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作业指导书附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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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作业指导书附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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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作业指导书附图
xx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监理工作手册
xx年xx月
目录
1、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页
2、监理人员考核办法----------------------------------------------2页
3、监理人员工作程序---------------------------------------------
4、现场监理工作指导书-----------------------------------------
现场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为了规范监理人员的工作秩序,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如下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方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坚持科学的态度和事实求是的原则。
3.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单位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4.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5.坚持公正的立场,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不以个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的津贴,也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11.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被监理方的财物和索要财物,要举止文明,不讲脏话,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加强政治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饱满的工作热情。
13工作中要积极主动,雷厉风行,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14工作期间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热情服务。
15要认真填写监理资料,确保监理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16请销假制度严格按局管理制度执行。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xx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监理人员考核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落实监理责任,规范监理人员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素质,激励监理人员敬业爱岗,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2本标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公司管理制度和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并结合目前我国的监理现状而编制。
2、考核分项及评分方法
本考核办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业务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书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00分,占总体考核的50%;第二部分为工作实绩考核满分100分,占总体考核的50%。
2.1实绩考核办法分项内容共分为9项。
包括:
监理准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环保控制、监理资料、监理例会、德勤评价和监理业绩。
2.2本标准9个考核分项基本分值(即9个考核子项应得分值)总和为100分,其中,质量控制24分,进度控制6分,安全环保控制8分,监理例会8分,监理资料14分,其余4个分项均为10分。
2.3本标准考核评分表各考核子项实得分值为应得分值与加减分值之和。
即:
子项实得分值=子项应得分值+子项加减分值
2.4本标准每一考核子项实得分值的最终取值等于各考评人给定子项实得分值的平均值。
2.5本考核最终分值为各考核子项实得分值之和。
2.6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如遇缺项则其他分项的分值按其比例相应增加;如遇增项则相应的考核分项分值进行重新分配,可由公司检查考评小组依据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实际情况具体进行调整。
2.7考核结论根据监理人员评分情况分为优良、称职、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级。
(1)优良:
监理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90分(含)以上;
(2)称职:
监理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80分(含)至90分;
(3)合格:
监理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70分(含)至80分;
(4)基本合格:
监理工程未发生质量事故,监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考核最终分值60(含)至70分。
2.8各等级比例为优良约占20%、称职约占30%、合格约占30%、基本合格约占20%。
3、对监理人员考核的有关要求
3.1凡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均由总监理工程师按此考核办法组织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时间及安排由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公司要求进行,考核结果报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不定期.对监理人员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进行综合考核一次。
3.2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人员管理和考评资料,并按季度报公司考核小组,公司由考核小组安排综合科负责建立监理公司监理人员资料档案,统一管理所有监理人员考核情况。
3.3考核结果作为划分绩效工资档次的依据。
3.4本考核之外的现场业务考核对被淘汰监理人员实行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
连续两次考核后两名的报请党组调离监理公司。
3.5若有被举报“吃、拿、卡、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制,第一次停职三个月,停职期间仅发基本工资,第二次报请党组批准调离监理公司。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监理人员考核评分表附后)
2012年2月12日
考核评分表
考核员姓名:
考核日期:
年月日
序号
考核分项
考核子项
加减分标准
应得分值
加减分值
实得分值
考核人
1
监理准备
施工图纸熟悉情况
有图纸审查记录,列有图纸问题清单者不加分,也不减分
2
没有图纸审查记录,也没列有图纸问题清单者减2分
图纸有明显错误,有严重影响,应该发现没有发现者减4分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有相应审查意见,且意见有针对性者不加分,也不减分
3
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重大修改意见,且意见合理,加快了施工进度或节约了投资者加2分
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审查或缺审查意见者减3分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等及二等以上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者加2分
2
二等及二等以上工程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者减2分
开/复工审查
工程开/复工报审表附件内容有恰当审批意见者不加、减分
3
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审查不实就签署了同意者减6分
2
投资控制
工程变更
程序合理,手续及时、齐全,符合安全质量标准者不加分、减分
3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就擅自同意实施工程变更者减4分
因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的实施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影响结构安全或致质量不合格者扣减8分
工程计量
质量验收合格、计量真实及时者,不加、不减
3
该进行现场计量而没有计量的,减1分
质量不合格而给予计量者扣减8分
计量有较大偏差,不真实者扣减4分
序号
考核分项
考核子项
加减分标准
应得分值
加减分值
实得分值
考核人
2
投资控制
签证记录
合同约定或业主授权可以签证的项目监理人员应当签证,且签证及时、真实(基本要求)者不加、减分
2
该签证而未签证,以致引起业主与施工方事后争议者减2分
签证不实者减8分
3
进度控制
月进度计划
施工方制定的月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员审核,审核意见恰当者不加、减分
3
施工方制定的月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员审核,审核意见不恰当者减4分
掌握进度情况
定期绘制施工进度示意图,掌握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者不加、减分
3
不及时绘制施工进度示意图,不掌握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者减4分
4
安全环保控制
安全控制
严格检查督促施工方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落实,无事故的不加、减分
5
工地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者扣4分
环保控制
严格监控检查施工方环保工程及措施落实,环保合格的不加、减分
5
因环保工程或环保措施原因出现较严重环保问题的扣4分
5
质量控制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用于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质量证明资料并且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比例的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检者不加、减分
4
不按规定取样(数量不足、品种不足)或没有质量证明文件资料者减2分
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之中者扣减8分
砂浆砼质量
各强度等级的砼、砂浆有适配报告且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者不加减分
4
没有适配报告或不按规定见证取样(试块不足)者减1分
如监理人员原因试块未见证取样、小灶取样、试块送错者扣减4分
检验批质量
检验批质量主控项目合格,一般项目合格,且有实测实量记录者不加、减分
2
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又未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者扣减2分
检验批质量不合格却签认检验合格者扣减4分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作业指导书
1总则
1.1为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控,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根除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针对一些常见的施工技术问题,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工程的施工。
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建筑物定位与施工测量
2.1建筑物定位与施工测量应按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的规定执行,建筑物沉降观察还应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的规定执行。
2.2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红线桩位和定位图进行复核,并与建设单位对现场的坐标点和水准点进行交接验收,发现误差过大时应与建设单位或规划、设计部门共同商议处理方法,经确认后方可正式定位。
2.3施工单位应根据给定的控制点在施工现场内设立永久性标桩,标桩作为工程测量的依据,应采取保护措施不被破坏。
2.4工程定位后要经建设单位、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2.5测量仪器使用前,要查看检定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
每次使用前应作精度检查、调试,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2.6高层建筑轴线的竖向投测采用内控法和外控法相结合的方法施测。
楼面控制点的最大间距不得大于30m,控制点连成的矩形应闭合。
在上部结构层施工时,采用铅垂仪将控制点位置引测到各施工层,同时采用激光经纬仪对控制点的位置进行内控校核。
2.7多层建筑轴线的竖向投测可采用吊线坠法施测。
在逐层引测中,每隔3层要用更大的线坠由下面直接向上放一次通线,以作校测。
不得采用逐层吊线的方法,以免产生累计误差。
2.8建筑物标高的竖向传递,应从首层起始标高线竖直量取。
每栋楼应至少由3处分别向上传递,并校测首层传上来的3个标高点的水平度。
当偏差小于3mm时,以其平均值引测水平线,进行楼层抄平。
2.9混凝土结构在每层柱模拆除后、填充墙砌筑后、墙面抹灰后,应分别测设交圈的50线,作为下道工序施工的标高依据。
砖混结构在每层砌墙后、墙面抹灰后,应分别测设交圈的50线。
50线应统一以建筑标高为准。
2.10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应按设计要求埋设,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2.10.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上设一沉降观测点;
2.10.2建筑物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及不同结构分界处设观测点;
2.10.3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设观测点,每一构筑物不少于4个点。
2.11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
一般以基础完工后进行初始观测。
民用建筑每加高一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观测。
在观测过程中,发现建筑物突发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改为逐日连续观测。
3地基与基础工程
3.1地基处理
3.1.1建筑工程地基处理应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规定执行。
3.1.2地基加固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应在有代表性的场地上进行现场试验或进行试验性施工,以取得合理的施工参数。
施工验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
3.1.3应大力推广和使用地基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提倡由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法。
处理效果应进行载荷试验验证,并取得设计单位的确认。
3.1.4换填法地基适用于处理深度小于3m的浅层软弱地基。
不适用于深厚软弱土层、可能造成地基变形量大对上部建筑物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基,也不适用于体形复杂、整体刚度差、对沉降变形敏感的建筑。
应避免采用黏土和粉土作换填材料。
3.1.5强夯置换法不宜用于软土地基和深度大的填土地基。
强夯置换法适用于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强夯置换墩应到达较硬土层上,其着底深度不宜超过7m。
加固后必须进行现场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和有效加固深度(着底深度)。
3.1.6砂石桩法在软弱黏性土中形成砂石桩复合地基时,应对其进行加载预压,减少地基预压后沉降。
对沉降要求较严的建筑,不宜采用砂石桩法处理技术。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砂石料的含水量;采用单桩锤击法和单管振动法时,砂石料含水量要达到饱和;采用双管锤击法和单管振动法时,含水量为7%~9%;在饱和土中施工时,可以采用天然湿度或干的砂石料。
3.1.7水泥土搅拌桩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要求,通过工艺性或桩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并调整施工参数。
水泥土搅拌桩必须进行全桩上下复搅。
3.1.8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严格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附录A的试验要点执行。
正确选择承压板面积是确保试验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环节,承压板面积必须与单桩或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相等。
桩的中心(或形心)应与承压板中心保持一致,并与荷载作用点相重合。
3.2基础工程
3.2.1钢筋混凝土独立(条形)基础
1.地基验槽后,应立即进行垫层混凝土施工,混凝土垫层浇筑时必须设标高控制桩,标高控制桩间距不大于2m。
混凝土垫层应进行机械振捣,做到振捣平整、密实。
2.垫层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后,应按轴线弹线。
进行钢筋绑扎时,基础底板钢筋网片应用垫块垫塞,厚度为设计保护层厚度。
桩插筋弯钩部分必须与底板筋成45°绑扎后点焊,距底板5cm处绑扎第一箍筋,距基础面5cm处绑扎最后一道箍筋。
柱插筋应采用井字木架或钢管架临时固定。
条形基础在T字形或十字形交接处的钢筋应沿一个主要受力方向通长放置。
3.独立基础的锥形坡度>30°时,应采用斜模板支护。
斜模板需与底板筋拉接,防止斜模板上浮。
斜模板上部需设透气及振捣孔,斜模板按需要可承受混凝土浇捣分段支设。
严禁斜面不支模。
4.钢筋绑扎前与模板安装后应分两次检查、核对轴线与标高。
各类基础均应设置水平桩或弹上口线。
5.浇筑基础混凝土前必须清除模板内的木屑、泥土、烟蒂等杂物,清除积水。
6.浇筑柱下基础时,先满铺一层10cm厚的混凝土并捣实,使柱子插筋下段和基础钢筋网位置基本固定,然后对称浇筑。
条形基础应连续浇筑,不留施工缝。
浇筑锥形独立基础时,应注意边角处的混凝土必须捣实。
台阶形基础每一台阶高度应整体浇捣,待下一台阶混凝土下沉后,再浇上层。
基础上部柱子后施工时,可在基础顶面留设施工缝。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执行。
7.浇筑表面较大的混凝土基础时,除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振捣外,还应使用平板振捣器振捣一遍。
收浆前必须校核标高,然后用木杆刮平,再用木抹子搓平。
3.2.2基础桩施工前应对基桩原材料进行检测,施工中应检验桩底持力层的土(岩)性,嵌岩桩必须具备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
3.2.3人工挖孔灌注桩
1.人工挖孔灌注桩适用于设计桩长小于15m、地下水位较低、无流砂等不良地质状况的工程。
2.当设计采用人工挖孔桩时,应根据场地土质特点,地下水分布情况等制定施工方案与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施工前必须先试挖桩孔,在确认施工方案与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有效后方可全面开挖施工。
3.人工挖孔桩深度大于10m时,应严格按规定采取井下送风(必要时向井下输送氧气)、设置应急软爬梯等防范措施。
井底照明应采用低压(36V以下)防水带罩安全灯具,桩孔上口设置围护栏杆,上下操作人员应定时轮换作业,防止井下有毒气体和施工用电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否则,不得进行人工挖孔桩作业。
4.开挖桩孔应随挖深设置护壁井圈,每节的高度应根据土质与操作条件而定,一般以0.9m~1.2m为宜(有轻度流砂或淤泥质土等软弱土层时,每节开挖深度,可缩短为0.5m)。
第一节护壁井圈宜高出地坪150~200mm,便于挡土、挡水。
桩位轴线和高程均应标定在第一节护壁上口。
挖孔每完一节应立即浇筑护壁混凝土,护壁厚度一般取100~150mm。
严禁使用竹篾与竹片作为护壁。
5.每节桩孔壁完成后,须检查桩位中心轴线及标高。
要求每节护壁查验垂直度,并以半径尺杆检查孔径,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保证桩孔轴线位置、标高、垂直度、截面尺寸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
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偏差不得大于50mm。
6.桩孔口堆土应距孔口至少2m以外,并及时运出。
7.桩孔挖至规定的深度后,用半径尺杆检查桩孔的直径及井壁弧度,上下应垂直平顺,修整孔壁。
桩底应支承在设计所规定的持力层上,并控制孔深。
成孔后,孔底应清除虚土。
8.桩孔开挖后应及时验收,检查验收内容:
桩身直径、扩大头尺寸、孔底标高、桩位中线、井壁垂直度、虚土厚度,做好施工记录,随即吊入钢筋笼,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浇筑混凝土。
当天成孔必须当天成桩,不得过夜。
9.安放钢筋笼前应先绑好混凝土保护层垫块(或在钢筋笼四周的主筋上每隔3~4m左右设一个20耳环,作为定位垫块)。
人孔时应清除钢筋笼污染的泥浆。
钢筋笼放到设计位置时,应临时固定,防止浇筑混凝土时钢筋笼上浮或下沉。
遇有两段钢筋笼连接时,应采用双面焊接,接头数按50%错开。
3.2.4打(压)入桩和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应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5.1.3和5.1.4的规定执行。
3.2.5静力压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及混凝土灌注桩施工应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规定执行。
3.2.6沉管灌注桩及夯扩桩在软弱土层、流砂土层、软硬交替土层和存在压力泌水土层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缩颈、离析和断桩的质量问题。
3.2.7桩基承台与基础底板施工
1.桩基承台施工前应测出桩顶标高线,桩顶浮浆及超过桩顶标高的部位应予凿除,破碎桩头时不得超过标高标识线,处理后的桩顶疏松混凝土应全部剔完干净,桩头表面应平整,标高应准确,桩顶伸入承台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桩顶低于设计标高时,须用与桩同级混凝土接高,在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50%以上后,再将埋人承台梁内的桩顶部分剔毛、冲净。
2.桩顶伸人承台中的钢筋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小于30d,d为钢筋直径。
钢筋长度不够时,应焊接接长。
3.当承台底设混凝土垫层时,应将与基土接触的承台底的淤泥、杂物清理干净。
表面无虚土,无积水。
承台混凝土垫层浇筑时必须设标高控制桩,标高控制桩间距不大于2m。
混凝土垫层应进行机械振捣,并做到平整、密实。
4.承台垫层浇筑后,应在垫层上弹出剪力墙、柱子的准确位置。
柱子插筋的根部须与承台底层钢筋网点焊固定,插筋的上部与底板上层钢筋网点焊或采用钢管搭设架子固定。
5.大型基础底板的上排钢筋应搁在支撑架上。
支撑架的尺寸与数量须根据上排钢筋网重量、施工荷载、泵送混凝土冲击荷载等进行计算后确定。
6.当基础底板厚度大于0.8m时,应按大体积混凝土要求施工,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大体积混凝土入模温度应控制在28℃以下。
大体积混凝土应计算浇筑速度,基础底板不宜留施工缝。
基础底板厚度1.0m以内可采用平推浇筑法,厚度1.0m以上可采用分层浇筑法。
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底板应埋设测温点,混凝土内外温差应控制在25℃以内。
大体积混凝土掩护期限不少于14d。
3.2.8砖基础施工
1.砖基础组砌方法应正确,里外咬槎,上下层错缝。
2.砖基础砌筑前,应提前浇水,严禁干砖砌筑。
3.砌基础墙应采用双面挂线,并使用皮数杆。
4.各种预留洞应按设计要求留置,避免事后凿打。
5.雨期施工时,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
6.砖基础应交圈砌筑,严禁留直槎,踏步槎高度不得超过五层砖。
7.基础墙回填土,两侧应同时进行。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严禁向槽内灌水取代夯实。
4混凝土结构工程
4.1钢筋制作和安装
4.1.1钢筋的制作和安装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执行。
4.1.2有抗震要求的地区,柱箍筋端头应弯成135°,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如箍筋采用90°搭接,搭接处应焊接,焊缝长度单面焊缝不小于10d。
4.1.3梁柱接头交叉配筋密集处,应对配筋进行放样。
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a)、(b)制作安装(见图4.1.3)。
图4.1.3梁柱接头
4.1.4梁的受力筋为双排时,可用短钢筋垫在两层钢筋之间,钢筋排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梁上部两层钢筋可采用u形钢筋及S形钢筋固定(见图4.1.4)。
图4.1.4梁上部钢筋位置固定
4.1.5框架节点的柱子箍筋必须连续安放,不得遗漏。
个别箍筋安放困难的节点,可采用开口箍方法补救,但开口箍应搭接焊接。
4.1.6梁、柱箍筋弯钩交接处应沿梁柱主筋交错布置。
箍筋与主筋要垂直。
箍筋转角处与主筋的交点均应绑扎,箍筋在非转角处与主筋的交点成梅花形交错绑扎。
4.1.7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规范要求,楼(屋)面板底层钢筋保护层应用砂浆垫块或塑料支卡,双向间距不大于1.5m。
梁柱钢筋宜推广使用钢筋保护层塑料支卡,其间距柱子一般为1m,梁一般为1.5m。
4.1.8悬臂结构的受力钢筋和两层配筋的楼(屋)面板面层钢筋,应采用钢筋支架或特制细石混凝土垫块承托。
浇捣混凝土时应有专人守护,保证面层负弯矩钢筋的位置正确,不随混凝土浇捣而沉落。
4.1.9建筑物楼板端部四周转角处负弯矩钢筋应通长配置,并按图4.1.9示配置放射性钢筋,钢筋间距不大于100mm。
上部板筋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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