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266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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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266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64-266-2003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总则
1.1为了统一和规范宁夏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宁夏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3工程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等活
动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资料、声像资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
1.4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并按本规程规定的保存单位和时间进行保存。
1.5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并使用统一制式表格,施工资料填报不符合本规程 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6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及认可,由县级以上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工程档案记录整理专职人员 应持证上岗。
1.7工程资料目前采用纸质载体或光盘、缩微品载体汇整移交,并逐步过渡到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
1.8建设工程档案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确保其完整、准确与安全是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义务。
1.9本规程未做规定的仍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
2术语
2.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
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2建设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执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 位。
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组成。
2.3单位工程singleproject
在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能构成 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2.4分部工程divisionalwork
指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或建筑部分划分为若干个部位,每个部位为一分部工程。
2.5分项工程subdivisionalwork
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的基本单元工程。
2.6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7工程资料engineeringdocument
工程资料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直接形成 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
2.8施工资料constructiondocument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整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2.9监理资料supervisaldocument
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监理全过程中形成并收集汇整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2.10工程档案engineeringarchive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11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单元,形式上可以分为卷、册、袋、盒等。
2.12工序workingprocedure
是施工过程的环节,指一个基本的作业单元,即施工过程的一个步骤。
2.13纸质载体papercarrier
以纸张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14缩微品载体microfilmcarrier
以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15光盘载体CDcarsier
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载体。
2.16施工管理资料constructionmanagementdocument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组织和监督管理等情况资料的统称。
2.17施工技术资料constructiontechnologydocument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正确指导、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反映工程变更情 况的正式文件。
2.18施工记录constructionrecord
施工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检查、记录的统称,包括通用施工记录 和专用施工记录。
2.19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 进行的检测。
3工程资料管理与分类
3.1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3.1.1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整理的工程资料须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材料检验及检测标 准、承包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等为依据。
3.1.2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立卷要求归类,书写认真,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准确、真实,有关责任方应签字盖章。
3.1.3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全过程管理工作,工程 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
3.1.4表格应统一采用本规程所附表样,特殊要求需增加的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并归类。
同类表格排 一个顺序号。
3.1.5文本应以打印为主。
纸质载体幅面为A4,用纸应韧力大,耐久性强(40g以上)。
若手工书写必 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3.1.6工程资料最少份数应首先满足保存单位份数,另行增加份数按各自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
保存 期限须符合(GB/T50328/2001)的要求。
3.1.7本规程条文与实用表式已分类列出,填报必须对应使用。
3.1.8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实用表式按本规程基本规定自行制定。
3.1.9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建设单位
3.2.1加强对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2.2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的编 制责任、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
3.2.3应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提供的资料必须真 实、准确、及时。
3.2.4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签收。
3.2.5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及归档工作。
3.2.6编制的工程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其中城建档案馆一套,产权单位一套。
3.2.7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
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8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
阶段的工程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 原件工程档案。
3.3监理单位
3.3.1应加强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3.2依据合同约定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签署意见。
3.3.3应做好监理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 行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3.4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3.3.5监理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两套外(其中一套为原件),自行保留一套。
3.4施工单位
3.4.1应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
3.4.2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
理,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移交总承包单位不少于三套。
3.4.3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检查。
3.4.4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并移交建设单位。
3.4.5施工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两套外(其中一套为原件、分项及检验批验收记录只交一套),自行保 存一套。
3.5城建档案馆
3.5.1负责接收和保管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
3.5.2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前应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7个工作日内办结)。
3.5.3接收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3.6其他
3.6.1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有责任向建设单位提交符合规范、规程要 求的工程技术资料。
3.7工程资料分类
3.7.1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
2001)规定,本规程将工程建设资料分为四个部分(见表1工程资料分类表)。
3.7.1.1基本建设程序资料(A类表),包括工程可研、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标、质量 安全监督、开工审批、概预算及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的项目建设文件与资料,由建设单位整理提供。
3.7.1.2监理资料(B类表),包括工程监理规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监理通知、工程总结、监理日志、 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等实施过程中建立的资料,由监理单位整理提供。
3.7.1.3施工资料(C类表),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进场物料质量检验、安全与功能检验、施工管理、施工 技术与记录等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提供。
3.7.1.4竣工图及其他归档资料(D类表),包括竣工图和工程档案立卷及移交等,由建设单位整理提 供。
3.7.2建筑工程中道路、桥梁等工程资料参见市政工程技术资料相关规定,不在本规定之内。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3.7.3分类原则
1)工程资料应按照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
2)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3)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可参考表1工程资料分类表;
4)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 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
3.7.4编号原则
3.7.4.1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代号规定,见表2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名称代号表。
1)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规定是参考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与国 家质量验收推荐表格编码要求,并结合施工资料类别编号特点制定。
2)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先进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宜分别单独组卷。
3.7.4.2施工资料编号的组成
1)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
2)通常情况下,资料编号应为9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编号形式如下: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共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的分部工程,按表2规定代号填写;
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的子分部工程,按表2规定代号填写。
没有子分部 工程,应填00;
③为资料的类别编号(共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类别,按表1工程资料分类表中的资料报送编目 (序号)的前两位填写;
④为顺序号(共3位),应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举例如下:
室内直埋排水管道隐蔽记录
3.7.4.3施工资料的类别编号填写原则
施工资料的类别编号应依据表1工程资料分类表的要求,按C1~C8类填写。
3.7.4.4顺序号填写原则
1)对于施工专用表格,顺序号应按时间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对于同一施工表格(如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预检记录等)涉及多个(子)分部工程时,顺序号应根 据(子)分部工程的不同,按(子)分部工程的各检查项目分别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3.7.4.5无统一表格或外部提供的施工资料,应在资料的右上角注明编号,填写要求按照本规程
3.7.4.1~3.7.4.4规定。
3.7.4.6监理资料编号
1)监理资料编号应填入右上角的编号栏;
2)对于相同的表格或相同的文件材料,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3)监理资料中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表B1/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B1/11)应根据报 验内容编号,对于同类报验内容的报验表,应分别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连续 标注。
4基本建设程序资料
4.1决策立项阶段文件(A1)
4.1.1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一般规定(A1/1)
4.1.1.1立项申请报告是用书面形式把投资机会分析结果给予具体表现,是一项建议性的文件,主要 由文字组成。
4.1.1.2立项申请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申报,按照国家规定的划分审批权限的上级部门批复。
4.1.1.3立项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的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分析;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房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4.1.1.4立项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指上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文件。
4.1.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的一般规定(A1/2)
4.1.2.1立项申请报告审查批准后,开始可行性研究,即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和论证建设项目在技术 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并应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4.1.2.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4.1.2.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1)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2)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3)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
4)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供应的要求 等;
5)主要单项工程、公共辅助设施、全厂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等;
6)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等措施;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0)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
4.1.2.4可行性报告批复意见,指按批准权限部门审批的文件。
4.1.3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批复(A1/3)
4.1.3.1环境质量报告书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指工程立项后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如大气、土壤、河流 等环境质量)。
4.1.3.2环境质量报告书的审查批复,指按批准权限部门审批的文件。
4.1.4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相应的资产证明文件(A1/4)
指建设单位已通过审查,取得投资许可,或具备使工程顺利完成,经金融机构验证的资金证明文件。
4.1.5工程立项的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A1/5)
指工程立项过程中专家评议形成的文件。
4.1.6工程立项的专家建议资料(A1/6)
指工程立项过程中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形成的文件、资料。
4.1.7工程项目评估研究资料(A1/7)
指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全面性、正确性进行、评估与抉择过程中组织专家评议形 成的资料和上级审批文件。
4.1.8计划任务书审批文件(A1/8)
指上级审批的计划任务书及其文件。
4.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A2)
4.2.1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过书(A2/1)
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 申请书。
4.2.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A2/2)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附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4.2.3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A2/3)
指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双方同意,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证的意见、协议、方案等。
4.2.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A2/4)
指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和表式文件,并附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
4.2.5划拨建设用地文件(A2/5)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文件。
4.2.6国有土地使用证(A2/6)
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4.2.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A2/7)
指县级以上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4.3勘察、设计文件(A3)
4.3.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A3/1)
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完成工程项目勘察工作后,提出的技术文件。
4.3.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A3/2)
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完成工程项目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后,提出的技术文件。
4.3.3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A3/3)
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根据用地文件提供的用地测绘资料。
4.3.4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A3/4)
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测量结果的资料。
4.3.5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A3/5)
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文件,并附建设单位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
4.3.6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A3/6)
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4.3.7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A3/7)
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4.3.8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A3/8)
指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形成的文件资料。
4.3.9审定设计方案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河湖、市政、文物、通讯、保 密、教育等)的审查意见(A3/9)
指上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涉及的有关方面的审查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
4.3.10施工图设计文件(A3/10)
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
4.3.11设计计算书(A3/11)
指建设单位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与施工图内容相符的设计计算资料。
4.3.12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文件(A3/12)
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
4.4招投标文件(A4)
4.4.1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A4/1)
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过程中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的文件资料。
4.4.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A4/2)
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
4.4.3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A4/3)
指建设单位选择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过程中所进行的招标、投标、中标的文件资料。
4.4.4施工承包合同(A4/4)
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4.4.5监理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A4/5)
指建设单位选择项目监理单位过程中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的文件资料。
4.4.6监理委托合同(A4/5)
指建设单位同中标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5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
4.5.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一般规定及表式(表A5/1)
4.5.1.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4.5.1.2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设备安装和
装饰装修工程,投 资额在30万元或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其以上,均应办理监督注册手续。
4.5.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表A5/2)
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对该项工程实施监督的通知文件。
4.5.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A5/3)
4.5.3.1由工程参建各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填报。
4.5.3.2表列子项:
质量责任制度栏中可填写质量管理制度名称或项数,另附有关质量
管理制度文件。
4.5.4见证取样送检人、见证人备案表一般规定及表式(表A5/4)
见证人员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签发授权书,并应由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5.5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一般规定及表式(表A5/5)
4.5.5.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过程中,对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定 行为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应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4.5.5.2建设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整改。
4.5.5.3表列子项:
1)处理意见栏有4种情况,属于哪一种情况在其序号上划“√”;
2)通知单接受人应是接受单位的工程主要负责、管理人员。
4.5.6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书一般规定(表A5/6)
4.5.6.1建设单位按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整改后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
4.5.6.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整改情况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无回复即视为认可。
4.6开工审批文件(A6)
4.6.1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文件(A6/1)
指建设单位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申请报告。
4.6.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般规定(A6/2)
4.6.2.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准备就绪,满足开工条件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工许可,并领取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6.2.2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投 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其以上,均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4.6.2.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15日内颁发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
4.6.2.4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工程招标,确定了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有保证工程质 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 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A6/3)
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6.4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交纳各种建设费证明(A6/4)
指现行规定有关部门的审计、投资许可、审查证明及建设单位应缴纳的各种建设费用。
4.7财务文件(A7)
4.7.1工程投资估算资料(A7/1)
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或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投资估算资料。
4.7.2工程设计概算资料(A7/2)
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资料。
4.7.3工程施工图预算资料(A7/3)
指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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