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门窗幕墙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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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门窗幕墙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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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门窗幕墙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商品房工程
金属门窗幕墙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人:
#####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总承包人:
####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人: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装璜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发包方(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金属门窗幕墙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门窗幕墙工程。
工作内容:
(1)、按工程合同、合同条款、规范、基本项目清单、工料清单及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联系单等完成分包范围内的金属门窗、幕墙、雨篷、首层防入侵设施等工程深化设计及施工,幕墙、钢结构及钢格栅雨篷待深化设计图纸经设计单位审批通过后再确定相关技术要求。
分包人须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之物料、配件、人工、工具及机械等。
(2)、根据图纸、国家和当地工程质量规范的要求,完成本工程。
(3)、根据图纸、施工及承包基本规则、工程规范及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自行深化设计及完成一切有关本工程所必须之施工措施、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与招标人为止,不论该项目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明文所述。
(4)、提供竣工图纸、记录、报告及经确认之完工表格或证明书给与业主,所有此等资料之格式须经业主认可。
(5)、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
(6)、施工范围:
(7)施工内容:
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幕墙及住宅首层设置防入侵措施、商业钢格栅雨篷、商业钢结构雨篷等安装、检测、验收等以及上述工程施工期间的相关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平开门、门连(联)窗、推拉门、固定窗、上悬窗、弧形窗、推拉窗、百叶窗、转角窗、直形(型)幕墙、弧形(型)幕墙、首层防入侵设施、商业钢格栅及钢结构雨篷等。
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描述。
总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的工作界面划分:
(1)、因分包人为完成上述所有工作引起的开孔、开槽、切割工作,均由分包人按其专业要求自行实施并在安装完毕后恢复原有状态,无论何种原因均由分包人承担费用。
(2)、分包人负责金属门窗与接地预留钢筋或扁钢之间的连接并提供材料承担费用。
(3)、业主与承包人有权取消本分包工程内任何工程项目并另行安排承造,分包人不得异议或因清单项目的减少要求额外索偿;
(4)、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以本合同为主,未完善事宜参考分包人递交业主之投标文件
(5)、分包人负责技术要求所注明由分包人展开的其他工作。
(6)、进行及完成所有业主及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要求之试验包括有关之报告,直到批核合格为止。
(7)、分包人应负责所施工分项工程的工程资料的编制上报并配合总包完善工程资料交工工作。
二.分包合同价款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人民币
三.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1、开工日期:
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完工日期以承包人制订的网络计划为准。
分包人必须确保合同工期,并确保各个主要节点的实现,分包人应严格按照节点组织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关键工序而导致工程拖期的,经承包人认可后可予以顺延;如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则由分包人采取措施抢回,费用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3、本工程需要实现的节点工期要求:
详见总进度计划;
4、其它对工期的特别约定:
门窗安装工期不得影响抹灰工程的施工,否则分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4.1合同标的:
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质量要求安全完成分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4.2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分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通过质量验收,否则承包人将对分包人处以合同价款总额的1%的罚款。
1、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率100%,检验批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90%;质量验收标准为:
1.1、现行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2、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
1.3、如承包人另有要求在开工前五天提供给分包人。
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
南京市质监部门。
3、质量违约金
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质量等级如达不到当地市有关政府部门文件要求的合格标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合同结算总价款的0.1%~2%的处罚并限期修改,工期不予顺延。
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分包人必须赔偿承包人的所有损失。
3.2非承包人原因,分包人所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分包人在限期内无偿整改至满足合同约定,且工期不顺延。
如整改后虽达不到合同约定,但能达到国家及地方“合格”标准的,分包人按合同结算总价的2%支付承包人违约金。
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国家及地方“合格”标准的,分包人按承包人将本工程拆除后重建的价格赔偿承包人损失,并全额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
3.3其他返修和损害赔偿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4分包人必须按照GB/T19001-2008idtISO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系列标准,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依法承担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职责;分包人必须接受国家质监部门、承包人及业主委托的部门监督、检查,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保修期规定按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五、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在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和变更)的有效期限内,遵守承包人企业、发包人有关项目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承包人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业主、承包人的监督、检查,接受对其违规、违约的处罚。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环境、工期、安全等的连带责任。
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分包合同开始实施至整个工程结束时所施工的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同时履行分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述的成品保护条款中的责任。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此页无正文)
承包人:
(公章)分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一部分:
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款
1.法律法规
1.1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本专业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专业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专业分包工程。
1.3组成专业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3.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1.3.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1.3.3分包人的报价书;
1.3.4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1.3.5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承包人项目经理
2.1.1法定代表人任命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高级工程师
2.1.2项目经理必须是承包人所授权的。
2.1.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1.4紧急情况下,承包人相关部门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
2.2分包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
2.2.1姓名:
,职称工程师(任命书作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附件)。
2.2.2质检员姓名:
,资质证书编号:
2.2.3安全员姓名:
##,资质证书编号:
2.2.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3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3.1按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向分包人提供依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数据。
2.3.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2.3.3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互相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设计)进行施工。
2.4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4.1分包人应按照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
分包人在审阅专业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专业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专业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配合承包人解决相应问题。
2.4.2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伍份详细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并经监理、发包人批准。
分包人按承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和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组织施工。
2.4.3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专业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2.4.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4.5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专业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2.4.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专业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2.4.7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2.4.8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2.4.9在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如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4.10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分包人应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
3.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和工期
3.1施工方案(作业设计)
3.1.1分包人对所承担的专业分包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作业设计)。
3.1.2分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作业设计),要明确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标准。
要确定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管理计划、组织建制和责任人。
计算各种资源需求数量,编制资源需求计划。
3.1.3按照承包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计划和技术措施。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提出需设置的安全、防火、防爆设施。
制定保护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计划和措施,以及标准化工地建设、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
3.2进度计划
3.2.1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资料,编制专业分包工程进度计划。
3.2.2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承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3开工与延期开工
3.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3.3.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4工期延误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专业分包工程工期延误,分包人必须在14日内书面提出工期延误申请经承包人主管部门确认,否则工期不能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发包人处获得与专业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不可抗力的原因;
(4).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可对本合同的任何工程发出暂缓或暂停施工的指令,分包人不能提出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要求。
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
4.1质量管理体系
4.1.1分包人必须服从和执行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同时随时接受承包人的检查、监督,并提供便利条件。
4.1.2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质量记录必须是承包人规定的格式,对不符合要求的记录表格承包人有权要求整改。
分包人如不执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经济赔偿。
赔偿金额:
壹万元╱次。
4.1.3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图及发包人、承包人审定的施工方案(作业设计)、精心组织施工,随时接受承包人、发包人、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4.1.4分包人对每道工序应做好三级自检记录和技术核定工作,各工序施工质量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工序质量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分包人应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分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承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如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承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分包人自行验收,后果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4.1.5专业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4.1.6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的条款履行。
4.1.7专业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4.1.8双方关于专业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方案要求施工,遵守施工规范规定,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合格意见书)
4.2环境管理体系
4.2.1分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员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生活垃圾。
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2.2分包人施工期间应符合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
要加强现场的封闭式管理;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抛洒滴漏;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做到整齐有序,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废料、垃圾及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
4.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3.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分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在施工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而发生的安全、人身伤亡事故责任,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4.3.2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配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
分包人进入发包人厂区施工,必须遵守纪律和厂规。
4.3.3分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作业设计)里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按施工方案(作业设计)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施工。
4.3.4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4.3.5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建筑安装专业分包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具体规定,双方另行签订,见本合同附件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协议》。
5.材料供应
5.1材料供应工程范围内主材(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幕墙)由总承包人供应,即总承包人就本工程与南京赫山鑫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材料由总承包人采购,总价为万元。
除此以外材料由分包人自行采购,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均应为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分包人未提供产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的,承包人可以进行复检。
5.1.2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1.3分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费用均按建安工程费支付,承包人不收取材料发票。
6.工程变更
6.1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导致承包人、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2分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作业设计)的更改,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承包人同意。
未经承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不可抗力
7.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分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结束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7.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7.3.1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7.3.2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7.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8.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8.1在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如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通知分包人终止本合同。
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共同与发包人办理已完工程的结算,共同承担合同风险。
8.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共同承担合同风险。
8.3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8.4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结清质保金,合同自行终止。
9.合同价款与支付
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9.2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本合同价款采用
(1)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清单工程量量差,政府政策性费用调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涨价等一切因素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内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业主及承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无
9.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9.4工程量确认
9.4.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9.4.2分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将已核实的工程量通知分包人,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9.4.3分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9.4.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9.5合同价款的支付
9.5.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受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主合同约束。
在承包人企业《施工项目管理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内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额度。
9.5.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在发包人满足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下(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以核定的工程量或工作量为依据,支付百分之的工程进度款。
付款时,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进度款的建安发票。
如发包人未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则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时间相应延迟。
累计付款至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时,停止支付,待双方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10.竣工验收及决算
10.1竣工验收
10.1.1专业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提交日期及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的限期及份数提交。
10.1.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验收报告后,应在质检站主管部门确定的验收日期内组织承包人、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施工单位参加金属门窗幕墙工程验收,配合分包人做好金属门窗幕墙工程验收相关工作,对金属门窗幕墙工程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各责任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10.1.3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10.1.4专业分包工程竣工日期按照质检站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确认日期为准。
10.2竣工决算及移交
10.2.1专业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在质检站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4天内提交,且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专业分包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完整的交工资料和工程造价决算资料。
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完工程竣工决算以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办理竣工决算,决算结果经承包人公司审计确认后生效。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足额的工程发票。
如分包人未按要求递交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完整的交工资料和工程造价决算资料,每延误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
10.2.2在发包人不能满足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完工程总决算并形成债权债务以后,依据发包人的还款计划,同比例与分包人分期结清剩余的工程款。
10.2.3双方商定,承包人预留决算造价的5%,作为分包人的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并在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后30天内,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分包人。
10.3质量保修
10.3.1在包括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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