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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传统文化
监狱警察—传统文化
摘要:
在中国综合国力逐步壮大的当今社会,中国的传统文化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甚至是全世界的瞩目。
如何有效运用这一伟大祖先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让它为罪犯的再社会化作出贡献,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质量,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新课题。
本文试图通过传统文化对罪犯的认知态度,行为习惯和人格修养的转变等层面分析这一改造策略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实践措施,以帮助服刑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关键词:
传统文化罪犯改造矫正教育
Abstract:
IntheChinesecomprehensivenationalstrengthgraduallygrowintoday'ssociety,Chinesetraditionalculturehasattractedmoreandmorepeople'sattention,andeventhewholeworldfixeyesupon.Howtoeffectivelyusethisgreatancestorsleftuspreciouswealth,letitforcriminalstosocietytocontribute,improveoffenderseducationquality,isworthusthinkingdeeplythenewtask.Thispapertriestopasstraditionalcultureoncriminalcognitiveattitudes,habitsandpersonalitytransformationtoanalyzethistransformationstrategyisfeasibleandvalid,andputsforwardsomeconcretemeasures,inordertohelpprisonersearlyreturntosociety.
Keywords:
Traditionalculture,Reformingcriminals,CorrectionalEducation
中国作为东方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博大精深的民族传统文化,它的精华,不仅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光辉灿烂,而且在当代也已经和正在受到亚洲乃至全世界范围内日益众多的国家和人民的重视。
有鉴于此,如何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积极的部分,为罪犯的再社会化服务,使得罪犯改造不再走单一模式的老路,而是寻求一条更为人性化和事半功倍的捷径,成为一个具有非凡意义的重要议题。
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教育的历史影响
(一)关于中国传统文化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在特殊的自然环境、经济模式、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等条件的作用下所形成的文化习惯和文化积淀,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
它既散见于经典文献、制度规章等程式化的客体形式之中,也存在于中华民族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行为方式、审美情趣、风俗习惯等主体形式之内。
经过数千年的演绎与扬弃,这种文化的积淀已深深地融进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之中,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特别是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制约社会历史发展、支配人们思想行为和日常生活的强大力量,更是中国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传统文化对于教育的作用
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总体上可以概括为十大特色:
1、勤劳智慧,奋发有为;2、爱国爱家,仁政恤民;3、勇于创造,革故鼎新;4、廉洁奉公,为民请命;5、轻利重义,舍生取义;6、自强不息,艰苦奋斗;7、尚贤选能,注重文事;8、敬老慈幼,尊师重教;9、诚信谦和,敬业乐群;10、胸怀博大,协和万邦。
而这十大特色,无不对人性的锤炼和品性的塑造具有鲜明的指导意义。
矫正教育的本质是一种再社会化的过程。
因为矫正教育是教育的一种特殊类型,这种类型的特殊性取决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普通教育的目的是促进教育对象的社会化,而矫正教育的目的则具有再社会化的特征。
因而,矫正教育作为教育活动的一种特殊类型,其本质并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普通教育的方法、策略同样适用于矫正教育。
这也就为传统文化介入罪犯的矫正改造活动确定了理论依据。
二、传统文化之于犯罪人的品行再养成的指导意义
(一)对罪犯认知态度转变的积极意义
具有重要代表作用的儒家思想首先从“仁”和“礼”约束并教导人们,在罪犯矫正改造的过程中,“仁义”是应当被放在优先位置的。
孟子就曾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仁义”的认识是人与生俱来的。
所以,如何从根本上唤醒犯罪人的“恻隐之心”,让他们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更加客观的认识,是十分关键的。
譬如说,《论语》中“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论述,讲的就是仁人想要自己立于天地之中,也希望别人能立于天地之中;自己想要通达幸福,也希望别人能够通达幸福。
只要能够将心比心,就是实践仁义的最好方法了。
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换位思考”。
教育罪犯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其首要问题就是要让他们学会“换位思考”。
为人处事不要有嫉妒之心,不要有怨恨之心,而要推己及人,在期望自己能够生活得更加幸福,但不应将自己的幸福建立于他人的不幸之上。
这是一般的做人道理,虽然从文字表述理解有所晦涩,但其含义却十分浅显而深远。
其次,孔子有云: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不要把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强加给别人。
要学会宽恕。
所谓“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
自己不愿意遭受的痛苦,就不要让别人遭受这样的痛苦。
教育并引导罪犯学会为别人着想,再试图去关爱别人,最后学会回报社会。
曾子曾经说过:
“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
传不习乎?
”同样地,对于在监狱场所服刑的改造人员,也要引导其每日在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反思,这一天之中在这三个方面,自己做的怎么样。
“为人谋”讲的是“信”,“与朋友交”讲的是“义”,“传”讲的是学习文化知识的态度。
在这三点上,如果犯罪人每天都能有所进步,有所新的认识,将更有助于他的认罪和悔过。
(二)对罪犯行为习惯优化的借鉴价值
中国传统将文化内涵分为“体”和“用”两部分。
“体”是指中心指导思想,“用”则是用来表现中心指导思想的外部技艺技能。
确切地说,诸子百家代表的是“体”,而琴、棋、书、画等用来陶冶性情的技艺则代表了“用”。
在监狱场所之中,利用教导服刑人员学习琴、棋、书、画等技艺,锻炼并陶冶他们的情操,使他们不至于在闲暇时分无所事事,而是有所追求、有所思考。
也就避免了服刑人员在监狱中,互相切磋犯罪技巧,进而发生交叉感染。
再者,学习中国传统技艺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思想教育的辅助教育手段。
把中国传统技艺和儒家思想中的“礼”的主导思想相结合,从根本上转变服刑人员的行为模式。
许多服刑人员自身的文化涵养可能较低,通过一系列的礼仪规范的训练,让服刑人员从一些生活细节之处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
虽然不能完全“知书”,也应初步“达礼”。
这也是让服刑人员养成合乎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的重要措施和方法。
(三)对罪犯道德修养提升的指导意义
加强服刑人员的道德意识,是完成全面改造任务的重要指标。
而目前,服刑人员的道德观念普遍存在着家庭观念普遍淡薄,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正确的培养,伦理肤浅,重物资享受,轻精神修养,价值观念以自我为中心等缺陷。
道德观念的淡漠,其核心问题在于意志力薄弱,侧重于物质生活的享受。
对此《老子》中有十分精辟的阐述: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
运用上述理念对服刑人员进行思想和道德层面的引导,首先,得让服刑人员消除对金钱及其他物质的心理崇拜。
在监狱文化的氛围之中,有意识地淡化物质奖励,多进行思想教育或心理辅导。
其次,让服刑人员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想要获得财物,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而非通过任何勉强的、不正当的途径取得。
道家提倡“无为而治。
”“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
而是不做勉强的事,不去做社会道德规范所不允许的事。
相反的,去做那些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以及合乎法律和伦理的事情,并把这些事情做好。
而对于如何使得服刑人员消除对物质及其他非分的欲望,佛教的借鉴意义同样不可小觑。
佛教的核心理念是“空”——把所有的身外之物都视作“虚妄”的。
为达成这一目标,佛主张“戒贪、戒嗔、戒痴”——摈弃“贪、嗔、痴”三毒,才能将自身的潜能发挥到极致!
而所谓的“极致”就是在做出自己思想判断的时候,不会再被外界的任何因素所左右,也就不会由于一时的欲望,犯下对自己一生都产生消极影响的错误。
三、浅谈中国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运用
十七大报告首次从战略高度提出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新理念,阐述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的总体构想,强调:
“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许多监狱创新教育改造模式,将将中国传统文化引入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省部分监狱也在有意识地进行这方面的尝试,但因种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与随意性。
众所周知,教育改造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的系统工程,需要“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长期养成教育,要切实发挥传统文化在教育矫治罪犯方面的积极作用,必须解决“改造什么”、“如何改造”的认识问题,解决“学什么”、“怎么学”的内容与方法问题。
(一)只有解决好“改造什么”与“如何改造”的问题,才能有的放矢,有效落实“改造人”的监狱工作宗旨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监狱主业意识得到不断强化,《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出台,“5+1+1”模式的深入推行,为认真贯彻“首要标准”,创新教育改造手段,从体制、制度以及时间上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监狱作为特殊学校,长期担负着“改造罪犯”的根本职能,担负着“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合格建设者”的特殊任务。
虽然积弊已久的以劳代教、以管代教、以罚代教现象日趋减少,但制约教育改造质量提高的一系列瓶颈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教育改造重形式、轻内容;重说教、轻效果;重强制改造,轻自觉改造的矛盾仍然相当突出。
改造人的根本在于改造人的思想,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关键是要解决他们在思想道德、行为规范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严重失范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修身立志、治国安邦、成就事业等方面,给我们留下了大量可资借鉴的宝贵遗产。
罪犯犯罪入狱,人生观的扭曲、价值观的错位和道德观的沦丧是主要因素。
因而,对罪犯而言,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从根本的道德问题上入手,对改造他们的道德思想,重塑他们的道德观念,养成他们的良好行为大有裨益;从最能体现人性的情感问题入手,充分发挥“感人心者,莫先乎情”的感召力量,以亲情唤醒他们的良知与觉悟,对改变他们的改造态度,激发他们内在的改造动力,强化教育改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大有裨益。
(二)只有解决好“学什么”、“怎么学”的内容与方法问题,才能事半功倍,有效发挥传统文化在教育改造中的积极作用
1.有目的、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学习。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灵魂与血脉,凝聚了数千年的历史积淀与发展,要想短期内博览群书显然是不现实的,作为罪犯教育改造的手段之一,可本着“选择性阅读”与“重点性阅读”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学习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第一,通读不如精读,本着学习“要精、要管用、要有普世价值”的原则,选择性的阅读与理解。
如《论语》、《孟子》、《庄子》、《道德经》、《三字经》、《弟子规》等。
第二,抓住重点,突出实效的原则。
以学习孔孟思想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老庄哲学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为主线,由点到面、循序渐进。
精通儒、释、道三教经典的大师南怀瑾先生认为:
“儒家的孔孟思想是粮店,天天要吃的;道家像药店,不生病可以不去,生了病则非去不可”。
易中天教授认为:
“做人要学道家,豁达大度;做事要学儒家,脚踏实地”,因此,他主张儒道兼修。
第三,做事学儒家,做人学道家。
儒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以“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的思想体系名扬中外,中国文化在海外的传播机构命名为“孔子学院”,儒家的影响力可见一斑。
在罪犯教育改造中学习儒家思想,主要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
第一,“仁者,爱人”的核心思想,孟子将其发展为“仁者无敌”。
儒家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处事原则,提倡建立“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
有利于引导罪犯换位思考,推己及人,培养在竞争中实现互利合作共赢的意识;
第二,“以天下为己任”的担当。
儒家本着“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强烈使命感,提倡树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博大胸襟,“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忧患意识,“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刚强意志,“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独立人格以及“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的坚毅品质。
有利于罪犯矫枉过正,培养他们的爱国精神与高尚情怀;
第三,“三省吾身”,“见贤思齐”的处世之道。
孔子为人处世之道非常符合当今倡导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准则,提出“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
对自己要“吾日三省吾身”,要自觉做到“勿意、勿必、勿固、勿我”,对于自己的过错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为政做官则应“正人正己”,“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做到“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
”对他人,要学人所长,容人所短。
做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则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做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有利于罪犯反躬自省,谨言慎行,宽容别人,培养正确的处世之道。
第四,“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君子之道。
儒家主张“克己复礼”,提倡“礼之用,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推崇“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博爱。
有利于培养罪犯海纳百川、尊重差异的胸怀,加强与人为善、团结合作的意识;
第五,“安贫乐道”、“陋巷箪瓢”乐观豁达。
孔子自我评价“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也。
”在他看来,快乐其实很简单,无需财富与名利,就是一种阅读的快乐、一种精神的愉悦,一种积极向上的信念;他非常赞赏学生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贤哉,回也!
”的生活态度,在艰苦的环境中,依然保持乐观豁达的心态。
有利于罪犯消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树立乐观向上的积极情绪,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道家以无为而治、道法自然、不争而胜、小国寡民等思想著称于世。
孔子曾向老子问礼,尊老子为人中之龙。
著《世界哲学史》的德国哲学家汉斯·约阿西姆·施杜里希说过这样一句话:
“如果世界上所有的书都要烧掉,只留下三本,那么,《老子》就应当是其中一本。
”道家思想的影响力不可小觑。
在罪犯教育改造中学习道家思想,主要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
第一,“祸福相依,弱之胜强”的辩证思想。
老子尚柔贵弱,坚持“不敢为天下先”,主张“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指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
故弱胜强,柔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告诫作战者“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
故抗兵相加,则哀者胜”,有利于矫正罪犯逞强好斗的陋习,培养他们克制隐忍,不侍强傲物的谦和品性;
第二,“知足常乐”、“功遂身退”的精神境界。
老子认为“罪莫大于多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
故知足之足,常足矣”,高度概括了人与财物名利的辩证关系,指出“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
功遂身退,天之道”,有利于罪犯反省自己,节制贪欲,培养他们知足常乐,拒绝诱惑的自觉意识;
第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细节培养。
老子指出: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充分论证了日积月累,细节决定成败的哲理;论证了滴水穿石,从量变到质变的哲理,有利于罪犯认罪伏法,坚定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改造信心;
第四,“慎终如始,则无败事”的持之以恒。
老子认为“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做人做官要善始善终,清白一生,保持晚节。
有利于罪犯提高思想认识,培养“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的意识,持之以恒地加强自我改造。
2.运用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多渠道营造传统文化教育的良好氛围
第一,教育者先受教育,发挥监狱干警“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表率作用。
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进行传统文化教育与宣传的干警队伍。
第二,培养学习兴趣,通过多渠道的教育手段与方法,调动罪犯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孔子有云:
“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以通过大家耳熟能详的成语、典故与寓言故事启发罪犯,让他们走近先贤,走进传统文化;使传统文化教育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第三,因材施教,对症下药,避免“一刀切”、“一锅煮”现象。
认真分析罪犯的犯罪类型、家庭情况、文化素质、改造表现,采取集中授课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与传统技艺相结合、品德休养与情感教育相结合的办法,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第四,知行合一,重在落实,注重在改造实践中落实道德细节,规范罪犯行为,使传统文化教育达到“外化于行,内化于心”的效果。
第五,采取形式多样的传统文化宣传手段,营造“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的良好学习氛围。
孟子问梁惠王:
“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
”梁惠王回答:
“不若与人。
”孟子又问:
“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
”梁惠王回答:
“不若与众。
”可见,快乐要善于与人分享。
传统文化的学习也应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学习中的交流与互动,调动罪犯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倾听干警、专家、教授的专题讲授,收看电视里名家、学者的精彩诠释,阅读古圣先贤等文选,交流学习心得,组织文艺表演、举办知识竞赛、开展传统节日主题活动等形式,寓教于乐,形成浓厚的“众乐乐”学习氛围。
(三)克服“两种错误倾向”,批判地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有效地服务于教育改造工作
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不可避免地会有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遵循“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对传统文化进行认真审慎的分析、过滤和选择,批判地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克服“传统文化万能论”和“传统文化无用论”的两种错误倾向,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发挥社会资源在教育改造中的积极作用,综合运用监管、教育、劳动等多种改造手段,强化心理矫治,科学进行罪犯质量评估,有效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有效地服务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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