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作业标准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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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作业标准答案
电大法学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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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法p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系p6
是根据法律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
3.行政法制监督p75是指具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和包括执政党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公民,依法对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过程实施监督的有关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涉及监督主体、内容、权限、方式、程序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制度体系,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保障体系。
4.行政复议p76
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5.行政许可p68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善意取得p92
是关于交易的规则,指买受人不知道出卖人为无权转让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2.担保物权p95
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以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一种他物权。
3.代位权p99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人的债权的权利。
4.不安抗辩权p108
是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5.要约p103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经济法p149
是调整在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体现国家意志的流动和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劳动关系p179
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并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3.社会救助p199
在我国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物质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三同时”制度p217
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5.循环经济p219
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1.贪污贿赂罪255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的总称。
2.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3.执行担保272
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当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的制度。
4.举证责任263
又称证明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5.准据法311
是指经冲突规范的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的实体法。
6.刑事诉讼中的管辖283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时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二、判断分析题
1.法制即法治。
错,法制不同于法治,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制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指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系统。
法治则是指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普遍的守法原则,以及依法办事的原则。
2.实体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
错。
实体法事规定和确认人们权利和义务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职责的法,通常变现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3.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等同的。
错,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实际享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4.行政法主体即行政主体。
错,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
5.行政赔偿也就是行政补偿。
错。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因违法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造成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国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他们之间最大区别在于行政管理行为是否合法。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错。
应该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
对。
3.抵押需要把物转移给抵押权人占有。
错,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4.承诺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错,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因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如果允许撤销承诺,就等于赋予承诺人任意撕毁合同的权利,要约的人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交易安全也就得不到保护。
5.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错,夫妻对婚姻续存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不在此列。
6.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效力高于遗赠扶养协议。
错。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5条,首先是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是法定继承。
1.国有独资公司也是股份有限公司。
错,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2.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我国采用的是“或裁或审”制度。
错。
“一调一裁两审”与“一调一裁分流”体制。
3.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给予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
错,未成年共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与《劳动法》规定冲突,应以《劳动法》为准。
错,若两者有冲突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5.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的流转税制。
对。
1.符合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必然是犯罪。
错,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则不认为是犯罪。
2.刑罚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人。
错,刑罚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我国的犯罪侦查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
错。
部分特定类型案件是由检察机关负责侦查的。
4.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
5.国际货物买卖是指注册登记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的货物买卖。
错,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买卖双方的货物买卖。
三、简答题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P2
答: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4、法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2.简述我国基本的法律部门。
P11
答:
我们的基本法律部门包括:
(1)宪法法律部门
2行政法法律部门
3民商法法律部门
4经济法法律部门
4劳动法法律部门
6环境资源法法律部门
7刑法法律部门
8诉讼法法律部门
9军事法法律部门
3.简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原则。
P70
答: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申诫罚。
行政处罚的原则主要有:
1处罚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4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
5一事不再罚
6过罚相当
4.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P66
答:
行政行为是实施行政管理最主要的行为方式,也是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中的重要概念,我国行政法(学)也采用这一概念。
所谓行政行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
三、简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件。
P85
答: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缔结婚姻在行为,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成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的行为等。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应当符合法定或者意定的要求。
前三项是实质要件,第四项是形式要件。
2.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P88
答: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特征表现为以下几点:
1物权是财产权的一种。
财产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
2物权以特定的物为客体。
3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4物权是绝对权。
5物权具有排他性。
3.简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P112
答: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4.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p126128
答:
所谓知识产权,就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管理经验以及具有商业信誉的识别性标记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三、简答题
1.简述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176
答:
消费者主要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
2知情权
3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求偿权
6结社权
7获知权
8受尊重权
9监督批评权。
2.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
172
答: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的广告宣传行为;
4侵犯其他经营商业秘密的行为
5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6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的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捏造事实、虚假消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9串通投标行为
10享有独占地位的企业非法排挤其竞争对手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限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3.简述公司的治理结构。
159
答: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
它是以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为前提,对公司组织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上的是实现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现代公司只有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构造合理的公司组织机构,才能为实现公司的意志和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4.简述我国社会保险的内容。
196
答:
社会保险即对劳动风险的社会保障。
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工伤保险
4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
5.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
183
答:
劳动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征:
1从属合同
2有限自由合同
3最大诚信合同
4继续性合同
5不完全合同
6关系性合同
6.简述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216---220
答: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三同时”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
4限期治理制度
5环境行政许可证制度
6清洁生产制度
7循环经济制度
8环境标准制度
9环境监测制度
三、简答题
1.简述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240
答:
(1)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简述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243
(1)必须有客观存在的危险发生。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5)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6)避险行为不超过必要限度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简述我国刑罚的种类。
247
主刑种类有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种类有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4.简述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274
(1)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96
答: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善意履行国际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民族自决原则。
四、论述题
1.试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P22
答: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车家的基本方略。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中的体现。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是政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执法工作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执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
2.试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P39p42
答:
1.平等权:
平等树在宪法上主要是作为一种基本权利而存在的,但它怀其他基本权利不同,在整个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具有一定的超越地位和基础地位。
是一种原理(原则)性的、概括性的、基础性的基本权利。
2.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的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政治自由权利、其他各种政治参与的权利。
3.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的核心内容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
狭义的人格尊严是指与个人的人格价值具有基本关联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主要包括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广义的人格权同时还包括构成人格本质的个人的生命、身体、精神以及与个人的生活相关联的利益等内容。
4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
1宗教信仰自由2文化活动自由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2劳动权3休息权4生存权5受教育权
四、论述题
1.试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P82
答:
1.平等原则:
平等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身份平等。
平等是自愿、公平的前提。
平等原则体现了商品经济、商场经济的牲和内在要求。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民事活动。
当然,“自愿”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维护民事主体利益均衡的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指交易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既是首先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是:
从善良的愿望出发,达到公平的结果。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滥用指权利的行使兵贵神速了他人的权利和社会利益。
禁止权利滥用的基本思想是要求当事人正确地运用权利。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说明了权利的运用不是无限制的,权利是有边界的。
2.试述合同责任。
P109
答:
一、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
责任是违反义务的后果,违约责任理违反合同的后果。
2.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二、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中的“过失”实际上讲的是过错,就是说,缔约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故意和过失都可以构成缔约责任,如欺诈就是一种故意。
缔约过失责任可以简称为缔约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情况: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四、论述题
1.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52
答: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所物有的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构建经济法体系的依据,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应贯彻于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全过程。
1平衡协调原则:
这是由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所决定的一项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贯彻于经济法整个体系之中。
平衡协调是一种价值体现,作为以平衡协调为基本原则的法律规范体系,经济法追求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国家调控与市场配置的统一,鼓励维护竞争与反对垄断、保护弱者的统一。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和制度的出现,是国家通过“有形之手”(即国家调节之手)来纠正市场“看不见的手”(即市场调节之手)所导致的弊端,同时又力求使“看不见的手”在最大范围内、最高程度上发挥作的产物。
2.试述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215
答: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环境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基本准则,是我国环境法制的基本理念。
1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怀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和速度要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的长期承载能力,使环境和资源既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又能够使环境保持在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环境质量要求的水平上,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防止环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的原则。
3“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也称环境责任原则,是指开发处用环境资源或者排放污染物并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者,应当支付由其活动造成的环境损失,并治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
4公众参与的原则是指鼓励公众通过各种法定的形式和途径了解国家有关的环境信息,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并有术要示国家有关机关对自己的环境权益予以保护。
四、论述题
1.试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235
答:
(1)罪刑法原则:
罪刑法原则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名和处以什么刑罚上,均由法律明文规定。
《刑法》第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即《刑法》第4条之规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社会主义法制的一般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3)罪责弄相适应原则:
即《刑法》第5条之规定: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亦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等价原则、罪刑相称原则,基本含义是:
犯多大的罚,就应承担多在的刑事责任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要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2.试述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260
答:
我国三在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两审终审制度等。
(1)回避制度:
是指审判人员以及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等办案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诉讼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的诉讼制度。
(3)合议制度:
是一种集体审判的诉讼制度,是指案件的审判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4)两审终审制度:
即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三大诉讼法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六个。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5)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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