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岗位任职条件与聘期目标任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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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岗位任职条件与聘期目标任务
安康学院辅导员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首聘)与聘期目标任务
院发[2010]4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陕西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安康学院委员会、安康学院关于印发《安康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康学院发[2007]16号)和院发[2009]17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辅导员岗位(分别对应专技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和五至十二级辅导员岗位聘期目标任务。
一、辅导员岗位聘任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岗位
(1)能认真履行《安康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与要求,学年工作考核均在“合格”档次以上。
(2)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履行副教授岗位职责在6年以上。
(3)已连续担任辅导员6年以上。
(4)取得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指导等方面的一项国家资格证书,并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5)积极参与学院及所在院系的社会服务等工作。
(6)积极完成院系或有关部门所分配的教学任务(含思想品德、法律基础、形势政策、军事理论、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及党课、带学生实习、社会实践等),效果良好。
(7)任副教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科研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国务院政府津贴享受者、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人选、省级突出贡献专家;作为主要参与人(前5名)取得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成果;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成果奖、科学技术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5名)。
或任副教授以来至少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①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之一。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CSCD、CSSCI核心库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
③参与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统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④主持申请到地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
⑤科研成果获得地市(厅)级政府奖励(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三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6名)。
⑥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包括省体育局、文化厅、省文联、省美协、省音协、省书法家协会、省电视台等主办)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如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电子设计、CCTV演讲、挑战杯等)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体育比赛前3名);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专业比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体育比赛前6名)。
⑦负责研究的项目(含横向)科研经费到款1.5万元以上。
(8)任副教授不足6年者,至少符合以上①-⑦四项条件。
除上述情况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学工部审核,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任到五级岗位。
①已任副教授12年并连续担任辅导员10年以上(合校前和升本后连续计算),长期在一线工作,师德高尚,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得到师生一致认同。
②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或国家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2.六级岗位
(1)能认真履行《安康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与要求,学年工作考核均在“合格”档次以上。
(2)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履行副教授岗位职责在3年以上。
(3)已连续担任辅导员3年以上。
(4)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5)积极参与学院及所在院系的社会服务等工作。
(6)积极完成院系或有关部门所分配的教学任务(含思想品德、法律基础、形势政策、军事理论、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及党课、带学生实习、社会实践等),效果良好。
(7)任副教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过地市(厅)级政府及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之一。
②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③参与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统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4万字以上)。
④作为主要参与人(前3名)完成或申请到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申请到地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
⑤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三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6名);或获得地市(厅)级政府奖励(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4名);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⑥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包括省体育局、文化厅、省文联、省美协、省音协、省书法家协会、省电视台等主办)获得表彰;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如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电子设计、CCTV演讲、挑战杯等)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体育比赛前6名)。
⑦负责研究的项目(含横向)科研经费到款1万元以上。
(8)任副教授不足3年者,至少符合以上①-⑦二项条件。
除上述情况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学工部审核,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任到六级岗位。
①已任副教授6年并连续担任辅导员5年以上(合校前和升本后连续计算),长期在一线工作,师德高尚,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得到师生一致认同。
②获得省(部)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3.八级岗位
(1)能认真履行《安康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与要求,学年工作考核均在“合格”档次以上。
(2)具有讲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履行讲师岗位职责在3年以上。
(3)已连续担任辅导员3年以上。
(4)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5)积极参与学院及所在院系的社会服务等工作。
(6)积极完成院系或有关部门所分配的教学任务(含思想品德、法律基础、形势政策、军事理论、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及党课、带学生实习、社会实践等),效果良好。
(7)任讲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累计达三次及以上;获得过校级“教学能手”称号;在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三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6名);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科研论文被SCI、EI、ISTP、SSCI、AHCI、ISSH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
或任讲师以来至少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①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累计达二次及以上
②在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三等及以上奖励。
③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④参与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统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⑤主持1项地市(厅)级科研项目;或主要参与(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⑥科研成果获得地市(厅)级政府奖励;或获得校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4名)。
⑦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包括省体育局、文化厅、省文联、省美协、省音协、省书法家协会、省电视台等主办)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如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电子设计、CCTV演讲、挑战杯等)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体育比赛前3名)。
(8)任讲师不足3年者,至少符合以上①-⑦四项条件。
除上述情况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学工部审核,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任到八级岗位。
①已任讲师12年并连续担任辅导员10年以上,长期在一线工作,师德高尚,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得到师生一致认同。
②获得省(部)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4.九级岗位
(1)能认真履行《安康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与要求,学年工作考核均在“合格”档次以上。
(2)具有讲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履行讲师岗位职责在2年以上。
(3)已连续担任辅导员3年以上。
(4)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5)积极参与学院及所在院系的社会服务等工作。
(6)积极完成院系或有关部门所分配的教学任务(含思想品德、法律基础、形势政策、军事理论、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及党课、带学生实习、社会实践等),效果良好。
(7)任讲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优秀或获得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累计达二次及以上。
②在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三等及以上奖励。
③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
④参与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统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⑤主持1项地市(厅)级、校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主要参与(前4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⑥科研成果获得地市(厅)级政府奖励;或获得校级成果奖(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5名)。
⑦参加省(部)级专业比赛(包括省体育局、文化厅、省文联、省美协、省音协、省书法家协会、省电视台等主办)获得表彰;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比赛(如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电子设计、CCTV演讲、挑战杯等)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体育比赛前6名)。
(8)任讲师不足2年者,至少符合以上①-⑦二项条件。
除上述情况外,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推荐,学工部审核,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聘任到九级岗位。
①已任讲师6年并连续担任辅导员5年以上,长期在一线工作,师德高尚,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得到师生一致认同。
②获得省(部)级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5.十一级岗位
(1)能认真履行《安康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与要求,学年工作考核均在“合格”档次以上。
(2)具有助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履行助教岗位职责在1年以上。
(3)已连续担任辅导员1年以上。
(4)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取得较好效果。
(5)积极参与学院及所在院系社会服务。
(6)积极完成院系或有关部门所分配的教学任务(含思想品德、法律基础、形势政策、军事理论、就业指导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及党课、带学生实习、社会实践等),效果良好。
(7)任辅导员或助教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一次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或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过校级或地市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
②在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奖励。
③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
④主要参与(前5人)校级科研项目或参与地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二、辅导员基本岗位职责与聘期目标任务
1.五级岗位
(1)能认真履行《安康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辅导员工作职责与要求,学年工作考核均在“合格”档次以上。
(2)取得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指导等方面的一项国家资格证书,并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3)积极参与学院及所在院系社会服务等工作。
(4)积极完成院系或有关部门所分配的教学任务(含思想品德、法律基础、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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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导员 岗位 任职 条件 聘期 目标 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