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考粤考院29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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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高考粤考院294号
粤考院〔2007〕29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艺术术科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艺术专业招生术科考试的质量,现将《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印发你们,请及时转发各中学,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教育招生考试艺术通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07年10月26日印发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07年10月
目录
一、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六)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附录一:
视唱练耳题型示例
附录二:
乐理考试题型示例
二、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附录三:
素描试卷(样卷)
附录四:
色彩试卷(样卷)
附录五:
速写试卷(样卷)
附录六:
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1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必考项(占30%):
视唱练耳和乐理
2.主考项(占55%):
声乐、钢琴或器乐
3.副考项(占10%):
钢琴或声乐
4.加试项(占5%):
器乐、钢琴或舞蹈
说明:
①考生必须参加必考项、主考项和副考项的考试。
②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
③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④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⑤加试项限选一科,且不能与主考项和副考项重复。
⑥以一种乐器为主考项的考生可选择另一种类乐器作为加试项。
(乐器按“吹”、“拉”、“弹”、“打”分类)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必考项、主考项、副考项、加试项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统考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视唱练耳得分×20%+乐理得分×10%+主考项得分×55%+副考项得分×10%+加试项得分×5%(注:
加试项得分在40分以下的,不计入总分)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统考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之一。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以声乐为主考项或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三首,由考生提供,范围是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
说明:
①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伴奏谱由考生提供),考生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3.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钢琴是考生的主考项、副考项或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和生理条件。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背谱弹奏奏鸣曲快板
乐章一首,曲目自选;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分两个级别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钢琴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然后在选考的级别组中抽签决定考试曲目。
抽签曲目组如下:
第一组:
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2、14、30首。
第二组:
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1、17、21首。
(2)以钢琴为副考项或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一首作品。
曲目自选,范围是奏鸣曲快板乐章、乐曲和练习曲。
说明:
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
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
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器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器乐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两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抽签曲目共四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两首,由考生提供。
乐曲必须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曲或协奏曲。
(2)以器乐为加试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一首。
曲目自选,范围是练习曲和乐曲。
(3)乐器种类包括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竖笛、口琴、风琴、单排键电子琴、电吉它、葫芦丝、葫芦笙、巴乌、喉管、秦琴等不能列为考试项目)。
说明:
①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
②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
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舞蹈是考生的加试项之一。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2)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说明:
①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②自备录音带(A)面第一首或CD。
③穿着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
3.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考试内容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部分。
(Ⅰ)笔试部分(约占75%)
(1)听音选择题
音高关系的范围在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调式内。
①音组:
分解和弦及多音组合。
和弦范围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内,多音组合含变化音。
②音阶:
范围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调式内。
③和声音程:
范围是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
④和弦:
范围在大三、小三、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内。
⑤旋律:
单声部。
调与调式范围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调式内(可带变化音)。
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2)听音填写题
调性与调式的范围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调式内。
①单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范围是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及其性质。
③单个和弦:
范围是大三、小三、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及其性质;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其性质。
④节奏:
节拍为二拍子或三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⑤旋律:
单声部(可带变化音)。
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Ⅱ)面试部分(约占25%)
视唱题:
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或简谱)。
范围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调式内,含变化音。
节拍及长度为2/4拍和3/4拍约16小节、4/4拍约8小节的乐段;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3.考试形式
(Ⅰ)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听音选择题:
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选择出正确答案。
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音填写题:
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连续播放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仅在第一遍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每条分别播放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⑤旋律每条分别播放最少一遍,最多五遍。
(Ⅱ)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
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1)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满分75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
面试部分满分25分(五线谱视唱满分为25分,简谱视唱满分为20分)。
笔试部分试卷结构如下:
听音选择题约25分
音组约4分
音阶约4分
和声音程约4分
和弦约4分
旋律约9分
听音填写题约50分
单音约5分
和声音程连接约5分
单个和弦约10分
节奏约12分
旋律约18分
(2)评分标准
笔试部分:
要求用五线谱记谱,如用简谱记谱按实际得分的50%记分。
面试部分:
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记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85%左右记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记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记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记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记分。
5.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一。
(六)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①音与音高:
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②音律:
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自然和变化的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音符与谱表:
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④节奏节拍:
各种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⑤术语和标记:
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⑥译谱:
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2)音程与和弦(约占25%)
①音程:
单音程、复音程原位及其转位;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②和弦:
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等和弦。
(3)调与调式(约占45%)
①调式:
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调式(调号;调式音阶;调式音级;调与调式分析等);中古调式(调号;调式音阶)。
②调的关系:
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调号;调式音阶;调式音级等)。
③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
范围在自然、和声两种大、小调式内。
④调式变音与半音阶:
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全卷分试卷和答卷两部分,考生应将答案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全卷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大部分,其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各约占50%。
具体情况如下:
选择题约50分
单项选择题约30分
双项选择题约20分
非选择题约50分
音值组合法约6分
调式音阶约15分
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约12分
旋律的调式调性约12分
译谱约5分
4.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基本乐理教程》童忠良著上海音乐出版社
5.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二。
附录一:
视唱练耳题型示例
笔试部分
一、听音选择题:
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选择出正确答案。
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1.音组
2.音阶
3.和声音程
4.和弦
5.旋律
二、听音填写题:
填写括号内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1.单音(连续播放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参考答案:
2.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参考答案:
音程名称:
纯五度小三度增四度小六度
3.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仅在第一遍前给出标准音)
参考答案:
和弦名称:
(大三6)
(大小七)(小三)
4.节奏(每条分别播放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① ② ③
参考答案:
① ② ③
5.旋律(每条分别播放最少一遍,最多五遍)
参考答案:
附录二:
乐理考试题型示例
一、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是mezzopiano
A.极弱B.中弱C.渐弱D.很弱
参考答案:
B
(二)双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该音在小调中是()
A.不稳定音级B.稳定音级C.正音级D.副音级
参考答案:
AC
二、非选择题
1.根据拍号划分小节,并改正不正确的音值组合。
参考答案:
2.构成指定的调式音阶(用临时变音记号记谱)。
#d和声小调式上行
参考答案:
3.构成下列指定的音程、和弦,并根据指定的调式进行解决。
a.指定音为根音的音程:
b.指定音为低音的和弦:
减五度解决到自然大调:
大小
解决到和声小调:
参考答案:
a.指定音为根音的音程:
b.指定音为低音的和弦:
4.分析下列旋律,写出主音和调式名称。
主音的音名:
_________调式名称:
_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主音的音名:
_
f__调式名称:
___和声小调式___
5.把下列五线谱译成简谱。
参考答案: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
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术科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因此,美术术科统考应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统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美术术科统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门基础科目的考试。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速写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组合以及人物与环境的整体表现,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速写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美术术科统考总分满分300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得分之和。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占20%
造型与比例占3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三。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
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生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占15%
色彩关系占35%
色彩造型能力占25%
色彩表现技法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四。
(三)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速写(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的组合、人物与环境的组合);
②默写(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的组合、人物与环境的组合)。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钢笔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占15%
人物动态表现占30%
造型与比例占30%
表现技法占25%
5.试卷样卷
试卷样卷见附录五。
附录三:
样卷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
素描试卷
一、考试形式
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所规定的内容。
二、考试内容
根据考场提供的图片,完成一幅男青年头像素描。
三、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
2.考生只能使用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作为表现用具;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
4.表现方法不限。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考试成绩
考试满分为100分。
附录四:
样卷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
色彩试卷
一、考试形式
写生和默写。
二、考试内容
1.以蓝灰色衬布为台布,咖啡色衬布作背景,中间放置一个深色陶罐(以上物品由考场提供);
2.考生在此基础上,以默写的形式,将两个苹果、三个雪梨、一个高脚玻璃杯和一把不锈钢餐刀进行组合构图,完成一幅色彩静物。
三、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
2.考生只能使用水彩或水粉颜料;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
4.表现方法不限;
5.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考试成绩
考试满分为100分。
附录五:
样卷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
速写试卷
一、考试形式
默写。
二、考试内容
默写一个身着牛仔套装、行走中的女青年。
三、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
2.考生只能使用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钢笔作为表现用具;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
4.表现方法不限。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五、考试成绩
考试满分为100分。
附件: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准确、科学、有序地进行,体现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进行。
二、每年成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卷工作组),评卷工作组人员组成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评卷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分工作。
评卷工作组根据考试科目情况分科目设置科目评分组和指定小组负责人,以科目评分组为单位进行各科目试卷的评分。
三、参加评卷的教师由各院校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确定。
参加评卷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等院校美术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教授),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美术术科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评卷工作。
四、评卷工作期间按保密工作规定进行管理,评卷人员不得对试卷拍照及开启封条,不得使用手机以及其它通讯用具与外界联系。
五、实施细则和试卷评分标准是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的依据和标准,参加评卷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按其中的规定进行评分。
六、评分实施
1.试评
各科目评卷前,必须安排试评。
各科目评分组由组长组织全组成员学习试卷及考纲的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对试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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