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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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doc
2019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全省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农业农村厅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有力保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查处一批问题,查办公布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主产区为重点,聚焦芹菜、豇豆、辣椒、韭菜、菜心、柑橘、草莓等重点产品,加强农药使用指导,防控农药残留超标。
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把好行业准入关口。
二是加强农药市场监管,认真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施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形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
三是积极指导生产经营主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大力推广统防统治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此项行动厅内由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参照执行)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以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对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出栏检测。
活畜出栏时要抽取一定数量的尿液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栏。
快速检测不合格的,推迟出栏并对尿样进行确证检测,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二是开展监督抽检。
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
三是开展拉网排查。
组织对牛羊养殖场、屠宰厂(场)和活畜交易市场开展“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
四是完善检打联动。
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持续保持“瘦肉精”整治高压态势。
(此项行动厅内由饲料兽药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参照执行)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
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
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
以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
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产蛋期规范使用兽药,对监督检查发现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此项行动厅内由饲料兽药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参照执行)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县乡交通道路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
一是严厉打击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屠宰场点。
三是推动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此项行动厅内由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参照执行)
(五)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以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鲈鱼、鲤鱼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为重点药物,针对产地养殖、鱼塘出池及装车环节开展重点整治,打击使用违禁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行为,管控违反休药期规定上市行为。
主要措施:
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
在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鲈鱼、鲤鱼等重点品种主产区,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依法用药,不使用正规国标兽药外的非法投入品,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
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
强化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鲈鱼、鲤鱼等重点品种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投入品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三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
督促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行为。
强化产地鳜鱼、乌鳢、斑点叉尾鮰、鲈鱼、鲤鱼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查,加大重点品种的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抽检数量,掌握养殖环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
加强执法检查,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行动厅内由渔业渔政管理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参照执行)
(六)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
严格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查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规范收购市场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主要措施:
一是加大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市场秩序,推进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管理。
二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执法,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生鲜乳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三是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采用市(州)间互查、市(州)内自查、重点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养殖场、奶站、运输车进行抽查,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添加及扰乱生鲜乳收购秩序行为。
四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核查,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的信息化、精准化管理。
五是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管,从建设优质奶源基地、保证优质饲草料供应、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开展奶源质量安全监测、培训推广关键技术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建设和安全监管。
(此项行动厅内由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参照执行)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在农业投入品购销和使用关键时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主要措施:
一是狠抓执法办案。
严肃查办制售假劣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
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不高、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农资品种,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
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
三是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此项行动厅内由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局及厅属相关单位参加,各市(州)参照执行)
三、重大活动安排
3-6月,召开全省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印发《2019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安排部署全年工作。
开展“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和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
3–10月,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整治种子套牌侵权、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问题。
公布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
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核查和现场检查。
3–12月,广泛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用药知识,加大蛋禽科学用药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4–10月,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培训渔民、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指南》等技术资料。
6–11月,开展农药市场主体检查,查验生产、经营、使用者档案,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11–12月,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迎接农业农村部检查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突出责任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认识,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要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
各专项行动牵头处室要印发具体的行动方案,将目标、重点、任务、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可操作性。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
同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实施网格化监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落实《四川省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710号)要求,同步建立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各地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监管名录信息项,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积极推进网格化监管,要定格、定人、定责,科学设置网格体系,确定网格责任人,明确网格监管职责,逐步建立纵向分层监管到底、横向分块监管到边、纵横监管无缝对接的立体型网格化监管新模式。
(三)强化问题发现查处。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问题发现机制,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监督手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
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
2019年,农业农村部实行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制度,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每月收集报送本辖区内问题发现、查处的进展情况,坚决做到查不深、查不实、查不到位的不放过,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各市(州)问题发现和销号的数量将纳入绩效考核。
(四)狠抓执法办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要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要向社会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视频和图像资料,加强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深入研究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能力。
对于案件追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生产经营主体,要纳入信用管理。
(五)加强协调联动。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
系统内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监管工作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单位要对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要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跨市(州)、县(市、区)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六)强化信息报送。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科室,并落实专人报送工作信息。
工作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将与各市(州)绩效考核挂钩。
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每月25日-次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10日)登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网址:
/),收集汇总并填报本辖区每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传问题发现查处台账(附件3)。
2、2019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本市(州)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3、2019年4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科室负责人及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报送农业农村厅。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中心)牵头负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xxx。
附件:
1.2019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19年1—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3.2019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4.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科室负责人及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2019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项行动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次)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查处问题(起)
涉及金额(万元)
责令整改(起)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吊销证照企业(家)
媒体宣传(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指导培训(场次)
指导培训(人次)
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合计
说明:
1.此表每月25日-次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10日)登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xxx)进行填报。
2.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整治情况请登陆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监管系统(xx)进行填报。
附件2
2019年1—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案件类型
行政执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捣毁窝点(个)
案件信息公开(件)
立案
件数
办结
件数
金额(万元)
件数
金额
(万元)
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合计
说明:
1.此表每月25日-次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10日)登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xx)进行填报。
2.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案件情况请登陆农业农村部农资打假监管系统(xxx)进行填报。
3.每月的大案要案(指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或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
附件3
2019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编号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对象类别
发现的问题
发现时间
发现方式
查处进展情况
是否移送司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公检法查处情况
是否销号
例1
杨氏生猪养殖场
XX县XX乡XX村
养殖
养殖档案不全
2019.3.10
现场检查
简易程序,责令整改。
否
否
例2
李氏蔬菜种植基地
XX县XX乡XX村
种植
监督抽检毒死蜱残留超标
2019.1.21
监督抽检
立案,责令整改,没收相关农药,处罚款XX元。
否
是
例3
王家镇兽药饲料门店
XX县XX乡XX村
农资门店
存在过期兽药
2019.3.27
现场检查
简易程序,责令整改。
否
是
说明:
1.此台账每月25日-次月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10日)登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进行上传。
填报内容应包括农资打假行动中发现的问题。
2.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
3.对象类别:
种植、畜牧、水产、屠宰、生鲜乳收购站、农资经营门店。
4.问题销号标准:
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关注并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
附件4
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科室负责人及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备注
负责人
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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