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社保年金.docx
- 文档编号:23390952
- 上传时间:2023-05-16
- 格式:DOCX
- 页数:44
- 大小:33.63KB
新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社保年金.docx
《新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社保年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社保年金.docx(4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社保年金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所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以下通称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是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与社保基金会在资金、财务、账务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基金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采用借贷记账法。
五、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委托投资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资产负债表日,其美元会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会计报表。
发生外币业务时,应采用业务发生日汇率,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报告期末,所有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当日无汇率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即期汇率。
按照期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不同外币兑换产生的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对人民币即期汇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外币基准汇率或据此套算的汇率,境外委托投资中的非美元外币对美元即期汇率采用路透伦敦下午4点汇率。
六、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指标口径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的影响加以说明。
七、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指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八、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附表。
编制的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说明。
如果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附注还应披露变更原因和影响数。
九、社保基金持有证券的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场内市场交易的有价证券,应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市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市价估值;有确凿证据表明证券最近交易的市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异常原因导致股票长期停牌或临时停牌等),应对该投资品种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以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同一市场的多个交易所交易的证券,以其流动性最好的交易所公布的价格估值。
同时在同一国家的外国投资者市场和本地投资者市场交易的证券,如外国投资者市场连续10个交易日没有交易,且本地投资者市场在交易的,应取本地投资者市场公布的价格估值。
(二)首次公开发行的未上市证券,按成本确定其公允价值;未上市的配股或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因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等投资的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若社保基金会等相关方提出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价格不应采用其流通股票价格的,以相关方协商一致的价格估值。
(三)场外交易的有价证券,应以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估值价格或经纪商的平均报价估值;不能获得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或经纪商的平均报价的债券,可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的价格估值。
如果以上价格均不可得,按摊余成本(对资产支持证券为剩余本金)估值。
对未上市的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分别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的价格估值。
(四)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应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进行估值。
(五)被摘牌或退市证券
被接管或被其他公司并购的证券,应根据被接管或并购的条件计算确定估值价格。
如某项证券因为企业经营恶化等原因被摘牌,其价格应调整为零。
如果社保基金会等相关方提出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价格不应为零,则以各方协商一致的价格估值。
(六)股票股利
如发行新股作为股票股利,且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交易,应以该新股的最新价格估值;否则,以其母股的价格估值。
(七)权证
场内交易权证按交易所公布的价格估值。
权证上市交易前或非上市交易权证,应以当日股票价格减去行权价格的差额估值;如该差额为负,权证价格减记为零。
(八)单位信托和共同基金
场内交易的单位信托和共同基金按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市价估值;场外交易的单位信托、共同基金等集合投资工具按其单位净值或报价估值。
(九)衍生金融工具
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和期权,以交易所正式交易结算价格估值。
场外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以第三方经纪商提供的价格估值;若得不到第三方经纪商价格,可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的价格或选择交易对手的价格估值。
(十)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估值。
(十一)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按与之相对应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十二)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证券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合适的估值方法。
如国家发布了新的估值原则,应遵从新的规定。
十、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15日内报出;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
十一、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编码和名称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2
银行存款
2
1003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4
1201
应收股利
5
1202
应收利息
6
1221
其他应收款
7
1301
委托资产
8
1302
自营组合资产
9
14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0
14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1
150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
1601
长期股权投资
13
160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负债类
14
2001
商业借款
15
2101
应付利息
16
2201
应付款项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17
2241
其他应付款
三、权益类
18
4001
全国社保基金
19
4002
个人账户基金
20
4201
全国社保基金风险准备金
21
4202
个人账户基金风险准备金
22
4501
本年收益
四、损益类
23
6001
委托资产收益
24
6002
自营组合资产收益
25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6
6201
存款利息收入
27
6202
债券利息收入
28
6203
股票差价收入
29
6204
股利收入
30
6205
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1
6206
信托投资收益
32
6301
退税收入
33
6401
其他收入
34
6501
利息支出
35
6601
汇兑损失
36
6701
交易费用
37
6801
其他支出
38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资产类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的各种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币种、存款种类和开户银行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活期类存款(含通知存款)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定期类存款(含协议存款)至少每半年核对一次。
期末终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外币存款,应设置复币式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反映原币金额、折算汇率和折算人民币金额。
四、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一)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银行存款作相反会计分录。
(二)银行存款按期按约定利率计提利息,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应根据结息金额大于应收利息余额,按其差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反之,则以红字冲减以前期间多计提的利息,同时根据实际收到的结息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3应收证券清算款
一、本科目核算因出售证券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交易对手方办理资金结算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币种、不同交易市场、交易经纪商或交易对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证券清算款的账务处理:
出售证券时,按实际应收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缴纳的相关费用金额,借记“交易费用”等科目,按证券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应付未付佣金,贷记“应付佣金”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相关收入科目;收到款项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反映社保基金会直接持有的、以交易为目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币种、类别品种,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社保基金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已到付息期尚未发放的利息或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途径,贷记“全国社保基金”等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应收股息)
贷:
全国社保基金
(二)交易性股票持有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股利收入”科目
(三)交易性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赠股本),应于除权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四)估值日对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估值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在交易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应收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付未付佣金,贷记“应付佣金”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股票差价收入”等相关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股票差价收入”等相关收益科目。
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证券清算款”科目。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逐笔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持有的各类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201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因社保基金会直接持有的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应收取被投资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币种、股权投资类别、被投资单位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账务处理:
持有股票或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配利润时,在除权除息日,按应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股利收入”、“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等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取得股票或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分派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同时减少相应资产成本,贷记“交易性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202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社保基金会直接持有的银行存款、债券投资、信托投资等固定收益产品应收取的利息或收益。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收益产品种类和对方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目会嘎起,借记本科目,贷记“股利收入”、“长期股权投资收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期末计提当期应计利息或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或“信托投资收益”等科目。
实际收到利息时,按实收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各项利息或收益。
1221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各项应收、暂付款项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收回各项款项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301委托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管理人经营、托管行托管的基金资产。
二、本科目应分别境内、境外委托资产,设置“委托成本”、“已实现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hng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委托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社保基金会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签订委托投资和托管协议后,将所委托的资金划入托管人为受托社保基金单独开立的账户时,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委托,双方协议价格与资产的账面余额不一致的,委托日应按照协议价格调整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全国社保基金—可供出售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科目;按双方协议价格借记本科目,按相应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
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待其出售时按出售比例转入“股票差价收入”等收入科目。
如果以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其他资产委托,按资产账面余额作为委托金额。
(二)期末,应按委托资产当期收益金额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合计额,借记本科目,按委托资产已实现收益金额,贷记“委托资产收益(已实现收益)科目,按委托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贷记“委托资产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按当期委托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贷记或借记“全国社保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从委托组合调回资金时,按照已实现收益和委托本金的先后顺序处理。
按调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收益)/(成本)科目。
调回的已实现收益金额以调回日组合未分配收益与本年收益合计额为限。
年末,若本科目(已实现收益)出现红字余额,应按红字余额减少本科目(成本)金额,本科目已实现收益额调整为零。
四、月份终了,应将境外委托资产美元会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项目采用期末汇率折算,损益项目采用当月平均汇率折算、权益项目中的受托社保基金采用历史汇率折算,未分配收益采用收益表轧差数,资产项目与负债和权益项目之和之间的差额计入报表折算差额,在委托资产折人民币资产负债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的委托资产净值。
1302自营组合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社保基金会设立投资组合自主进行投资、由托管行进行清算和会计核算的基金组合资产。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品种、投资组合,分别“成本”、“已实现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自营组合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创设自营组合,以及增加自营组合资金时,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按自营组合资产收益金额,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自营组合资产收益(已实现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做相反会计分录。
(三)调回自营组合资金时,按调回其已实现收益和本金的先后顺序处理,按调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收益)/(成本)科目。
年末,若本科目(已实现收益)出现红字余额,应按红字余额减少本科目(成本)金额,本科目已实现收益额调整为零。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基金自营组合资产净值。
1401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社保基金会直接持有的基金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债券时
1、购入债券时,应按债券面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成本,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利息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债券)—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利息调整。
2、期末计提债券利息时,应以按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债券)—应计利息,以按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贷记“债券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利息调整。
收到债券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固定收益型信托投资及定期存款时
1、投资信托项目或定期存款时,应按投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期末计提信托投资收益或存款利息时,按合同约定收益率或国家法定利率计算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信托投资收益”或“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收到实际派付的信托投资收益或存款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三)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超过该类投资5%),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
重分类日,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时,按实际收到的投资本息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到期债券面值,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应计未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债券)—应计利息,按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债券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4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品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按应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转回减值准备后,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尚未转出的减值准备。
150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社保基金会直接持有的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资产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取得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按成本法核算、处于限售期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其限售期满时,若能获得可靠的公允价值,且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可供出售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三)期末,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债券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债券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四)估值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应从基金权益中转出累计损失金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支出”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性工具投资的,应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五)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资产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转销减值准备。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应计未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已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金额,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债券差价收入”/“股票差价收入”等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会计核算 办法 修订 社保 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