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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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12-3-2810:
04:
4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前 言
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党和国家领导人密切关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并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环境保护总体战略,《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纲要(2007~2020年)》、《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发布,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008年7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广东省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全省共有1139个乡镇、22105个行政村、约6000多万农村人口,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历来是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
“十一五”以来,在制定和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粤发〔2010〕10号)、《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2009〕24号)、《关于加快推进珠三角地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0〕26号)等多份文件,对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
通过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我省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宜居城乡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农业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工作均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但与此同时,农村的典型环境问题依然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不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缺乏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污染源缺乏有效控制等矛盾凸现,农村环境保护总体形势严峻,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全面加强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并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提供基本依据,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48号)和《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3)》(粤环〔2011〕99号),编制和实施广东省“十二五”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统筹规划我省“十二五”农村环保工作,是改变农村环保落后状况、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是集中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一、现状与形势分析
(一)“十一五”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十一五”以来,我省在保持农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同时,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各地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以奖促治”经费支持,全省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为“十二五”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1、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我省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有力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到2010年,全省已建成38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513个省级生态示范村、镇以及一批市级生态示范村或生态文明村,深圳市盐田区已成为全国11个生态县(区)之一,深圳市南山区、福田区通过环保部考核验收,中山市已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的地级市;我省深圳、珠海、韶关和中山4市被环境保护部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是全国最多地级市纳入试点的省份。
实践证明,生态示范建设做得好的地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如中山市通过生态市建设,镇镇建成二级污水处理厂;韶关、梅州等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也因地制宜建成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系统,使农村生活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汕头市、湛江市等地紧密围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发展了猪—沼—果综合养殖、食用菌培育、喷灌滴灌节水等多种模式的生态农业,有效降低了农业污染。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加大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不断加大省环保专项资金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有效推进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了部分农村地区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省共获得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资金5千多万元,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5亿多元,重点支持了300多个村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包括一批村庄开展连片环境综合整治,一批村庄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工程,村容村貌及农村环境实现了初步改善。
各地也积极探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佛山市、韶关市、梅州市、湛江市、肇庆市、云浮市等地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其中韶关市乡村“清洁美”工程、云浮市云安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云浮市新兴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揭阳市揭东县和普宁市的农村雨污分流和处理等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区域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有效改善的同时,为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积累了较好的经验。
3、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不断加强
我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建设起步较早,2007年7月1日发布实施的《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对农村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边区域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定,为农村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清理整顿以及农业污染防治试点示范等,加强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先后组织完成了典型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情况调查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并向省委提出了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对策建议。
汕头市、揭阳市、中山市、珠海市、惠州市、茂名市等地依据自身发展状况及区域特色,通过规范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与安全隐患巡查、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扶持资金和补偿激励机制等手段,有效保障了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得到有力推进
“十一五”期间,我省制定实施了《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并发布了《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粤环发〔2010〕78号)等文件,开展了农业污染源普查,初步摸清全省畜禽养殖污染状况,通过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健康生态养殖及粪便资源化示范等工作,推进了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不断加强畜禽养殖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仅2010年共关闭2085家畜禽养殖企业,对1140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要求,1308家企业开展了排污申报登记,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畜禽养殖企业达170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从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等多个层面均得到了有力推进。
各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大了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和执法力度,河源市针对畜禽养殖污染专门制定了《河源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惠州市以清理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场为突破口,全力推进禁养区内非法养猪场的清理整治任务,东江潼湖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5、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
“十一五”期间,我省组织完成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编制了《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对策建议,为全省土壤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基础。
此外,各地以国家、省、地方财政及相关责任企业联合投入等方式,积极开展区域性或地市级别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加大了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投入力度,汕头市莲花山钨矿区、韶关市大宝山矿区等典型区域土壤污染调查与生态修复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农村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总体形势严峻
长期以来,由于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发展轻保护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欠账较多,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和农民生活水平及物质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滞后的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已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仍将面临农村环境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能力建设等诸多难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1、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缺失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环保、农业、建设、水利、卫生等众多职责部门,全省尚未形成统筹协调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导致职权部门分工不明确、基层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政策与投入保障等问题长期存在。
环保部门作为农村环保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和管理手段,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任务难以落实,且缺乏必要的引导和鼓励,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亟待创新与突破。
2、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机制亟待完善
全省仍有约28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偏低。
部分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没有建立水质常规监测、定期巡查和通报水质状况的工作机制。
农村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垃圾、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和化肥、农药残留,直接威胁饮用水安全。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和保护区规范性建设机制亟待完善。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亟待提高
当前全省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整体较为落后,普遍存在清粪方式简陋、污水及粪便缺乏有效处理等问题,清洁生产和固废综合利用技术水平低,沼气等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已成为当前影响我省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据全省最新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全省农业污染源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约31.7%、24.9%,其中污染排放主要来源于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数量众多的畜禽散养污染也不容忽视。
4、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受资金投入的制约,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落后且区域差异显著,除珠江三角洲地区部分市已建成乡镇级的污水及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外,全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基本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村庄垃圾收集及转运的人员和设施也长期缺乏,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对农村水体、土壤等生产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5、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监管和控制,种植业及水产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化学制剂等被广泛使用,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重。
据全省最新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水产养殖和种植业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约5.9%、5.4%。
加上其它污染源的影响,农业生产所面临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问题日益显露,部分地区已出现水稻、蔬菜、茶叶等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现象,农产品安全问题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6、农村工业污染较严重
目前乡镇工业的发展迅猛,分布面广,但缺乏合理的规划布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情况比较普遍,个别地方把企业布设在农田保护区附近,在村镇上风向或水源地上游,排放的污染物直接污染农村与农业生态环境。
随着我省产业转移的推进,一些资源能源消耗大,规模小,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污染治理能力差,企业管理水平低的建设项目转入山区农村,对我省重要饮用水源地和农村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7、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农村环保管理机构不健全,除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外,我省绝大多数乡镇尚未设置环保机构,而市县环保部门的监测、监管能力严重不足,人员、设备、管理经费缺乏,技术力量薄弱,监测网络难以覆盖到乡镇,环境执法也很难延伸到乡镇,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农村环境监管工作需求,对农村饮用水源地以及农村工矿企业等的监测、监管难以到位。
(三)机遇与挑战并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实施科学发展、全面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阶段,在全省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建设宜居城乡的总体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的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但与此同时,由于当前农村环保工作在体制机制保障、污染防治水平、基础设施现状及监管能力水平等层面仍存在明显不足,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众多的挑战将与机遇持续并存,农村环保工作仍面临巨大压力。
一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对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建设构成的压力。
城乡环保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的推进将加快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对环境的诉求也在逐步提高。
由于农村环境保护缺乏完善的体制机制保障体系,严重制约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各项任务的长效实施,加快我省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进程势在必行。
二是城镇化及农村消费转型加速对落后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构成的压力。
“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数量将大幅增长,与此同时,农村居民消费在转型的过程中将更加向城市消费模式靠拢,现代家用电子设备、交通工具、住房装饰材料、新型化学用品等将在农村地区大规模的应用,对现已滞后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带来巨大挑战。
三是落后的农业发展模式对环境安全构成的压力。
由于长久以来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突出,通过增加化肥、农药、生长激素的施用量来提高耕地生产力成为农业发展的普遍模式,COD、氨氮等常规污染物、以及重金属、多氯联苯、有机氯农药等具有持久和累积性的污染物通过农药、化肥进入土壤和水体环境并长期残留,最终通过食物链威胁到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
四是工业化发展的加速对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成的压力。
伴随着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双转移战略”的深入实施,部分地区重污染工业出现从城市向经济欠发达农村转移的态势,农村工业化发展的加速对农村饮用水、土壤、农产品安全等多个领域产生影响和威胁,给农村污染防治带来威胁,给当前严重滞后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带来压力。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将农村环境保护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和民生优先,创新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深化“以奖促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污染减排,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进行近远期、区域间的统筹规划,与各地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治规划相衔接,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为切入点,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治理经验与技术,逐步推进,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成效。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综合考虑我省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各类农村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坚持环境优先战略,巩固农村环境保护成果,全面推进城乡环保一体化;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要在发展中加大农村环保投入,重点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
3、创新机制,试点示范
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建立各级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形成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针对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突出问题,开展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逐步引导广大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保护农村环境的责任。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政策。
维护农民环境权益,加强农民环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及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农村环境保护。
(三)总体思路
科学谋划、突出重点,以“新机制、抓整治、促减排、强监管、保安全”为主线,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农村环境保护新途径,切实推进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新机制:
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力争在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投入机制、法规标准体系及宣传教育机制上有所突破,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途径;
—抓整治: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连片整治,深入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着力提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切实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污染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促减排: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发展生态种植和生态养殖,实施农业污染源减排;
—强监管:
加大投入,强化农村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环保机构,提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构建农村环境监测网络;
—保安全:
通过各项规划任务的实施,提升我省农村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保障农村饮用水和生态安全。
(四)规划目标
到2015年,农村环境保护机制体制创新取得积极成效,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得到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污染源减排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实现明显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具体指标体系及目标见专栏一。
专栏一 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标及目标
序号
指标
2015年
1
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率(%)
珠三角地区65%
其它地区40%
2
镇级生活垃圾处理率(%)
珠三角地区85%
其它地区80%
3
新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点
50个以上
4
村庄综合整治覆盖率
60%以上
5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6
新建成省级以上生态乡镇
50个以上
7
新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村
100个以上
8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
珠三角地区100%
其它地区80%
9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
珠三角地区90%
其它地区60%
三、规划任务
(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点,统筹农村环保工作
1、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创新全省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以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环保、发改、财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卫生、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加强农村环境管理的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将农村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省的做法,2012年底前建立本级政府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村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明确区域内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及职责,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协调机制,并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2、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2011年启动典型市(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逐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等相关支撑体系,力争于“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的地区要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重点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政府的主要任务与年度目标,并与下一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开展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交流。
(二)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为重点,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加强基础调查,优化整合饮用水源布局
全面开展全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为科学有序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科学优化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统筹城乡供水和饮用水源保护,集中供水,集中保护,降低成本,减少风险。
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饮用水供水原则上要纳入城镇统一供水范围,其他地区应根据本地情况尽量纳入城镇统一供水范围。
积极推进本辖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工作,逐步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
逐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取水点水质监测工作。
2、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针对目前我省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解决农村取水不方便、水源保证率不足和饮水水质达不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等问题。
充分利用现有自来水管网,加强统筹规划建设,通过管网延伸供水、镇级中型水厂建设等方式实现连片、跨区域供水。
对农村居住人口分散的山区,因地制宜选择较小规模的集中式或分散式供水。
加快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结合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
到2013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解决全省农村1645.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3、强化监管,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安全。
加强农村小型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在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区域内禁止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建立墓地,禁止掩埋动物尸体;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区域内还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共厕所,堆积垃圾、工业废料等。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农村普及饮用水源保护知识,增强农村居民保护水源的意识。
(三)以实施连片整治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积极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快推进重点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湖库周边农村连片整治。
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大力推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重点流域沿岸以及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飞来峡水库、高州水库、南水水库等存在蓝藻水华风险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环境连片整治,重点开展人口密集区的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2011年启动东江流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工作,河源、惠州、韶关等市要以新丰江水库、潼湖流域为重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其中惠州潼湖流域重点解决畜禽养殖清理及遗留的污染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新丰江水库重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等。
力争到2015年,全省新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点50个以上,实现连片整治区农村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
基本解决“问题村”的突出环境问题。
2、规划优先,推进村庄综合整治。
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到2012年全省完成全部建制镇总体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完成全部村庄规划,粤东西北地区完成70%以上村庄规划。
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合理布局村庄产业,注重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全面开展村庄整治,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建设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城镇的出入口以及主干道、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以内的村镇整治建设。
按照建设宜居农村和城乡一体化要求,小城镇要加强污水治理,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加强垃圾收集和处理,建设压缩型垃圾转运站和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实施“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程,以县域为单位,实现每年整治10%的自然村的目标,改善农村生态条件。
(四)以示范创建为重点,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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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农村 环境保护 十二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