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定度临时设施招劳务集中招标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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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定度临时设施招劳务集中招标招标文件
2016年度(重庆地区)建设工程临时设施土建劳务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2016年3月2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2016年度(重庆地区)建设工程临时设施土建劳务分包
2
工程地点
中冶建工重庆地区所在施工现场
3
工程规模
中冶建工重庆地区所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劳务施工
4
招标范围
中冶建工重庆地区所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管网、临设水暖电、围挡、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回填、砼地坪、场内施工道路等混凝土浇筑、砌砖抹灰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资金
7
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需达到《中冶建工集团标化现场管理》相关要求
8
工期要求
暂定1个月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10
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11
踏勘现场
根据不同项目自行联系踏勘
12
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的计价方式:
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实物量
13
投标有效期
30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4
投标保证金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提交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汇入指定账户:
(特别说明:
①投标人在汇款时请注明所参与投标项目的名称②投标人所提供的进账单必须填写完整的开户行信息各投标人不得以私人名义和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据书面材料并在一年后才能受理无息退款事项。
)
户名: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1239 0445 2910 808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大坪支行(拒收投标保证金现金)
温馨提醒: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及到账时间,招标中心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计财处确认投标保证金情况,对于未能按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收投标文件。
2、在投标过程中,明显违反市场规律,随意乱报价,或中标人自身踏勘现场不清楚,出现最低报价后又提出种种原因造成报价失误,以及自身的任何原因放弃中标,或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签订,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全额没收。
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若有违反招标法,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
4、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公示二日(无异议)后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直接退还到投标人打款账户。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提交到位后无息退还至打款帐户或冲抵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人书面质疑和招标人书面答疑
1、投标人质疑:
投标人应于2016年3月3日17:
00时前,将质疑(单位签字盖章)扫描件及文档版本传至3232681749@,过时投递的质疑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联系人:
曹丹,联系电话:
68822108
2、招标人答疑:
投标人应于2016年3月4日17:
00时前,到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邮箱地址查收答疑及补遗书,无论投标人是否查收,均视为投标人知晓答疑或补遗内容,若投标人未及时查收答疑或补遗内容,中标后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均以招标人的答疑或补遗内容为准,且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
曹丹,联系电话:
68822108
16
投标文件组成及数量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经济标组成,并分为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正本、副本合装一袋。
1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于2016年3月7日15:
30时前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A区西城大道1号0211室)联系电话:
68822108(曹丹)
18
开标会
1开标时间:
于2016年3月7日15:
30时
2开标地点: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A区西城大道1号0211室)联系电话:
68822108(曹丹)
19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
2016年度临时设施招标实行年度一次性缴纳15万元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时间: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单所要求的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三个月内)、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前提条件必须具备以下三条:
一是2016年度中冶建工重庆地区新开工项目临时设施劳务实体完成;二是劳务结算(按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劳务)分包复审管理办法规定,经招标或领导批示确定单价且与外部结算单价无关的工程分包,各项目部必须在其完工后90天内办理完分包结算)工作完成并经招标人或合同预结算管理部门复审确认;三是验收合格必须达到1个月以上。
达到退还条件并按程序审批完成后的60天内无息退还到中标人单位账户。
5、履约保证金含工程进度质量与外界纠纷等工程相关保证金。
6、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没有达到招标人工程上要求,招标人有权扣留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但中标人仍需按工程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7、在投标过程中,经评审,投标人总价是最低价且所报价(包括清单报价中的个别或部分子项)明显低于招标人近期同类工程中标价,或出现不均衡报价,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最低价与公司近期中标类似价格相比差额总值交纳低价诚信金。
20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按各单个临设完工支付,招标人按单个项目审核后的结算金额并扣除对中标人的各种罚款、代扣代缴款等各项扣款后在次月28日内按80%进行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
工程款支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完善结算表;向招标人提供相关税票及收款收据;提供劳务资金分配方案及各作业班组、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工资清册。
如建设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民工工资打卡制度,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2、双方办理完竣工结算,经招标人审核后支付到结算价的100%。
3、为保证中标人将结算的劳务费用按时发放到民工手中,乙方必须提供上月民工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册、考勤表等,招标人才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中冶建工集发2014[377]号文
21
其它说明
1、本次招标拟定1个中标候选人。
2、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进行综合清单报价,必须按清单内容报价完整,招标人拒绝任何情况下的不均衡报价、清单子项报价不齐全现象。
若出现任何原因的漏报子项、漏计工序内容等情况,招标人均视为已包含在其余子项中,不再允许补报;若发生有不均衡报价、乱报价、恶意杀价等现象,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报价不予排名,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必须配备相关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新的规范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及特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押证施工且人数必须保证招标人的施工进度不受影响,且确定人员不得随意变动或调动,投标人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人的作息时间,押证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中标人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招标人的规章制度。
4、本次招标适用于我公司2016年度重庆地区所有新开工项目临时设施土建劳务施工,中标人无条件接收所有项目施工(除特殊情况外)并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若对以上条款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质疑,避免造成理解上的偏差。
6、施工电源由招标人统一接到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后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必须配备专业电工不少于一名。
施工用水源由招标人统一接到临设点边20米范围内,场内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如现场施工用水采用水井,则施工用水的水井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水管等材料。
7、本次招标除综合清单计价表描述的甲供材料以外的所有材料、设备、机械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7、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安全“三宝”及工作服由招标人提供,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其他安全防护用品中标人必须提供合格产品并承担其费用。
22
招标文件的发售
1、于2016年3月2日10:
30时前到中冶建工集团招标中心购买标书及相关资料(自备U盘拷贝电子版图纸),费用50元,不论中标与否,此费用、标书不退还。
联系电话:
68822108(曹丹)
2、于2016年3月2日10:
30时整到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A区西城大道1号0213室)参与标前会,所有投标单位必须准时到场,若未参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
招投标投诉
本次招投标投诉电话:
6865024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本工程适用于我公司2016年度重庆地区所有新开工项目临时设施土建劳务施工。
2、项目概述:
2.1招标范围及体量:
具体详见临时设施清单
2.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3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资金。
2.4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2.4.1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5工期要求:
暂定1个月
2.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需达到《中冶建工集团标化现场管理》相关要求
3资格审查须知
3.1对投标人的要求: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允许参与投标。
3.2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合格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否则将被拒绝发售招标文件。
附: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有效营业执照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其营业范围与本招标项目施工相适应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年检有效,并加盖鲜章(原件在报名时递交招标人核验)。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作业分包资质。
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在报名时交招标人核验)。
3
安全许可证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许可证
提交安全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报名时交招标人核验)。
4
税务登记证
具备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报名时交招标人核验)。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且年检有效,并加盖鲜章(原件在报名时交招标人核验)。
6
相关业绩
最近两年内投标人直接签订的专业类似、项目地点类似的劳务分包合同至少2份
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在报名时交招标人核验)
4招标日程安排
4.1招标文件购买及标前会
4.1.1于2016年3月2日10:
30时前到中冶建工集团招标中心购买标书及相关资料(自备U盘拷贝电子版图纸),费用50元,不论中标与否,此费用、标书不退还。
联系电话:
68822108(曹丹)
4.1.2于2016年3月2日10:
30时整到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A区西城大道1号0213室)参与标前会,所有投标单位必须准时到场,若未参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2踏勘现场
4.2.1根据不同现场自行联系踏勘
4.2.2投标人应根据不同项目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所有项目均被认为已经踏勘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工程现场的环境、条件和资料。
4.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环境、条件和资料,是投标人为编制投标文件和履行合同可以利用的资料。
但是,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结论和认识上的任何主观和行为上的责任。
4.2.4投标人因踏勘目的,经招标人同意可进入工程现场踏勘。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经济损失。
投标人应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和由此引起的法律诉讼承担全部责任。
4.3投标人书面质疑和招标人书面答疑: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
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
4.5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
5投标风险及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及费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人发出的信息
⑵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规定的其他材料
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⑷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⑸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⑹第五章合同
⑺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⑻本工程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6.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招标文件所发出或所作的澄清、修改以及所有书面通知、补遗书、招标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本工程图纸均以招标人提供本工程图纸及电子文档,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为准。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负;投标人应全面、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依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将其作为废标处理。
7.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可以按照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无论是招标人依据本项目需要所做的澄清,或是对投标人书面质疑所做的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文件书面澄清的内容将限定在招标范围内,超出招标范围或超过质疑期限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
7.3招标人的书面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并递交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
9.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经济标和组成。
10.2商务标: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和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有关业绩证明资料、项目班子配备情况表等。
10.3经济标:
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要求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按招标人提供excel电子表格填报后拷贝到U盘,开标后提供给招标人评标使用。
11.工程计价、报价、结算原则
11.1按清单所列子项报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含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用等)、其它直接费、临时及操作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施工及技术措施费、材料的垂直运输费和二次转运及仓储保管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及试验用材料损耗费用、承包人提供材料及所做成品检验试验费用、承包人因图纸转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和材料量差费用、利润、规费、保险金、缺陷期修复费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
综合单价不论现场情况怎么变化,单价固定不变。
11.2中标人应重视施工安全,由于中标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或不到位,违章操作、无证上岗操作和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人全部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中标人承包范围内的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11.3根据技术规范或招标人发出的图纸所示的工程内容,无论上述综合单价所包括内容与合同附件对综合单价的定义是否一致或不完整,均视为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1.5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招标人拒绝任何情况下的不均衡报价、清单子项报价不齐全现象。
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不再允许补报或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若发生有不均衡报价、乱报价、恶意杀价等现象,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报价不予排名,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1.6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等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综合单价不得进行调整,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提出的某种理由而同意调整单价。
11.7工程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清单子项所列的工程量是暂估量,付款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及现场双方签字确认的有效收方、签证资料作为结算的依据。
11.8不论建筑物周边环境如何,均按中标单价计算,工程量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为准。
12工程量的确认
12.1在实物结算过程中,双方核算其实物量,其累计结算量不得超出施工图核定量。
12.2除另有规定外,招标人应按照合同和施工图通过计算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
当招标人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通知中标人参加,若中标人不按时派人参加,则招标人依据相关资料自行计量,且视为中标人认可。
12.3工程的计量均应以法定计量单位、施工图纸和施工交底计算数据和计量,具体计量原则详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
12.4招标人如果发现中标人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况发生,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同时招标人具有违约赔偿金处罚的权力,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3工程款支付:
详细条款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
14工程竣工结算
14.1按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劳务)分包复审管理办法规定,经招标或领导批示确定单价且与外部结算单价无关的工程分包,各项目部必须在其完工后90天内办理完分包结算。
15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16投标文件有效期:
30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金额足额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
17.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公示二日(无异议)后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直接退还到投标人打款账户。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提交到位后无息退还至打款帐户或冲抵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8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签署、密封与提交
18.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第六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分正副本(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
18.2投标人于2016年3月7日15:
30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0211会议室(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A区西城大道1号),在此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8.3招标人将依照公司管理制度,到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少于预选中标人的5倍以上的,招标人有权需要重新组织招标。
18.4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的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按照前附表须知18项规定时间在公司招标中心会议室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的代理人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其身份合法有效。
19.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的有关监督部门参加,并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退还给投标人,不予开标。
经确认密封符合要求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公开唱标记录(若投标人明显偏少、缺乏竞争力时,招标人有权组织评标委员会及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内部开标),并存档备查。
20评标
20.1评标活动根据中冶建工招标管理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符合性和低价中标原则进行评标。
20.2由招标人有关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资格标准,有权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取消投标资格。
20.3凡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属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20.4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和商务谈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审,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商务谈判。
20.5经初步评审,有效投标少于预选中标人的5倍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将决定是否否决招标或延迟开标;开标后,对最低报价高于招标人可接受中标价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20.6投标报价的修正:
20.6.1投标报价书中相关数据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需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并作出承诺,无论投标人是否书面确认,该价格均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拒绝确认并作出承诺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废标处理。
20.6.1.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0.6.1.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投标函总价金额与清单报价总价金额不一致,投标函低于清单报价总价的,以投标函为准并修正清单报价总价金额;如是投标函高于清单报价总价金额的,以清单报价总价金额为准。
纸字文档与电子报价文档不一致的,以纸字文档为准。
20.6.2对不合理及不平衡报价的修正:
措施项目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价格与市场指导价格有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正,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承诺,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未按要求或拒绝作出承诺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的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
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20.7在审查投标文件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由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及其它需要投标人予以澄清或解释的内容,向投标人发出质询,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投标质询后,应按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在质询会上进行澄清或解答。
21定标
21.1本次招标计划拟定1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中冶建工集团党政办公会批示后生效。
21.2若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报价失误以及自身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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