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的区别与联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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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的区别与联系
民诉法与刑诉法、行诉法、仲裁法的区别与联系
内容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仲裁法
基本
制度
基本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
十四项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
法院检查院独立行使职权;
依靠群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律平等;公检法分工配合;检察院监督;
语言权;公开审判原则;辩护权;未经判决不得确定有罪;诉讼权利;法定情形不追究;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诉法原则。
主管机关:
人民法院
受理范围: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行政许可;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抚恤金案;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
其它行政案件:
侵犯相邻权、公平竞争权;国际贸易行政案;反倾销行政案;反补贴行政案;少年收容教养决定;社保基金管理争议;教育行政决定;计生案件;扣押车证案件,设施收费及乡政府收费案件。
仲裁基本原则:
①当事人意思自治;②独立公正;③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仲裁基本制度
一局仲裁制度;
或裁或审制度
不能仲裁范围:
①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仲裁但不适用仲裁法。
诉讼前置程序
基本制度 ①合议制度(三人以上单数);
②回避制度;
③公开审判制度;
④两审终审制度
民诉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任务目的不同:
诉讼权利义务不同;可否适用调解不同;
审理对象与判决不同。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
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为;法定行政终裁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调解;
行政仲裁;行政指导;重复处理行为。
管
辖
①级别管辖;
②地域管辖(一般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③裁定管辖(移送、指定、转移)
一、立案管辖
公安机关:
侦查(例外:
国安、部队、监狱)
检察机关: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
二、审判管辖
①级别管辖;②地区管辖(同级法院间的权利)③指定管辖(地区管辖不明、原法院不适宜)
④专门管辖:
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①级别管辖;
②地域管辖(一般或特殊地域)
③裁定管辖(移送、指定、转移)
仲裁机构
①仲裁委员会(名称、住所、章程---设区的市成立省级司法部门登记;财产;组成人员;聘任仲裁员)
②仲裁协会(社团法人,民政部登记)
管辖异议:
(原告、被告、第三人)10日内提出
当
事
人
①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②共同诉讼人(挂靠、个体工商户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合伙人、企业法人分立、保证合同关系、继承遗产关系、代理关系、共有财产关系)
③诉讼代表人
④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
⑤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①国家专门机关(公、检、法)
②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
1参加人:
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②诉讼参与人:
参加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
仲裁当事人
仲裁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
据
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
③当事人陈述;④鉴定结论;
⑤勘验、检查笔录;
⑥视听资料。
注:
证据的保全与质证
(例外:
举证责任倒置:
见右)
①物证、书证;
②证人证言;
③被害人陈述;
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⑤鉴定结论;
⑥勘验、检查笔录;
⑦视听资料。
与民诉证据相同(举证倒置)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效力(约束当事人、排斥司法管辖
民诉责任倒置
民事诉讼要证据,谁要主张谁举证;
以下情况有例外,好好学习要记准,
新品制造有专利,危险作业染环境,
搁置悬挂坠落地,缺陷饲养有责任。
医疗行为起纷争,医院自己找证明,
共同危险致人损,因果关系要说清。
调解
调解特征:
法院主导
审判程序全过程
审判权的方式之一
------
回避: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
回避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
辩护:
自行辩护、委托、指定辩护
行政诉讼不适用法院调解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仲裁和解
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协议做出裁决;可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调解:
调解书
不适于调解的:
特别、身份、婚姻
调解书效力:
不再起诉;不得上诉
保全
先予
执行
两种:
诉讼保全(给付之诉、将来的生效判决可能难执行;受理未判决前、书面申请、可责令担保)紧急情况48小时
诉前保全(给付之诉、情况紧急;书面申请、必供担保)须48小时做出
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或其它
复议不停止保全的执行
-----------
附带民事诉讼:
以刑事诉讼为前提;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有权利与行为权利;明确的被告;因果关系
提起期间:
立案后一审判决前
审判:
与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
仲裁中保全
仲裁财产保全:
①受理后仲裁前申请
②仲裁委递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
③法院审查决定与否
④对法院裁定不服可复议一次但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仲裁委员会自身无权保全,当事人也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
仲裁证据保全:
(程序类似)
行为保全:
①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
②诉前停止侵犯商标权行为;
③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
④发布海事强制令
立案、侦查、起诉
一般情况: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2个月
特殊:
上级检查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省级检查院批准延长两个月
先予执行:
范围:
四费一金一报酬
条件:
①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②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
③申请可责令担保;
④被申请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
强制
①拘传:
②训诫
③责令退出法庭
④罚款
⑤拘留
①拘传(不超过12小时)
②取保候审(不超过6个月)
③监视居住(不超过12个月)。
④拘留、逮捕(二十四小时内讯问)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一
审
普
通
程
序
起诉与受理:
起诉与反诉
审理前准备:
通知取证、交换证据
开庭审理:
①开庭准备
②法庭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评议判决
⑤审结期限(6+6)
审理中的特殊处理
①撤诉②缺席判决③延期审理④诉讼中止
⑤诉讼终结
民事判决、裁定、决定
公诉案件的一审:
法庭审判:
①开庭(查明身份、合议庭组成、申请回避)
②法庭调查(公诉书、犯罪事实陈述、控辩双方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鉴定结论和笔录、调取新证据、调查核实)
③法律辩论(公诉、被害人、被告人、辩护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
⑤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审限:
一个月,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申请可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高院批准)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可和解、调解或撤回起诉;
被告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对自诉人反诉。
起诉与受理:
①对属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复议,也可直接诉讼;
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
①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维持。
②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③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④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仲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二、仲裁中的保全(见)
三、仲裁庭的组成
①合议仲裁庭(三人)
②独任仲裁庭
四、审理与裁决
审理方式:
公开审理
书面审理
仲裁审理方式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
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签名也可不签名
简
易
程
序
范围:
①基层法院或法庭
②一审民事案件
③适用简易程序(事实清楚)
④当事人自愿选择
范围
①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
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
特点:
①只适用于刑事一审;
②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③独任审判;③检察院可不派员;
④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律辩论程序;
⑤必要的时候可变成普通程序
审限:
二十日内审结
-------
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注:
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申请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不适用:
①被告下落不明;
②发回重审的;
③共同诉讼人数众多;
④法律规定应当于特别、审判监督、督促、公示和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先行调解:
①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③交通与工伤事故明确
4宅基地与相邻关系纠纷;
5⑤合伙协议纠纷;
6⑥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当期宣判、定期宣判(当日为送达)
第
二
审
程
序
上诉:
①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
②时效:
判决(15日)裁定(10日)
③主体、客体;须交上诉状
上诉抗诉时限:
一审判决的10日
一审裁定的5日
上诉受理:
通过原审、二审也可;(3日移卷)
抗诉受理:
通过原审法院
同时抄送上级检察院,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可撤回并通知下级检察院
二审程序的审判:
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一方上诉)
上诉、抗诉审理后的处理:
①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②依法改判(事实没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查清后改判,也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上诉的主体:
①被告人、自诉人或法定代理人;
②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与近亲属;
③附带民事诉讼的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仅就附带民事诉讼部份上诉,无权涉及刑事部份)
抗诉的主体: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一审判决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上诉:
①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
②时效:
判决上诉期15日裁定(10日)
审结期限:
两个月
审理:
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②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上诉受理:
通过原审、二审也可;
(5日移卷)
上诉如果撤回一审即生效
审结期限:
判决上诉3个月;
裁定上诉30天
一审判决上诉的处理:
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②依法改判(法律错误、事实不清)
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违反程序)
一审裁定上诉的处理:
①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②改变原裁定(法律错误、事实不清)
驳回起诉
二审效力①不再上诉;
②同一事实不再起诉;
③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漏审、漏判(调解或发回)
②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调解或发回)
③新增诉讼请求或反诉(调解或告知)
④关于离婚案件(调解或发回)。
复核
----------
死刑复核程序:
①只适用于死刑案;②必须核准生效;
③程序自动启动;
④只有最高院有权(死缓可由高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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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监
督
程
序
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民法院或者向人民检察院】
申诉【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
申请再审
特点:
①主体:
司法机关;
②对象: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③理由:
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
④没有专门的审判程序
①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②最高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③最高检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仲裁裁决的撤销
(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
对人民法院做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并不得申请再审!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见下)
法院决定再审:
院长、上院、最高院
检察院抗诉再审:
抗诉条件:
主体:
上级检院与最高检
客体:
生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不能抗诉)
法定情形:
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程序;枉法徇私。
抗诉效力:
①抗诉必审;
②一旦再审、中止原判、裁执行
③再审后不得再抗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
条件
①主体合法(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②对象:
判决、裁定、调解书
③法定期限:
生效后的两年内
④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⑤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书
不能申请再审:
①生效的婚姻关系判决
②按督促、公示、破产还债程序的
③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
再审审限: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并不得申请再审!
再审案件的审判
①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②另行组成合议庭
③适用于一二审程序(二审、上级法院提审、最高院指令再审后不得上诉)
④再审仍适用于调解
⑤再审中违反程序(驳回起诉、发回)
①另行组成合议庭
②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③如原来是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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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
特点:
①程序因债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②仅适用于限定的范围;③程序的进行简便、迅速;④无一审、二审和再审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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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的申请:
①只能是金钱或有价证券;②到期且数额确定;③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④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支付令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不得上诉
支付令的异议:
①成立的条件(只能债务人提出;法定期②间15日;书面提出)
法院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
限于形式
③债务人异议的效力(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支付令自动失效;不在法定期间异议而向其它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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