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2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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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2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
第一章社会保障的定义、体系结构及功能
1.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障从保障对象、保障目标、资金来源、给付方式等方面归为三种保障形式: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3.社会保险是依据法律规定,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
4.社会保险的特点:
①强制性:
通过国家立法推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必须参加;②互济性:
定期缴纳保险费,实行风险分担、互助共济;③储备性:
参加者按规定缴纳费用作为基金,储存待用;④补偿性:
物质帮助限于收入损失的补偿,即劳动者在劳动中断、收入中断时才有权得到给付
5.社会保险的项目:
老年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残障社会保险、死亡社会保险。
6.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7.社会救助的对象:
①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②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因意外灾害降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损伤,一时生活困难的人。
这类灾害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灾祸;③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个人和家庭。
8.社会救助的内容:
贫困救济、灾害救济。
9.社会福利是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1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庞大社会福利体系。
11.社会福利的内容:
未成年人福利、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劳动者福利。
12.社会福利的形式:
货币形式、服务形式、实物形式。
13.社会保障的功能:
①人民生活的安全网;②经济发展的助推器;③社会矛盾的调节器;④社会政治的稳定剂
第二章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社会保障制度的思想理论依据:
国家干预主义(19世纪末,施穆勒、布伦坦诺提出福利国家理论;韦伯夫妇设计了福利国家蓝图,霍布斯主张以社会福利为经济研究的中心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庇古出版《福利经济学》,系统论述福利经济理论)、凯恩斯主义(出版《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提出国家干预,建立累进税制和最低工资制)、贝弗里奇福利国家计划(制定了对英国全体公民实行福利制度的指导原则,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措施)。
2.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①从民间慈善事业到政府立法济贫:
英国政府于1601年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也称旧《济贫法》)。
1834年颁布了新《济贫法》;②社会互助组织的普遍发展(友谊会、工会自助组织);③商业保险:
起源于15世纪的海上保险。
3.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①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19世纪80年代俾斯麦政府颁布了《职工疾病社会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老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最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此产生;②英国于1911年颁布的《国民保险法》是铁路工人罢工后出台的;③1935年,作为罗斯福新政的组成部分,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4.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发展:
①“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
最早的模式,是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②“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
英国于1948年第一个正式宣布建成“福利国家”,瑞典获得了“福利国家橱窗”之称。
;③“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④“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5.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性质不同、保障对象不同、权利与义务对等内涵不同、管理体制不同、保障水平不同、立法范畴不同。
6.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企业职工劳动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第三章席卷全球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
经济发展和社会人口结构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存在问题(个人责任被忽略;社会保障体系机构臃肿、服务欠佳;70年代兴起的金融自由浪潮加剧了人们对它的批评)。
2.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
渐进式改革(更受青睐)、较为彻底的结构性改革。
3.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措施:
(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多支柱的养老金制度)。
(2)医疗保障制度改革①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筹资能力;②整合分散的基金结构,提高医疗保障资金的互助共济能力;③扩大覆盖范围;④医保机构从被动补偿走向战略购买。
(3)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①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②将失业保险与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相结合,实施积极主动的失业保险政策;③实行灵活的失业保险政策,鼓励企业减少解雇的行为。
4.经济转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措施:
①建立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障体系;②改革社会保险制度;③改进社会保障制度的缴费及给付标准;④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与监管水平;⑤创建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5.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特点:
侧重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和社会救济制度,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消除贫困作用。
6.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
①保障覆盖面窄,制度条块分割情况严重;②给付水平差别过大与平均主义并存;③总体经济发展低水平下存在局部高福利;④社会化程度低
7.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指引下,紧紧把握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8.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①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新模式;②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新的医疗保险体系;③完善就业保障制度;④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⑤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与监督水平;⑥建立和完善居民住房保障制度⑦社会保障的法制化建设;
第四章社会保障基金
1.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2.社会保障基金的类型:
社会救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军人保障基金、储备基金。
3.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雇主、劳动者个人。
4.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通过经常性预算和财政性拨款等形成的,专门用于救助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基金。
可分为政府财政性基金和民间慈善基金。
5.社会福利基金指国家和社会用于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包括财政性福利基金、社会化福利基金和企业自有的福利基金。
6.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
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消费性社会后备基金。
通过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给付可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这成为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根本原则之一。
7.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障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和计征对象征收社会保障费(税)的行为。
它关系到能否建立充足和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的重大问题,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
8.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政府财政支持、雇主和个人缴费(重要来源)、社会筹资、社会福利收费、基金运营收益、发行特种国债、国际救援。
9.社会保障基金的筹措方式:
征税方式、收费方式、强制储蓄方式。
10.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指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社会保障机构按一定的标准和方式将资金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社会保障基金给付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最终环节,是国民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的标志。
11.社会保障基金给付原则:
保障受保障者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随物价变动调整待遇水平原则;共享经济增长成果的原则。
12.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方式:
货币支付(大部分采取此方式)、实物支付、服务支付。
13.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
系统性风险(政治、政策、利率、经济周期)、非系统性风险(项目投资、流动性、管理)。
14.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原则:
安全性原则、收益性原则、分散化原则、流动性原则。
15.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工具:
①金融投资:
储蓄存款、债券、股票;②实业投资:
房地产、基础设施
16.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方式:
①稳健型运营方式:
银行存款、债券投资、信托理财;②风险型运营方式:
股票、房地产、失业或创建投资基金;③组合型运营方式(最普遍)
17.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必要性:
①有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保值;②有利于减轻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负担;③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8.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
系统性风险(所有投资者要承担,由市场共同性因素影响)、非系统性风险(非全局性、可通过管理者的操作进行规范)
19.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指国家授权专门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运营、发放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确保基金安全并实现保值增值的必不可少的过程。
20.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原则:
安全性原则、法制化原则、公正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科学性原则。
2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
政府集中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私营竞争型。
第五章社会保障管理
1.社会保障管理内容:
政策法规管理(首要环节)、资金管理(关键,物质前提)、保障对象管理、保障机构管理。
2.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政府直接管理的体制(集中统一和分权管理)、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共同管理的体制、以私营机构为主的管理体制(降低政府负担、提高保障效率的趋势)。
3.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社会保障管理仍缺乏有效的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②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有待提高,集中管理优势未能充分发挥;③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基金保值增值压力比较大;④社区服务体系有待发展,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基础工作需要加强
4.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
①进一步加强法制管理;②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强化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的职责;③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④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为社会保障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⑤提升社会保障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六章社会保障水平
1.社会保障水平指在特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
2.社会保障水平的特点:
①动态性特征: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变化、制度成熟等而变动;②刚性特征:
只能扩大不能缩小,项目只能上不能下,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③客观上存在一个“适度区域”。
3.研究社会保障水平的方法和意义
①客观描述社会保障程度的高低,并进行国际间、地区间比较,探索、总结和运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与运行的自身规律。
②通过增加设置不同的控制变量,可分类计算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内部各行业、各地区甚至各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子指标,进行综合的分析比较,促使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合理化与内部优化。
③运用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自身运行与其经济、社会效应的分析,确定社会保障适度水平,评价社会保障运行状况,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与控制。
④社会保障适度水平与社会保障自身发展趋势、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相结合,可以建立起“社会保障警戒模型”,构成社会保障预警系统的核心,用于预测社会保障的未来趋势,避免出现社会保障的财务危机,促使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4.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标准:
对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5.社会保障水平的测定:
实证分析的方法、理论分析的方法。
6.社会保障预警:
社会保障预测、监督机构通过建立科学、灵敏的预警系统,通过对量化资料的分析,及时发现并预测可能出现的社会保障潜在风险,以便国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社会保障财务危机的发生,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转。
7.设置社会保障预警指标是建立社会保障预警系统的最重要的环节。
其中,社会保障水平是核心指标。
8.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统计口径应注意两个问题:
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趋向相吻合、与国际惯例接轨。
9.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的思考:
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的宏观认识;财政与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与企业的承受能力。
第七章社会保障法
1.社会保障法指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具体是指调整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社会保障法的独立性:
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它需要特定的调整原则;已经形成专门的内容体系;具有跨部门发展的趋势。
3.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①社会性:
社会保障法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全体社会成员;②强制性:
国家立法强制实施;③协调性:
不同法律之间分工客观互相协调;④安全性:
困难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4.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①权利保障原则(首要原则);②社会共同责任原则;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④社会公平原则;⑤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
社会保障覆盖对象是全体国民;④根据不同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社会保障标准
5.社会保障法的内容:
社会风险覆盖事项和社会保障关系覆盖事项。
6.最早对社会保障进行专门立法的是英国。
7.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形成于19世纪下半叶的德国。
8.1948年颁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是中国保险立法史上第一个关于社会保险的专门法律。
9.我国《社会保险法》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确立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10.社会保障争议:
社会保障当事人之间围绕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通常围绕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建立和相应权利、义务的履行而展开。
社会保障争议主要包括行政争议和劳动争议。
11.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障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
社会保障劳动争议是单位与被保险人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争议。
12.中国社会保障争议主要发生在社会保险领域。
13.社会保障行政争议的处理方式:
行政复议(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处理)和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
14.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1.社会保障理论争议核心是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多少。
2.关于社会保障的思想流派:
经济自由主义(亚当•斯密,市场第一性);国家干预主义(凯恩斯主义);中间道路(布莱尔、克林顿)
3.关于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理论依据:
市场失灵说(市场失灵是常态,作用于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个人时表现为各种风险)、公共职责说(政府的根本目的是创造和保护公民或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认同说。
4.政府责任制度模式:
①有限政府模式(大多数国家采用):
政府承担的责任种类和份额有明确界定;②责任政府模式:
保证政府责任充分履行的各种机制的集合;③政府包办模式:
政府承担全部社会保障责任;④有效政府模式:
政府责任有效,效益为主导,否定全能政府。
5.政府责任内容:
制度设计与规范责任;财政责任(第一责任);监管责任。
6.国际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趋势:
①在责任分担方面,政府责任走向适度化;②在制度模式选择方面,政府越来越注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倾向于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激励功能;③政府从监管合一向管理与监督适度分离转化;④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具有开放性和选择的自由度
7.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现状:
①责任分布上行政主导;②责任主体之间边界模糊;③责任履行上越位与缺位并存
④责任种类上重直接投入,轻间接引导
8.中国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走向:
①整体思路:
社会保障事业必须由政府主导;②合作方式:
政府与社会组织将走上合作之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过程就是与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主体—政府互动的过程,社会组织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弥补政府社会保障供给力量的不足。
第九章老年社会保障(上)
1.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是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赡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
老年社会保障在社会体系中的地位最重要,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
2.老年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①享受保障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
权利与义务对等、权利与投保对等、待遇与工作贡献对等、权利与国籍或居住年限对等。
②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养老金岁物价上涨而提高;随物价做不定期调整。
③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老年人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社会发展必须体现公平原则。
3.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与条件:
年龄与投保年限条件、年龄和工龄条件、年龄工龄和投保年限、年龄和居住期限条件。
4.养老金的给付方式:
①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绝对金额制/薪资比例制;②养老金的给付范围、项目及数额:
依照本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需求来确定。
5.老年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原则:
安全、效率(高收益)、社会效益(社会稳定)
6.影响老年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因素:
人口年龄结构、经济发展状况。
7.发达国家发展老年健康保障的基本方式:
由国家和政府建立起全民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老年医疗保健社会服务体系;建立起实用和可操作化的老年医疗保障服务系统。
8.发达国家老年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
①公民可以享受到的现代文明生活的全部待遇,从老年人物质、健康、伤残的各项社会保险,发展到全社会老年人享有现代生活方式所需要的食物营养、居住条件、健康水平、继续教育等。
②以普遍福利为特色的保障制度从以往侧重对老龄社会问题的“治疗”转变为对问题的“预防”。
③新社会福利制度注重依据社会经济的波动,如通货膨胀、物价和工资波动等调整老年退休金或福利标准,以保证老年人的实际生活不因物价波动而下降,使老年人能够充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④实施对象包括所有老年人,不管其有无退休金收入。
⑤项目丰富,几乎包括老年人日常生活所有方面。
第十章老年社会保障(下)
1.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负担,建立了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制度。
老年社会保险变化体现:
保险范围扩大、条件放宽、标准提高、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2.中国养老保险资格条件:
男工人和男干部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特殊行业或岗位,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55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45岁;职务干部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5岁;教授、研究员等不超过70岁。
3.中国养老保险规定工人与干部退休待遇为本人工资的60%〜75%。
4.城镇老年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内容:
①改革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为部分基金积累制,建立新的资金运行方式;②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③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来源,实行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办法;④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对城镇大多数劳动者、城镇居民实行养老保险;⑤建立养老基金增值机制;⑥建立退休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和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新机制;⑦由单位管理转变为社会化管理
5.2000年,城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目标基本实现。
至2006年,全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6.改革后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新问题:
①隐性债务(从现收现付统筹制向个人账户积累制过渡出现的问题);②个人账户基金“空账”转运问题;③养老金资金缺口问题;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的安全问题。
7.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资金来源问题。
8.中国老年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
(1)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福利:
①建立福利院和敬老院;②开展向老年人送温暖活动;③为老年人提供特殊的福利性优惠及服务措施。
(2)城市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
①建立老年人健康检查制度;②建立老年病医院或设立老年病科;③建立老年人康复和疗养机构。
(3)城市老年人文化服务设施
9.老年社会福利存在的问题:
公共财政的投入严重不足;福利水平较低;地区间差距大,发展不平衡。
10.农村老年社会保险内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农村集体退休金制度。
五保指吃住穿衣葬。
11.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12.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①加快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提高养老保险水平;③实现对老年社会救助的全覆盖,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托底作用;④建立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⑤建立渐进性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⑦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第十一章就业社会保障
1.失业指劳动者在有劳动能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当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2.失业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
失业率=失业人数/(在业人数+失业人数)*100%。
3.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具有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职能。
4.失业保险的制度类型:
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失业保险制度(采用最多);非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救济制度。
5.失业保险起源于欧洲。
1911年,英国颁布《失业保险法》,率先建立起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6.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包括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所有劳动者。
制度覆盖下的劳动者分为强制参加和自愿参加两类。
7.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①必须是非自愿失业;②处在法定劳动年龄并具备工作能力;③有就业愿望;④依照法规或章程履行被保险人的义务。
8.失业津贴给付标准涉及基数和比例两个因素。
基数的设定有以下几种标准:
基数为失业者失业前本人的工资(薪资比例制);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均一制);基数为法定最低工资;基数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津贴有上限和下限规定,水平维持在原工资的50%-75%。
上限:
每年至少156工作日,不能少于78个工作日,通常是26周;等待期:
等待期满后支付失业津贴,不得超过每次失业的前3天、12个月里失业的前6天。
9.失业保险基金筹集的三条渠道:
雇主缴纳、雇员缴纳、政府财政补贴。
10.失业预防的方法:
对企业雇主的约束;失业预警制度;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11.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特点:
①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有法可依;②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担负职业培训工作;③职业教育中加强了就业指导;④职业教育和培训从供给导向型向需求导向型转变。
12.就业扶助:
通过政府对就业市场指导和干预,以优惠政策鼓励积极就业,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推动失业者实现再就业。
13.就业扶助的措施:
①以优惠政策鼓励失业者创办企业;②开发社区工作岗位;③开辟家庭雇工就业领域;④鼓励失业者向劳动力短缺地区流动;⑤采取措施扶持就业困难群体;⑥实施职业轮换制度;⑦政府和社会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
14.失业预防和就业扶助存在的问题:
对劳动市场的过度管制限制了企业用人自由、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心理教育薄弱、优惠贷款和企业津贴鼓励方式缺乏管理知识和技能。
15.中国就业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①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方面:
不能涵盖所有劳动者;②失业保险基金发挥功能不足,给付水平过低;③农民工的失业保险问题;④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险问题;⑤大学生的失业保险问题;⑥就业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16.就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出台新就业方针;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构建就业保障制度;推出积极就业政策。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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