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含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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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含义
城市规划的含义
篇一:
浅谈城市规划的作用与意义
浅谈城市规划的作用与意义
摘要: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的根本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关键词:
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管理;意义;作用
前言:
城市作为复杂综合体,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各个领域,为了使各方面协调发展,就必须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城市规划是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是建设城市的基本依据,是综合发挥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前提和手段。
一个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首先取决于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并以之为依据,指导城市开发、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合理发展,首先必须通过科学地预测和规划,明确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发展格局,在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下,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城市的发展目标。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活动规模的扩大和城市系统整体功能的复杂化,对
城市规划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的必要性也更加突出。
一、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
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
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政策性和区域性很强的工作。
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坏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形势很好,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针对当前城市规划中出现的新趋势,凸显出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一个又一个巨大的挑战。
1、面临的挑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
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
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
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
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
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干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
归结起来就是,我们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2、应对挑战
首先,要树立规划的资源意识。
城市规划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源。
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有偿出让、转让。
土地出让转让的关键是土地价值问题。
尽管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就具体某一块用地来说,它的价值往往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情况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开发条件来决定。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规定,明确了城市开发用地的性质、功能和容积率等开发要求由城市规划来确定,这些开发要求直接左右着开发效益。
因此,通过城市规划的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开发商与城市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可以为政府筹集大量的建设资金。
具体地说,城市建设中容积率的提高、原有建筑的加层、“破墙开店”等用地性质功能的改变都可以产生很高的
级差收益,但这不是项目开发本身产生的,而是政府长期基础设施投入的结果。
这些收益不能全部纳入开发商的口袋,而要通过规划的手段,使政府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收益回流到政府的口袋中,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规划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
其次,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要靠“两手”。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方式按价值规律配臵资源的一种经济方式,市场经济
条件下,城市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力要素流动和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的基本运行机制。
这种运行机制对形成城市土地市场和带动城市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的作用。
在这种运行机制下,如果城市规划不利用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就无法对城市建设实施有效的调控。
当然,城市规划工作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无论在什么体制下都是以政府的管理或干预的形式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社会力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追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利润,这种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往往会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害。
市场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与价格的上涨趋势也往往会导致土地投机活动。
市场调节的结果也往往只使直接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吸引了很多投资者,而维护城市正常功能的绿地、道路交通设施等公益事业仍然难以吸引投资,只能依靠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城市规划的调控来加以解决。
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导,市场机制很容易导致城市建设的盲目性和城市功能失调。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工作既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进行控制,也不能仅靠市场调节进行规范,而要靠“两手”,一是行政法规“有形的手”,二是市场调节“无形的手”。
第三,城市规划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当前城市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设资金问题。
有资金才能改造城市,没有资金城市就难以发展。
所以.城市建设资金问题,是我国乃至世界所有的城市市长所关注的问题。
没有建设资金,规划得再好也没有用。
在国际上,城市建设资金一般有三个:
一是税收,西方国家都是用税
篇二:
城市规划的意义
城市规划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政府行为,是政府通过确定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以及对城市空间,尤其是土地资源的配置,来引导和控制未来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城市规划的作用体现在下列三个层次:
1.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城市规划是国家控制、维持和发展城市的重要手段。
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宏观调控作用体现在:
①保障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②在“市场失灵”情况下规范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在保证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公平;③保证土地在社会总体利益下进行分配、利用和开发;④以政府干预的方式保证土地利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2.城市规划是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
从本质上讲,城市规划是一种政策表述,表明政府对特定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在未来时段所要采取的行动,具有对社会团体与公众开发建设导向的功能。
城市规划通过政策引导和信息传输,帮助城市各部门在面对未来发展决策时,克服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损害,提高决策的质量。
城市规划可以把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规划决策相互协调并统一到与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相一致的方向上来。
3.城市规划形成了城市未来的空间架构
城市规划的主要对象是城市的空间系统,尤其是城市社会、经济、政治关系形态化的和作为这种表象载体的城市土地利用系统。
城市规划以城市土地利用配置为核心,建立起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结构。
城市规划限定了城市中各项未来建设的空间区位和建设强度,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担当了监督者的角色,使各类建设活动都成为实现既定目标的实施环节。
城市未来发展空间架构的实现过程,就是在预设的价值判断下来制约空间未来演变的过程。
篇三:
、作用和任务
第二节城市规划概述
一、、作用和任务
(掌握)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而进行的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布局,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城市规划的作用(了解)
城市规划是代表国家意志的政府行为,是政府通过确定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以及对城市空间,尤其是土地资源的配置,来引导和控制未来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城市规划的作用体现在下列三个层次:
1.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城市规划是国家控制、维持和发展城市的重要手段。
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宏观调控作用体现在:
①保障必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②在“市场失灵”情况下规范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在保证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公平;③保证土地在社会总体利益下进行分配、利用和开发;④以政府干预的方式保证土地利用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2.城市规划是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工具
从本质上讲,城市规划是一种政策表述,表明政府对特定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在未来时段所要采取的行动,具有对社会团体与公众开发建设导向的功能。
城市规划通过政策引导和信息传输,帮助城市各部门在面对未来发展决策时,克服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损害,提高决策的质量。
城市规划可以把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规划决策相互协调并统一到与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相一致的方向上来。
3.城市规划形成了城市未来的空间架构
城市规划的主要对象是城市的空间系统,尤其是城市社会、经济、政治关系形态化的和作为这种表象载体的城市土地利用系统。
城市规划以城市土地利用配置为核心,建立起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结构。
城市规划限定了城市中各项未来建设的空间区位和建设强度,在具体的建设过程中担当了监督者的角色,使各类建设活动都成为实现既定目标的实施环节。
城市未来发展空间架构的实现过程,就是在预设的价值判断下来制约空间未来演变的过程。
城市规划的任务(了解)
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和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
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确保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城市规划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确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
二、城市规划体系
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系一般包括规划法律体系、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三个基本方
面。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了解)
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律及配套法规或规章、专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1.主干法及配套法规和规章
20XX年10月,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颁布了《城乡规划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该法是我国在新时期城市规划法律体系的核心,也称主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其主要内容是有关城乡规划分类、规划行政、规划编制、以及布局安排和建设控制等的法律条款。
2.专项法
专项法是针对规划中某些特定议题的立法,由于主干法要求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而有些议题不宜由主干法提供法定依据,因而需要制定某些专项法。
3.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还涉及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文物保护法》、《公路法》、《建筑法》、《《标准化法》、《消防法》等。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熟悉)
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两个方面。
我国实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分级管理体制。
1.城市规划的编制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根据实际需要,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可以编制分区规划。
2.城市规划的审批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例题:
在下列城市中,城市总体规划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的有。
(20XX年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相关知识试题)
A.直辖市重庆
B.湖南省会长沙
C.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
D.河北省地级市廊坊
E.浙江省县级市义乌
答案:
ABC
解析: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
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运作体系(熟悉)
城市规划运作体系包括城市规划具体编制和城市规划实施控制两个方面。
1.城市规划具体编制
城市规划具体编制分为战略性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控制性规划的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属于战略性发展规划,其任务是制定城市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并以此确定土地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准则和空间策略,为城市各分区和各系统的实施控制性规划提供指导性框架,但尚不足以成为建设实施控制的直接依据。
而城市详细规划属于实施控制性规划,是对一定购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是城市建设实施控制的直接依据。
根据编制的深度和内容,城市详细规划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2.城市规划实施控制
城市规划实施控制是为了落实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而采取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运作方式。
《城乡规划法》规定:
任何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专门申请规划许可,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须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例题:
任何开发建设项目部必须申请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XX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试题)
答案:
√
解析:
《城乡规划法》规定:
任何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专门申请规划许可,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可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例题:
下列关于城市规划实施控制,表述不正确的是()。
A、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B、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可以有条件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答案:
C
解析: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城市规划管理系统(了解)
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是:
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施行和政令的畅通;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控制的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体现,由以下相互联系的四个子系统组成:
城市规划决策系统。
即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是个连续的过程。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管理是制定城市规划的前期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是制定城市规划的后期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执行系统。
即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系统,是围绕从建设工程的计划、用地到建设而开展的,管理工作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
由于建设工程性质的多样性,根据其形态和管理操作要求不同,可以将建设工程分为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三项内容分别进行管理。
城市规划反馈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两项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保障系统。
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运行保障条件很多,诸如组织、人员、体制、机制、法制等。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的制定,构成了城市规划管理系统中保障系统的主要内容。
例题1:
下列与城市规划管理有关的工作中,属于城市规划保障系统主要内容的是。
(20XX年试题)
A.城市规划的制定
B.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C.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
D.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制定
答案:
D
解析:
城市规划法律规范的制定,构成了城市规划管理系统中保障系统的主要内容。
例题2:
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由系统组成。
A、城市规划决策系统
B、城市规划执行系统
C.城市规划反馈系统
D.城市规划保障系统
E、城市规划发展系统
答案:
ABCD
解析:
城市规划监督系统不属于城市规划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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