调解中心至少报送一片简报信息。
七、开展“攻坚破难”,完善联动机制
围绕解决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和经营性纠纷、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老案)等问题,各级协调中心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到“哪里有矛盾堆积,那里就要集中攻坚;哪类矛盾突出,就集中攻坚那类矛盾”按照“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要求,对遗留矛盾纠纷问题,逐件落实,限期化解。
对新产生的矛盾纠纷,主动介入,及时化解,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严格落实矛盾纠纷“三定五包”制度,形成党政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力量整合调处化解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联调机制,有效促进重点地区、领域、环节和和总店问题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不断推进“大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全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峨眉山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20XX年3月12日
篇三:
人民调解工作要点
铜鼓府发?
20XX?
45号
南通区铜鼓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鼓乡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单位:
现将《铜鼓乡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人民调解工作要点通知
抄送:
区司法局
重庆市南通区铜鼓乡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3月31日印
铜鼓乡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要点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人民调解法》
正式实施之年。
乡人民调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为目标,以“人民调解质量年”活动为载体,落实市、区政法
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调防并重”原则,全面加强和深入推进人
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调联动”机制中的基础性
作用,为平安高峰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
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一、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1、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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