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五城区环保驿站建设任务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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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五城区环保驿站建设任务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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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五城区环保驿站建设任务清单模板
附件:
1.福州市五城区环保驿站建设任务清单
2.环保驿站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
3.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运输车辆外观式样
4.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
5.福州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标准及流程
附件1
福州市五城区环保驿站建设任务清单
区划
总建设任务数
已建成数量
2020年下半年底前
建设任务数
2021年底前建设任务数
鼓楼区
22
13
0
9
台江区
14
6
1
7
仓山区
28
0
14
14
晋安区
28
0
14
14
马尾区
8
1
3
4
说明:
1.原则上按照每3-4万常住人口设置1个环保驿站的标准下达五城区建设任务数,实际建设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空间等要素因地制宜;2.根据前期试点建设情况,明确年度建设目标。
附件2
环保驿站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
为加快建成规范环保、运转顺畅、智慧高效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五城区政府应在各街镇因地制宜,合理选址布局环保驿站,相关建设标准与管理导则如下。
一、建设标准
(一)外观设计
环保驿站设立可采取新建、改建、租赁方式,配套设置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回收信息公开栏(公开经营时间、可回收物种类、当日回收价格、回收人员信息、便民服务热线等)、垃圾分类宣传栏(展示宣传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相关知识)。
单个站点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具体形象式样见附件2-1)。
(二)内部功能
内部规划:
可回收物智能投放区(有条件的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区、接待区、云称重区、数据显示、监控管理区及洗手台等功能区域(参见附件2-2)。
1.智能投放区。
设置至少4种以上可回收物类别的智能回收组柜,具备居民自主投放、积分兑换功能。
2.可回收物收集区。
暂存从周边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的可回收物以及居民、单位交售的可回收物,进行简易分类。
3.接待办公区。
用于工作人员对接居民交售以及站点可回收物进出库管理。
4.云称重区。
配置智能云秤,对上门交售的可回收物进行计量结算、现场投屏,移动端显示回收类别、重量、兑付金额及居民账号积分等信息,相关数据实时上传至全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大数据平台。
(三)监控设置
环保驿站安装监控探头,接入大数据平台管理中心在线监控系统,便于后期运营管理。
二、管理要求
1.制定管理制度。
站点工作人员应积极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可回收物,做好可回收物分类进出统计台账和站点数字化管理。
2.日常保洁维护。
定期维护站点及周边卫生保洁,做到可回收物分类暂存整齐,清运及时,环境整洁,无异味。
3.做好收运衔接。
按照定时定点收运要求,及时做好与垃圾分类源头投放点的可回收物清运工作。
同时,负责将站点内粗分类的可回收物运输至智能分拣中心(智能分拣中心未建成期间收运至临时分拣中心),日收日清。
4.及时修缮管理。
驿站及所属配套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缮,确保站点使用功能。
5.定期巡查监督。
街道、社区人员应加强所在地的环保驿站的巡查、监督管理,及时纠正管理问题,并配合区商务局,落实整改。
附件:
1.环保驿站式样图
2.环保驿站内部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2-1
环保驿站式样图
图1
图2
备注:
建设单位根据周边环境情况,选择图1或图2形象外观。
附件2-2
环保驿站内部功能区划分图
附件3
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运输车辆外观式样
根据市垃圾分类办统一要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运输车辆车厢喷涂白色,张贴分类标识、分类LOGO、分类标语等。
外观标准及式样如下:
1.车厢显眼处张贴“可回收物专用运输车”字样及可回收物标识,底色为蓝色,色值:
C100,M15,Y0,K0;字样及标识为白色。
2.车厢底色:
白色;“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字体:
华康俪金黑,色值:
C100,M15,Y0,K0;标识:
蓝底R:
64G:
126B:
201,白字R:
255G:
255B:
255;蓝色装饰条,色值:
C100,M15,Y0,K0;深黄色色装饰条,色值:
C0,M30,Y100,K0。
3.布局:
装饰条、运输车标识、标语各占车厢三分一。
车身侧面式样图
车头显著位置有“可回收物专用车”字样
附件4
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实际,特制定本目录。
一、可回收物种类
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纺织物、废木料、废弃电子电器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可回收物应保持清洁干燥,受污损的不列入可回收物垃圾品种。
(一)废纸
旧报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其他废纸张
(二)废塑料
PET瓶、塑料包装物、其他废塑料
(三)废玻璃制品
瓶料玻璃、平板玻璃、其他废玻璃制品
(四)废金属
黑色金属(废钢、废铁)、有色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其他金属(包括稀有金属)
(五)废纺织物
旧衣服、旧棉被、旧窗帘、旧地毯、其他废织物
(六)废木料
小型木制家具、其他木制品
(七)废弃电子电器
小型家用电器、各类电子产品及配件
二、常见可回收物列举
(一)一般可回收物
品类
常见实物
废纸
纸板箱、报纸、书本、打印纸、广告单、信封......
废塑料
食品包装塑料瓶(矿泉水、饮料、酱料、食用油等),PE塑料(洗发水、沐浴露、洗洁精、护肤品等日化用品包装瓶、空药瓶)、其他标有1-7循环回收标志的塑料、水桶、塑料管、塑料桌椅、塑料框箱、塑料框、塑料衣架、施工安全帽、亚克力板、塑料卡片、KT板......
废玻璃
窗户玻璃、平板玻璃······
废金属
金属瓶罐(易拉罐、食品罐/桶)、金属厨具(刀、锅、盆、盘)、金属工具(剪刀、指甲剪、螺丝刀、榔头、刀片)、金属制品(铁管、铁钉、铁板、铁棒、保险箱、钥匙扣、打气筒)、废锁头、雨伞骨架......
废织物
棉被、包、皮带、丝绸制品......
废弃电子电器
电路板(主板、内存条)、充电宝、电线、插头、U盘、手机、电话机、电饭煲、烤箱(炉)、微波炉、豆浆机、搅拌机、电饼铛、净水器、电脑、遥控器、照相机、游戏机、随身听……
(二)低值可回收物
低值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易混入其他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木料类、废塑料类、废织物类等固体废弃物。
我市生活垃圾主要低值可回收物列举如下:
品类
常见实物
废纸张
食品外包装盒、购物袋、皮鞋盒等。
废塑料
泡沫塑料、橡胶(桌垫、杯垫、雨衣等)、塑料包装盒、塑料玩具(塑料积木、塑料模型)等。
废玻璃
食品及日用品玻璃瓶罐(酒瓶、调料瓶、化妆品瓶)、玻璃杯、碎玻璃、玻璃制品(放大镜、玻璃摆件)等。
废织物
衣物(外穿)、裤子(外穿)、床上用品(床单、枕头)、鞋、毛绒玩具(布偶)等。
废木料
小型木制品(积木、砧板、木梳、杯子、碗盆)等。
三、不宜列入可回收物的生活垃圾品种
部分垃圾品种由于受到污损或使用场景特殊等原因,不宜列入本市可回收物中,详见下表。
品类
常见实物
纸类
纸塑铝复合包装(利乐包)、污损纸张、餐巾纸、卫生间用纸、湿巾、一次性纸杯、厨房纸等。
塑料类
污损的塑料袋、一次性手套、沾有油污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等。
玻璃类
玻璃钢制品等。
金属类
缝衣针(零星)、回形针(零星)等。
织物类
内衣、丝袜等。
复合材料类
镜子、笔、眼镜、打火机、橡皮泥等。
其它
陶瓷制品(碎陶瓷碗、盆)、竹制品(竹篮、竹筷、牙签)、一次性筷子、隐形眼镜(美瞳)、棉签等。
附件5
福州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标准及流程
一、补贴范围
《福州市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中的低值可回收物。
二、补贴对象
由五城区商务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全市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的企业。
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依法注册并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企业;
2.在福州地区具有一定回收处理规模,有与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承接项目相匹配的环保驿站、规范化的分拣处理场地、回收运输车辆(外观及设备符合要求);
3.回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子计量系统,供管理部门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转运和处理等环节的数据进行跟踪、监管,系统数据接入全市可回收物大数据平台,可实现回收量及相关数据信息的查询、调取;
4.有良好的金融资信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
市商务局对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置需政府补贴公益部分进行市场评估,以此为依据确定购买服务指导价。
五城区商务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收运处置服务单价(即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标准),补贴费用根据运输至智能分拣中心的称重量据实结算。
四、资金来源
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年度纳入专项经费预算,补贴资金市、区各承担50%。
涉及市级财政补贴部分通过财政上下级结算划转给区级财政,由区级财政统一实施。
五、补贴流程及监管
1.统计核对。
中标回收企业每月5日前与智能分拣中心完成上月联单统计数据核对。
区商务局审核确认后,将核对后的数据报送市商务局。
2.季度拨付。
中标回收企业每季度第一个月按照上季度核对后的低值可回收物数量,向区商务局提交补贴申请报告(低值可回收物的称重单据、系统数据明细作为申请附件),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核准后,报市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
3.跟踪监管。
区商务局应定期对回收、转运、处理等环节数据进行比对、印证,对中标企业回收利用本辖区低值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总量进行跟踪审核。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现场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企业台账、计量系统、监管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查,同时聘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台账等进行定期评估和审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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